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性 (State Sovereignty and Territorial Integrity): 这是国际法的基石原则。国家对本国领土拥有排他性的管辖权。领土的变更通常需要通过合法的程序,例如战争的结束、和平条约的签署或双方协商一致。
2. 民族自决原则 (Principle of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联合国宪章》和多项国际人权公约都承认民族自决权。这个原则允许一个民族在不受外部干涉的情况下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在殖民时代结束后,民族自决原则被广泛用于解决殖民地独立问题。然而,对于已经属于一个主权国家的地区,民族自决原则的应用则更为复杂和敏感,因为它可能挑战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