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遇到地震等紧急情况时候,医生是否可以抛弃病人自己逃命?

回答
在地震等突发性紧急情况下,医生是否可以为了自保而抛弃病人,这是一个复杂且常常触动伦理神经的问题。答案并非简单的是与否,它涉及到职业操守、法律责任、人道主义以及个人生存的本能。

首先,从职业操守和道德层面来看,医生宣誓就职时,通常会承诺“救死扶伤”,将病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生被期望在危险来临时,依然坚守岗位,尽力救治病人,甚至将病人转移到安全区域。这种职业精神是一种强大的道德约束,是社会赋予医生的一份信任和责任。在和平时期,如果医生因为害怕危险而擅离职守,遗弃病人,这无疑是对职业道德的严重践踏,会面临严厉的行业处分,甚至可能丧失行医资格。

然而,紧急情况的特殊性使得这个问题变得更加棘手。当灾难发生时,环境可能瞬间变得极度危险,建筑坍塌、火灾、爆炸、次生灾害(如余震、洪水、有毒气体泄露)都可能对在场的所有人构成生命威胁,包括医生和病人。在这种极端且无法预测的情况下,如果医院建筑本身已经不安全,作为个体,医生也只是一个人,同样有基本的生存权利。

关于“抛弃”的定义也需要细化。如果医生在尽力保障病人安全,例如将其转移到相对安全的地方,或者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后再撤离,这与完全不管不顾地独自逃跑是不同的。关键在于“尽力”二字。在生命受到直接、迫切威胁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留在原地会毫无疑问地导致医生和病人同时丧生,那么采取自保措施,并尽可能地为病人争取一线生机(例如,将病人推到坚固的桌子下,或者鼓励他们一起躲避),然后迅速撤离,这或许可以被理解。

法律角度上,在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医生都不能自保”的情况下,法律通常会考量“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等原则。如果医生是为了避免自身更大的损害而采取的合理行为,尤其是在没有有效措施保护病人的前提下,法律可能会对这种行为持有某种程度的宽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生可以随意抛弃病人。法律的底线是,医生必须做到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到最大努力。

人道主义和实际操作来看,在地震这样极度混乱和危险的环境下,医生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当建筑物摇摇欲坠,救援力量尚未抵达时,一名医生可能无法同时保护自己和所有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医生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基本生存,才有能力去救援他人。如果医生也因此丧生,那么所有病人都将失去最后的救治希望。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医生在确保自身基本安全后,再尽力去帮助他人的行为,从结果上看,或许是一种更为现实的考量。

更进一步的思考是,这种情况下,医生是否能够组织病人一起撤离,或者指导病人进行自救?如果医生在自身生命受到威胁前,能够发出撤离信号,指导病人采取躲避措施,并在这过程中为自己和部分病人争取到生存机会,这与“抛弃”是截然不同的。

总结来说:

原则上: 医生的职责是救治病人,在紧急情况下,他们被期望坚守岗位。
但在极端危险下: 当环境极度危险,继续留在原地会毫无疑问导致医生和病人一同丧生时,医生有生存的权利。
关键在于“尽力”: 医生需要在确保自身基本生存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去救治、转移或指导病人。完全的“抛弃”而独自逃命,在道德和职业上是不可接受的。
法律考量: 法律会审视医生是否出于“紧急避险”等正当理由,以及是否已尽力。
更现实的局面: 在真实的灾难现场,医生可能需要优先确保自己的生存,才能有机会去帮助更多的生命。

因此,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用“可以”或“不可以”来回答。它是一个在极端压力下,在职业道德、法律责任和个人生存本能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困境。医生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前所未有的两难,但其核心的职业操守依然要求他们尽其所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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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

如果有人企图以道德来攻击你的这种行为的时候,千万不要回应。低调就好。心里可以默默的骂对方sb,并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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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自愿牺牲,你不能要求我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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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完全卧床的患者,想移动那张床不算周边仪器也需要两个熟练人员的配合,碰上地震不能用电梯,连床带病人大概120-150kg,你们谁来抬抬走楼梯…单独转运病人也至少是一对一,说实话对于这样的病人只能留在病房,医务人员在疏散过程中的作用只在于协助有部分活动能力的病人转移以及维持秩序免得转运中群死群伤。

对于现有现代化医院,最要命的是火灾不是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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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无功,救己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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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习惯匿名,所以不在问题热的时候来答。

@迷人的人生赢家

也刚好有个认同的答案,也就只点个赞同了事。现在再来讲几句。

医生不是暴力机关和政府机构,没有义务在本身安危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一定去保护他人,这是军队和政府的义务。我们只是草民,有专长的草民而已。如果从我们的专长来看,这种情况下,尽量留下自己的狗命,可能比无视自身危险更符合社会利益。灾后疫时,正是用武之地。

治病是我们的义务,在救灾上,我们的义务和普通人没有不同。

再多讲两句吧=============================================

我想法律规定最根本的原则应当是公平,如果需要通过法律要求一部分人做超出常规行为时,就应当在另一些方面免责。

比方说,医师法规定我们不能拒绝为病人治疗,就必需保护我们不会因为无法达到的治疗目标受到惩罚。社会要求军队战时保家卫国,奋勇杀敌,就要让他们平时不事生产,养兵千日。

面对本问,同行和我都很有些抵触。实在是现实让人无语。怎么平时叫打叫杀,有事情还非要人当圣人?这帮孙子知道什么叫公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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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已删除

简单来说:火灾救援时,对于实在无法转移出来的人员,也没有要求消防员陪在里面一起死亡。为什么对医护人员就要求成功转移所有病人,不然就是渎职就该谢罪?

理智看待问题,火场就是火场,大火来临之际,医务人员比大家多的是救援知识,不是抗火属性。

积极疏导病人逃散是应该做的,陪在火场无意义等死那是个人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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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期待个人牺牲生命来保护他人的利益。

医师、教师在一般情况下对病人、学生负有监护义务,不能擅离职守,但在危及生命的情况下,“逃命”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也谈不上违反职业道德。哪个职业的伦理都没有那么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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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黑格尔曾有言:“当生命遇到极度危险而与他人合法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它得主张紧急避险(并不是作为公平而是作为法)。⋯⋯ 生命,作为各种目的的总和,具有与抽象法相对抗的权利。一人遭到生命危险而不许其自谋所以保护之道,那就等于把他置于法之外,他的生命既被剥夺,他的全部自由也就被否定了。当然有许许多多细节与保全生命有关,我们如果展望未来,那就非关涉到这些细节不可。但是唯一必要的是现在要活,至于未来的事不是绝对,而是听诸偶然的。所以只有直接现在的急要,才可成为替不法行为辩护的理由,因为克制这种不法行为,这件事本身是一种不法,而且是最严重的不法,因为它全部否定了自由的定在。(《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130页) ” 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法不强人所难。在紧急状态下,Necessitas non habet legem (紧急下无法),不同利益发生冲突又不能两全时,不应谴责或者处罚行为人。更极端一点如果以功利学派的观点来看,紧急避险行为才能够为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出贡献,倒可说是一种美德。因此从情理上讲,医生也是人,在险情发生时先保全自己性命,是其自由也是为促进最大利益。


至于会不会判刑的问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的责任的人,是指在危险发生时,其依法承担的职务或所从事的业务活动本身要求他们同危险做斗争的人。例如,消防队员的职责就是扑灭火灾,因此不能逃离火灾现场;缉毒警察的职责就是缉拿毒贩,因此不能在与恶人的斗争中退缩。但是,医生、护士虽然也是在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他们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在治疗传染病人的时候不能退缩,却不能说在地震发生时不能离开,因帮助病人逃生或者陪伴病人并非其职责所在。在地震发生时,医务工作者也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完成除了医治之外的任务至于在地震发生后可能带来的大量因灾伤员,医务工作者则不得拒绝他们前来就医,因为救死扶伤是他们的天职。在地震时如医务工作者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不过,如果当地震发生时,医务工作者正在对病人进行治疗,明知保全自己安全会造成病人损害的行为,这种避险可能会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台湾南投今年6月发生里氏6.3级强震,医生抛下手术台上的病人逃生,被称为“台版范跑跑”;和百度词条 医跑跑 这一相关事件,在火灾中医务工作者抛下手术台的病人逃生。虽然从人性上可以体谅这两个事件中的当事人,也可以想象当时现场的慌乱,认同其选择的人身自由,但根据21条第二款,如果其后果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负一定的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恶不及故意犯罪,算是过失与意外事件的程度,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非法律专业人士,长期关注灾害社会心理,若有任何错误,还望指正。


2013/10/24 updated

吴燊梦 提供了另一种观点:


义务人在履行自己特定的义务的时候必须有客观能够履行的环境。医生、护士的义务是医治病人,而医治病人需要有客观的能够采取医疗措施和行为的环境。当地震发生时,可能会导致房屋坍塌等,是否能有一个能支撑其履行义务的客观环境呢?合同法中有一个概念叫”情势变更“,即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解除合同的原理。”而刑罚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包括对犯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和资格的限制和剥夺。在适用刑罚的时候我们应该用更为严苛的标准去衡量去判断。

所以我认为当地震发生时,医务工作者正在对病人进行治疗,即使明知保全自己安全会造成病人损害的行为,但由于地震导致医护人员丧失了客观执行医疗行为的环境,其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多是民事责任或者道德的谴责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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