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网传谢娜夫妇为避开大额中介费,私下联系房东买房将被起诉,真实性如何?如何评价「跳单」行为?

回答
关于谢娜夫妇“跳单”买房的传闻,需要首先明确的是,目前并没有任何官方证实或法院判决,能证明谢娜夫妇因为此事被起诉。 这类信息大多来源于网络传言、社交媒体讨论,其真实性有待考证。

然而,我们可以基于“跳单”行为本身,来深入探讨其性质、法律后果以及社会评价。



一、 网传谢娜夫妇“跳单”买房的真实性探讨

1. 传闻来源: 通常这类传闻会在社交媒体(如微博、小红书、豆瓣等)上出现,有时伴随一些模糊的“知情人爆料”或“圈内消息”。
2. 缺乏证据: 最关键的是,目前没有任何与此传闻相关的公开证据,比如法院的起诉状、判决书,或者当事人(谢娜、张杰、中介机构、房东)的官方声明。
3. 传播特点: 名人绯闻或负面传闻在网络上往往传播速度快、影响广,即使缺乏实质证据,也容易引发大众关注和讨论。
4. 可能性分析:
可能性存在: 在房产交易中,“跳单”行为确实存在。如果谢娜夫妇确实通过某个中介了解到房源信息,并且在与中介的合作协议中约定了相关条款,然后绕过中介直接与房东成交,那么理论上存在被起诉的可能。
可能性存疑: 明星的房产交易往往有专业的团队打理,他们会更注重法律风险的规避。而且,如果真的发生此类事件,一旦被起诉并公开,将对他们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中介机构如果掌握充分证据,通常会采取法律行动。

结论: 目前对于谢娜夫妇被起诉一事,只能视为未经证实的网络传言。在没有确凿证据前,我们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二、 如何评价“跳单”行为?

“跳单”行为,也称为“跳中介”或“跳客”,是指购房者(或卖房者)在通过房产中介接触到目标房源(或客户)后,为规避支付给中介的中介费用,而绕开中介直接与房东(或购房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评价“跳单”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

1. 法律层面

合同的效力: “跳单”行为的合法与否,主要取决于购房者与中介之间是否签订了有效的“居间合同”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并且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中介费的支付条件(例如:中介带看并促成交易)。
违约责任: 如果存在明确的合同约定,购房者绕开中介成交,则构成对合同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中介有权要求违约方(购房者)支付约定的中介费,甚至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实际案例: 在中国,法院支持中介诉讼“跳单”行为的案例并不少见,关键在于中介能否证明:
与客户签订了有效的居间合同。
通过自身努力促成了客户与房东的接触,并提供了必要的交易信息和机会。
客户在知晓中介已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故意绕开中介与房东成交。
中介服务的证明: 中介在“跳单”诉讼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居间”行为的有效性,例如带看记录、沟通记录、房源信息提供证明等。
房东的角色: 如果房东也明知中介的存在,却故意配合购房者“跳单”,房东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尤其是在房东也与中介签订了委托协议的情况下。

2. 道德层面

诚信原则: “跳单”行为违背了商业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中介投入了时间、精力、资源去寻找房源、匹配客户、提供信息、协调谈判,其提供的服务是有价值的。绕开中介直接交易,是对中介劳动成果的否定和不尊重。
搭便车心理: 这种行为带有明显的“搭便车”心理,即想享受中介提供的服务带来的便利和机会,却不想支付相应的对价。
职业道德: 对于房产中介这个行业来说,如果“跳单”行为泛滥,会严重打击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3. 行业发展层面

保护中介权益: 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需要保护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提供更专业、更优质的服务。一旦“跳单”行为盛行,将削弱中介的盈利能力,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者劣质中介出现。
市场效率: 从某种程度上说,房产中介的出现是为了提高市场效率,帮助买卖双方更便捷地找到对方,完成交易。如果“跳单”普遍化,可能会让市场回到信息不对称、交易效率低下的状态。
行业规范: 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会有更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介行为,保护中介的佣金收取权利。

4. 社会评价

负面评价为主: 大多数社会公众和行业内人士对“跳单”行为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一种不诚信、不厚道的行为。
理解与同情? 也有一些声音认为,如果中介服务质量低下,或者收费过高,买卖双方“跳单”也可以理解。但这种观点通常是在肯定“跳单”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的前提下,将其归因于中介自身的问题。即便如此,直接的“跳单”仍然是规避合同义务的行为。

总结对“跳单”行为的评价:

从法律和道德层面来看,“跳单”行为通常是被不认可的,尤其当存在明确的居间合同作为依据时。它违背了诚信原则和契约精神,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尽管可能存在中介服务质量不佳等诱因,但这不能成为直接违约的合理理由,更合适的做法是与中介协商或通过正规渠道解决问题。规范的房产交易市场需要保护所有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中介的服务价值。



关于谢娜夫妇的传闻,我们只能静待后续是否有进一步的官方信息或法律判决。但通过对“跳单”行为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道德争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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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在中国这种中介服务模式,不跳单的是傻子。

其实单纯论收付费的比例,美国的中介比中国要高得多。美国的房产中介费能收到5%~6%以上,但为什么美国的中介比中国的还靠谱些?因为美国的中介(或者说房产经纪)是双边的。也就是说,你可以把房产中介当成是律师,买方可以聘请自己的经纪人来帮着自己压价,卖方也可以反压价。然后双方最后谈出一个成交价格。

最后可能一个标价100万的房子,杀价杀到了90万,双方中介一共收个5%、6%的费用,倒也不算过分。

中国的中介可倒好,买家卖家通吃。或者说在按照成交金额收佣金的这个模式下,中国的房产中介想要挣钱,不需要干别的,帮着卖家一起坑买家就行了,而最气人的地方是,这钱还得是买家掏。

我也不怕得罪中介,前些年我一个在西安的朋友就经历了这种事。她在西安某大学工作,因为孩子上学问题,想在学校附近再买一套小点的房子。于是就去找了中介,中介给她找了一套房子,报价是1.3万/㎡,并且说这个价格已经是最低,不可能再便宜。我朋友觉得有点贵,忽然想到这个小区的房子很多都是本校毕业生买的,于是托同时帮忙打听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房主。过了一段时间,同事还真的帮忙打听到了房主,并帮我这个朋友搭上了线。

然后我这个朋友就直接跟卖家谈起了交易,最后卖家说,房子可以8800/㎡卖,但自己最近资金比较紧张,急需周转。如果我这个朋友能在半个月内凑齐全款,就可以按这个价卖。然后我朋友就四处借钱,凑齐了全款,把这个房子买了下来。

从1.3万到8800一平方,我这朋友一平米就省下了4200(虽然其中有全款购买的因素,而且那个小区均价也有1万1,我朋友算是捡漏了)。但中介有可能帮他省下来这钱么?省下来的钱,中介不但分不到什么好处,连带着自己的佣金也会降低。

在这种中介买卖通吃的交易模式下,不跳单的才是傻子。至于这个新闻里,就更魔幻了。按照正常的估价,这个房子的中介费能收到100多万。100多万啥概念?要是非得说这100多万是因为有所谓的专业服务,但我就是把国内最权威的房地产法律专家找来全程陪同完成交易,也不至于要付100多万的服务费吧?

之前还有个中介反驳过我说,那房产局收各种税也是按房价的比例来收的,你怎么不说他们?但这是一回事么。政府收房产税,都是当地收当地用。你买的房子贵,但你能享受到的各种公共服务和保障,也比其他地方好。但我交给中介呢?它能把这笔钱用到当地的基础设施上?

就说新闻里张杰夫妇买的这套房子,当初的挂牌价是6200万元,而最后的网签价是5920万元。也就是说,姑且不算跳单的中介费,单单在购房这一块,他们省下来的房款就有奖金300万。算上100多万的佣金,那就是400多万了。

在房产中介这事上,魔幻的地方也在这里。如果说是管理企业,一个能年营收6000的企业和600万的企业,两家企业的老板的管理能力肯定不在一个层面上,前者多挣些利润也合情合理。如果说是装修房屋,一个能装修豪宅的装修设计团队,和一个只作普通住宅的装修设计团队,能力肯定也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多收点钱也没问题。但在房产交易上,一个6000万的房产和600万的房产,适用的法律法规、需要的交易流程却是一模一样的,中介根本无需为此多付出任何服务,也不需要具备任何更高的能力,却能轻松多挣10倍的钱,这凭的是什么?

在说,在二手房交易里,真离不了中介?去年杭州官方就已经高了二手房自主交易平台,房源全部真实,然后买卖双方自己决定价格和交易流程。在整个过程中,除千分之一的提存公证费外,再没有任何费用。哪个房产中介,敢说自己搞的信息系统,比官方的这个还要靠谱?

明星当然是有钱,但就是爽子也不会把这400多万不当钱。北上广的普通人当然买不起6000多万的房子,但要是600多万的房子,能省下来40多万,那也很不错了。至于谢娜是不是跳单,法律上自然会有说法,但在当下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下,跳单充其量是法律问题,而不跳单则是智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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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的确是个夸张的东西,在美国买房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的很多朋友索性直接自己考一个中介证,自己当自己的买房中介,省去这道2%-5%的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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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了,为什么是张杰夫妇而不是孙俪夫妇呢。当然孙俪夫妇粉丝不要喷我,我没有针对他们本人的任何恶意,我只是对当初某个美化房地产中介的电视剧非常耿耿于怀,换成罗晋夫妇也行。我只是想他们感受一下生活中的中介有没有他们演绎的那么优秀。

明星跟我无关,豪宅也跟我无关,但是中介,或者说掮客、拉皮条的,在古今中外所有的文化艺术作品里都不是正面形象,阿拉伯人认为这是犹太人才干的事,而中国人认为所有搞这个的嘴角都有个长毛的痔,这不是没有道理的。他们天然利用信息差赚取利润,很难不发展为故意阻断信息传播外加恶意欺诈的群体,一如今天垄断租购房信息的中介群体一样。

中介这个职业在以往信息不发达,传递不流畅的时代还有存在的需求,而在如今网络科技如此先进的今天,早就不应该活着了,明明房东直接网上发布,顾客网上下单的东西,偏偏被这么一群东西横插一杠子,而且是主动上门,强行服务,像恼人的苍蝇一样,赶都赶不走,我就搜索了一下房价趋势,电话就给我一天打三个,把我姓甚名谁都摸得一清二楚,可见那些真心买房的人有多么的厌烦。

正常的职业应该遵循时代的潮流,一个靠信息差的团伙就应该在信息技术发展以后逐渐消亡,而中介能逆潮流而动,至今仍然拥有一副钛合金蟑螂般的生命力的原因,无外乎是因为他们已经成为了信息流氓团伙了。

愿天下早日没有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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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买卖

凭什么要给中介提成

出了问题 中介是不会提供任何保障的

说实话

中国的房价

至少有30%的涨幅是中介鼓捣出来的

一手房造势托市

二手房两边抬价

租房市场盘剥年轻人

这个产业是一个妥妥的蛀虫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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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这个行业已经恶臭到有法律背书的情况下和劣迹艺人battle都只能舆情五五开了。

你们这个行业不反思一下是不是真的就几把离谱?

你按服务次数,服务质量收费都行。

按房屋价格比例返点你个领人看房的谁给你的自信啊?努力努力再努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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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个新闻,顿时心情就不好了。不是因为谢娜(已修改)张杰跳单,而是因为中介理论上能拿到180W的中介费,这是一个普通大学生20年的收入。

中介的存在是必要的吗?我不觉得,像我租房时,我找遍各大网站,找不到一个房东直租,无奈之下只能选择中介。诚然,中介是付出了劳动,但是没有中介我自己也可以完成信息筛选和预约看房。中介只是垄断了整个市场,导致我被迫接受他们的服务。

同时,垄断不只是中介费那么简单。房租也是他们说涨就涨,以前要涨价,需要几百几千的房东同时涨价,而现在只需要两三个中介公司。

我认为真的需要整治一下了,外卖和快递小哥赚辛苦钱是我真的需要他们的服务,中介我是真的不需要他们的服务,但却被迫高价雇佣他们。如果没有中介,刚毕业的大学生们的生活成本应该会低很多。我不知道跳单这件事道不道德,要是我能跳我也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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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的回答本身没有任何独特之处,现在这么多赞,只能说明有太多的人和我有相同的经历和想法。评论中也有很多质疑,我这里想统一回复一下。

1.有人说我为什么不去当中介,说中介行业竞争也很大很辛苦。

我针对的不是中介的基层从业人员,而是整个房产中介行业。我当不当中介都不影响这个行业本身就是病态的不合理的,甚至不应该存在的。

2.有人说我嫉妒中介的高收入,问我为什么不骂挣钱的主播。

哪怕主播一晚上赚一个亿和我也没关系,有人愿意一掷千金寻开心我也管不到。而中介挣的钱是硬生生从我手里抠出来的,人为制造信息壁垒,使我无法直面房东,从而赚取我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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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中介面前,跳单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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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为什么找不到房东直租吗?

因为房东一把房子挂上去,比如5000一个月,一群中介马上把图偷了,并且标价4500或4000之类更低的价格。房东本人都不知道。也就是假房源,价格也是假的(我看到自家房子被偷图,直接叫他们下架,不仅不下架还骂我,举报流程极其复杂,又举身份证又拍房产证又填表,还要审核,审核还不通过,最后我跟客服发脾气了才下架…但是我只弄了两个,其他的实在弄不动了,中介发布假房源零成本)房东直租在一大批中介中被淹没。

然后中介们又对房东放在网上用来联系租客的电话进行狂轰滥炸(我家的房子已经租出去一年多了,房源早就全部下架了,我的电话被打到现在),房东在几天找不到租客的情况下,只能被迫选择中介。

比如按照上海的行情,中介费是双方各付50%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5000一个月,租客和房东分别给中介2500块,中介收入净5000。中介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退。哪怕你第二天就不想租了,中介费也不退。房子后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中介无关。

我自己租房子,是只租房东直租的。(这个确实很稀少,使劲找能找到,就是要多看,你看中介就能找到,我信息一挂上去,当天电话马上就来了)但是我出租房子,租客非要选中介,我在各大租房平台上都放了我的房源,并且上传了房产证,网站会标明房东直租。但是租客就是不愿意找我,没有一个是跨过中介找我的,看房的人全是中介找来的,最后也是通过中介成交的。

因为很多人看所以补充: 有很多房东是主动找中介的,因为有些人在外地,国外,或者嫌麻烦,不方便,交给中介省事,中介解决了他们一大难题。但不是每个人都想通过中介的。我发现一个问题,租房通过中介这个习惯已经被培养起来了。很多人来我家看房,一句话都不愿意跟我说,我想要跟他介绍,直接不太愿意搭理我,以为他是不满意,但有人想租,也不跟我说,跟中介说,议价也通过中介,中介又跟我说。你租我家的房子,早晚要跟我沟通的,太依赖中介了。(我此处说的“我家的房子”,就是房产证上是我父母和我的名字,我从小长大的地方,所以我形容是“我家的房子”,我妈不会操作网络上的东西,她只会找外面的门店,所以都是我来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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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事儿的舆情来看,真的是「天下苦房产中介久矣」。

很多人都觉得房产中介令人反感,但有些其实没说到点上。

比如高额提成、利用信息差、骚扰他人的工作方式,这些行为虽然确实令人讨厌,但说到底,也不唯独房产中介这个职业是这样的。我们不喜欢,不代表他们的存在不合理,有时候也需要尊重客观的社会运行规律。

但是,房产中介最令人厌恶的点,是他们这个职业存在的底层逻辑就是不合理的。他们通过干扰个人交易平台,发布大量假房源、假消息来扰乱正常的二手房产交易市场,从而阻止个人的房产买卖。

你可以利用信息差,但你不能增加信息差啊。

通过把个人交易平台搅得乌烟瘴气的方式,硬生生阻断个人的正常交易链条,创造本不该出现的信息壁垒,逼得很多人只能选择他们的服务。这才是房产中介的原罪。

说到底,一个职业该不该存在,看的是这个职业能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职业来源于社会分工,只要你能为别人提供价值,其他地方有什么弊病其实都好商量,可以慢慢调整慢慢改进。

你说高额提成,的确令人厌恶,但是自由市场嘛,天底下暴利的行业那么多,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大家自愿公平交易,其实也不算什么大毛病;

你说利用信息差,这反倒挺正常,人家各类咨询公司赚的不就是信息差的钱嘛,也没毛病;

你说工作方式对他人造成骚扰,这个确实惹人厌烦,可是这是销售类职业的通病,骚扰电话、弹窗广告、垃圾短信、软性植入,哪样不令人厌烦?但厌烦归厌烦,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去批驳一整个行业。

但是,如果我并不需要房产中介的服务,我愿意通过互联网、个人交易平台去买卖房产,那你不能给我添堵,逼得我只能无奈选择向你们付费,寻求你们的帮助。这可就太恶心人了,典型的强盗行径。

这事儿细想起来是非常荒谬的。

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正常的职业身上。

你想想,如果教育培训行业,把全世界的书籍都给烧了,把互联网上的自学教程都给删了,逼得所有希望学习进修的人,都得去教培机构消费;

如果医疗行业,把所有药店的药物都给清空了,把小诊所都给砸了,你有点小病小痛都得上人家的医院看病;

如果做即时通讯的企业,把短信、电话、邮件业务都给停了,也不让人们面对面私底下交流,所有联系都需要使用他们家的IM软件。

这是多么荒谬绝伦的现象?而这正是房产中介行业的现状。

你说把自己的盈利建立在他们的痛苦之上,其实这也没毛病。医生看病,不也是利用患者想摆脱病痛的心理,有什么问题呢?

但是,你不能先给消费者制造痛苦,然后来创造消费者对你的需求啊。

什么样的职业才会干这种缺德事?车匪路霸,剪径的强盗,倒是就爱干这种事。明明能通行的公路,我非把路给封了,留个口收费。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人家车匪路霸已经被取缔了,你房产中介行业阻断个人交易的互联网信息公路,什么时候能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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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行业,并没有创造什么实际价值,但是却明显的提高了人们相关的生活成本,办事的代价,加大了内卷的程度。。。。。。

哦,我知道了,你说的就是教培辅导行业。。。。。,说的对啊,怪不得被取缔了,早该管管了。。。。

不,我说的是房地产中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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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说明知乎没被中介攻陷吧。

某平台甚至一水的站中介,奇哉怪也。


不知道各位是否曾经有过卖二手房,以及买二手房的经历?

如果你没有,那么我告诉你:假如你把你卖房的信息在网上挂出去,哪怕声明「中介勿扰」,也会被疯狂的下压,中介会用极多的信息把你发出去的信息淹没。

比方说我曾经自己放了个房源,把房屋详情都写清楚,然后,几小时内,我就发现有20-100个来自不同中介的房源帖子,写的就是我自己的这个房源,并且不断刷新

这样,别人搜满足我这个条件的房源的时候,就只能搜到中介的(因为时间更近,内容更多),而我自己的就被挤到几十页之后。

能理解中介做了什么事情吗?中介做的事情就是,用自己的信息把真实房东的信息淹没,阻碍买家找到真实房东,然后迫使买家只能找到中介。

所以,如果你是卖家,绝对,绝对不要给中介签独家合同,你找哪家中介卖不是卖呢?

而且,一旦你签了独家,那么人家就没必要非要卖你的房了。

毕竟,卖那些非独家的房源,得抢着卖,快点成交,因为多卖一套就多抢了一单其它中介的生意。卖自己独家的房源,反正你不可能找别家卖,急什么呢?


反过来说买房,其实也是一样的。你不要跟中介签什么合同,保留随时到别家中介看房的权力,中介要起诉也只能起诉卖家,起诉买家那是扯淡,你连合同都没签,连单都不存在,哪里有跳单一说?

签了意向合同但私下成交,那是跳单,合同都没签你跳啥?


至于同情中介的,我还是建议你们卖套房试试看,看我们的市场究竟是否需要这么多中介。

依我看,中介的90%精力已经全部花在怎么阻拦购房者联系上房东进行正常交易,而不是提供额外的服务价值,房产中介实质上提高信息壁垒而非降低信息壁垒。这基本上跟车匪路霸差不多了:要想买个房,双方掉层皮。你倒真觉得中介那么伟大?

这件事情大家会比较有帮助的是自己该怎么做,我觉得这个帖子最值得参考


回到谢娜夫妇这个问题,如果房东与中介有合同,那么我支持中介起诉房东,如果谢娜与中介有合同,那么我也支持起诉谢娜夫妇。

然而如果是人家只是看了房就走人,根本没签合同,半年后突然又改变主意想考虑了,再去跟房东谈,自然也没有义务永生永世给中介交钱。如果房东也并没有签独家意向,那么找别家中介成交也是没有问题的。最终,要看法院怎么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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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过一篇关于买房「跳单」的法律分析,当时被知乎日报收录,供大家参考。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跳单」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事件争议的焦点。

在一些中介眼中,只要房屋买卖双方接受了包括带看、价格磋商等任一服务,最后却未通过自家中介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都是「跳单」。

但实际上,《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要比这严格许多,认定「跳单」不是那么容易。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一、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具体过程

在进一步阐述「跳单」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之前,先得插播一个重要知识,即实践中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卖方先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委托中介出售房屋,其后由中介将房屋信息挂在网上。

第二步,买方在网上搜寻相关房屋信息,寻找到心仪房源后与中介联系。

第三步,中介带买方看房,如满意再与卖方磋商价格。在此过程中,买方可能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也可能在第四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时一起签订中介合同)

第四步,买方、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续才是房屋过户等事宜。

上述每一步都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重要时点,接下来的阐述过程也需要结合这四步进行。

二、法律上关于「跳单」的认定

介绍完二手房买卖具体步骤后,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再参考法院关于「跳单」纠纷作出的判决,认定二手房买卖中的委托方构成「跳单」,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认定「跳单」的前提,是委托方和中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中介合同。

既然是「跳单」,必须先有「单」存在,这里的「单」也即委托方与中介人之间的中介合同。

这里的合同,既可是书面形式,也可是口头形式,但都必须有证据证明。

如果中介人无法证明自己与委托方之间存在中介合同,那「跳单」则无从谈起。

因此,在上述第三步中,若买方仅接受了中介提供的看房服务,而未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即使其后买方绕开这家中介与卖方签订合同,买方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跳单」。(但是卖方仍有可能构成「跳单」,因为卖方在第一步中可能就已经与中介签订了中介合同)

新闻中的张女士可能就属于仅接受带看服务,未签订中介合同的情况,因此张女士并不构成「跳单」违约。

第二,认定「跳单」的关键,是委托方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或媒介服务。

这句话中,最重要的就是「利用」二字。

委托方是否「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信息机会以及「利用」了多少,都会与最后的中介报酬(或者说是「跳单」违约金)直接相关。

一个常见的情况是,A中介带买方看房并帮助价格磋商,但买方发现B中介能拿到更低的房屋价格或是接受更少的中介费,而后买方通过B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房屋买卖双方是否构成「跳单」?

对于房屋卖方而言,只要其未与A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合同,而是同时委托了A、B中介出售房屋,卖方不够成「跳单」,也无需向A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房屋买方而言,因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发布,只要买方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也不属于「跳单」违约。

上述理念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所确认,这样能够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ourt.gov.cn)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买卖双方此时均无需向A中介承担「跳单」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支付A中介付出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通常会远低于违约金)相关精神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也有体现。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另外一种常见的情况是,A中介带买方看房并帮助价格磋商,其后买方私下再找到卖方直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此时卖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利用A中介的信息机会达成交易,故构成「跳单」违约,因此卖方需要向A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此时卖方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证明自己达成交易并非仅利用A中介的信息机会,还依赖了其他因素。

比如在一起司法判决中,买卖标的房屋存在银行抵押权,达成交易的前提是涤除抵押权,这需要政府、银行的协调。

最后法院认为虽然买卖双方构成「跳单」,但此次交易并非仅依赖于中介服务,还有赖于政府的大力协调,因此适当减轻了买卖双方承担的「跳单」违约金。

三、相关建议

说了这么多,接下来是给二手房买卖双方的一些建议干货,以规避「跳单」的法律风险:

1.对卖方来说,不要与任何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合同,将来房屋想通过哪家中介卖就通过哪家中介卖。

2.对买方来说,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不要签订中介合同,这样可以立于不败之地,也就是俗称的「白嫖」。

3.买卖双方在签订中介合同时,必须注意「跳单」违约金的条款,切记不要约定得太高,产生纠纷时法院可能完全按照约定违约金额进行判决。

4.即使想要「跳单」,也不要太嚣张。曾经有个当事人直接发微信给上一家中介说:「你们的中介费太贵了,我去找别人」,后来被法院认定为是「跳单」的证据。

最后,祝知友们都能顺利置业,早日住进属于自己的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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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的主要工作不是日剧里面那种帮客人介绍合适的房源,而是

1.以中介负责片区的各种关键词,去各大社交平台上发布大量垃圾信息,让买家/租客难以找到房主,同时用虚假/重复信息将买家/租客引流到这里。

2.如果有买家/房东发布相关信息,就会对买家/房东进行电话轰炸。一方面促使卖家委托销售,如果委托不成,就转为电话骚扰,让卖家/房东放弃直接联系买家的打算。

一个中介负责的片区就那么多,只要骚扰成功,这个房主就是非常高可能性的潜在委托者。

几家主要的中介都是高密度网格化布局的,可以说一座城市里每一套房、每一笔交易都有中介负责监测或者搅黄。

先在中介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房子,然后私下交易,这根本不叫跳单,只是突破了中介的信息封锁而已。想得更深一点,这个话题的热度这么高,究竟是洗白张杰谢娜,还是中介想要杀鸡儆猴?

如果中介的劳动真的只有带看房、代办手续,那中介费早晚会慢慢降到普通的跑腿费,因为中介行业也很卷的。这么高的中介费,侧面说明了他们的主要工作就不是看房、办手续,而是垄断信息,并用一切肮脏的手段维护对房源信息的垄断。说不好听点,这个行业纯纯的蛀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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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们都站谢娜,那我也帮谢娜说两句好了。

中介带看,谢娜直接和业主签约这是事实。

衡量谢娜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

在本案中,谢娜购买的房子是有开发商业主的: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这种自带开发商资管公司的小区,和其他小区相比就存在一个特殊性,就是他的管理公司就在小区里面卖房,对购房人来说,就相当于有一家官方的中介在小区里面。

和平时普通人业主被中介垄断联系方式不同,开发商业主的联系方式非常容易取得,你在小区随便转转就能找到:因为人家就驻扎在小区“摆摊”卖房,也就符合“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

从这个角度说,虽然中介公司的H先生主张这个资管公司没有做二手房中介的“资质”,但是那也是该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的问题,你可以去工商局举报他抢了你的业务,但是从实践角度说,谢娜一方作为买方,不需要特意去查开发商业主是否有做“卖房”资质。更何况,开发商(资管公司)当然有卖房的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恐怕H先生去工商局举报这个抢单的也无济于事。

第二点就是交易的条件,中介提供的不仅仅是房源,居间服务合同的服务内容既有房源,又有促成交易,也就是帮助业主和买家谈妥包括价格、交付、贷款、过户等等一系列的合同内容。居间方撮合交易的交易价格,可能和购房人通过其他中介(业主)成交的价格不同。比如这家中介希望业主1000万买的房子,另外一家中介谈到了800万,那么购房人选择800万买下房子也是她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谢娜买到房子的最终价格或者其他条件与H先生帮忙谈的不同,这个情况也对谢娜更有利。

咱们再换个角度说,H先生如果真有把握说这是跳单,为什么不起诉呢?

可能H先生自己判断,他起诉不一定能告赢,一来没有“看房单”,二来他也知道小区有特殊性质,三来,他没有买卖双方任意一方的独家代理,四来,可能是习惯了,觉得威胁敲诈勒索效率高且便捷(当然,也更有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就利用买家的名人身份上网发帖子威胁。从他后续的回应来说,至少作为中介,对这一块的法律知识多少都有一些了解。

我觉得如果我是他,我就起诉,既然你觉得是买家跳单,有理有据,让法院判,怕个啥呢?名人虽然不喜欢负面舆情,但是,他们也不愿意当失信执行人呀。

作为中介,是不是也有基本的职业道德,就包括“不应泄露客户隐私”?像这种“专做豪宅”的中介,居然堂而皇之的把名人客户的信息发到网上,那以后还有什么客户敢找中介买卖交易房屋呢?

和你交易好了,你就四处和其他客户宣传某某名人是你的客户,买了哪里哪里的房子。

和你交易没成,你就发帖子抹黑威胁。

所以说,买房找中介,最好是找大中介

为什么找大中介,因为至少大中介不敢在互联网平台随便曝光某个客户:要脸很重要。我们经常对房屋中介深恶痛绝,其中有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小中介龙蛇混杂,涉黑、堵锁眼、骗钱,这种坏事可能在发展初期一些大中介也都有过。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我对所有的中介都没有好感,十年前我觉得大中介小中介都一样的。但是现在毕竟是发展到一定程度了,不要脸也开始要脸了。

因为家大业大,有了品牌,这些个大中介“金盘洗手”了。

谢娜收入固然是高,但是远不及中国一家大中介的营业额高。随便一个城市一年都有几万单二手房交易,中介费动辄就是五位数、六位数,像本案都七位数了,大家想想“几万中介费”乘以“几万套房子”是个什么数量级,“几十万中介费”乘以“十几万套房子”又是个什么数量级。

谢娜要是发一个微博,说某某中介服务不好,对中介的影响就很大。那这个中介恨不得要送房子给谢娜,更别说“跳单”了:您跳,您随便跳!如果这个案子找的是大中介,我认为大中介不仅不会“曝光”,甚至都不会起诉。

而小中介没有这些顾虑,一看你是名人,不管你真跳单假跳单,他都期待着名人顾及颜面与他私了。不过他可能是没想到,有些名人并不太在乎脸面。

最后,我是觉得评价一个职业,或者当事人一方,一定还是以这个人对应的职业去进行评价,而不要用收入去评价。

有些人觉得中介收入太高了,问题是,买家显然才是收入更高的那一方,如果我们的评价标准,就是“中介”和“明星”谁更坏,而对这个事情本身孰对孰错毫无关注,那这些回答也不过就是发泄一下对社会的不满。

对于明星,就关注她的作品。私底下她是省钱也好,脑残也好,不要脸也好,那都是她的自身性格。

对于中介,就关注他们的服务,虽然服务好的中介价格更高,但是图便宜就是本案这样。就算你不是明星,他随便捣捣乱都能让你打起官司,损失一不小心就超过中介费了。买房不像其他的事情,甚至对很多家庭来说,买房这个事情是个“人生大事”,可以拿“结婚”“高考”这些事情去比,那我们知道但凡是大事,“稳”就特别重要,能不出事就尽量别让他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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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娜应该是没签中介合同的,所以才没去法院告她,所以不构成跳单

跳单没跳单由法律说了算,所以谢娜没问题


针对中介服务费这件事

脑瘫才不跳过中介

就跑去带着看个房子,敢收几万几十万

电信最垄断的时候都没有你们黑

你要收费合理,别人能跳过中介?

自己买个贵一点的家具,都货比三家,买个房子几万几十万中介费谁能随便扔

你收的钱配的起你的服务你再出来说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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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业人士,结合我在芬兰的经历,谈谈我的看法。

底下的评论我大概看了一下,基本就是一个论调,中介的服务不值这个价。不管是本次事件中180w的中介费离谱,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毕业生租个1000一个月的房子都被要求给一个月房租,都让中介怎么看怎么不是好人,实在让人难共情。

我先说说我所在的芬兰房产中介,佣金确实是根据房产价格的百分比来收取的,由卖家出。比例是自行商议,同一套房子可能这家中介收2%,那家中介收3%。

当然你也可以自己卖,佣金为0。如果你想要自己卖,多的是社交网站,里面也有专门的兴趣小组,你大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挂在上面,有人要看房联系你以后你自己带看,房屋交接更名手续操作也是十分简单,都不用去房管局,在线就能操作。欧洲人也不996啥的,一早下班,空闲时间其实很多。可即便如此,几乎所有人,不论卖家还是买家,都还是会选择房屋中介,甚至选择佣金更高的中介。为什么呢?

我认为主要源自芬兰房产中介的专业性。并且一分钱一分货,越专业的中介报价越高。从职责上说,芬兰的房产中介不仅仅负责简单的带看和成交流程,相反,他们的任务并不轻松:

  1. 负责对房屋估价。对卖家来说,很多人准备卖房的时候,由于缺乏对房地产市场的敏锐嗅觉,其实对自己的房子到底值几个钱是没有数的。如果仅仅根据自己看看二手网站拟个价,很有可能出现定高了不好卖,定低了自己亏的情况。不同的房子对应不同的价值,那么同一套房子就有可能这个没什么经验的中介给你估价10w,另一个更专业的中介估价却是12w。估价的准确性与专业程度有关,这离不开中介多年的从业经验和对当下市场的精准判断。那你想,就分别按照2%和3%中介费来算,10w的中介费2%是2000卖家到手9.8w,12w的中介费3%是3600卖家到手11.64w,哪个划算?对买家来说,从更专业的中介那里买房,不求在价格上占到什么便宜,最起码不会被坑,确保房有所值。
  2. 在1的基础上,专业的中介往往更能精准定位合适的买家,加快交易进程。对卖家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也是另一种维度上的省钱了。对买家来说,专业的中介也能根据你的需求以最快速度帮你匹配合适房源,省去你自己看这家看那家的麻烦了,何乐而不为?
  3. 最重要的是,中介对整个交易过程负有法律责任,比如最重要的房屋质量。其实房子这个东西,哪怕新房交付时,有些暗病你自己验房时候都看不出来的。在芬兰,买家通过中介购买房子后,如果实际入住期间发现房屋有暗病,中介没有事先告知或与中介承诺的有出入,是可以到法院起诉中介获得赔偿的。这一点完全是保障买家的权益了,但每个人,即使今天是卖家,明天就会是买家,这也促使大家对中介的信任。
  4. 由3引出,那就倒逼中介,在接手任何一个房源的时候,会做好全方位的验房工作,以免坑害买家进一步损坏自己的口碑与利益。因此从中介那里买房相当于额外赠送一份保险,可以说有任何问题都可以找中介解决,中介绝不推辞。

以上,其实能看出,中介这个角色,用好了用对了,不可或缺。正所谓,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中介其实是对买卖双方都有利的。

再来看看国内的矛盾主要是什么?中介十分不专业,便利保障一个占不上,完全就是吃个信息差的红利。导致了中介和普通群众之间的积怨尤深。其实,普通老板姓出租个房子,那当然是完全可以自己带看什么的,根本不需要中介。但另一方面,涉及到上亿资产的人,他有时间带看吗?他想抛头露面吗?因此我觉得当下不该一刀切地说废除中介这个岗位,最大的任务是整治国内房产中介乱象丛生的市场

  1. 首先是提高准入门槛,对中介的资质做好把关。国外很多中介从业人员是做一辈子的,越老越吃香。国内呢?打一枪换个地方,中介流动性极大,素质也往往不尽如人意。
  2. 从行业规范甚至法律法规上,明确中介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钱是按照国外的高标准收,实际承担的责任几乎为零。那确实引人反感,给人感觉不值这个价。
  3. 破除现有的信息壁垒。对于大部分普通二手房和租房需求,根本不需要中介的参与。最好方法是由各地zf牵头,建立一个专业的二手房或者租房网,连接政府后台信息,实名制发布广告,且只能由房屋归属者发布广告,由此杜绝中介的干扰。同时,不是说出租房屋盈利也要计所得税了嘛,这样也有利于征税嘛。只是要落实这一举措,各地zf要大肆招人维护之类的,一需要时间,二财政上面也有压力。但是貌似前阵子看新闻浙江已经有试点了?所以大家不要急。问题要一个一个解决,理性看待最重要。
  4. 对于现有的中介制度,必定是要得以保留的,我看好多人说废除这个岗位,那是不可能的。毕竟总有部分有钱人或者懒得自己动手的人,需要找中介。就像有钱人开车雇司机,打扫雇保姆,你也不可能说开个车又不费劲,还让别人赚差价是不是。

总的来说,其实民众真正苦的根本不是中介,而是目前的管理乱象下造成的信息壁垒,迫使群众只能通过中介去找房子。从一开始的58,赶集,到后面的贝壳,链家,哪个不是理想很丰满,最后全部被中介占领甚至从有的一开始就是为中介而生,真正民生的事情,还是得交给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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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谢娜这事,怎么就出现了,一方是坏人,另一方就是好人的舆论呢?这还是理性的知乎吗?

乍一看,中介不值180w是真,那谢娜张杰逃单就理所应当了吗?找中介带看的时候,他俩是不知道需要中介费吗?提前和人中介说好,自己不愿意支付中介费,人中介也不是硬拉着你去看房非要挣你这个钱吧?明明是妥妥的失信行为,怎么靠抹黑对手就洗白了呢?

——再来分割线——

没有人觉得国内二手房交易频繁程度离谱也是导致中介市场鱼龙混杂的原因之一吗?炒房团啥时候能停一停,中介市场也好整顿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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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中介说“不想付中介费可以别找中介啊,人家辛辛苦苦陪你去看房balabala”。

想想就来气。


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购房者、卖房者除了中介外,还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然而事实是:几乎所有的房产交易信息平台,都被中介刷屏垄断了。他们说这话,就好像出租车司机说“嫌贵可以不坐出租,你们坐共享电动车去啊,只不过共享电动车都被我们的哥扔光了而已”。

你随便去一家可以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站,如58、赶集等,你发布的卖房信息马上就会被中介的房源信息给顶下去,但你的房源信息会被各大中介公司的机器人软件自动抓取,把你的房源登记入他们的房源库内。

而那些真正想买房的,看到房源信息,我可以保证,前N页永远都是中介发布的。因为他们中介是充了钱的,可以一天发N条信息,条条自动刷新置顶。你总不可能为了卖套房,也去冲个几千上万吧?


此外,马克思告诉我,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格。但此条款显然对房屋中介不成立,卖1000万和100万的房子,难道前者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后者的10倍?为什么律师咨询费是按时间,美容美发服务费是按次数,而中介服务费既不按服务次数,也不按服务时间,却是按服务商品总价的比率收费?哪怕是二手车中介赚的虽然是信息差,但好歹他会提前先付钱把我的车买去,而房屋中介却一分钱不掏就想赚上百万?


最后,房屋中介经常用来唬人的那句“不经过中介就租房买房,当心被骗balabala”

我寻思,房屋中介这几年干的缺德事也不少吧。

而且房产交易本来就不是什么高难度的事情,我相信任何一个9年义务教育的成年人,稍微咨询一下就能明白如何交易。各地政府也都有个房产交易的平台,买房者把款先打给平台,然后按照范本合同签一下办手续,后卖房者收款。哪怕你有不懂的条款,花几百咨询个律师很难吗?不会弄贷款的,我保证你随便去哪个银行,听说你要贷款都会收到无微不至的免费服务。

难道你信不过这些专业的平台、合同、律师、银行,却相信那些个连初中都不一定毕业的中介?

曾经有一亲戚买房时,中介连这套房学区在哪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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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不好听的,我国的合同法一直是保护违约方多过保护守约方,中介想靠打官司全额要回中介费几乎不可能。但这到底是法律有问题,还是中介费实在高得太离谱?

拿跳单买房这件事来说,中介人如果要索赔,首先需要证明委托人的确构成了“跳单”。即: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以及委托人拒绝支付报酬。

中介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本身就会是个争议焦点。可能买方的确想买这个房子,但是中介不了解房源情况、或者做了夸大宣传、甚至于报价高于卖方的心理价位,以至于中介不但没有促成合同,反而阻碍了合同。这种情况下,就很难说委托人存在“跳单”。

退一步说,即便委托人真的“跳单”了,那么他们很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赔,而在于要赔多少?

通常买方在实际成交之前,是不会与中介签订书面的中介合同的。即便有代看协议,也不会有特别细的条款。

当然,不签署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成立,但至少可以确定他们之间没有关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

而在卖方这边,虽然与中介之间会有书面合同的,但除非是独家委托,否则很可能也没有违约金的具体约定。

那么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一方违约,另一方能主张多少赔偿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写得很明确。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给中介人的报酬,依次根据补充协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则“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在今天的新闻里,补充协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很可能都不存在。那么问题来了,中介的市场价格是多少?

某中介的中介费可以收到快3%,而另一家中介做同一个项目只收1%。到底3%是市场价,还是1%是市场价?

要知道,这可是6000万的房子,2%就相当于一百多万,不是个小数目了。

更何况,在跳单的情况下,中介多半只做了代看和介绍的工作,具体的谈判和过户都是由买卖双方自己处理。如果中介全套工作做完,都只能拿1%,那么只做了半套,市场价格是多少钱?

如果法院认为市场价格确实不好判断,要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那跳单的人就更高兴了。

中介人的劳务值多少钱呢?我一个小时给你一万块算多了吧,那你跑前跑后、介绍代看花了多少小时呢?总共加起来多半也到不了房屋总价的1%。

所以,如果中介真的起诉,不仅要证明委托人真的跳单了,还要证明他们索要的高额中介费符合市场价或者他们付出的劳务,要真的拿回全额中介费基本不可能。

再退一万步,即便他们有合同,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调降远高于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

今天这个案子,就算中介真的起诉,多半也是找个合适的数字双方和解了事。

必须要说明的是,之所以中介难以全额拿回高额中介费,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收的中介费实在太高了。

如果中介主张的金额不是一两百万,而是一二十万,这个数字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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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经纪人行当就靠这个吃饭,2022了,依旧还是「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房产中介濒危之际,房源信息公有,那时候适合干嘛?收房产税啊……

房东们:那,涨一下房租?


说到中介,魔都老洋房交易水挺深的,做这块的在中介行业都是翘楚,买卖双方乃至中介和普通二手房交易算两个圈子了,类似的还有之前京津一带张罗出售高尔夫球场的,提成相当丰厚,能做这种高端掮客生意的中间人可不是一般人。

普通住宅没这么夸张,但除非朋友圈强大,在一线城市自己找房自主做交易哪那么容易呢,囧。

小地方这种困扰就轻了好多。

至于中介的嘴脸,想想侬平时吃的地沟油,在一二三线城市卷生卷死的医疗、教育资源,侬对“社会人/生意人”吃相有什么误解么?

租房遇到的坑,不过是大城市新新人类迈出的第一步,等花光六个钱包好不容易买了房,和装修团队还要各种斗智斗勇。

在知乎骂一句中介垄断,中介死绝了侬就能好过啦?

不说小商小贩了,师、医早年两大收入来源是补课、回扣吧?

现在教师课外辅导随着教培行业一起崩了,学区房各种被搓磨,家长能躺平不?不说望子成龙的家长了,郭嘉都让躺平追星了,大过年的各路粉丝依旧奋战在空瓶一线。

医生回扣这几年被严查,但普通人在一线城市的医疗资源依旧紧张,跑top医院挂号看病都得提前自备核磁,因为那些医院核磁早就约得满满当当了,医疗系统积蓄的不满更多,戾气更大,新冠疫情前伤医恶劣事件少么?

2020年1月20日,朝阳医院眼科发生暴力伤医事件,陶勇左手骨折、神经肌肉血管断裂、颅脑外伤、枕骨骨折,两周后才得以脱离生命危险。

至于张杰、谢娜的跳单行为,缺乏具体细节,不予置评。

我更好奇,如果单都跳,税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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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房产中介的作用在中国一般来说确实不大。

如果买卖双方直接谈,就是先去看房子(确认房子没有问题),两方谈好价格,然后去房产交易所拿一份制式的合同,顺便调查一下产权(卖家是不是房子主人)。

之后两方签合同,然后去银行申请贷款,等贷款申请下来,就两方再去交易所办理过户,然后买房这时候就拿到了房产证,卖方等银行贷款尾款入账即可。


其实无论买卖任何一方,房产中介都做不了什么,你该去法院起诉,还得是去法院起诉。确认房产细节是房管局的事,中介还是做不了什么。

而无论是户籍转移还是物业欠费,亦或房子隐蔽的情况,中介根本不会去调查。


所以中介其实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发挥的是0作用。

房产交易其实涉及的部门就俩,一个是房管局,一个是银行。房管局会核实交易的细节,比如房子的合法情况等等,银行会判定买房的申请资质。

而现在房管局会替你保管前期的资金,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用担心对方骗你,因为资金在房管局那,过户之前房管局会核实细节,过户之后房管局会把资金打到卖方账户。


所以这里面其实任何一步都和中介没关系,中介带你去房管局,他也干不了任何事,就像中介带你去办驾照,带你去办银行卡,最终办驾照的交管所的办事员,办银行卡的银行职员一样,是房管局处理所有这些信息,而不是房产中介。

房产中介简单说就联系一下双方,跑腿的,到了房管局和银行,中介也说了不算,都是公家机关自己处理。



所以中介唯一的作用,就是打个电话,把看房的和卖房的两边约在一起,然后为了防止看房的和卖房的串通,还是把互相的信息隐蔽起来,不让两边知道。


其实买卖双方如果能够联系上,双方直接谈好价格和付款方式,自己去房管局领合同,填完就行了,再跑趟银行,申请了贷款。最后再双方去房管局办个过户,就结束了了。

而中介的中介费动辄就放款的百分之几,像这种几千万的房子,中介费在几百万,其实也就是小妹打两个电话约一下见面,看个房子的事,就赚这么多。你说买卖双方心理能觉得不亏么?




我第一次卖房子就是找的中介,后来发现,其实这事理论上来讲,找中介真的没啥必要。无奈的是,只有中介知道买卖两方的信息,你想看房子,中国现在没什么权威的,官方的网站,只能去找中介问,附近有什么卖的房子,这就很无奈。

官方或者大型集团,出一个比较权威的房产买卖信息网站就好了,想卖房的,先把信息交给政府审核一遍,资质符合法律的,就发到网站上。想买房的,也先把信息交给政府审核一遍,资质符合法律的,就发到网站上。

这样浏览网站的时候,买卖双方(主要是买方),就不用担心对方坑人了,毕竟政府已经验过一遍情况了,一旦出事,也相当于欺骗政府,有了这层官方的审核,大家就只看是否喜欢的房子就行了,而不用担心其他风险。


现在的中介就是吃垄断信息这份钱,拿个提成百分之几,其实真的不太合理。

当然我还是得说谢娜夫妇这事如果是真的,干得还是不太地道,毕竟你人都找了。不过不排除谢娜夫妇找了另外一个中介,然后另外一边的中介费比较低,所以选择了另外一个公司。这样的话,其实不算跳单。

具体的事情不清楚,看到时候媒体披露更多信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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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进这个问题之前,在微信群听到知友说,就这事儿,微博全是支持中介的,而知乎则完全相反,大家讨论这是不是反映了知乎的精致利己啥啥的。

我还觉得挺奇特,知乎人最讨厌谢娜,谢娜的黑点不重复可以写成千上万条,难不成就因为支持跳单还能为谢娜说话?

点进来一看笑死,这么多为跳单站台的,全都避开谢娜,谢娜在此时像个无名英雄。

——知乎人的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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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原微博第一反应是跟着网友嘲笑这对夫妇杰么有钱了还娜么抠,中介真可怜躲到国外感染了新冠

直到了解到中介费是180万,而且张杰谢娜是在中介带看房两次,半年后才成交的,我就不想站中介了(如果我信息记错了请指出)

180万够在二线城市买套房了

只是提供一下看房服务,帮忙办一下过户流程什么的就能值180万?而且人家半年后才成交的,跟你的带看服务没啥太大的关系吧?没有你,他们就成交不了了吗?

请注意,我并不是支持白嫖,我认可既然选择了找中介,可以给一定的服务费,但带看了就一定要在你这里买吗?最多付给带看两次的服务费,1万块钱顶天了我觉得,有其他的信息服务可以再加钱,但非得要在你这成交给你180万,我觉得属于强买强卖

而且很多时候中介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吗?在座的各位但凡租过房的谁没有被中介坑过啊,垄断房源,发布虚假信息,抬高价格扰乱市场……这不都是中介干的事吗

建议都学学杭州直接搞二手房交易平台,拒绝中间商赚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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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介?

我妈在年轻的时候,做过鞋托。

因为我妈年轻的时候,还算是一位美女,长得也不矮。

在镇里的一家鞋店偶尔充当鞋托。

就是有人来买鞋子,我妈就会穿着新款鞋子走过去说,这双鞋穿得很舒服,亲戚看了也想要,帮我带两双。

然后再顺带夸一下来买鞋的人说,她穿着也好看。

因为镇里是农历三六九赶集,所以也不是每次都有活。

但是当鞋托,每次成交了,也能赚个几毛钱。

说白了,中介,就是中间商。

这个比鞋托的利润还高。

因为房地产中介费很高,基本上是按照成交价格总额的0.5至2.5%收费。

也就是说,房价越高,中介费相应的也就越高。

像6500万这种大单子,基本上是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

虽然张杰谢娜第一次看房到买房中间隔了六个月,其中也难免少不了中间商的牵线搭桥。

但是就因为这一下牵线搭桥,就要收取高额的中介费,而且还是两头收,我个人也觉得这中介费极其不合理。

我忘记是哪个城市,有做一个自由公开房源的平台,谢绝中介。

只收取平台服务费,费用极其低,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我希望,类似这样的平台,可以全国推广。

https://www.zhihu.com/video/1475255931395481600

视频转载自抖音博主:李叔凡律师。抖音号:1120922438。李叔凡律师将枯燥无味、难理解的律法知识,与生活琐事完美结合,把繁冗复杂的法律条文,用简明、准确,网友们听得懂、喜欢听的语言风格讲得明明白白、趣味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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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面,很多人选择站边,理由是:

我讨厌谢娜,但我更讨厌中介。

我劝你先别急着选立场。

因为:你讨厌中介,谢娜可不讨厌啊。

千万别忘了,谢娜女士是X集网的代言人啊!

不过话说回来,谢娜女士为啥要找其他中介买房啊?明明她代言的“X集网”上,什么都有啊!

然后我们来看大家关注的这个跳单和中介的事情。

看了很多回答,大家集中讨论的点是,中介这个行业到底有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应不应该被保护。

我认为这个行业目前有很多乱象,缺乏监管。但这不是跳单的理由。

大部分的答主认为中介是靠垄断资源获利,而且定价不合理。

比如一套200w的房子和一套2000w的房子,中介费同样收取2.5%,对后者来说太贵了。

是的,我觉得也很贵,不合理。“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这样的话,不是没有群众基础的。但是话说回来,你要是持“没有中介,消费者更容易获取优质房源”这种看法,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就回到了一开始的那个问题:谢娜,为什么不在自己代言的X集网上买房?

因为是个人都知道,会在哪里碰到什么样的虚假信息。以及她想买的房子,可能在那里不一定找得到。

所以,这就体现了一部分中介和平台在市场中产生的第一项积极作用:整合信息。目前来说,国内一些平台在这方面确实有积极作用,比如X壳这样的。

当然,仅仅整合信息,是无法匹配高额的服务费的。一个合格的中介或者平台,应该做到的,也不仅仅是“整合信息”、“带人看房”这样简单的事情。

中介和平台在市场中起到的第二个作用应该是保障。

举个例子,X宝网,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它审核了商家的资质,也提供了交易保障。

二手房交易中,常见的一个问题是客户私下成交的,结果客户贷款审批一直有问题,他一直拿不到尾款。

一个合格的平台,要为客户解决的,是这样的问题。

综合上面两点,部分中介公司和平台目前在房地产行业还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

但是这个行业,依旧存在问题——

首先是很多中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过大量信息,污染真实房源信息。

这个问题有答主已经说了,就是通过海量信息,淹没房东发布的信息。

我觉得,这可能涉嫌垄断。

其次,就是各种收费不透明,不合理。

按百分比收费,就意味着收费的信息不透明。

最后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大部分中介,在成交过程中,并没有向消费者展现自己专业和高效的一面。

很多中介自身缺乏过硬技能,中介这个行业门槛也非常低。他们采用的话术和销售方式也出奇的统一。

这给那些刚需买房或者急用钱卖房的消费者带来的体验,毫无疑问是非常差的。

简单来说,就是那八个字:德不配位,必有_______。


但是说到底,我个人的消费观里:如果我认为某一项贵,不合理,我就不会去选择它。我认为我个人有能力解决交易中遇到的麻烦,我就自己去解决,或者会在使用之前就表达我的不满。

而不是在使用之后说,你这个太贵了,不合理,我不给钱了。

用耍流氓的方式对付流氓,无论是从长远看还是短期看,都是非常不明智的。

不过好在这件事情是涉及明星,我们可以进一步观察,现在已经有一方发出律师函,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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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中介能做到让自己比谢娜还讨人厌也是一门很高深的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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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件事让我挺破防。

过年时候,听说屯子里一个初中毕业的小伙,平均月入2万。

那合着我读这么些年书,一个月才几千块钱。

你以为我又开始讲这些做题家的理论是吗?并不是。

据我所知,这个小伙,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能令人喜欢的人。东北话说就是个街溜子,基本就是打架斗殴没啥不干的。

我好奇的是这个社会是怎么进行首次分配的?

还是说楼上那个小伙,你知道他是干啥的吗?

卖假药的,就是那种卖给老年人保健品的。

他此前还干过卖保险,中介等等。

咱也不是说什么行业有高有低,对吧,都是出来打工的,都是为了挣钱的,没必要相互踩。

但我就好奇一件事儿,你说收入这东西,跟社会贡献程度是有关的吗?

我承认自己价值太水了,但是卖假药的能有什么价值?

什么东西对社会有贡献呢?农业工业教育科技医学?在二线城市及以内,月入2万大概是需要什么水平呢?

反正我就知道普通211学校毕业出来的学生几乎没什么可能,除了程序员。程序员的代价就是你懂的。

但是房产中介汽车销售保险卖假药卖健身卡的非常容易达到这个数字,平均占比几乎比其他行业都要高。而门槛也许是相对较低的。

这些行业的共性就是缺德,而且缺德程度和赚钱速度成比例。

就拿房产中介举例,也不能说这个行业都是坏人,就比如说某一套房放在一个有节操的人手里,未必卖得出去,但是放在一个能力近似操守更低的人,更容易把房子卖出去,因为他更容易骗人,更容易利用信息不对称,所以这个行业大环境都是逼着人变坏。好人相对难以生存下去。

具体怎么个缺德法,我想也不用一一解释了吧。前几天走路上,有个小伙要卖我健身卡,要给我上健身课,听着他的话术,看着他还没有我三头肌大的臀大肌,蜜汁可爱。

我就好奇了,他们成天骗人为什么没人管呢?为什么没人抓呀?且不说那些在境外的骗子,就是国内很多骗子仍然活得这么潇洒自在,为什么呀?

后来一打听人家骗的是谁呀,骗的是那些大城市里特别有钱的老头老太太。而且这些被骗的人之中,某一部分也不是通过社会生产社会贡献获得的财富,很多是踩着时代红利比如拆迁户,或者在特殊年代,踩着法律的边缘和道德的底线,或者说干脆就不是合法所得。

说难听点儿的,在那个特殊年代里头有几个保证自己是合法搞到原始积累的呢?

就这么说吧,某某药酒这么嚣张,为什么没人管呢?某永信这么嚣张,为啥没人管呢?

后来一看这个酒是当地的一个几乎等于支柱产业,直接带动就业量几千人。

有时候我就想,你说到底多少人的正义算正义呢?

后来我才明白,也许冥冥之中有一种力量在保护着这个社会不会过分阶层固化,使得资产在那些,没有能力掌控的人手里来回流动,才给了我们这些普通人下层人上升的机会。

有时候想一下,如果所有的财富全都局限在有能力掌控的人手里,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赡养人类,就问你怕不怕。

我是学工科的,我润了你随意。但是也发现一个问题,无论你去做什么工作,永远会被人喷。网上永远有人骂,某个群体不好。搞来搞去,哪来的啥体面工作。

既然一样被骂,为啥不找个赚的多的?大家可能都希望别人去充当牛马,自己收割韭菜。

我也懒得去辨明社会上的什么正义邪恶,正义的一辈子有任何好处吗?还不是惨兮兮的社会底层。

道德评价失灵的时候就别老谈道德,大家不如都谈法律。

至于谢娜夫妇,道德吗?觉得价格不合理可以别找中介,一下都别找,不用他们的劳动自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就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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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不通的是中介这种理直气壮说别人跳单的心态是怎么来的?

更新————(下午得到的信息是一房多卖,非独家平台,价比三家后选择低价中介购买,虽然娱乐圈赚钱快,但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一套豪宅中介费用几百万,什么服务值这个价格?

中介可以说是推动房价上涨的另一大元凶,在房东,购房者中间左右横跳,仗着信息垄断,私自更改房价———只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堪称无资本的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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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我19年带你看过房。

张某:我20年买的房。

中介:你跳单,不讲武德。

张某:啥叫跳单呀?都过了这么久了。

中介:只要我带你看过这套房,走过这条路,这单就是我的了。想买这套房,留下中介费,不然就是跳单,无限期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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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那些58同城之类的APP是专门为你中介人员做的?房东把房屋信息登上去是想给需要的人租或买的有你中介什么事?一整天都是你中介打进来或者把人家房东的信息做成自己的信息发出去,不到一分钟就把真正房东的信息覆盖了,如果没有你们这些中介搞事,哪有这么多重复信息,真正需要租房买房的人一打开这些网页就有简单直接的信息可供浏览。再说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一点也不复杂都是一目了然的,都是你们这些中介人员在这里需不需要的都按排号搞事。国家应该取缔这种强行试的中介,要像车管所那样没你们中介什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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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关于谢娜的负面消息足够一个人每天蹲坑打发时间、持续一年看不完。

就这样的舆情这样的氛围之下能一水儿地骂中介,这是什么原因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抛开谢娜两口子的名声不谈,你房屋中介就没有哪怕1%的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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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凭本事找到的房东。

人家自己人跑的税费合同。

甚至连这个房源都是人家明星自己网上看好的。你们房源都没给人甄选。

你就带看了几次,凭什么给你们一百多万??

中介你是饥不择食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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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天下苦房地产中介久矣。毕竟别人掏空家底买一套房子,你就带人家看几次房,然后办个手续就收人家2.5%的费用合适吗?并且只要你带人看过的房子就是你的了吗?谁给你的勇气?梁静茹吗?

这次知乎竟然几乎一边倒的去支持一个风评不太好的艺人。就带人家看了两次房子就要收取人家几百万的中介费,即使是明星也不会淡定。并且有朋友早就指出了,凭什么房地产中介可以按照房价比例收取中介费?难道房屋交易出现问题他们会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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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怎么评价,我微笑面对。

这个年亲人太年轻,人心不足蛇吞象,遇上谢张夫妇也是吃了点迟来的教训。

看了两次房,就想要几百万的中介费。

兄弟,你的胆子有点大哦。

谁给你的勇气要这么多,梁静茹吗?

就很扯淡

你带看的时候签看房协议书没?

这个房源是你们独家吗?

你跟房东直接有什么约束性的条款么?

字里行间,都没有。

几张照片而已,就这样还行赢诉讼?

法院不会支持的

2019年的带看,2020年的成交,你这个效力时限是多久?

总不能你带看一次,就一辈子吧?

谁教你的?谁怂恿你的?

你的店长?还是你的前同事

这行本身就是靠着信息差挣钱,你还玩这么大,自然得输。

这个小兄弟现在回过头来搞这一出,大概是被人利用了,或者是利益熏心。

不然,没办法解释。

得新冠也不能说明什么,另外保证客户隐私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事情,有本事你把你供职的前中介说出来啊23333

作为过来人,我告诉你,法院不会支持你的。

何必呢?2333

最后,如何评价跳单?

这个现有的证据很难界定?

我只能说谢张夫妇不道德,最起码给点茶水费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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