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信他有这么完美,挖,给我狠狠地挖!”
这个事情有完整报道。
属于农村的土地纠纷。
这个欧某翻建新房,准备拆一半,盖一半。
先住一半,新房盖起来,再拆旧的一半。
结果村干部说不行,得全拆全盖,手续没有一半的道理。
全拆了以后,政府批准了。
但是邻居不让盖,说土地有争议。
一施工邻居就阻挠,斗不过邻居,结果只能住棚子了。
这个邻居也许不涉黑,但肯定不是善类。
这个时候,找村干部,找公安,上访,找包村干部,都协调不了。你能强制执行让他盖房吗?
据说是三家邻居。(这次只杀了一家。)
结果6年在棚子里面忍着。
他只有一个儿子,其余是女儿(知道为什么农村要死要活要生儿子了,要是七狼八虎,邻居敢阻拦吗?)
一直被欺负。
这次是风把铁皮吹到邻居地里,邻居上门辱骂多次,积攒了多年的怨恨爆发,才灭了门。
这个事情,一开始村干部不让他保留一半有很大问题。
房子需要有个过渡。新房盖起来前他们家住哪?
城市还有个拆迁安置费呢。
后来,拆完了,邻居不让盖,就抓瞎了。
他跟邻居矛盾很深,邻居家违章盖楼也被举报了,砸了个洞。
他信访,政府确实很难解决。
这个事情,其实需要村干部解决,召集几家开会,谁想要什么?没理的要求不支持,盖房时候阻挠,公安以寻衅滋事把邻居家全部抓了。
但是村干部和公安都不会为了一个普通农民顶这个雷。
所以就拖了好几年。
最后导致凶杀案。
你让老实人没有房子住,
老实人让你房子没人住。
最近关注度较高的莆田刑事案件,反映了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严重误区。
1、社会基层干部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碍于人情世故等原因,调解基本就是和稀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是无利不起早,且权责不清晰;
2、因为有调解一说,基层执法部门容易推诿责任,踢皮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因为以上两点,问题长期无法根本解决,导致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发展成为悲剧。
要解决、规避以后再有类似悲剧产生,唯有真正地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真正成为法制社会。不能再把落后的调解、和稀泥机制作为解决基层问题的手段。
假如一开始就不要采用调解,一开始只能由执法部门介入,进入执法程序;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还会有今天这样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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