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官方回应莆田 2 死 3 伤刑案,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官方回应莆田2死3伤刑案“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这一表述,虽然初步排除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嫌疑,但对于这样一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值得关注的信息远不止于此。我们需要深入挖掘,从多个维度去理解事件的全貌和潜在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细节和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此案:

一、关于作案动机和具体原因的深挖:

官方回应只是否定了“涉黑涉恶”,并未解释动机。 这是最关键的信息缺口。2死3伤的严重后果必然有一个具体的、直接的导火索。官方回应的重点在于定性,但公众更关心“为什么会发生?”。
是个人恩怨? 是长期积怨、矛盾激化,还是突发冲突?是否存在情感纠葛、经济纠纷、邻里矛盾、生意伙伴之间的欺诈或争执等?
是临时起意还是预谋已久? 作案工具是如何获得的?作案过程是否有准备?这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和犯罪的性质。
是否存在其他隐情? 例如,是否存在某种“导火索”事件,例如言语侮辱、挑衅,甚至是某种形式的压迫或不公,导致犯罪嫌疑人情绪失控?
需要等待更详细的官方通报或调查结果。 通常情况下,案件在初期阶段,官方可能会优先发布定性信息,但详细的动机和过程会在后续逐步披露。

二、关于犯罪嫌疑人(及其背景)的更多信息:

嫌疑人的身份、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判断其作案的可能性和潜在动机。
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理解动机的关键。他们是家人、朋友、同事、邻居、生意伙伴,还是陌生人?
嫌疑人的精神状况和过往行为。 是否有精神疾病史?是否有犯罪前科?是否有暴力倾向?这些信息对于判断案件的性质和责任至关重要。
嫌疑人是否有同伙? 即使官方排除了涉黑涉恶,但如果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也可能存在帮助实施犯罪的同伙。

三、关于被害人的信息和案件的社会影响:

被害人的身份、年龄、职业等基本信息。 了解被害人的背景有助于理解案件的潜在社会联系和影响范围。
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 再次强调,这是理解动机的关键。
案件对当地社会造成的影响。
社会恐慌和安全感。 一起恶性案件容易引起公众对安全的担忧。官方的回应是否能有效安抚民众情绪?
社区关系和邻里信任。 如果案件发生在社区内部,可能会对社区的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舆论关注和媒体报道。 媒体的报道方式和角度也会影响公众对事件的认知。

四、关于警方调查和执法过程的信息:

抓捕过程是否顺利? 是否有人员伤亡?
证据收集和案件侦破的进展。
案件的处理流程和司法程序。 嫌疑人何时会接受审判?审判结果会是什么?
官方回应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官方是否及时、有效地向公众传递了信息?信息是否准确、透明?

五、关于“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这一表述的解读:

官方的谨慎性。 在案件初期,警方可能还在进一步调查是否涉及有组织犯罪的更深层次。一旦确认不涉及,会及时澄清。
“涉黑涉恶”的法律界定。 官方的判断是基于对当前掌握证据的分析,是否符合法律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
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具有以下特征:
有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
有经济实力,能支持其发展。
有暴力、威胁等手段。
有非法获取、控制社会资源的能力。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如果案件仅涉及少数个人之间的暴力冲突,即使手段残忍,也可能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不排除其他犯罪性质。 官方否定了“涉黑涉恶”,但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没有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

总结来说,在官方回应莆田2死3伤刑案“不存在涉黑涉恶情况”之后,公众和媒体更需要关注的是:

1. 案件的具体动机和作案过程的详细披露。 这是公众最渴望了解的核心信息。
2. 犯罪嫌疑人的详细背景信息,以及其与被害人的具体关系。
3. 警方进一步的调查进展和证据链的形成。
4. 案件对当地社会稳定和民众安全感的影响,以及相关部门如何应对。
5. 案件的法律定性和后续的司法审判过程。

官方的初步回应是一个重要的信息节点,但绝不是终点。保持关注,并期待更全面、深入的调查结果,才能真正理解和回应这起令人痛心的事件。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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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不是黑社会,至于黑社会被杀,那是另案,所以这样讲也没毛病。

但是官方的表述歧义很大,说白了,又是个浑浑噩噩的笔杆子做了猪队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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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黑涉恶,那就是正常的社会现象了。

一边是广厦大屋,10米外就是铁皮棚房。不说的话我还以为是孟买或者墨西哥呢。

还是在富裕的莆田。

这是黑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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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看不懂这个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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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获批的新房为什么不能盖?

阻挠的动机是什么?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没有被依法处罚?是否有某些人不作为?

是否涉及到非黑恶的宗族势力结伙欺压?

很多时候经常听到一句话,走法律途径解决,可是徒法不能自行,如果某些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该怎么办呢?

事实不明,让子弹再飞一会。

更有意义的事情,是吸取教训让这种恶性犯罪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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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走投无路万念俱灰找谁都找不到,无黑恶势力六年不得安居乐业

如今柳暗花明一念之差谁都想找到他,有法律制裁五万对抵家破人亡

太平盛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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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发不了了?那我就阐述一下视频内容,本人虽然年纪大了,但有过目不忘的小本事可昙花一现以飨读者

视频中男子@千年幽歌 叙述大意如下:

大家好,我就是欧金中曾经救上来的小孩子,现在叫他欧全中叫得很不习惯,因为我们从小都叫他欧金中,现在……厄……发生了这样的事,我感到很痛心也很奇怪,他真是我们村里一个很善良的人

那一年,我5岁吧,在海边跟小伙伴们玩耍,我们家离海很近嘛,那时候的海边被海水中的一个一个都是大窟窿,我们不知道怎的就被海水卷到海里面去了,很多渔船那时候已经上了岸,浪也很急,村民们急得不知所措,有的想下海去救我,可刚下去就被海浪扑了回来,只有欧全中,看到我以后二话不说的游向我。当时我年纪小,喝了很多海水嘛,就半浮在海面上,欧全中用了10几20分钟才把我救上来,到海岸边的时候,几乎是跪着行走,筋疲力尽。

事后,我们家提着营养品去看望他,他把东西全部退了回来,因为救我,他卧床了2个多月,我们老家那边有个风俗,替人挡灾是不好的,以后的每年,我家和我都会提着东西去他家致谢,无一例外,东西都被他退了回来

欧全中在我们村的口碑非常好,大家都知道他是一个善良的人,有口碑,对人也很温和。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我很震惊,就事论事,如实说说这件往事,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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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乡村宗族势力强大造成的后果,导致乡镇领导向宗族势力低头。

福建莆田是土改不甚完全的地方,在八十年代开始地方宗族成员开始成为村领导。乡村镇领导失去政府职能,被各种宗族绑架。

这样一团糟的乡村,总是有人被宗族势力欺负。

下面文字来源于论文《莆田市农村宗族势力的调查与研究》作者:蔡凯兴

莆田宗族势力
("数据由莆田市城厢区委组织部提供)
从社会生活上看
一是投身宗族活动,履行宗族义务。农村基层科技、教育、文化相对落后,缺乏精神文化生活。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他们积极靠拢“族人”,自觉地向往宗族,无条件地服从宗族意识,把宗族视为自身存在发展的基础,惟恐脱离了族群,以求得精神依托和心理上的安慰。
二是处理乡间民事纠纷。在农村中大到与外族间、宗族间的纠纷磨擦,小到宗族内兄弟分家、夫妻吵架等繁杂小事,都需要有一些具有一定的威望和号召力的“头人”又称“族长”的人来解决,这些人一般都有些文化,大多是国家退休干部或教师,这些“头人”、“族长”起了主持公道、保护弱者的作用,正好排解了农民有理无处讲,有苦无处说的苦衷。
三是族人之间的礼尚往来。如婚丧嫁娶中的互相帮忙、协助操办、互相随礼等;例如北高镇的王姓宗族“王氏基金会”,对于考取大学、中专、高中的乡里人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山亭乡老人组、亲人会通过组织本姓氏村民修筑村道,建设乡村公共卫生设施,扩大了宗族组织的影响,这些是公益事业是村委多年想做又做不好的,宗族组织对村委会起到了补充的作用同。

3.24从政治参与上看
村委会的成员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这就为宗族势力介入其中提供了可能性。莆田市农村宗族势力积极向村民自治委员会渗透,逐渐从无意识向有意识发展,呈现出较明显的政治化倾向。
一是控制村民选举。在许多地方的村民选举中,村民不是以德才学识为标准,把票集中投向那些素质高、能力强的人,而是以宗族为标准,同姓选同姓的,同族选同族的,致使村民选举变成了宗族势力的大比赛、大较量。在宗族势力的作用下,有的村委会被个别大家族所独霸,变成了家族委员会,有的村委会被几个大家族所瓜分,变成了“股份公司”团。
二是插手乡村政务。在一般的情况下,对于乡镇一级的管理,各村宗族势力基本会服从,但当涉及到某些人或某一群体的重大利益问题时,他们往往会利用宗族血缘关系或宗亲的借口,发动本族民众,采取聚众闹事、集体围攻和冲击乡镇政府,甚至拦阻、殴打乡镇干部等过激行为来维护本族的利益,扰乱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当地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具有较大的破坏性。
从社会稳定上看

一是族人的一致对外。当族人与外人发生矛盾或冲突时,积极寻求族人之间的互相保护,同族成员抱成一团,共同对付外人,往往因一些鸡毛蒜皮之事不惜进行族间的恶性纠纷甚至械斗,近年来,因宗族纠纷而结伙斗殴的事在莆田时有发生。

二是发展为违法犯罪活动。在莆田城郊的一些地区,单纯的宗族情感往往被少数不法分子所利用,并逐步发展成为有目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农村出现一些“地头蛇”、“能人”,他们或是依靠强硬的宗族背景,或是凭借以不法手段聚敛来的大量财富,横行霸道,气焰嚣张,形成以宗族宗派为基础的邪恶势力,不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三是呈现出综合性和复杂性。在沿海一些地方,宗族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族势力活动就有了较大的空间,少数能人”,他们或是依靠强硬的宗族背景,或是凭借以不法手段聚敛来的大量财富,横行霸道,气焰嚣张,形成以宗族宗派为基础的邪恶势力,不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8。三是呈现出综合性和复杂性。在沿海一些地方,宗族问题、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族势力活动就有了较大的空 少数坏人又常常隐藏于宗族群众之中,逃避打击有了更多的屏障,此类问题处理起来较为复杂和敏感。

4现阶段农村宗族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

宗族文化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于调解民事纠纷、组织生产、互相救助、权利保障和传播传统社会道德文化等方面有一定的正向作用。

4.1调解民事纠纷

在现行农村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农村中的一些民事纠纷,如家族内部老少不和、夫妻反目、兄弟间的分家析产;家庭之间因孩子争执、房前屋后的归宿、农田用水等引起的纠纷,以及殴骂窃赌等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不可能全部由政法部门来处理,只能依靠“头人”或“族长”来调解。

这次欧某杀人事件,就是宗族内部调解,村镇领导看宗族头人脸色,让欧某长期被欺负,但是宗族内部,这就是常态。现在的农村又无法打破这种宗族势力,新的土改和破四旧是不可能了,这种势力没有人能破解,无论怎么改革,宗族做大已经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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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在我们那边民愤极大,我把事捋一下就清楚了。

首先现在农村不管什么原因建房,是需要四邻意见书的,也就是周围的邻居表明互相无土地纠纷,然后材料递送上去,审批通过后可以建房。

这个四邻意见书不是简单的签个字,如果四邻有要求,经过双方协商,会把协商结果写在上面,比如要让道多少?墙高多少?间距多少?等等此类。所以一到建房的时候,就是某些不要face的人出没的时候,拿几十年前的纠纷说事、我家采光要不好了、这道是我家开的你的宅基地要后退等等。因为被邻居为难,缺这么一个意见书,导致审批通不过不能盖房,有很多例,怨声载道。

那么在欧大哥进行材料审查的时候,其邻居要么当时认同了建房规划,要么就是多次不参与协调,有意见也不提。多次之后,会被视为四邻无意见,批准建房。这是最可恶的地方,如果当初提出异议,四邻意见书不能通过,获得不了审批,欧大哥就不会拆房重建。审批通过后,还会在村里公示,有意见可以提到村委。

而他们就是看着欧大哥拆房子,拆完要新建的时候,以土地纠纷为由,不肯借道,禁止运输车辆通过他们房子间的道路,又到工地上闹事,不让建设,简直是人间渣滓,而这种人渣,在农村不是一两个。

这种事并非孤例,在农村建房的时候很多,让老人去堵路闹腾,妇女去骂街,青壮撑声势。遇到这种情况,一般都是遵从“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由村委、老人会、调解员、宗亲居中协调,拿出一个方案,有钱都简单,大部分人给补偿就完事,但是欧大哥你觉得他有钱有势吗?要不就是让地或者换地,根据欧大哥的建筑面积跟地形,这就不现实,那建纸片房得了,欺人太甚。

当地村委当初参与过协调,表示手续齐全,可以建设,欧大哥的邻居现场表示同意,事后接着闹腾。有意见只能接着协调,直到一方退步为止。这种做法,形同扯犊子,退步的只会是房主,可土地是农民的性命,最终只能看谁的拳头大了,所以经常协调着,变成两边互殴。

最终5年房子都建不起来,只能搭个窝棚,防止他们不在,被人占地。案发当天,受害人看见欧大哥两口子下他们地里捡篷布,骂欧大哥(大意):自己没本事盖房子,还踩他家的地。最终激怒了欧大哥,杀人行凶。很多人同情欧大哥,一个是因为建房受阻这事实在是感同身受,一个是受害者一家行事霸道又口吐芬芳。

这件事只是现在农村建房矛盾的一个缩影,不建房子,远亲不如近邻;一建房子,近邻不如远亲。这些年因为建房、土地纠纷,亲戚反目、手足相残的事太多了。

农村建房的很多环节都需要得到优化,比如危房重建这种情况紧急的,就应该做个备案就行。又要获得四邻同意,又要政府流程审批,等房子给台风刮倒了都建不起来,四邻又不是个个善男信女。

其次不能老是协调协调,协调会成为村委不作为的挡箭牌。协调应当有次数限制,并在后续的协调中有更高部门参与,对某些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反对。你说这块地50年前是你的,那就拿出证据来,谁主张谁举证,不能让村委再协调,那是和稀泥。

而达成双方协议后,村委与相关部门也应当去维护此协议,推进执行,就比如这次的事件。总不能他们又找一个借口,之前的协议就作废了,那村委还协调个啥劲?事后不服,就让不服的找国土资源局、找法院,村委的事不就了了?

10.15更:我看了一些评论,实际上死者真算不上黑恶势力,因为要是算的话,那每个村至少20%的村民都算黑恶势力,因土地纠纷阻挠建房的事并非孤例,每个村都有。

网上的一些辟谣,主要是对我们本地的情况不了解。比如欧大哥在城里有房子,只要户口不迁移,是不影响在乡下建房的。而且建房已经通过审批,他推倒旧房建新房,是合理的。邻居以土地纠纷为由,各种阻挠建房,5年了,放谁头上都忍不了。

关于窝棚,的确不是常住的,内有住宿相关的东西,但没有常住的条件,所以我前文说修窝棚是为了防止被占地。可人家也不想搭窝棚呀,隔一段时间还要去住一下受罪,你不拦着,他自己建一套房子住岂不是美滋滋?

关于悬赏5万那个事,其实事出有因,因为本地群里各种谣传都有,比如他已经自首、他下海被救上来、他跳海自杀有浮尸等等。上林靠海,山上已经被搜了一遍,前两天又加派了200人搜查,这几天估计也派船下海找去了。

有些人太看的起我们这的民风了,为了5万敢拿着棍棒满山找杀人犯搏斗?而如果欧大哥下山入户被发现,我就事论事,没人敢保证他不再伤人。有些人说他心怀仁恕,对方家小孩都没杀,不可能再伤人。其实那个孩子被割喉了,只是没死而已。

10.16更,本自干五还有被当1450的一天,反正我一直坚持两点,1、错了就该骂;2、无百代不易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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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节选自微信公众号“老斯基财经”

大宋律师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们,以及当时主流媒体《宇宙时报》,就不这么看。

他们对整个林冲事件,大致提出了如下质疑:

第一,林冲说高衙内调戏了林娘子,有人证物证吗?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第二,高衙内,东京高等学院表演系高材生,曾经东京“十佳青年”才俊,人品、才气、样貌俱佳。有必要去调戏一个少妇吗?

这里面有没有别有用心的人,出于不可告人的阴暗心理?有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没有出于嫉妒报复?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第三,林冲一直说自己被诬陷、被冤枉。那么,林冲有没有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有没有到相关部门投诉检举?

林冲作为体制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宋律例,应该比普通市民有更多更深的认识。

第四,如果林冲没有走司法程序,说明什么呢?林冲对大宋法制没有信心吗?

林冲在首都东京生活,他应该知道大理寺在哪里。铁面无私包青天仙逝还没多少年嘛。身处这样一个培养了铁面无私名吏的时代,林冲还不相信衙门,那他究竟相信什么呢?


《宇宙时报》的古月翰林 ,就林冲事件,专门写了一篇评论文章——《任何人都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古月翰林在文章中疾呼,在一个法制社会,在一个文明社会,有什么东西是讲不清的呢?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呢?又有谁的生命可以被他人剥夺呢?

生命最宝贵!

古月翰林文章指出,林冲袭警致死,剜公职人员心脏,割公职人员头颅,手段之残暴,影响之恶劣,令人发指!

古月翰林文章进一步指出,最最让人痛心的是,吃瓜群众,对于林冲这样的残忍暴行,竟然拍手称快!这是对暴力的奖赏,这是一种网络戾气!这是文明的退步!

古月翰林接着说,退一万步讲,就算林冲是好人,就算被杀的是坏人,林冲也没有权利,使用这种极端手段。一码归一码,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当然,古月翰林一分为二地说,林冲事件,是不是基层工作人员,工作简单粗暴?是不是基层工作人员,工作做得不细?

甚至,是不是基层工作人员不作为?

林冲在天王堂、在草料场改造的时候,基层工作有没有做到位呢?

文章最后,古月翰林呼吁,无论是作为当事者,还是吃瓜群众,都要冷静克制。

在事情真相没有完全调查、澄清,没有权威部门给出结论前,我们不信谣、不传谣。

据大宋新闻报道,就在林冲行凶事件后,沧州牢城立即进行了清理整顿。

对于一些群众反映大的,工作态度不好的,以及一些临时聘请人员,该转岗的转岗,该下课的下课。

与此同时,沧州牢城对草料场方圆一百公里范围内,展开了搜捕工作。

并在三百公里范围内,张贴布告:有发现疑犯线索者,奖励2万贯;有发现尸体者,奖励5万贯。

据不可靠消息,林冲当晚疾行至少五十五公里。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目击者称,林冲往梁山方向奔走。

有些吃瓜群众称,林冲也算八字好,还有梁山这条路可以走,要不然,早晚得嗝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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