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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就是莆田地区宗族势力长期把持地方的结果,欧金中的问题就是在宗族内部解决不了,欧金中属于宗族里的弱势群体。
出现问题时,宗族族长才最有发言权,村里书记和村长和宗族大宗的人担任,任何事都听族长本人招呼。
5宗族势力存在的危害
目前莆田市农村宗族在组织形式和规模上与旧宗族相比,虽然有一定区别,但宗族势力的兴起及其活动的复活对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各方面的影响相互渗透,共同演绎着农村社会不断的变化,其危害性日益突出,不容忽视。
5.1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构成直接威胁
5.11宗族势力渗透进村级党组织
在当前莆田的一些村庄,农村宗族组织的结构对村党组织的内部权力配置有着直接的影响,导致了村党组织家族化的倾向。担任农村基层干部不仅仅同其能力有关系,而且也离不开宗族势力的支持,族大人众的往往占上风,掌握着农村基层政权,而族小人单的,即使其有能力也很难成为主要领导人。笔者采访乡镇领导时,他们普遍反映乡镇政府在任命、提拨村组干部时,仅考虑该干部的工作能力还不够,还要看他所隶属的宗族是否有影响力,否则,就难以开展工作,也就是说,随着宗族活动的复活,有势力的宗族成员会有更大机会进入村级党组织。在村级选举中,宗族的影响搅乱了选民的思想观念,宗族充当动员政治参与的有效形式,孕育出一批选举精英,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它可以改变选举的方向和结果,使当选者产生变化,它可以改变候选人所得票数的分配,使选举失去公平竞争的意义,这就是说,宗族家族势力可以影响甚至左右村级党组织的选举 l
5.1.2影响村级组织的运作,主宰公共事务
一是分摊了村级政权的权力。由于物质基础和社会资源的不足,村委会在处理内部纠纷和外部冲突时,也经常有意识地与宗族势力合作,利用宗族势力的作用推行一些工作,宗族势力就这样与村委会奇妙地“嫁接”起来,结果把村委会的权力让渡给宗族势力,无形中提高了宗族势力在乡村社会中的威信和地位。
二是造成村级干部地位的不平等。在有关村内公共事务的决策上,有大族大房背景的干部有着更大的发言权,来自小族小房的干部总会自觉地规避或忍让。在村务的管理和执行上,来自大族大房的干部工作时往往雷厉风行,胆子大,底气足,态度硬,也不怕得罪人,而来自小族小房的干部工作时则小心谨慎,不敢轻易得罪人,工作缩手缩脚。三是影响村干部的公正性。既然宗族势力渗透到农村基层政权,影响基层干部的人选,那么反过来,基层干部在行使权力、处理事务时,只有站在本族立场上,维护本族利益,排斥异姓,才能开展工作、稳住政权。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普遍带有宗族偏见,不可能完全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去主持公道、惩治邪恶、调解民事纠纷、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如有的干部在分配国家扶贫救济物质时,首先满足本族村民,在处理田土、山林界限、农田用水等纠纷时,祖护本族、压制外族,导致两宗族对立加剧,矛盾激化,甚至发生宗族械斗 I 。四是影响决策的执行。宗族势力还积极参与村委会的决策
那么欧金中是不是于宗族里最受欺负的人呢?目前还没有明确村里人出来说话。
欧金中的事情,放在从福建往北任何一个省,都是怪事,镇里竟然解决不了一个村里的事情。
莆田地区宗族的力量超乎我们的想象,宗族全面介入农村方方面面。
八十年代农村基层全面垮塌,莆田宗族开始慢慢抬头,从新中国到八十年代才三十年,那些宗族首领们开始重建宗族系统,宗族建立的就是抱团取暖争取资源的过程。
首先面对其他抱团的村,本村人就必须进行抱团,在抱团过程中,根据血缘关系,就产生大宗和小宗的问题。
宗族势力抱团后,不如宗族的人,就如同被抛在野外人,求生艰难,所以这些村民唯恐被宗族排挤,然后互相裹挟进入宗族。
在莆田处理所有乡间琐事,都是族长、族老、大房这种人牵头,他们办事讲理不讲法,正好迎合村里的认知,所以村里有事都避开村里领导。
宗族内部还有基金会,这个很可怕,宗族通过基金会控制全村的舆论走向,不过大部分时候,他们会用宗族基金做一些对宗族有利的事情,村民也愿意基金会的存在。
一般村委会是村民内部选举,这就给了村民内部操作的机会,他们以宗族为标准,若是村里只有一姓,那么就被大宗占据全部名额。
上林村祭祖
若是村里有几大姓,就按姓分配,村里就变成股份公司,自己出事先找宗族,族长出面去谈判。这种情况下,不如宗族,出事都没人撑腰。
如果有涉及村里利益的事情,那么就是多数欺负少数,如果是外村,宗族就会组织群体去闹事,在莆田农村,镇政府都害怕宗族,一言不合,宗族就会组织人冲击镇政府,现在镇政府维稳,怕群体事件,于是就给宗族们更大议价空间。
宗族殴打镇干部,在莆田根本就不是问题,那么如果镇干部背后有宗族保护,那么就没人感动他,于是宗族势力又侵入到镇政府。
莆田地区群体械斗就是宗族背后影响,同族抱团和外人对抗。
然后由抱团对抗发展成为犯罪团伙,这就是莆田,如果做生意,就是莆田系医院这种。
他们致富后又回乡靠钱财影响乡里,继续扩大影响。
同时他们因为沿海,海外有大量华侨,形成复杂的海外关系,所以莆田虽小,但是影响力大。
欧姓原本是欧阳,为省事取得前面欧字,但是在全国属于欧阳一系,上林村内建有欧阳家庙。
这一次欧金中事件,很明显就是宗族的影响力太大,大到可以直接发悬赏,尸体赏五万,这个影响力和顶风作案的本事,可见欧家宗族力量有多大影响力,堂堂一镇政府,竟然不顾舆情,竟然做出倒置的悬赏。
欧金中的地块建房以及归属权问题,如果讲法,那么法律在欧金中那一块。如果讲理,那么族长他们站在哪一边,理就在哪一边。
很不幸欧金中应该没占到理,宗族里面理大过天。
你能想象一个村民面对一个打不破的宗族势力圈吗?
村里面族长欺负自己,族长不是一个人,他背后是一个村子,村委会被宗族把持。到乡里,到镇里,还是宗族影响。
同时地基管理权还是在村委会,村委会再现行管理办法下,这种村集体地基建设就是盲区,本来国家对于村里地基建设标准明确,莆田地区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欧金中的维权在上级部门那里看来就是违法的事情地方合理化,要管就是整个地区的大整顿,那么将要拆掉无数的房子,那么镇里将会各个宗族打成平地,所以他们选择了沉默。
事情总是会被踢回镇里,让镇里解决,市一级政府没有直接对村的执法权,那么镇里拿到回复会怎么样呢?镇里在宗族压力下,只会把权还给村里,这时候欧金中就无路可走了。
部分文字来源于论文《莆田市农村宗族势力的调查与研究》作者:蔡凯兴
大家可以研究一下。
原文链接如下:https://m.doc88.com/p-5008149464672.html?share_token=261c94e0-d0dc-47fe-acf2-b89105bc979b
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原论文
莆田宗族势力
("数据由莆田市城厢区委组织部提供)
从社会生活上看
一是投身宗族活动,履行宗族义务。农村基层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缺乏精神文化生活。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他们积极靠拢“族人”,自觉地向往宗族,无条件地服从宗族意识,把宗族视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惟恐脱离了族群,以求得精神依托和心理上的安慰。
二是处理乡间民事纠纷。在农村中大到与外族间、宗族间的纠纷磨擦,小到宗族内兄弟分家、夫妻吵架等繁杂小事,都需要有一些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号召力的“头人”又称“族长”的人来解决,这些人一般都有些文化,大多是国家退休干部或教师,这些“头人”、“族长”起了主持公道、保护弱者的作用,正好排解了农民有理无处讲,有苦无处说的苦衷。
三是族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如婚丧嫁娶中的互相帮忙、协助操办、互相随礼等;例如北高镇的王姓宗族“王氏基金会”,对于考取大学、中专、高中的乡里人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山亭乡老人组、亲人会通过组织本姓氏村民修筑村道,建设乡村公共卫生设施,扩大了宗族组织的影响,这些是公益事业是村委多年想做又做不好的,宗族组织对村委会起到了补充的作用同。
3.24从政治参与上看
村委会的成员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这就为宗族势力介入其中提供了可能性。莆田市农村宗族势力积极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渗透,逐渐从无意识向有意识发展,呈现出较明显的政治化倾向。
一是控制村民选举。在许多地方的村民选举中,村民不是以德才学识为标准,把票集中投向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而是以宗族为标准,同姓选同姓的,同族选同族的,致使村民选举变成了宗族势力的大比赛、大较量。在宗族势力的作用下,有的村委会被个别大家族所独霸,变成了家族委员会,有的村委会被几个大家族所瓜分,变成了“股份公司”团。
二是插手乡村政务。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乡镇一级的管理,各村宗族势力基本会服从,但当涉及到某些人或某一群体的重大利益问题时,他们往往会利用宗族血缘关系或宗亲的借口,发动本族民众,采取聚众闹事、集体围攻和冲击乡镇政府,甚至拦阻、殴打乡镇干部等过激行为来维护本族的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当地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从社会稳定上看
一是族人的一致对外。当族人与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积极寻求族人之间的互相保护,同族成员抱成一团,共同对付外人,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不惜进行族间的恶性纠纷甚至械斗,近年来,因宗族纠纷而结伙斗殴的事在莆田时有发生。
二是发展为违法犯罪活动。在莆田城郊的一些地区,单纯的宗族情感往往被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有目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农村出现一些“地头蛇”、“能人”,他们或是依靠强硬的宗族背景,或是凭借以不法手段聚敛来的大量财富,横行霸道,气焰嚣张,形成以宗族宗派为基础的邪恶势力,不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三是呈现出综合性和复杂性。在沿海一些地方,宗族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族势力活动就有了较大的空间,少数能人”,他们或是依靠强硬的宗族背景,或是凭借以不法手段聚敛来的大量财富,横行霸道,气焰嚣张,形成以宗族宗派为基础的邪恶势力,不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8。三是呈现出综合性和复杂性。在沿海一些地方,宗族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族势力活动就有了较大的空 少数坏人又常常隐藏于宗族群众之中,逃避打击有了更多的屏障,此类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和敏感。
4现阶段农村宗族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
宗族文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于调解民事纠纷、组织生产、互相救助、权利保障和传播传统社会道德文化等方面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4.1调解民事纠纷
在现行农村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中的一些民事纠纷,如家族内部老少不和、夫妻反目、兄弟间的分家析产;家庭之间因孩子争执、房前屋后的归宿、农田用水等引起的纠纷,以及殴骂窃赌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不可能全部由政法部门来处理,只能依靠“头人”或“族长”来调解。
蔡凯兴(男,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人,1996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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