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莆田 2 死 3 伤刑案嫌犯拒捕并畏罪自杀,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关于莆田2死3伤刑案,作为一起涉及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其司法处理过程、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都值得关注。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1. 案件性质
根据官方通报,该案系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嫌犯实施了故意杀人、伤害行为,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案件性质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重罪范畴,可能涉及故意杀人罪的加重情节(如手段残忍、结果严重)。

2. 嫌犯背景
嫌犯身份信息(如姓名、年龄、职业)通常由司法机关保密,但可能涉及前科记录或家庭背景(如是否有家族暴力史、心理问题等)。
若嫌犯有精神病史或特殊心理状态,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能力认定问题。

3. 案件时间线
案发时间:需明确具体日期,以便分析案件的紧急程度和处理时效。
案发地点:莆田市某地,可能涉及当地治安状况或社会矛盾焦点。



二、司法处理过程
1. 嫌犯拒捕与畏罪自杀
拒捕原因:可能因嫌犯认为自己已无逃脱可能,或因法律程序(如强制措施)与其预期不符,或因心理压力过大。
畏罪自杀:可能涉及自残行为,需分析其是否与案件直接相关(如是否为逃避法律制裁的“自首”行为)。
法律后果:根据《刑法》第264条(故意杀人罪)和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司法程序合法性
强制措施:警方是否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审讯程序:是否依法保障嫌犯的辩护权、沉默权,是否进行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收集。
证据链完整性:是否通过DNA、监控、证人证言、物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排除合理怀疑。

3. 审判过程
庭审公开:是否依法公开审理,是否邀请专家证人或心理评估专家参与。
量刑依据:是否根据《刑法》第6条(罪责刑相适应)和第61条(量刑情节)进行判决,是否考虑自首、立功等情节。



三、社会关注点
1. 公众舆论与媒体报道
舆论焦点:公众可能关注嫌犯是否“自首”、是否“畏罪自杀”是否构成自首,或是否涉及司法腐败。
媒体报道争议:是否存在片面报道或断章取义,如将“畏罪自杀”与“自首”混淆,或夸大案件性质。

2.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道德评判:公众可能对嫌犯的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但司法机关需坚持法律判断,而非道德审判。
社会影响:案件可能引发对暴力犯罪的讨论,或对司法公正的质疑。

3. 后续处理与赔偿
受害者家属:是否获得刑事赔偿或精神赔偿,是否涉及国家赔偿程序。
社会救助:是否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或经济援助。



四、法律与司法意义
1. 对类似案件的警示作用
该案可能成为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公众避免类似行为,同时强调司法机关对重罪的严厉打击。

2. 司法程序的透明性
公众关注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办案,是否公开案情细节(如嫌犯的作案过程、审讯记录等),以增强对司法的信任。

3. 法律与人权的平衡
嫌犯的“畏罪自杀”是否构成自首,需根据《刑法》第67条判断(自首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而非自杀)。
司法机关需确保程序正义,避免因嫌犯自杀导致证据灭失或法律程序瑕疵。



五、可能的争议与疑问
1. 嫌犯自杀的法律认定
是否属于“自首”?若嫌犯在未被控制前自杀,可能被认定为未自首,或因自杀导致无法进一步调查。
若嫌犯在被捕后自杀,可能被认定为抗拒审判,但可能减轻其刑罚(如《刑法》第263条中的“自首”情节)。

2. 案件是否涉及其他嫌疑人
是否有共犯或帮凶未被起诉?是否涉及团伙犯罪?
是否有其他嫌疑人因类似犯罪被处理?

3. 案件的国际比较
与国际上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如美国的“自首”标准、欧洲的司法透明度)进行对比,分析中国司法的特殊性。



六、结语
莆田2死3伤刑案的司法处理,既涉及法律程序的严谨性,也关乎社会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公众关注的核心在于:
司法机关是否依法办案,是否排除了冤假错案的可能;
嫌犯的行为是否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过程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保障了程序正义。

此案的最终判决和后续处理,将对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产生深远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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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经历告诉他:我做的没错,法律没资格审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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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第几集剧情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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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我的也被删了!

一路走好……

他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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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方来说都是最好的结果。

太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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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按照法律规定,法律无权审判他。

撤案吧。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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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自杀”,汉语词汇,指犯罪后害怕定罪而自杀,或不能承受道德和良心的责备而自杀。

我真的很想知道,他自杀的主要原因是:

犯罪后害怕定罪,
还是不能承受道德和良心的责备。

现在他死了,

他那个房子还能盖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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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不想说的,但又被挂了,挂得还很高:



看完了这篇帖子:

莆田 2 死 3 伤刑案嫌犯拒捕并畏罪自杀,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 猪在飞啊的回答 - 知乎

事情差不多能猜个八九不离十了。

这里只说一个人:嫌犯欧某中的妻子。

受害人之一欧某贵,欧某贵的哥哥,的妻子,的妹妹,就是欧某中的妻子。关系好理解?所谓连襟。

就是欧某贵与欧某中的关系,就是你叔叔和你姨父。原本是很少有交集的人。

案发第六天后,欧某贵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详细讲述了争议过程。按照欧某贵的说法,欧金中原属上林村 第八生产组,而他的旧房所在的地块及邻近的村民都属于 第七生产组

说白了,嫌犯欧某中是外来户。是欧某贵的哥哥,把地给了妹夫(连襟),却没有给弟弟欧某贵。这里,其实情况就不难理解了。

村干部多次协调,由欧金中一次性补偿欧某发2000元,或将道路南侧一块地归欧某发使用。 由于 嫌疑人妻子 多次 不同意 调解方案,嫌疑人一家建房一事搁置。

欧某中的妻子,第一次不同意协商。

镇政府出面协调,达成妥协的土地分割协议,欧某贵表示认可,但 欧金中妻子 不同意,导致协调失败。

欧某中的妻子,第二次不同意协商。

据此前媒体报道, 2019年9月,欧金中正式将旧房拆除,建新房迫在眉睫,几户人家冲突愈发激烈。欧某贵说,光是他和欧金中两方,村里和镇里就来调解了三四次,村长和村书记都曾参与,曾提出过欧金中向欧某贵买地、双方换地等方案。最接近解决的一次是他做出了让步,“他原来的房子是长宽十几米嘛,我就说扩大到24米吧,可以盖连墅。”但是,这些方案均被欧金中的老婆拒绝

欧某中的妻子,第三次不同意协商。


农村有几大不稳定因素:a、悍妇;b、恶霸;c、。

这些年恶霸是不敢作妖了,文中也都不是恶霸。c也与此事无关。


想想,你竟然能搞到你姐夫的房子,去你姐夫的村子居住,和周边人有纠纷,竟然多次调解不同意。而且是在丈夫和周边人都同意的情况下。


情况是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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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说这图是谣言,我没精力考证,特此说明

2是谣言是黑枪粉们说的,键政我都躲之不及,黑枪一出……你家闹过xx吗?除了关评论并拒绝讨论,就没什么别的选择了。顺便拉黑黑枪粉倒不是恼羞成怒,我从来就没把这帮当人,关门躲x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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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要四方邻里签字才行。

挑动群【众斗群】众,自己稳坐钓鱼台。

某些人学得一手好历史。把初衷忘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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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想死,何必等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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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细节

莆田先发了一个通缉令

其中发现尸体奖励五万块

200多人参与追捕


然后欧某

拒捕并自杀

这不就发现**了么!

然后就是有人能拿***


有个疑点一个自杀的人为什么之前逃命逃了那么多天?

人为什么逃命!

因为想活着

人为什么会自杀

因为想死


一个逃命的人为什么自杀翻译一下

一个人又想活着又想死!


别的先不说

请公布抓捕全过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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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和同事讨论到这个案件。不从专业的角度来说这件事,真的不好评判对与错。

一个房子,手续都已经办齐全,为啥几年都还不起来,这其中是有很大的纠纷吗?有些矛盾本可以化解的,却被激化到无法化解的地步。退一步海阔天空,真的觉得这句话很有哲学。

身边也听到过一个被灭门的案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现在确实欠钱的人有恃无恐,逼的借钱人无路可走。

多一份道德,就少一份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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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看到新闻推送

然后心里悬着石头放下了

想着,后面可能审理的时候,太多人申请旁观,可能会禁止现场旁听

想着,后面可能审理的时候,网络直播太多人观看而数次瘫痪

想着,后面网络上会有很多人关注他家人和相关类似案件

想着,以后会不会把这个案件当成一个高校教学案例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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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悠悠

有多少冤魂嗟叹

空怅望

人寰无限

丛生哀怨

泣血蝇虫笑苍天

孤帆叠影锁白链

残月升

骤起烈烈风

尽吹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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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去北欧苦寒之地留学时,我一直担心她将来会不会回来。

今天我主动跟她联系,告诉她

“你回来不回来,我已经不在乎了!”

“你不爱我了吗?”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然后我被骂了!

“你神经病吧!”

我没有再回复她,因为我知道,我们已经是两个世界的人了,唯盼她幸福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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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咋知道人家畏罪自杀?

畏罪是个心理状态,你还能钻人脑子里看到人家想法?

除非有遗书。有吗?

没说啊。

标题连个“疑似”都不带,这就盖棺定论了?

我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得到回答。

很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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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到顶多是死刑,还畏罪自杀?

倒是这么一死身价从2万就变成5万了。

而且检察机关和法院应该松一口气,这要是真的活捉了,这个案子可相当不好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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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评论区骂我的挺多,那我要不把漂亮国纽约改成CN某市然后去百度词条给整个词条?然后我又从公知变成粉红了?一提漂亮国就公知,就鸡汤价值观,到底是谁魔怔了。

问题不是哪国,是谁,是这个故事反应的问题:一个无辜的人需要为了最低层次的生存去犯罪的时候,整个社会都不是无辜的。

不过也是,很多知乎er年入百万,当然不理解我这种底层对于这件事的恐惧。


以下原答案:

:1935年的一天,时任美国纽约市长的拉古迪亚在法庭旁听了一桩面包偷窃案的庭审。被指控的是一位老太太,当法官问他是否认罪时,她说“我的两个孙儿饿了两天了,我偷面包是为了喂养他们的”,法官秉公执法的裁决:“你是选择十美元的罚款,还是十天的拘役?”因为要是能拿出十美元的罚款,何至于去偷几美分的面包呢?


当庭审结束时,人们还没有散去,拉古迪亚市长从旁听席上站了起来,脱下自己的帽子,往里面放了十美元,然后向在场的所有人大声说:“现在,请在场的每个人交出50美分的罚款,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支付的费用,以惩戒我们这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养活孙子的社会。”法庭上一片肃静,在场的每位,包括法官在内,都默默的捐出了50美分放进了帽子里。


这就是著名的“拉古迪亚的拷问”。

一个人为钱犯罪,这个人有罪;一个人为面包犯罪,这个社会有罪。

转自空间,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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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新闻是历史的初稿」,这也意味着在新闻报道中应当非常慎重地做出价值判断。

比如说,关于莆田欧某中的新闻,提到当事人「畏罪自杀」,这就存在非常强的主观判断:有什么证据表明当事人的确是惧怕刑事处罚而自杀吗,当事人说过哪些话、做了什么事情让人感受到他的畏惧?

一码归一码,杀人是没法洗白的,一个人有再多的不满,也不应该用剥夺他人生命来传达主张,否则就无异于恐怖主义。但作为历史的初稿,新闻报道也要留下更多事实依据,而非主观揣测,否则就是对后人的不负责任,就是成王败寇历史观所主导的的虚无主义。

欧某中案留下了相当多的问题。譬如说,要求四邻签字才能盖房,在可能存在宗族势力的社会现实中,是不是一种懒政?基层政府回避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将宅基地相关的社会矛盾甩锅给村民。当公权力退缩了,丛林法则就有可能填补权力真空,形成另一套规则。

至于欧某中是不是这套规则中的弱势者,众说纷纭,但如果仅仅是因为他的「畏罪自杀」,就终结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则社会问题并没有被化解,还可能以更为惨烈的方式再次爆发。

欧某中不是英雄,更不是被法律所定罪的「罪人」,毕竟,根据《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况,是无法继续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他只是社会转型大历史中的一个片段、一条脚注。

但这也不意味着,我们可以用主观臆测的方式,草草给这条脚注安上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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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 @蝴蝶泉边 邀请。

众所周知,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终究要靠法律,以法治城才是上上之策。但正如在“人治”与“法治”的过渡阶段中我们还只能而且必须采取“人治”和“法治”、“行政”与“执法”相结合的方法才能解决问题一样,很多时候,我们对于城市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除了例行正常的审批程序以外,也要采取若干辅助性的传统办法,诸如“四邻签字”或者“邻里协议”之类,以解决一些虽非重大原则性却是非解决不可的问题。
尤其是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四邻签字”或者“邻里协议”有时简直是避免发生矛盾的超级法宝和规划管理人员用以摆脱困扰抽身自保的护身符。
......
可惜近年来我们的“四邻签字”或者“邻里协议”大多已经超出了这一合理范畴,有的几乎蜕化为城市建设活动中一种违法建设的变通术,乃至变成了规划部门企图回避某种矛盾、建设单位企图达成某种目的的手段。

这是1999年某城市规划局工作人员公开发表论文中的选段。

假若确如一些新闻报道所说,本案是邻里拒绝签署“四邻协议”导致无法建房引发纠纷,那这段二十年前的总结似乎在今天的莆田乡镇依旧适用。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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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敏感已被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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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说点啥,

但又不知道啥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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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汉子,请受我一拜!


——饶命啊,我拜的是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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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还是没能改变什么。

那个“有XX起邻里纠纷以强势方blabla”的目前来看,没有任何实锤。

大概率,“就这么过去了”

但至少让一些“不公开”/“提不上台面”的“就这规矩”/“这儿就这样”暴露在了大众的视野之下。


在日渐成熟的操作之下,整个悲剧,包括2>5的可笑不等式,都像流星一样划过视野又消失,三天以后就被大众忘记了。和之前类似的“规矩”、“现状”导致的悲剧一样,最多带起一缕青烟留下几句谈资,可能还会成为上流飨宴之中的“你知道哈哈哈”——我觉得你们应该都没忘Anthony Bourdain的某个纪录片里那几个“上流社会人士”的大笑。


不过还是有一些人会把这些不合适的“就这规矩”和“这儿就这样”写进自己的记忆里。

这些记忆是一股巨大的力量,如何让这股力量不用在偏航甚至毁灭上,那是每一个没忘掉“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的共产党人都要做一辈子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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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一个自己的故事。

小时候,我被同班同学校园暴力。因为父母从小教育不要与人起争执,退一步海阔天空。家里在村上说不上话,自己也害怕给父母惹麻烦,于是一忍再忍。

施暴者便愈发猖狂,无缘无缘就“邦邦”给我两拳,把我的书扔进垃圾桶,带着全部同学孤立我……

我不吭声不作气,也不敢跟父母、老师说,害怕遭到更猛烈的打击和报复。那个时候我觉得我的整片天空都是灰暗的,暗淡无光,没有人可以伸手拯救我。

长期这样的想法,让我时常无能狂怒,内心很想反抗,脸上又全是讨好地笑嘻嘻,生怕将他惹怒。

终于有一天,他又把我拦在了放学路上,带着其他同学准备让我学狗叫。可那天不巧的是,我手里有一把镰刀。这把刀是因为,爸妈出去走亲戚了,我要去割猪食,早上提前放在书包里面的。

那个时候,我的脑子是失去理智的,我疯狂地想要挣脱枷锁、想要报复,我想砍死他,再把他剁成肉泥,所有残忍的杀人手段都在我脑子里面过了一遍。

我站定,把刀从书包里抽了出来,今天我就要跟他们拼个鱼死网破。想过后果吗?根本没有,脑子里面一根筋,只有一个想法,杀了眼前这个人。

庆幸的是他们发现了我眼睛里喷涌的狠色,逃之夭夭了。

从此以后,任何人一旦无端惹我,我立马进入暴走状态,随时要跟他们拼命,就再也没有人欺负我了。

作为一个曾经饱受欺凌的人,我充分理解欧金中的疯狂杀人举动。那种无助、茫然、恐惧、害怕和愤怒只有切身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我知道欧金中的犯罪行为很大可能会判处死刑,只是尽量争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罢了。

欧金中如果没有自杀,主要可以从以下方向进行刑事辩护:

一、被害人过错。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实施违背社会伦理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或者正当利益,引发被告人实施犯罪或者激化加害行为危害程度的情形。被害人存在过错的,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20%以下。

二、作案动机。犯罪嫌疑人欧金中自2017年便申请建房并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由于被害人家联合其他居民不断阻拦,致使欧某几年来建房不成,一家人不得不蜗居于狭小的雨棚里。所以从作案动机看,欧某的行为是值得同情和令人惋惜的。

三、认罪认罚。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其他辩护意见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看。

不过,任何暴力犯罪都不应当被社会所容忍。作为一个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需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应有代价。

理智可贵,愤怒也情有可原。

现在想来,相关zf机构在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如果能够及时履行行政职能,或者只是从中促成调解,是否就不会发生如此惨案?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也印证了一句古话,人微言轻。尤其是家贫中成长起来的人,对此感受应该更为深刻。既遭受过横眉白眼,也体验过人前显贵。这种心理上的跌宕,让人更能感受到世界的参差,也更能体会底层民众发声的不易。

当然不希望舆论干预司法,但欧金中是否又是十恶不赦之人。想来成长路上好多好多这样的叔叔阿姨,他们热情、纯粹、老实,嫉恶如仇,同时又直来直去,不懂曲意逢迎。他们一味的忍让,反而更助长一些人的猖獗,退无可退于是“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

于法,罪当死;于理,又事出有因。

从社会影响因素来看,社会的秩序需要严格按照既定法律行事,否则人人报私仇,将会造成恶劣的社会效应;但从犯罪人个人的角度来看,自己又的确因长期遭受压迫而所为的反抗,再犯可能性较低。

相关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应当尸位素餐,否则你又与凶手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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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他可能是这一辈子唯一一次有人、有部门能够认真的聆听他的声音。

但是他“没有要”这一次机会,或者说到最后都没人给他这个机会。

站在欧某的角度,我是想不通。

站在吃瓜群众的角度,我也想不明白。

站在长期忽视欧某诉求的某些渎职人的角度,欧某这个拒捕自杀可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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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努力维权的人,自杀了。

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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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搞笑,所谓拘捕是怎么个拒法,既然他畏罪自杀,为何要等八天,等到布下天罗地网,层层围捕的时候再自杀?公安和武警在对峙之时说了什么?也不知道当地政府敢不敢把全程未剪的执法记录仪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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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新闻媒体可以提高业务水平,在没有核实相关信息前不要发布一些传言性质的新闻,给读者造成困扰。



他无法为自己辩护了,检方也无法对他提起公诉了。法庭也无法对他进行审判了。有很多疑问,现在都被他永远带走了。在死亡面前,一切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现在恐怕只有阎王、上帝、阿努比斯或者其他什么东西,可能会去审判他了——而作为一个唯物主义者,我偏偏又不大信那一套。

倒是法官们少了一些麻烦——这一案件从专业角度来看也不好判。

这实在是非常值得遗憾的。不管怎么说,这一案件值得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毕竟此案已经被不正式地“审判”了无数次,嫌疑人有时候被定为有罪,有时候被定为无罪,有时候罪轻,有时间罪重。

我有一位朋友曾经表示,嫌疑人自首,经过审判后定罪死缓是一个可能的结局,现在看来,是不可能了。

不知道在追捕此嫌犯的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导致了其自杀。当然,这大概不属于应该公开的事务范围,那么,就让这件事情这么过去吧——只希望此案还可以有后续的调查,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查清,也希望以后不要再有这样的惨案,仅仅是希望。

没什么话说,想起一个大家都熟悉的小调子来,只是现在真相不明,我们也已经不知道,不被饶恕的,应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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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为止,休要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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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别回复了。我现在一条都看不到了2333,点进去全是已删除 。 考虑到你的账号盐值,不建议回复。

———————————————————

既然事情已经结束,请警方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执法过程详细地发布一个公告。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所有案底,申诉和上访经历,邻里矛盾的前因后果。

因为之前知乎已经有声音说凶手曾经有案底,凶手“熟知”维权手段是惯犯。 我不知道他们是怎么了解这些的,但是本着公正的原则,我们应该看看他们是否在无中生有。

说这些话的人,但凡我看到的,都已经把id记在心里了。

警方和司法机关应该看到,此事已经使他们的公信力降低到何种程度。 公布真相才是他们挽救一切的出路。 与四十七中不同,死者的信息需要保护,所以不能完全公示。 莆田事件里,欧某中是“暴力”的“杀人魔”,他的信息不需要保护。

所以公众要看到最详细的细节,越详细越好,这很合理吧?

明路就在这里,看看你们怎么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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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回答感觉穿越到10年前公知当道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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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也不想说了,大哥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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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夜曲中闻折柳,何人不起故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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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警方公开执法记录。

否则容易被误解为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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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是他,死去的也是他,没错,

但我觉得,畏罪的的那个人,

无论如何都不该是他,

言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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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小管家真狠啊,热点事件我写一个你删一个,我就说一句,还有没人关心他剩下的孤儿寡母。

别的不多说了,要还删我就可以卸知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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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欧某中杀人事件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老胡也看到了有很多人对欧某中抱有同情。老胡可以理解大家的心情,老胡相信一个平日里为人和善的老实人走上犯罪之路一定有什么原因,但是这并不是杀人的理由,也不是某些人借题发挥,煽动大众情绪的理由

老胡也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在每个日日夜夜思考这个问题。今天老胡要啰嗦两句,虽然很多网友可能会骂老胡,但老胡还是想把老胡对欧某中事件的看法说出来,承担起一个媒体人应尽的社会责任

很多网友在私信里问老胡,关于最近的欧某中事件,网上流传的那些细节是不是真的?老胡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老胡只相信并且希望大家也只相信我们的人民政府所公布的消息。尤其是此前出过类似的情况,很多网友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指责政府。让我们的基层工作人员受了委屈,老胡认为这种事情不能再次发生了

其实欧某中事件非常简单,欧某中因为铁皮掉到邻居家里,这么一点点小事与邻居产生了摩擦,而双方又彼此不肯让步,导致激情杀人,又因为害怕法律的制裁,最终自绝于人民,结束了他可悲的一生

斯人已逝,老胡不想再批判谁是谁非,老胡只想说这种意外事件对两个家庭都是一场悲剧。老胡认为这客观上反映了我们民众之间彼此缺乏沟通的问题,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老胡认为,在欧某中事件中也有难得的亮点。老胡看到,地方政府就欧某中事件表现出了高度的专业水准,短短几天就锁定了欧某中的藏身之处。老胡觉得这说明了我们的基层政府在维护社会治安,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方面是做到相当好的。老胡想说,我们无论如何也应该肯定这一点

当然,我们的地方政府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比如说在悬赏令的金额设置上稍微有些欠妥,容易让人产生一些错误的理解,但这绝不是将其污名成追杀令的理由。说句实话,当老胡看到到头来又是地方政府成为了舆论怀疑和不满的目标时,我心里多少有点不是滋味

老胡看到,有许多网友大义凛然地在网上替犯罪证据确凿的欧某中辩白,甚至指责和攻击地方政府。但老胡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网友的不满情绪由来已久,它们总要通过一些契机和方式释放出来。其实在现在这个互联网时代,形成这种瞬间的集中释放是比较容易出现的,因为几乎没什么成本,如此而已

但老胡不能不说,一些人关于欧某中事件解读的恶意倾向是很严重的,他们的做法不会给当事人赢来额外的尊重。希望他们克制自己的敏感神经,对欧某中事件表现出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是他们应有的良知和理性

公众之所以对欧某中事件很敏感,我认为主要是对以往的一些不良事件产生了心理阴影,对基层人员缺少信心,所以对事件的一些细节全都朝着最不利的方向去解读了。老胡必须要说,体制的相关设计要给社会必然存在的一些不满情绪留出必要的释放出口和空间,而不要让一切都处于刚性的管理之下

在互联网时代,半天的时间一件事就可以来回打滚。说实话,连老胡这样的老江湖有时都难分辨关于欧某中事件的信息,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哪个属于搞错了,哪个是有人恶意制造的

老胡不主张大家这个时候将主要精力用来关注真假难辨的细枝末节,老胡还是主张往深层的意义看。综观欧某中事件的过程,不能不说,欧某中的邻居也有一定的责任。他在事发之后没有耐心与欧某中沟通,最后酿成这样的苦果,老胡希望以后大家可以吸取教训,重视跟他人的沟通

老胡认为对于欧某中事件的反思是社会富有同情心和进取心的表现,我们总是认为自己还有应当改善的空间,很担心纠错不彻底。其实老胡对改进和更加深刻的改革一直都很推崇,我们这样做的动作往往也很快。老胡作为媒体人在此呼吁所有相关人士要以欧某中事件为鉴,推进和谐邻里的建设

对老胡而言,欧某中事件不仅仅是一起令人心碎的悲剧,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的案例,老胡今天略作梳理欧某中事件发生的过程和原因,主要是为了提醒当前社会所暴露的一些缺陷和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老胡认为,我们必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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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照常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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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能在网络上如此盛行,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政府相关机构公信力不足,没有人能正确引导公众,导致人民只能像无头苍蝇一样搜集网上信息,是非对错,浑然不知,这个案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政府部门不公开一些有用,有说服力的信息,只会让人民继续往坏处猜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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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概终究是自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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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了删,删了写……按理说吧也不可能为了五万块钱,但是不挣这五万又可能自己变成五十万——真真教人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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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首席客服前几天就称用户自己注销了微博……

今天18号就畏罪自杀,如果没有执法视频公布,怕是难堵悠悠众口。别多年以后,变成扫黑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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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莆田2死3伤刑案,作为一起涉及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其司法处理过程、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都值得关注。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1. 案件性质 根据官方通报,该案系一起恶性刑事案件,嫌犯实施了故意杀人、伤害行为,导致2人死亡、3人受伤。案件性质属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重罪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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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方回应莆田2死3伤刑案“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这一表述,虽然初步排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嫌疑,但对于这样一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值得关注的信息远不止于此。我们需要深入挖掘,从多个维度去理解事件的全貌和潜在的影响。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和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此案:一、关于作案动机和具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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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莆田欧金中案件是否彻底堵死了废除死刑的可能性,这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到法律、伦理、社会情绪等多个层面。要深入探讨这一点,我们需要回到案件本身,审视其带来的社会影响,并联系到中国乃至全球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案件回顾与社会情绪的冲击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莆田欧金中案件。2023年,福建莆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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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莆田发生的这起重大刑案致 2 人死亡、3 人受伤,并且警方发布了协查通报追捕凶手,这无疑是一个非常令人震惊和关注的事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作为信息接收者,可以从多个维度去关注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理解事件的背景、发展和潜在影响。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信息点,我会尽量详细地阐述:一、 案件本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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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发生在福建莆田平海镇的悬赏通告,因为其“发现尸体奖5万,发现线索奖2万”的表述,一经曝出便迅速引发了舆论的热议和广泛关注。平海镇政府随后进行的回应,强调“切莫误解”,试图澄清事实,但这件事本身依然值得我们细致地梳理和探讨。悬赏通告的初衷与表述上的“硬伤”我们首先要理解,这类悬赏通告的目的是非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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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悬赏通告是政府或相关机构为寻找失踪人员、刑事案件线索、重大事故等事项,通过公开奖励的方式引导公众提供信息的官方文书。其撰写需符合法律规范,明确内容、程序和法律依据,避免引发误解或滥用。以下是详细撰写指南: 一、悬赏通告的基本结构1. 标题 明确主题,例如: 《关于寻找失踪人员(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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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针对莆田累计报告 64 例新冠病例(32 例确诊,32 例无症状)这个信息,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深入挖掘,看看还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细节和潜在的意义。一、病例来源与传播链条: 本地传播还是境外输入为主? 这是最关键的环节。这 64 例病例是纯粹的本地传播,还是有境外输入的源头?如果主要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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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的疫情情况确实让人揪心,尤其是在学校出现隐匿传播的可能性,这给疫情防控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专家们普遍认为,福建目前的疫情形势严峻且复杂,这背后有很多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因素,而疫情接下来的发展态势,更是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首先,我们得理解“隐匿传播”这个词的含义。这意味着在官方报告的确诊病例之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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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这起病例的“9次核酸1次血清均阴性”的情况,确实让人感到病毒的狡猾与我们现有检测手段的局限性。关于隔离期的延长问题,这背后涉及到科学判断和风险管理,绝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就能概括。为什么会出现“9次核酸1次血清均阴性”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源于病毒的某些特性以及我们当前检测技术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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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鞋和正品之间的差距,这个问题嘛,相信很多朋友都非常关心,毕竟涉及到钱包厚度和穿搭自信嘛。要说这差距有多大,这可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楚的,得好好掰扯掰扯。首先,咱得明白什么是“莆田鞋”。简单来说,莆田鞋就是产自福建莆田的仿冒鞋。莆田这个地方,在制鞋业,特别是仿冒鞋领域,那真是名声在外,甚至可以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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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的篮球鞋,这话题可真是说来话长,而且很容易陷入一个有点微妙的境地。咱们就抛开那些标签化的说法,实实在在地聊聊,莆田鞋的“科技含量”到底是个什么情况。首先得明确一点,莆田生产的是什么? 很大一部分是大家常说的“仿鞋”或者“复刻鞋”。这意味着它们的主要目标是模仿市面上那些大牌运动品牌(比如耐克、阿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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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系医院的合法性,以及百度为它们进行广告推广的行为,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备受关注的问题。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其中的法律、伦理以及市场运作的各个层面。首先,我们来谈谈“莆田系医院”本身。这个说法来源于福建省莆田市,那里涌现出大量民营医疗机构。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一家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民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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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这次的疫情,如果放在一个更大的时间尺度来看,它确实提供了一个相当有力的观察窗口,让我们对“后疫情时代”可能呈现的模式有一个更具象化的认识。简单来说,这次事件似乎并没有宣告疫情的彻底终结,而是更倾向于揭示了一种新的常态:大范围的、如海啸般席卷的爆发可能已经远去,但小范围、局部性的聚集性疫情,却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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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说起来,得从几个层面掰扯。为啥莆田系医院出了事儿大家骂百度,而滴滴司机出事儿大家骂司机?这背后反映了咱们社会对不同角色、不同性质问题的认知和责任划分的差异。先说莆田系医院和百度的事儿。这里面有几个关键点。 信息平台与服务提供者: 百度作为信息搜索引擎和推广平台,它提供的是信息展示和导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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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莆田的这起刑案,围绕犯罪嫌疑人曾多次求助无果的背景,加上“跳海救小孩”的经历,确实有很多值得深挖和关注的地方。这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更像是一个社会问题在个体身上的放大。我们不妨从几个方面来细致地梳理一下:一、 犯罪嫌疑人过往的求助信息及其背后: 求助内容的具体性与频次: 我们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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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鞋”这个词,现在可是个响当当的名头。提起它,不同的人脑子里浮现的画面可能大相径庭。有人觉得是“真香”,有人则觉得是“踩雷”。那到底穿莆田鞋丢不丢人?这事儿得分好几层来看,得把事情掰开了揉碎了说。首先,咱们得承认一个事实:莆田鞋之所以能火起来,靠的是它在外观上对原版鞋款的高度复刻。从这个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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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把“莆田系”从中国医疗体系中彻底移除会带来多大的冲击,这绝对不是一句两句能说清的。这就像从一个庞大的、已经运转了多年的机器上突然卸下某个关键部件,其影响之深远,牵扯之广泛,需要我们一点点地剖析。首先,我们得明白,“莆田系”在当下中国医疗体系里扮演的角色。它并非一个单一的实体,而是由一批来自福建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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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建莆田10月7日全面解封,有序开放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这件事背后透露出不少值得我们关注的细节。要知道,这次解封并非简单的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一段时期严格的管控,所以它的意义和后续影响,都值得我们深入分析。首先,“全面解封”和“有序开放”这两个词并列,本身就传递了一个重要的信息:这不是“回到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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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十字会给莆田系医院1.6万个口罩”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公众关注和讨论,其复杂性体现在多个层面。要理解这一事件,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角度进行分析:一、 事件的背景与时间线(推测性,因官方信息有限): 疫情初期物资紧缺的普遍性: 在新冠疫情爆发初期,全球范围内的医疗物资,尤其是防护服、口罩、呼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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