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莆田平海镇回应「发现尸体奖 5 万、发现线索奖 2 万」悬赏通告,称「切莫误解」,悬赏通告一般怎么写?

回答


悬赏通告是政府或相关机构为寻找失踪人员、刑事案件线索、重大事故等事项,通过公开奖励的方式引导公众提供信息的官方文书。其撰写需符合法律规范,明确内容、程序和法律依据,避免引发误解或滥用。以下是详细撰写指南:



一、悬赏通告的基本结构
1. 标题
明确主题,例如:
《关于寻找失踪人员(或案件线索)的悬赏通告》
《平海镇关于协助查找XX事件线索的悬赏通告》

2. 发布机关及时间
发布单位:如“莆田市平海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具体日期,如“2023年4月5日”
说明:可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等法律依据。

3. 事项说明
背景:简要说明悬赏原因,如“因XX案件(或失踪人员)引发社会关注,现悬赏寻找线索或提供信息”。
目标:明确悬赏对象(如“失踪人员尸体”“案件线索”“目击者”等)。
范围:说明悬赏范围(如“涉及平海镇辖区及周边区域”)。

4. 悬赏金额与条件
金额:明确奖励标准,如“发现尸体奖励5万元,提供关键线索奖励2万元”。
条件:说明奖励的触发条件(如“提供有效线索,经核实后发放”)。
时效:注明悬赏期限(如“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有效”)。

5. 线索提供方式
途径:明确联系方式(如电话、邮箱、在线平台)。
要求:说明提交信息的格式(如“请提供时间、地点、人物、证据等详细信息”)。
保密:强调保护举报人隐私(如“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6. 注意事项
真实性:要求“请勿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依法追责”。
合法合规:强调“悬赏不鼓励非法行为,仅针对合法线索”。
禁止传播:提醒“勿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7. 法律声明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谣言)等。
明确悬赏的合法性: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悬赏可作为侦查手段,但需依法进行”。

8. 联系方式
具体信息:如派出所电话、联系人、邮箱、地址等。
建议:注明“请在工作时间联系,非紧急情况请通过官方渠道提交”。

9. 结尾与落款
结尾语:如“特此通告”“敬请配合”等。
落款:发布机关名称、公章、日期。



二、悬赏通告的撰写要点
1. 明确目的与合法性
悬赏需以“协助警方破案”或“寻找失踪人员”为合法目的,避免被误解为鼓励犯罪。
引用法律条文,强调悬赏的合规性(如“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悬赏可作为侦查手段”)。

2. 避免歧义与误导
明确悬赏对象(如“尸体”“线索”“目击者”),避免泛泛而谈。
强调“线索需真实有效”,防止谣言传播。
提醒公众“勿轻信谣言”或“勿参与非法活动”。

3.实在细节与操作性
悬赏金额:需合理,避免过高(如5万元可能引发争议,需根据案件严重性调整)。
线索要求:明确“时间、地点、人物、证据”等关键要素,便于核实。
时效性:设定合理期限(如30天),避免长期悬赏导致信息泄露。

4. 保护举报人隐私
强调“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不追究法律责任”。
提供匿名举报方式(如匿名邮件、电话)。

5. 发布渠道与形式
通过政府官网、公告栏、社交媒体(如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公开发布。
附上联系方式和二维码(如二维码链接至举报平台)。



三、案例分析:莆田平海镇悬赏通告的注意事项
1. 回应误解
平海镇在通告中强调“切莫误解”,需在通告中明确说明悬赏的合法性和目的,避免公众将其与非法活动关联。
例如:
> “本悬赏通告仅针对协助查找失踪人员或案件线索,任何非法行为均不被鼓励,且举报人将依法保护。”

2. 避免信息泄露
悬赏通告需避免泄露案件细节(如具体地点、时间),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例如:
> “请勿泄露案件具体细节,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3. 法律风险提示
明确“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法追责”,避免公众误解为“悬赏可随意提供谣言”。
例如:
> “如发现虚假信息或恶意举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常见问题与法律风险
1. 悬赏金额过高
可能引发法律争议(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谣言)。
建议:金额需合理,且需经上级部门审批。

2. 悬赏范围不清
可能导致线索被滥用或误判。
建议:明确“仅限平海镇辖区”“需经警方核实”。

3. 未明确法律依据
可能被质疑“悬赏无法律依据”。
建议:引用《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条文。

4. 未设置时效性
长期悬赏可能引发谣言。
建议:设定明确期限(如“30天内有效”)。



五、模板示例(简化版)
关于协助查找失踪人员线索的悬赏通告
莆田市平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为协助公安机关查找失踪人员,现悬赏如下:
1. 悬赏对象:提供与失踪人员相关线索者。
2. 悬赏金额:提供有效线索奖励2万元,发现尸体奖励5万元。
3. 线索要求:请提供时间、地点、人物、证据等详细信息。
4. 联系方式:平海镇派出所,电话:0594XXXXXXX,邮箱:xxx@pinghai.gov.cn。
5. 注意事项:请勿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 法律依据: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3条,悬赏可作为侦查手段。

特此通告。

莆田市平海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5日



六、发布建议
1. 多渠道发布:政府官网、公告栏、社交媒体同步发布。
2. 设置举报平台:如在线表单或专门邮箱,便于公众提交线索。
3. 定期更新:悬赏期间可发布阶段性进展,增强公众信任。
4. 撤回声明:若线索已找到,需及时发布“悬赏已结束”声明,避免信息混淆。

通过以上步骤,可确保悬赏通告合法、清晰、有效,同时避免公众误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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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些题文无关的事情吧。首先还是要交代一下我的单位是驻华外媒,正经的。

工作至今五年的时间,接到的“反映问题”的电话数不胜数。上至国家的对外政策,下至农村强拆非法征地,远至中国边境,近到身边朋友,每一个人都是义愤填膺,我也清楚知道他们找外媒的意思。

很可惜,五年来我没有接收任何一位的材料。第一、背后的事实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调查,决不能听一面之词。第二、我们专业做经济类,社会类的几乎不碰。第三、我们也不想惹麻烦,媒体常驻都是有标签的,有的外媒他就是喜欢作妖,有的外媒就比较低调,外交部心里门儿清,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便是相安无事。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告诉他们不受理这类新闻,尽快挂掉电话,另外再从个人角度加上一句:“您这个事儿最好还是别找外媒,对您自己不好”,这句话我不开玩笑,外媒的电话你打了性质就不一样了。

我说这些,是因为看到了那张写满国内主流媒体联系电话的单子,很感慨。人都是感性的,看事情也没有那么宏观,普通人更是只会看自己眼前的那点儿东西,这个没错,你我他都一样。我要说的是,如果不是被逼无奈,谁会挨个去打媒体的电话呢?谁会通过微博这种手段去维权呢?即便这种“逼”也许真的是自己错了,但是当一个人钻了这个牛角尖却又投诉无门的时候,还能怎么办呢?

我不知道他打通了哪个媒体的电话,但是我相信他得到的回复都是统一的,无情的。即便真的有一些新入行的小记者记录了下来跟领导报告,我相信他们得到的回复也是统一的,无情的。我特别害怕他也打过我的电话,因为得到的回复依然是统一的,无情的。

唉。能说什么呢?杀人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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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霸一家是不是在镇政府有人??要不是家族势力庞大,也不敢这么为所欲为、欺压百姓。

从来没听过悬赏死的比活的值钱这种事儿,还要故意写明白了,就怕大家不知道不理解。悬赏不就是找到这个人给多少钱嘛,怎么还细化分成死的活的?活的2万,死的5万,这不明摆着要他的命嘛??差3万块呢!

我默默祈祷他千万藏好了,不然搞不好过几天会出现他“畏罪投海”的新闻。看村霸一家的势力,就算投案,也请异地投案吧,至少出省,或者直接到上海北京这类地方投案,越大的地方,村霸一家的影响力越小,因为大地方的关系各种盘根错节、大老虎常见,一般还看不上偏远村镇政府里这点势力。相对公平点,也不会被躲猫猫死、背后中11枪“自杀”或者“畏罪投海”。要说相信法律判刑,有机会不会是死刑,但要是落在镇政府一级的公安机关手里,那就不好说了。村霸一家势力庞大,恐怕斗不过,欧某某大概率命都保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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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最好是由公安部门发布。

镇政府发悬赏通告……


好几天了,警力那样搜索都没有结果。

应该是人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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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一般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嫌疑犯罪人,用奖赏的办法公开征求帮助的一种措施,主要是为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尽快查获犯罪嫌疑人。

所以,看到刑事案件的悬赏通告,一般大家的感受是提高警惕,同仇敌忾,期待早日破案。

但,这份悬赏通告的措辞和行文,让很多网友感到迷惑不已,有些脊背发凉。

这份通告没有采用一般刑事案件通用的行文——提供重要线索奖励多少,提供重要线索并协助抓获奖励多少,直接抓获奖励多少。而是直接从发现视频监控线索,跳到了发现尸体,而且发现尸体的奖金金额,远高于发现线索,这种对比,就非常刺激人。

“是我不懂法吗?为什么发现尸体比发现活人值钱?”“这不是变相鼓励过激行为吗?”网友发自朴素情感认识的疑问,不管是不是逻辑严谨,思维清晰,都说明这篇通告,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因为,通告是给人民群众看的,人民群众没看懂,还产生不好的联想,甚至有抵触情绪,扰得人心惶惶,那么发布通告的意义何在?难道就是为了上热搜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进一步了解可发现,刑事案件大部分由公安机关发布悬赏通告,而此次案件的前后两份悬赏通告,都由镇政府发布。再加上前期媒体报道中,有反映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的情节存在,难怪网友会有所疑虑。

依法办案,阴谋论当然大可不必。之所以公布发现尸体的奖励标准,或许是发布机关掌握了更多的案件信息,希望有意识地引导群众,尽快发现相关线索。但悬赏通告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文,无论如何,不能写得这么不清不楚,甚至扰乱民心,让当地本就摇摇欲坠的公信力雪上加霜。

据报道,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当地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看完这份通告,建议工作作风问题,也要好好查一下。




以上文字来源于极目新闻

原文链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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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通告上写死的多少钱奖励的情况多吗?好像鲜有耳闻。反倒是欧某中为什么会奋起作案,这倒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根据欧某同村的知情人士可靠说法称,早在2017年,欧某就能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等到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目的是打算在原有土地上建盖150平的新房。

而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只能在临时搭建的雨棚里居住六年。案发前,欧某和家人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该邻居家中,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剧情就很容易理解了,典型的长期被欺压的老实人,将胸中按捺已久的怒火宣泄出来。

但这6年里,当地的基层干部在做什么?为什么新建房屋的手续都已经批了不让欧某一家建房子?邻居为什么要联合别人刁难欧某一家人?村里没有村干部吗?为什么要视若罔闻?为什么一定要等到悲剧酿成之后再来追责?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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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凶手在网上述说的那些内容可信度又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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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建不了房,跟镇政府某一些人绝对有关联。

所以莆田的镇政府抢先发布刑事悬赏通知,而且这个价格很低,

因为一般重大刑事公安机关悬赏都是10-30W。

而抢先卡住位,如果公安机关碍于面子不再发新的,那最新线索会先到镇政府过滤。

PS:这应该算中国镇政府头一个发悬尸通告吧,没想到莆田下面镇政府这么先进了,如果发一个尸体说是欧某,很现实的问题,镇政府怎么核实呢?镇长变身法医去核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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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政府行文真是该好好措辞了,看看下面这篇“乡镇网”的报道:

截取里面一段:

2017年把原房子拆掉,至今不过4年,但报道说:“他和89岁的老母亲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了整整六年”,莫非还有其他隐情?

也有可能这个“乡镇网”不是政府号,却起了个容易让人误解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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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被要求删改了↓

看了看整篇回答可能都是敏感点也不知道从哪里改起……删完了应该就不会有争议了~


一起等最后结果吧

期待还所有人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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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欧某曾于2017年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他的邻居、目前受害者一方,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六年。有媒体报道,欧某曾在求助信息中自述,“房子新建的证明早已经办下来,有人不让盖,挖掘机一开工就往车前站着,天天嚷着要打人”。他曾“多次向多级部门求助无果”,原因是“个别干部为了个人利益,不作为,充当保护伞,叫人来打砸,阻止我建房”。

秀屿区政府新闻办公室10月12日消息,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案件造成2名村民死亡、3名村民受伤。案件发生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力救治伤员,要求公安机关调集力量,尽快缉拿犯罪嫌疑人。针对网友反映的基层干部不作为问题,秀屿区纪委、监委已启动调查程序,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然后就有了如下的一幕


杀人凶手必须严惩,交给法律来判决,交给法律来判决,交给法律来判决。发现线索奖励2万,尸体奖励5万,是想要恐吓凶手自首,还是如字面意思,或许都有?

一般是出现重大的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出于调查的需要,可能会发出悬赏通告的!要看是什么样的内容。如果只是民事性质的内容,即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这个一般称为悬赏广告。一般公民是可以张贴悬赏广告的。如果是涉及公安机关职权的,自然只能由公安机关正式出文,也是第一次看见尸体比活人奖金还多的悬赏通告,不太符合常理吧。

欧某中30年前救过的老哥出面发声,下面是他的原话:大家好我是欧某中30年前救起的那个小孩,我也没有说什么别的东西,但是人家确实是以前救过我,只是陈述这件事情,不是说他救过我,大家就放过他。

这位兄弟虽然明面上没有说什么,但是能够站出来陈述这件事,无形中给了欧某中莫大的支持,勇气可嘉。

—————————

警情通报:最新消息欧某中在山洞中拒捕,并畏罪自杀

唉 ‍ ,没想到这事情还是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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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涉黑团伙喜欢说:发现线索给2000,一只手给一万,提头来见给5万。

切莫误解

这只是研究其发言逻辑,绝无暗示该撰写公告者可能给黑恶势力提供保护伞,乃至于就是黑恶势力本身,甚至是黑恶势力的傀儡的意思。


这种房子,他被人逼的住了6年。

该犯罪嫌疑人欧某中犯罪前的微博:



一、刑罚的目的

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人适用刑罚,预防他们再次犯罪。

(2)—般预防。即通过适用刑罚惩罚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某些有可能效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逮捕的目的

逮捕,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

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需要。逮捕的直接目的则是保证《刑法》的实施,实现国家的刑罚权和保障人权。

三、逮捕为什么不具有惩罚性
  1.逮捕的惩罚性或者先予惩罚性违背了逮捕的目的。
  2.逮捕的惩罚性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更不能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也不能先期执行。
  3.逮捕属于程序的范畴,刑罚属于实体范畴,二者所适用的法律,适用的条件,决定的机关以及程序都有严格区别。
  4.逮捕后的羁押期限虽然可以折抵刑期,也只能在其被法院判处刑罚后才能进行。
  

而本次人头悬赏,显然违背了逮捕的目的,抓捕犯罪嫌疑人,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才是第一目的。

重视罪犯死亡,而不重视抓捕成功,显然不符合逮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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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不要过分解读了。

发现尸体,是直接获得了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实际掌握)

发现线索,只是提供了可能的信息,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被实际掌握

所以发现尸体肯定比发现线索的奖励要多,这是正常的。


为什么没有“活捉”的奖励呢?

因为正常的法律体系,都不鼓励公民去参与危险捕捉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这是公安机关应该干的事,而不是公民可以干或者干得了的事。


至于悬赏买凶……不可能的。

为了五万块,你会冒生命危险去尝试杀死一个杀人在逃犯?而且还要伪装成非你杀(不伪装的话,你自己就变成杀人凶手了)?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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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多想一层,如果受害者一方知道凶手的联系方式呢?或者说村霸一方准备组团亲自去处理掉……别忘了,凶手不是孤家寡人,他还有一个老母亲啊。

那么……

这事是被网络曝光后,悬赏通告才被撤去的,如果没曝光,村霸一方是不是在镇政府这一级就可以处理得天衣无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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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买人头,官威好大啊韦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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