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提问,你可以回答,不记得、不清楚、不知道、喝多了……当然,你也可以说让警察找律师谈。但是,题主要明白,按照我国法律,接受讯问时律师不能陪同。而且,即使可以陪同,警察讯问的也是你,律师可以对你进行提醒,对警察的某些行为进行制止,但是他不会帮你回答问题的。至于后果,原答案确实有可能导致大家的理解出现偏差,所以我修改了一下。希望大家既能看到这些年法治的进步,也能了解到目前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观白衣大侠反杀龙哥,被认定正当防卫,
同时这篇闲扯赞数过万有感,
希望中国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
“面对警察的时候说「我什么都不知道请跟我律师谈」会带来何种后果?
这是原提问,不知道有谁隔了几个月后,莫名其妙把问题改了。
(用心整理的金庸回答全部加起来,都没有这个抖机灵的赞数多...)
(评论区真热闹)
原回答:
张子强,
1991年抢过一辆装满了1.6亿港元的运钞车
那时候的汇率大概是1港币=0.6人民币
折算一下大概就是1个亿的人民币,
之后张子强被捕
但是在专业大律师的运作之下,
贼王同志无罪释放,
港英当局还需要赔给贼王同志800万的精神损失费。
律师厉害吧?
贼王同志霸道吧?
1996年,贼王同志觉得抢劫太没品了,
开始转行绑票
张贼王和志趣相投的叶贼王合伙盯上了首富之子,
可惜叶贼王出师不利,在购置绑票必需品的时候失手被擒,
(据江湖传闻,之后张贼王在绑架的时候用的是火箭筒,逼着坐在防弹车里的大少爷不得不乖乖下车)
绑票成功之后,贼王同志亲自联络上了首富,
在双方友好会谈,和亲切磋商之后,
贼王同志前后共获得10.8亿港元的“合法劳动所得”
据江湖传闻,
张同志由于其出色的业务素质和领导才能,
独得其中的4.38亿
这时候人民币和港币的汇率,大概是1港元≈1.07人民币,
当然了对于财大气粗的贼王同志来说,
0.07的这点毛毛雨汇率,是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
一击得手之后,
第二年,
贼王同志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再也看不上那些二代了,
直接对富豪本人下手,
1997年9月,绑架港岛第二富豪郭某本人,
并获得“合法劳动所得”港币六亿。
贼王同志独占一半,三亿。
港岛富豪对于业务能力趋近完善的张贼王来说
已经毫无挑战,
制霸港岛成就(√)
10月
过完了新奇而又温馨的国庆假期之后
他便马不停蹄的转战澳门,
可惜澳门地头蛇
何老爷子也是黑白两道都通吃的人物,
贼王难道的失手了一次
挑战澳门首富任务(×)
1998年,
在澳门受挫的贼王痛定思痛之后,
终于认识到了主场作战的重要性
于是决定来一票足以登入史册的伟大活动,
(江湖传言是要炸监狱)
在他购置业务装备的时候,
(818公斤炸药,2000余枚雷管,威力足以炸平 绝大多数的一般高层建筑。)
被香港警方截获,
1998年1月25日,
有可能是在购置新一批业务装备的路上,
贼王同志被我大陆公安干警抓获,
让我们简单计算一下,
截止到1998年,贼王同志历史收入所得接近10亿。
由于贼王有赌博的小癖好,
所以未必真能全部攒下来,
但是瘦死的骆驼比马大
凭借着贼王同志的精湛业务能力
和他广受认可的商业信誉
保守估计,贼王个人可调动资产至少也在一亿人民以上,
那是1998年的1月份
我国首都二环内房子的均价还在4000左右的年代。
一亿人民币
说不定已经足够
把大陆所有律师事务所都买下来了。
(最终宣判的时候,有一条是没收贼王同志个人财产“6.62亿人民币”)
想必贼王同志当时也是这样想的,
所以即使被抓捕之后,
贼王同志在监狱中也丝毫不改其嚣张本色
在面对我公安干警的质询时,也是嘻嘻哈哈的
十分不严肃,十分不配合。
就在贼王同志等着香港那些大律师过境,
再一次施展神仙手段,
再一次的将他恢复自由之身
可以再一次和他的那些亲密合作伙伴
继续他伟大的事业的时候,
1998年11月12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同志以及其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宣判
其中,贼王同志和他的主要四名亲密伙伴获得了死刑,
心中还对那些大律师充满了希望的贼王同志自然不服,
开始上诉
不到一个月后,
1998年12月5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上诉案进行审理,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次日。
贼王同志被实施死刑。
我什么都不知道,请跟我的律师谈,
嗯,
谈吧。
ps:看到这个比较“愣头青”的提问之后,
忽然想起了警匪港片里经常出现的贼王张子强,
就把他的“光荣事迹”简单列举了一下
我的本意
是用贼王的这样一个不太可能发生,
非常极端
并且还是发生在上个世纪
整整二十年前的例子
来尽量言简意赅回答提问者的问题
可是评论里有那么两三位
一定要说我反对法制建设,
鼓励“开倒车”之类的
我也是比较无奈
如果说真要说讽刺,
真要反对什么
我讽刺的也是那个年代港英政府的无能,
和泯灭良心,
枉顾社会安全
为了自身利益去帮助张子强之流
在法院中和社会上纵横捭阖,攻击香港警方,
让恶行累累的贼王屡次无罪释放、
那些手捧着沾血银子,
却依然人魔狗样,道貌岸然的“讼棍”们。
本文,
只针对于提问者提问的
“面对警察的时候说「我什么都不知道请跟我律师谈」会带来何种后果?
这一问题,
本文没有截取任何有关于张子强
香港、内地分别被捕后,
在审理过程中的
不同量刑的依据和原因。
有愿意对号入座,或自我加戏,脑补的朋友
请您至少用几秒钟的时间百度一下
张子强案在内地的审理过程,
再来讨论是否存在冤狱、程序正义等等等等
和本文基本无关的事情,
如何理解本文,怎么评论是每个人的自由,
我不会对任何的人评论删除或者折叠
不过如果还有想要质疑,
或者干脆直接对我人身攻击的朋友
请不要把张子强之流和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案相提并论。
我觉得这是对真正被冤死者
和所有为了帮助他们能够沉冤昭雪的人,
很多为了心中的正义,
不顾个人利益,
为了一个和他们毫不相干的陌生人,
就赔上了自己的时间,前途,事业,甚至一生
这些真正英雄的侮辱。
有对法律和律师行业感兴趣的朋友
在这里推荐一部
我个人最喜欢的美剧
《波士顿法律》
这是一个和“听说包公要出京,忙坏了东宫与西宫,东宫娘娘烙大饼,西宫娘娘剥大葱”一样的悖论。
在国内能随时备着一个律师的人,一定是社会那金字塔上层的5%,才有资格摸起电话来就找到一个优秀的律师来给他处理事情,如果还有信心这个律师在你有事的时候能放下手里一切工作及时赶到,那么更是5%中的极少数。
这样的人我见过一些,很和气,有啥关系处理在在日常,他们不会对着警察耍横。
那些说跟我的律师谈的,就是玛丽苏电视看多了,他们不明白公检法等机关单位办事逻辑,大部分也根本请不起好律师,就算警察说好啊你找吧,他也懵懵懂懂不知道找谁,找了人家也在外地赶不回来。
提这种问题的吧,可能既没和律师打过交道,也没和警察打过交道。
好久之前就被“回答建议修改”了。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之前的回答哪里有问题,竟然会政治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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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我什么都不知道,跟我的律师去谈”,这句话其实是“有钱可以为所欲为”的一个阶段,而在中国,资本权力对司法体系的入侵还没到这个程度,所以说这种话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这种话要想生效,需要你生活在一个资本权力和司法体系深度融合的国家,说白了就是资本主义国家,显然,中国还不是这种国家。
倒不是说在中国资本的权力不大,只是没和司法体系直接挂钩,这里面的区别,就好像一个男人赚了很多的钱,但他未必有很高的地位。
接下来咱们讨论一下律师——律师是干嘛的?
律师这个职业,说白了,就是收钱帮人脱罪的。
你可以找出来各种方向、角度,来粉饰律师这个职业,美化他们的存在,但归根结底,“收钱帮人脱罪”就是律师的本质,无可争议。
你也许可以找出来一个不收钱、或者收钱但不维护雇主的律师,就像你也可能找到一个不收钱、或者收钱但不杀人的杀手,但你不能说,杀手不是一个“收钱杀人”的职业。
如果阐述的更深入一些,也可以说律师是在司法体系中扮演着资本权力代言人的角色。
而律师权力的大小,也就体现了资本权力对于司法体系的干涉程度的多少。
权力,其实就是社会规则的具现,资本权力,其实就是资本的规则。
“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显然是资本权力或者说资本规则中最极端的那个层次。
司法体系,则是给不同“规则”进行分类,哪些是合理的规则,哪些是不合理的规则,合理的规则中哪些优先级更高,不合理的规则又该怎样被禁止。
而像“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规则,除非是资本权力彻底驾驭了司法体系,否则都是行不通的。
但是很显然,资本的权力也不可能被司法体系彻底排除在外,就好像一个人不会因为正直就不喜欢钱。
所以问题只在于,在中国,“有钱可以为所欲为”生效到了哪个阶段?或者说,在中国,资本权力在多大程度上驾驭着司法体系?
至少目前看,作为资本权力的代言人,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仍旧是受限的,这也证明了,至少在规则上,中国确实还不是资本主义国家。
至于这种规则是不是脆弱的,是不是会被资本权力破坏乃至取代,又是否有能力让不合理的资本规则得到惩戒,那就是另一码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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