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寻亲男孩刘学州自杀去世,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
刘学州事件令人痛心,关于其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层面,并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 法律责任的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法律责任”的含义。在中国法律体系下,法律责任主要分为:

民事责任: 指侵权行为人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 指犯罪人因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剥夺人身自由、财产或者其他法律上的制裁。

二、 亲生父母的法律责任分析

对于刘学州事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其亲生父母可能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

抚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刘学州在未成年期间,其亲生父母未尽到应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并且这种不作为导致了刘学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那么在理论上,其亲生父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 刘学州在寻找亲生父母的过程中,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和情感上的痛苦。如果能证明其亲生父母的某些行为(例如遗弃、漠视等)直接导致了刘学州的精神损害,根据《民法典》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亲生父母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认定困难: 然而,要认定亲生父母的民事责任,存在一些实际的困难。首先,刘学州在发生自杀事件时已经成年,虽然他寻找亲生父母的行为可能源于未成年时期的不被关爱,但法律上的抚养义务通常针对未成年人。其次,亲生父母的“不作为”(如拒绝相认、漠视等)是否构成法律上的侵权行为,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判断。例如,他们是否在刘学州寻找过程中有直接的、故意的伤害行为,或者他们过去的遗弃行为是否与后来的精神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诉讼时效: 如果涉及到过去遗弃等行为的追责,也可能面临诉讼时效的问题。

2. 刑事责任

遗弃罪(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遗弃罪,是指负有抚养、扶养义务的人,对近亲属拒绝抚养、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然而,遗弃罪通常针对的是未成年人。如果刘学州在被遗弃时是未成年人,且其亲生父母的行为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拒绝抚养、扶养,情节恶劣),理论上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间接故意杀人/过失致人死亡(可能性极低): 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能证明亲生父母的行为(如长期、严重的精神虐待或漠视)直接且必然地导致了刘学州最终选择自杀,并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刑事立法的层面,那么理论上或许可以探讨间接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性。
举证的难度极高: 然而,要将刘学州的自杀直接归咎于亲生父母的特定行为,并且构成刑事犯罪,在法律上极其困难。自杀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心理和情感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个人性格、生活经历、社会环境、心理状态等等。要证明亲生父母的某个特定行为“直接导致”了自杀,并达到刑法规定的“严重情节”或“死亡结果”的程度,在证据上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法律通常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有明确的、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自杀的因素。
抚养责任的特殊性: 即便亲生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在很多情况下,孩子可能已经被其他家庭抚养长大,其生活和成长也得到了保障。这种情况下,追究亲生父母的刑事责任会更加复杂。

三、 实际情况和法律适用的考量

事实的复杂性: 刘学州事件中,其养父母也曾有过“退养”行为,这一事实使得事情更加复杂。亲生父母是否“遗弃”以及“遗弃”的具体情况,需要经过详细的调查和证据认定。
法律的滞后性: 现有的法律体系主要针对的是已发生的、相对明确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对于刘学州这样,其自杀源于长期遭受的精神创伤和寻亲过程中的复杂遭遇,将法律责任直接归咎于亲生父母,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难以找到完全对应的条款并成功适用。
社会舆论与法律裁决: 社会舆论对亲生父母的行为普遍持批评态度,但法律的判决必须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文,而非社会情绪。

四、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对刘学州事件中其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民事责任方面, 理论上,如果能证明其亲生父母的遗弃行为或其他不当行为,在刘学州未成年期间或成年后对其造成了明确的、可量化的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并且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亲生父母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实际操作中,证据的收集和因果关系的认定会非常困难。
刑事责任方面, 基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对自杀行为的法律认定,直接追究亲生父母刑事责任的可能性极低。虽然存在遗弃罪的可能,但需要符合其构成要件,并且在孩子已经成年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会更加薄弱。

重要的是要理解,法律责任的追究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亲生父母的行为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在法律上可能不足以构成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社会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儿童福利保障以及心理健康支持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除了追究具体当事人的责任,更需要反思和改进相关的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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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的父母涉嫌遗弃罪,遗弃罪并不需要自诉,不需要当事人亲自报案才处理,警方和检察院理论上可以继续依职权展开调查并提起公诉。

不过还有一个难题:本案看上去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根据《刑法》,法定最高刑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时效为五年。根据刘学州的日记和媒体报道,他可能是在 2004-06 年间被亲生父母卖掉的(身份证上的年龄存在争议),已经过去了将近二十年。

而 97 刑法施行以来,遗弃罪的刑期没有变化过,都是五年以下。所以,即便刘学州亲父母存在「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但因为诉讼时效制度,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克服追诉时效的问题,有两种潜在方向:

第一,是认为「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也就是说,遗弃罪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在卖出亲生骨肉的那一刻停止,而是持续了多年,只要没有履行应有的抚养义务就是在继续犯罪(这一点存在争议,希望刑法学专家来做出解读);

第二,是认为刘学州的亲生父母不但涉嫌遗弃罪,还涉嫌拐卖儿童,且存在加重情节,因此理论上可以够到无期徒刑、这样一来追诉时效就能达到 20 年。从字面上看,稍微沾边的加重情节就是造成被拐卖儿童死亡,但刘学州的去世和拐卖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确有些牵强,这条路径也不太能跑通。

如果刘学州还在,或许能提供更多证据,帮助警方和检察院翻过诉讼时效这道坎,但现在问题会变得更加困难。

但谁又忍心责怪他半途放弃了呢?作为幸运者,强行试图和不幸者共情,本来就是傲慢且残忍的。我没有背负过这么沉重的担子,没有资格品头论足说什么「活下去才能把恶人绳之以法」。

他试过了,但也的确累了,就是如此。而活着的人,还有活着的人需要做的事情,别等什么都来不及才徒然慨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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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太年轻了,

年轻到还没来得及学到足够的知识和见识,

筑起自尊和自爱的护城河。

所以他将这个世界向他涌来的一切,

当成了他全部的世界。

然而这个世界的善良是稀缺且寡淡的,

恶意是充盈且吸睛的。

当他敞开胸怀迎接阳光时,

他也裂开了让黑暗透进来的缝。

没有人提醒他不要在涌来的一切中被冲走。

更没有人带领他走进知识的殿堂,

让他能站在书本上俯瞰生活的真实。

只有恶意让他的世界失去色彩,

因为当你站得不够高,

黑暗就能够得着。

这些黑暗充斥成人世界的功利和算计,

更有无良媒体的推波助澜,

无数苍蝇兴奋地飞来,

因为有权威的笔沾着血在喂。

他短暂一生的遗憾,

不只是错过了亲情,

也错过了用成功的人生,

报复所有王八蛋的机会。

我希望之后中国的报道和直播,

永远不要让未成年人经历恶意的关注,

因为媒体的尿性的恶人的本性,

不会因为几条生命而扭转。

倘若能有所改变,

也许他能在长眠中,

展露些许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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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位父亲都是孙海洋,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是孙卓。

被嫌弃刘学州的一生,他是伤心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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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呵呵。


这个男孩儿只有1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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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州最后身陨的地方是,三亚。

对,就是那个无数网民质疑他,怎么还有钱去玩的那个地方。

原来,这个地方是他原本计划中的解脱之所。

他在早前的采访中曾说,去三亚花的都是他自己的钱,遗言中写,那是自己攒下的钱。

网民口中的名鞋、名牌衣服、包,是“高仿”,也就是假货。

他用自己短暂人生中的最后一笔钱,把自己包装的像模像样。

被厄运选中,生在阴霾里,也想要做一个看上去干干净净、体体面面、满面春风的人,为自己拾点体面。

而这为自己装点的一切,在很多世人眼中,与他悲惨的经历格格不入。人们设定了他应该有的样子,他应该是刻苦的、节俭的、低调的、懂事的……

他没有满足世人眼中设定应有的样子,于是,他就成了一个炒作,想红,要带货直播的人……

尽管我并没有看到他带货的迹象,规定上未成年人是禁止直播卖货的,而人们却说他上小黄车了。

他努力把自己活成一道光,自己成为自己的榜样,满墙的奖状与一床的证书,人们却说证书都是假的,学历问候,传谣他只是大专,学习成绩是假的,年龄是假的。

然而死后经刘学州舅妈的证实,他热爱学习,成绩一直很好,是班长,是学生会主席,担任过主持人,只是校长不留他,只能读一个中专。

刚上初三的孩子,才初三呀,有些人怎么忍心说他的年龄是骗人的?怎么下得了口造谣抹黑?

他还是抗疫志愿者,穿上防控服积极的帮助社会,防疫志愿者照片记录骗不了人,社区防疫工作人员的评价,骗不了人。

自己是一个惨兮兮的小孩,却努力做志愿者帮助社会,自己是阴霾,带给他人的是热情积极。

我看到他公开说明「没有委托,谨防上当受骗」,人们却说他骗钱了。

他明明有公开提醒谨防不当收款码,谨防受骗。

而在死后,对真的资助到他的款项,捐献给了「石家庄市孤儿院」。

他最终意识到,自己其实是个孤儿,孤儿帮孤儿。自己淋着暴雨,生命的最后想着给其他孤童撑伞。


他的原话「想要一个家」,他妈与人们说他就是想要房子。于是他让步,他变通,回应没有一定要房子,租也可以,他妈与人们,还是说他,就是要房子。

他被贴上「要房子」的标签。

可是,在我眼里,这明明这是一个懂得让步与变通的孩子啊。

他很委屈的说,租也可以。人们始终抓着他要房子不放,永远听不到他的声音,无视他想要一个家的诉求,无视他的变通。

他的声音始终不被人听到,以及一直被扭曲,误解。

他才15岁,而很多人是大人。

那些所谓的大人,不解决问题,光揪着他要房子不放。

爸妈二话不说,就翻脸,动则拉黑操作。

人们却说,不是说了让和爸爸住吗,是他自己不同意的。

哦,你们喜欢与一个爱翻脸不认人的父亲住一起。

人们说,不是说了和弟弟住吗,是他自己不同意的。

哦,反正住的不是你们,不用顾虑陌生弟弟的感受,更不用体验寄人篱下的感受。

人们没有他惨痛的经历,却把自己对比他来说,堪称优越的人生体验代入进一个不幸的孩子中,并谴责他不懂事,他不配合,他要的太多。

可是,他也只不过是一个15岁的孩子而已。

未成年啊。

一个未成年,他所言所行,哪怕显得不成熟,真的需要那么刻薄的谴责吗?

他的父母可以卖了他换彩礼,他不可以求助于父母。

这是什么鬼道理。

他也不知道原来自己的父母是如此的丧失人性,他也像其他寻亲孩子一样,满怀期待,他找自己的爸爸妈妈,真的有错吗?

为什么要谴责他「干嘛还要找这种父母」。

他没找到之前,他怎么知道父母原来是如此的不堪之人?

舅妈说,是他的父母一开始骗他只是送的,如果一早说是卖的,他绝对不会相认!

他太苦了。

他的经历,他所承受的一切,让我从一开始就不忍心多苛责这个孩子什么。

哪怕他有缺点,他不成熟,他不好,那也不是应该被网暴的理由。要知道,哪怕一个健全家庭出身的孩子,在15岁也有各种各样属于这个年纪的不成熟,也做不出健全的决定。

这难道不是这个年纪本来就有的样子吗?这是什么值得大肆执行网络暴力的事吗?

更何况他也没有坏到哪里去,并非十恶不赦。

只是一个诉求容身之所的孩子。

可是,天下之大,没有容得下他的地方。

生父母遗弃他,世人则不断的责难他。

他生来好像就是一个悲剧,从未有多大的错,人们却一直为难他。

只管生,不管养。

还不让孩子找爸爸妈妈,作孽的是父母,反而孩子成了打扰他们家庭的外人。

那么,当初又为何生呢?

这是个人呐,不是猫,不是狗,不是一只宠物,更何况遗弃宠物都被唾弃,何况遗弃人类的幼崽。

租个单身公寓能花多少钱,给孩子安顿了,不住一起,能打扰到大人什么?

15岁,管个5年,他就能自己独立了。

而这对父母,5年都不愿意管。

不会好好说话,没说两点,就开始暴走,扯皮,给自己的娃泼脏水。

干脆,彻查吧?

遗弃罪、贩卖儿童罪,还有那个猥亵他的老师,都需要彻查吧?

最后,我希望世人能给予他最后的善待,尊重遗言,不要再恶意揣测了,放过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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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要追责,诽谤刘学州的媒体和个人账号也要追责!

有个叫刘学州的寻亲男孩成功了!他圆梦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

现在他却离开了人世间了???

这是他死前发的动态,也许他死前都在渴望——光照进自己的人生。

为什么寻亲成功还会死?为什么亲生父母没有成为他的光?

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社交平台发布长文遗言。

凌晨2点多,刘学州的舅妈向媒体表示:

“刘学州在三亚海边吃了药,被好心人发现后,正在医院紧急抢救。”

之后舅妈称,凌晨4点多,刘学州经抢救无效死亡。


壹:刘学州是谁?


刘学州现在15岁。

他4岁时,他父母因一场烟花爆炸事故意外过世,家中房子也被毁。

此后,他由祖父母抚养成人。

后来他才知道,原来意外去世的是养父母,并不是亲生父母。

在此之前,刘学州长期认为自己是无根之草。

知道自己是没有任何依靠的孩子,所以刘学州很勤奋好学。各种奖状、荣誉证书堆积如山,这些都是他拼尽全力为了证明自己的努力。

因为没有父母,他上学的时候吃尽苦头。

被同学孤立、是被霸凌的对象、被同学污蔑、抢文具、被老师误解受罚、被嫌弃穷,整个小学就六年,他被迫转了五次学!

刘学州遗书原话:

被高年级的同学抢吃的,餐厅里的工作人员(校领导的亲戚)给大家发鸡蛋的时候故意不发给我,全校所有人都有,唯独没有我的…….受到孤立等等...

所以我当时只能和一些低年级的当朋友一起玩,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在宿舍里被骑在身上拿拳头锤我脸脸肿了一块以后回到家只敢告诉姥姥奶奶说是不小心从床上摔下来的。

甚至后来还遭遇了男老师的猥亵。

因为这些事,他自杀失败过,长期患有重度抑郁症。

但也还是坚强的挺过来了,也许是因为姨妈吧。

在刘学州整个灰暗的童年生活中,幸好有姨妈,姨妈是他生活唯一的光,刘学州说他一直把姨妈当做妈妈一样看待,可命运就是这样无情。

后面姨妈也去世了。

上学的时候因为没有生活费,从小学六年级就开始,他自己赚钱。

第一份工作就是在饭店端盘子,后来慢慢地做过各种各样的工作,包括超市收银员。

他曾经对记者说,自己现在就读的是民办专科,之后要一直读书,“要继续上,考本科、考研,尽可能让学历变得最高,等毕业以后去创业。”

他曾经是一个有梦想的孩子。


贰:希望


2021年12月14日,一次意外他知道自己原来是被抱养的,原来自己不叫刘学州,叫丁晶。

同时,他看见孙海洋寻亲成功事迹,就更加受到了鼓舞,重新恢复了对生活的希望。

他从家里发现的疫苗本上,看见了亲生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叫丁双全,借助网络搜索,他很快就找到了亲生父亲。

在网上他找到了一个和父亲同名的人,在此人旗下的三家公司营业执照上,又找到了电话,后来证实这个人就是他父亲。

刚开始打过去的时候,对方却强行说“误认为”他是骗子,直接把电话挂掉了。

对此刘学州遗书写到:

我的直觉更加告诉我这个人就是我的爸爸.于是我颤抖着试着投通了电话,问他有没有丢过或者是送过一个孩子叫丁晶,电话中的他告诉我“没有、没有,我打错了”他一直在和我重复着没有这两个字。内心当时是无力的。

过了十几分钟后他打过电话来,告诉我他刚刚在忙,不方便接电话,于是主动要加我的微信。

添加后立马给我打过来了视频电话,在视频电话中,我见到了他的第一面,内心是欣喜,也是恐惧,他把当年的事情和我讲了一遍,说他们当时一分钱没有收,只是想给我找个好的人家。(实际上是因为其母是小三,他们怕麻烦,就卖了刘学州)

也和我讲了他们两个现在分开了,不在一起了。很开心,因为我不是他们口中的野孩于了。他们把我从这个深渊里拉了出来。

随后在地方公安局的帮助下,举行了认亲仪式。

我有一种希望,要是一切都停留在这美好的一瞬间就好了,当时刘学州笑的很开心。

虽然如今刘学州父母早就没有在一起了,但是既然知道了父亲,找母亲也就很容易了,之后确认他生母如今在内蒙古居住。

于是刘学州去见了生母,恰巧遇见了同母异父的弟弟过12岁生日,当时他母亲穿着红裙,喜气洋洋地与他合影。

看起来刘学州也很开心,还把手放在了弟弟肩膀上。

1月10日和11日,刘学州连续两天在社交平台晒出了与生母的合照,并配文称“今天是个幸福的小朋友”。

还说,母亲表示想要他把户口迁到内蒙古,还表示想跟他一起过年。

多么多么的美好啊?刘学州怎么就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自杀了呢?本来应该是很幸福的啊。


叁:破灭


——因为房子。

准确的讲,对刘学州而言,他要的是家,绝不是房产!

他只是提了一下居住问题!他对父母说的很清楚,给他租个房子也可以的。

刘学州养父母双亡,他现在确实是没地方住了,既然找到了亲生父母家,再去麻烦舅妈,孩子也不好意思。

刘学州只是一个15岁的少年,他理解的房子并不是要搞亲生父母,给自己搞个什么百万房产,而是想要一个家!

但是在他父母耳朵里面,就是一个极为刺耳的信号。

什么,你居然想坑我一套房?滚!

随后,他被自己的亲生母亲拉黑了。

亲生父亲那边,刘学州先是接到了一个自称是所谓“人民警察”吕警官的电话,也不知道是不是真警察。

这个自称是吕警官的人说:

你的爸爸妈妈已经离婚了,你不要再去把他们现在的家庭搅的四不像!

刘学州遗书说:

当时,我的内心是绝望的。因为…………我感觉一个人民警察是不会说出这样的话来的,肯定是另有隐情。

更让人血压飙升的是,他亲生父亲还在朋友圈疯狂的攻击他!

原因仅仅是刘学州已经快活不下去了,开了直播而已,就被亲生父亲扣帽子是网络乞丐!

为什么这个15岁未成年的孩子会被逼开直播,他只是想活下去,他有什么错!

其实这一切也早就有了“伏笔”。

认亲的时候,刘学州爹隐晦的承认是自己遗弃了刘学州。

当年其母是小三,意外怀孕生下了刘学州,然后就卖了刘学州,没有任何人性。

今天他们能做出这些事,也不奇怪,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没有人性,只是在被迫逢场作戏。


:网络暴力

在刘学州提出希望有一个家以后,知名媒体新X报看见有人血馒头可吃,马上就兴奋了起来,开始带头网络暴力刘学州。

X京报发了篇严重歪曲事实,给刘学州亲生父母洗白的文章,把刘学州塑造成为一个贪得无厌的“财迷”。

说刘学州想过上奢靡无度的生活,希望母亲承担他一切的高端消费。

新X报把亲生父母的人口贩卖罪行几乎洗白的一干二净!

X京报是大媒体,很多平台都有账号。

不仅仅是新京报,还有X狐新闻也大量转发新X报带节奏扩散。

刘学州只是一个未成年人,那见过这种阵仗。在新X报的带头下,大量的极端群体开始网络暴力刘学州。

讽刺刘学州说一套做一套,就是想要钱,恶毒的说人家是废物。我想说任何努力的成果,都值得尊重好吗!

讽刺刘学州有手有脚不知道自己去赚钱吗?只知道啃老。问题是人家才15岁啊。

阴阳怪气说刘学州很会要房子,讽刺刘学州是男宝。

哎!太恶毒!

下面,这是X瓣上对刘学州的网络暴力:

基本就是直接诅咒刘学州了...

在X京报造谣报道,X狐新闻大力转发的情况下。

在以上这些人的围攻下,15岁的刘学州最终无法承受压力,选择了离开人世间。

刘学州需要的不是房子,而是家。但是他父母认为,他是来要房子的。

刘学州还没有成年,谈不上是一个男人,更多是孩子的属性,但是在极端群体眼里,他就是目标。

伍:默哀与思考

压垮刘学州和父母脆弱关系,让他父母愿意去撕下最后温情伪装的关键词,就是房子。

今天我们对房价已经开始了大幅打压,2021年12月,全国新建商品住宅平均价格9860元/平方米,对比年初1月和2月的顶峰,全国整体下降了12%,确实大快人心。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过去一段时间的房地产资本无序扩张,确实是对我们社会产生了巨大的负能量作用。

为了房子,女人可以嫁给自己不喜欢的男人,甚至为了房子,男人都可以嫁给男的。

各种围绕着房子发生的一系列荒唐事件。

我完全理解这是在高速发展时期难免会有的问题,毕竟土地财政最后还是回馈了全国基建。

土地财政成就了我们的高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后遗症。

去年全国房价整体下降了12%,这是好事,但是这不够。

大多数年轻人和刘学州一样,他们并不是需要一个百万房产,房子也不应该值这么多钱,他们和刘学州一样。

年轻人只是希望在自己996、007以后,在当地可以有一个家,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不会成为城市最熟悉的陌生人。

而且有网友爆料,刘学州父亲并不是什么穷人,他是做土石方工程的,名下有四家公司。

毫无人性啊...

国内思想是经历过几轮变化的,最开始是建国时候的自信,后来遭遇了发展困境,我们开始改革开放,国内舆论一度被资本主义思想冲的很乱。

很多80年代发家的人,往往都认为分配已经过时了,只有市场效率第一才能让自己富起来。

当现在粗放式经济已经过去后,现在年轻人又开始左转,意识到了分配的重要性。

看看今天的美国疫情吧,你想想看美国现在每天有多少个刘学州事件在发生?

美国疫情失控,全球因为疫情糜烂,加上过去一系列效率经济的问题正在告诉我们,我们决不能活成西方资本主义那样。

刘学州死后,我看见很多评论在骂网络暴力者,这是对的,应该批评。

这也间接证明了一件事。

美国票选制度是错的,至少不适合我们。

在X京报、X狐新闻等无良媒体带节奏下,是不是那一瞬间,民意就被操纵了?!

说说这次带节奏杀人的——新X报和X狐新闻是什么情况?

《新京报》是光明日报主管、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是中国首家获正式批准的跨地区联合办报试点,也是中国首家股份制结构的时政类报纸。

以上是新X报的介绍,意思就是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都把自己内部那些开不掉的烂人全部扔出去了。

相当于X京报就是一个垃圾桶,所以你看现在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都很正常。

X狐新闻不是党报,是私人资本办的资讯平台。

现在搜狐很穷,感觉搜狐越不景气,搜狐新闻就越乱,天知道被谁充值了?反正现在抄底搜狐新闻发什么内容,肯定很便宜,搜狐穷的都只剩楼了。

如果中国搞的是美国票选制度,一股脑什么都市场化开放,我们已经就永远和美国人民一样了,只能活在反智的假新闻里面了。

然后可能被宣传消毒液可以预防新冠肺炎,而原因只是因为消毒液厂家打广告了。

打拐电影《亲爱的》原型杜小华,他是一个寻亲父亲,长期在寻找自己的孩子,目前还没有找到,当他看见刘学州死讯以后落泪说到。

“实在不行,我把他接过来,他上大学的费用我来出!”

“多好的孩子,没想到走到这步。”

我想这就是我们每一个人看见刘学州死讯以后的心情。

如果我们当时在刘学州身边就好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产主义的原因。

我们是集体主义社会,我们渴望人人互助!我们希望社会不是弱肉强食的!集体主义就是中华文明的灵魂!

如果有一天,我们社会的生产力、物资是极大丰富了!而且都是属于集体大众的,不是私人的!那也许刘学州就不会死。

我们只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全球面临的问题,我们一样存在。

但是我不认为这些问题存在是合理的,也许共同富裕是一个梦,但是人类就是因为梦想而伟大的。

被房价、被货币物化的关系,又何止一个刘学州呢?!

这样的世界,我不接受!而我也不想躺平摆烂。

我想赢,我想奋斗、战斗、博弈!想和祖国一起,寻找到我们这一代人的光。

我希望有一天,光可以照进黑暗森林!

共同富裕一定要实现,永不放弃!

因为我们不想再看见刘学州这样的悲剧。

人渣父母、猥亵刘学州的老师、那些诽谤刘学州的人,你们等着坐牢吧!如果有地狱,地狱一定有你们的位置!

支持国家追责!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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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弱势群体,平头老百姓被地头蛇恶霸和贪官害死,还是被南方系新京报害死,横竖都是死,有区别吗?这些恶霸和贪官害人该被惩罚,请问害人的媒体的惩罚在哪儿呢?别人害人,不行;媒体害人,行!我们媒体人真是太棒了!

更进一步地说,你能相信这帮看着自己亲手制作的人血馒头大卖,高兴地连发三个大笑脸表情的媒体人,是在真心关心弱势群体,是真的拯救了弱势群体吗?公鸡把太阳叫出来了罢了。看看真正为老百姓做事,真正为老百姓发声音的记者,这位获奖的新华社记者现在正在什么岗位上,前一段时间遭到了怎样恶毒的谣言中伤?在辟谣新闻下,你们这群为新京报和南方系摇旗呐喊的家伙又是在怎样地阴阳怪气?QN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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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一个朋友聊天,他的孩子需要特殊教育,所以他特别紧张,一有风吹草动(比如他孩子在学校或者心理医生那里胡说八道)就要应付政府。然后看到今天这个新闻,我有点感慨。

在父母和孩子关系这一块,美国政府管的太多,产生了很多笑话。中国政府则管的太少,产生了很多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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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几乎可以肯定:

最终没有人会因刘学州的死亡受到惩罚,

虽然ta们的确都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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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就刘某州亲生父母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目前网络上披露的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是亲生父母涉嫌遗弃罪;

二是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

两个观点主要争议在于刘某州的亲生父母当时在将其送养给他人时有无收钱,如果如部分新闻报道所称,收取了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结合当时的经济水平来判断,根据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17条之规定,属于“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应认定其涉嫌拐卖儿童罪。

关于追诉时效的问题,遗弃罪最高刑期为五年,拐卖儿童罪最高刑期为十年,因此追诉时效分别为十年和十五年。

警方锁定生父身份的时间是2021年12月15日,根据刘某州年龄推算,被送养的时间很可能距离锁定生父身份的时间已经超过十五年,因此若刘某州未自杀,那么两罪均已超过追诉时效。

但是,现在刘某州因自杀去世了,出现了一个新问题,若该案中刘某州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罪,那么是否属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为,若答案是肯定的,本案存在结果加重情形,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意味着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而且经最高检批准可以在超过追诉时效后继续追诉。

关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的理解,目前缺乏权威的文件予以解释。

已被废止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关于”被害人或家属自杀“这一情节的法律定性的观点仅可作为参考:“由于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的被害人或者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若采这一观点,似很难认定本案属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因为刘某州自杀时拐卖行为早已结束。

但是,个人认为本案却有一定特殊性,需要关注。

两高提出上述观点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在于不应无条件将拐卖后收养人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归责于拐卖行为人。

但是本案中,若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目前养父母已经去世,那么二人在明明负有对刘某州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拒绝抚养并采取言语攻击,而且亲生父母的冷漠与侮辱很可能是造成刘某州自杀的重要原因。若如此,那么认定本案属于“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实际上并不违反责任主义原则。

换句话说,虽然涉嫌拐卖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但是刘某州在被解救之后其亲生父母仍拒绝抚养并采取言语攻击,最终造成了这一严重后果。若被害人死亡这一结果是拐卖人先前行为影响的延续,以及后续侮辱行为所导致,我想对其行为予以非难并无不当。

当然,破除追诉时效限制的途径还有一个,就是调查亲生父母在这些年来有无其他犯罪行为,若有且发生在涉嫌前罪的追诉时效内,那么追诉时效发生中断。

大白话来说,就是十年(十五年)追诉时效要在这个时间点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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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百度所查询到的公诉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已经构成犯罪。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我们通常把不起诉分为三类,即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不起诉包含:

1、绝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据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2、相对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目前来看是可以对其父母以弃养罪提出公诉的

弃养罪,即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遗弃罪一经定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但即便可以对他的父母进行审判,但参与网络暴力的键盘手会得到惩罚吗,显然是不会的,他们也许很快就会忘掉手上的鲜血,周而复始地在网络上一次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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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是个15岁的孩子,他只想要有个家,他又有什么错?

就目前披露的情况,刘学州的生父母肯定是极端自私自利的人,对一个当年遗弃、境遇悲苦的孩子,实在是太冷漠无情了,他们首先考虑的,永远只是不能影响自己现在的生活。

像这种极端利己主义者和个人主义者,真的会因为孩子的去世、网友的谴责,而痛苦自责么?——并不会。联系同一天另一条新闻:「刘鑫不服江歌案判决,提起上诉」,就一目了然。

刘学州接触了网络,看到孙海洋寻子成功、孙卓与亲生父母团聚的新闻,于是憧憬着自己的亲生父母,却在寻亲之后,并没有得到他渴望的亲情,而是冷冰冰的无情现实。

无良媒体的断章取义与片面报道,某些键盘侠的极不负责言论,甚至是网络暴力,一同导致了这个15岁孩子的轻生悲剧。

我记得一年前,因为年轻网友“墨茶”在出租屋因病猝死,同样有无数感同身受的键盘侠,对其亲生父母去大肆指责。

但现在想想,和刘学州的生父母相比,“墨茶”的父母虽然同样离异,有各自新家庭,对这个有些叛逆的儿子,亲情淡漠,竟也算是“做得很好”了……

或者说,如果刘学州的生父母,也肯帮他租房子,买电脑,付给生活费,包括医疗和教育开支,而不是大肆指责其“立人设”“网络乞丐”,直接拉黑联络方式,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纯粹只为自己利益的一面之词的话,刘学州也肯定不会走上非要“以死自证”的绝路。

看完这个少年的遗书,在他15岁短暂生命中,印象最深的暖意与亲情,不是来自他的生父母,而是年仅4岁时,被炸重伤、弥留之际的养母的叮嘱,是同样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姨母的养护……

看到这里,不觉泪目,笔者突然也想反思与自省一下:

从“郭新振事件”到“孙卓事件”,笔者和很多正直正义的网友一样,积极地斥责他们的养父母,以及所有被拐卖孩童的买家,积极地主张着:「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家是人贩子的帮凶,理应同罪,一样受到制裁与严惩。」

可是,另一方面的事实,郭新振、孙卓的养父母,都是秉承传统的愚昧的重男轻女观念,都是牺牲自己各两个亲生女儿的权益,一门心思尽可能去善待没有血缘关系的养子,以微薄的家底供给其最好的待遇……

刘学州的养父母,如果不是在他4岁时,因烟花爆炸事件意外去世,应该也是这样的人吧?不论他们的悲惨境遇如何值得同情,一样是从人贩子处,花费2.7万元购买了这个孩子。

我们痛恨拐卖孩童的买家,归根结底,是因为郭刚堂、孙海洋这样的生父母,多年不懈千里寻儿的艰辛努力而感动,

如果换了是刘学州的生父母这种人……不知道这个孩子在生命最后时刻,会不会后悔,看到网络新闻而萌发的寻亲冲动。

原本,他虽然生活清贫,境遇悲苦,但如果没有这么一出,一样可以毕业成人,自食其力。反而是因为寻亲,导致了收养家庭的长辈们,在当地坏了人缘,备受指责,也不再管他了……

举目无亲,走投无路,他悲愤地写下【生来亦轻,还时亦净】时,该是怎样的绝望啊!

而让其生父母狠下心肠,断绝关系,甚至倒打一耙的,是他的“购房/租房”要求,超出了他们经济实力的承受能力,会影响他们目前的生活质量?

想起前几天的一条新闻,深圳某位“好心肠”的房东,慷慨减免了租户们半个月合计80万元的房租……人类的悲欢,果然并不相通。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死去何所道,托体同山阿。其实也并没有多少人,当真会为素不相识的他人的逝去,而长久驻足。

特别是在这样的信息爆炸时代。

正如一年后,当初成百上千万自发为“墨茶”悼念的网友们,如今已经没几个人会想起他了。

而刘学州又能被记住多久呢?

所以,还是希望任何一个年轻的孩子,都能明白,

哪吒剔骨还父、割肉还母,那只是神话,现实中可并没有老神仙会帮你肉身成圣,莲花化身。

不论受了何种委屈,选择“以死明志”“以死自证”都是绝对不可取的,比起自己的生命,他人的一时的廉价同情/悼念又能值几何?

言及于此,无限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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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拳负主要责任

网暴他的全都是女拳

这更坚定了我反女拳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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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寻亲的几个孩子,网友的态度很值得玩味:

孙卓18岁了,网友陪着他认亲,学习,担心他能不能融入家庭,把他看的像个宝宝

张洋洋24岁了,网民夸他大方健谈,跟妈妈亲,社交牛逼症,把他看的像个宝宝

刘学州才15岁,被亲生父母卖掉换了彩礼钱,从小寄人篱下,需要靠自己打工赚钱养活自己,第一次见亲生母亲是在弟弟的生日宴上,生日过的很场面,请了八桌人,还有司仪,亲生的姥姥舅舅等亲戚都到了,而他活到现在还没有过过正经的生日。第一次见到亲生母亲,他是个来参加亲弟弟生日宴的配角。他想要的不过是一个能住的地方,租的一室一厅的房子也行,亲父母不愿意,说他网络乞丐。网友看不惯他穿的体面,看不惯他聪明得体,说这么聪明肯定很心机,就是冲着钱寻亲的,他做什么都是错的,他15岁必须比成年人都成熟大度洒脱才算个好人。他不过才15岁。一个15岁的孩子得知自己是不被期待来到这世界上的,得知自己被亲生父母卖掉,得知他们至今也不想管自己死活之后,网友没有帮助他,而是劝他都15岁了该自食其力。笑死了,一群30岁买房都需要家里出首付的大人劝一个未成年要自食其力解决住房问题。他任何的委屈,都是心机,都被他们当做恶来抨击。一个人生无来处死无退路有多可怕,我们成年人尚且不敢想,而他15岁就体验到了。

租个一室一厅的房子也就2000块钱足够了,父母分摊一月一人出1000块就行,可他们不愿意,他们骂他不懂事,说他网络乞丐,甚至宁愿当初他没活下来。亲生的儿子,不值得一月一千块,亲生父母都把你看的这么低贱,你该如何自处,如何把自己当个宝贝?

当有人爱你时,全世界都把你当做宝贝。当你无依无靠时,谁都想踩你一脚。

这破烂的人间,苍蝇叫嚣的声音最大。人在其中,很难觉得,值得一忍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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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精报至少要负一半的责任。

多少次了?一有炸点新闻就冲上去煽风点火,搅混水,甚至N次站在大众意志的背面。从大到国家层面的博弈、为资本家站台,小到女Q、社会日常时事。

它永远要瞎扯淡一堆,甚至能清晰的看见外资的狐狸尾巴。

养父母去世、校园欺凌、色鬼老师、无家可归、二度遗弃、亲生父母栽赃自己、亲属小号抹黑自己、网络暴力等等,这些同时发生在一个15岁小孩的身上。别说他顶不住,换我也顶不住,换谁顶得住?

他真的够优秀,够努力了。一个在黑暗里成长的孩子,一直没有摆烂,坚持着。最后居然倒在了亲生父母和无良媒体身上。


PS——女Q师连他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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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吧!我们的文化并不关心他人的福祉!还追究亲生父母的责任?只是为我们群体的冷漠感到面子上挂不住而寻求发泄口!

几千万留守儿童都没见有谁去关心过?他们的待遇不比刘学州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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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刚开始的平静与满怀期待的诉求,

到后来的绝望与歇斯底里的词不达意。

之前只是想到他会不会很危险,

但没想到是对这个世界的绝望与放弃挣扎。

遗书中又说明了很多之前没曝光的生活细节:

  • 老师不分青红皂白的对其惩罚
  • 餐厅工作人员的故意刁难歧视
  • 同班同学「家长」的欺凌/嘲笑
  • 高年级同学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 初中时候遇到变态男老师猥亵
  • 同村人「养父母」的指责不解
  • 当年是被卖掉的真相被扒出来
  • 医院医生故意涉及当年的买卖
  • 网友对其进行的网暴恶意攻击
  • 亲生父母的二次遗弃颠倒黑白
  • 无良媒体推波助澜的颠倒黑白

这些人的恶行都导致放弃了生命,

可是这些人都追究不了什么责任。

幸福的童年治愈一生,

不幸的童年一生都未必能治愈。

他们这些人会不会继续对下一个人伤害?


这是我之前整理的关于刘学州的事情。

本以为所有的父亲都叫孙海洋,母亲都叫彭四英,但是却见证了生活更黑暗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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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传播封建迷信!

我只想说,人是有灵魂的!

或许现行法律不能为这个逝去的年轻人讨回公道!

但请他的亲生父母相信!他的灵魂会一直围绕在你们身旁!会时刻注视着你们“平静”的生活的!

另外,请某些无良媒体相信,有些事情做多了,终究会被“反噬”!到时候没有人同情你们,还会狠狠的在这些无良媒体身上狠狠跺一脚!

最后,永远不要放弃希望!或许你失去了,经历了很多,但你依然有很多机会可以改变!想想你真正是为谁而活的!

年轻人,一路走好!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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