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有一价值四千贵重手办,熊孩子上门损毁,父母赔偿一新的。下次孩子们都躲着走,看也不看一眼。
难道你不该夸孩子懂事,父母的家教好吗?
小孩子玩耍难免拉拉扯扯。
现在,衣服再也不会破了,你的财产得以保全,他们的家庭也不需要再赔钱。国乐民安,岂不美哉?
有句流行语,“小孩才做选择,成年人全都要”。
但是我们久经社会殴打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全都要的,你选择了这个,往往就要放弃那个。
让整日活泼好动的小孩穿昂贵衣物,自然存在损坏的风险。
那么与你家孩子一起玩,其他孩子也是有风险的。比如这些孩子穿着百十块的衣服,破了父母缝一下。你的孩子四千上身,扯了要原价赔。跟她一起玩风险很大啊。
规避这种风险,不是人之常情吗?
人活着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不跟你的孩子玩,还可以跟其他孩子玩。她是可替代的,不值得冒着风险去接近。
你去索赔,与别的孩子远离你家女儿的行为都是出于同一个目的,就是保护自家财产。所以说呢,你们都是自己人,抱着同样的目的出现在这个幼儿园里。
穷人家穿朴素一些,衣服破了自己缝。富人穿好一些,破了买新的,甚至不去深究为什么损毁。
只有夹在中间的群体最为尴尬。说穷吧,舍得四千,说富呢,四千也肉痛。
古人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也不见得全是为了修身养德,很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这样破事少。
我孩子在小区楼下,拿着他的小破木刀,对着人家楼下停着的宾利啪啪乱砍
没几下,漆掉了!
宾利车主非常淡定的敲开了我家门,用他那鹰一般的眼睛扫射了一圈,再用手帕擦了擦手,捂住自己的鼻子,满脸同情的对我说:“兄弟,我也没啥好说的,你准备卖房吧!”
宾利车主走后,我哐哐哐的锤了孩子一顿,孩子的嚎啕大哭引来了整栋楼的邻居街坊,纷纷问我怎么回事
我把事情给他们说了一遍
第二天,我们小区唯一的一个保安兼门卫大爷,用几个垃圾桶把宾利围了起来,还用破报纸贴在垃圾桶上,上面还写了几个大字:不想卖房,请勿靠近;不得不说,这大爷一看就是练过字的,到位!
从此,我们这个破小区再也没有人敢靠近这辆宾利了,就连遛狗的大爷,看到自家的狗在人家车跟前3米远的地方抬起后腿,都会一脚踹到狗腚子上,大骂:你这畜生想让我卖房吗?
一之要我说,小孩本就好动,玩的时候没轻没重的,,买衣服漂亮好看,不要劣质差品就好了,三丶四千有些买贵了。
补充一下:评论区有在说原价赔偿,是不懂法的表现,然后也有纠结折旧这些问题。
我的回答,个人觉得属于更加贴合于普通人的处理方式。如果真实发生在自己身上会是怎么样的延伸。
假如发生在自己身上,在孩子幼儿园发生的事情,牵扯到双方家长,老师善意在中间调节,就算知道原价赔偿吃亏,我还是会原价赔偿。
小四千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咬咬牙就拿出来了。这不是包子,是为了维护我自己和孩子的体面,也是感谢老师的调节,不愿意为难老师,也杜绝让孩子承担更多的心理压力。本来是小孩子之间的事情,闹到双方家长和老师共同出面解决了,对孩子的影响就很大了,再因为赔多少钱闹得更难看,个人是不愿意的。
如果真按照法律来走,后续问题更多了,其实就一个词,没有必要。事情已经发生了,能够承担后果,然后把影响降低到最小,让生活回归正常,是普通人生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不过是为了求稳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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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应该赔钱,损坏了别人的财物,就应该原价赔偿。
但是,赔了一次之后,赔钱那家的小朋友回家肯定会被爸爸妈妈教育,甚至挨打挨骂。吃一堑长一智,每天送孩子到幼儿园的时候,可能还会反复叮嘱离那个小朋友远一点。没办法,小四千的教训,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很痛了,这次一条裙子3799,下次可能加了水晶,加了几层纱,直奔8000,上万,谁能赔得起。
小朋友之间也是一个小社会,赔钱的小朋友肯定有几个玩得好的吧,玩得好的其他小朋友知道了,也代表家长也知道了,现成的教训在那儿摆着,很可能也同样叮嘱自家孩子,一个小圈子的家长知道了,过不了多久,全班的家长都知道了。
另外,老师可能还会善意的提醒小朋友们跟那个穿几千块裙子的小朋友玩的时候,小心一点。
这么下去,被全班孤立是肯定的,解决办法也有,转校吧,去能赔得起的幼儿园。
双方都没有错,只不过放错环境罢了
那不叫孤立好么?
我有一年在五星级宾馆订了中秋家宴,老婆开车去接岳父岳母过来,她那时新手刚上路,过来的时候宾馆车位都停的满满当当的,恨不得一个车位塞进去两辆车,我们俩找车位一头大汗,岳母眼尖远远看到宾馆正门前有两辆车孤零零的停那,左右空间都挺大,就喊:“那位置大,那位置大,看能不能插进去”
我和我老婆看了一眼,一起叫道:“要不您老先进去落座吧,我们实在不行停远点。”……毕竟那边一辆黑色劳斯莱斯一辆兰博基尼,就我们这技术,生疏的跟幼儿园小孩似的,谁敢硬往跟前凑啊。那两辆车左右留出来的大空间,就是大家形成的共识,而不是孤立啊
本题其实是道法律题,法规早就为类似的情况预留了空间。
我们生活中面对损害结果,往往习惯于「谁引发谁负责」,这是一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原则;然而法律上的归责原则,除了过错责任原则外,还有很多,自甘风险原则就是之一,本案恰恰可以依据自甘风险原则进行责任的减免。
所谓自甘风险原则,是指在高风险领域,行为人已经预料风险,却依旧自愿承受,当最终出现损害结果时,由行为人自担后果的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典型的运用是在体育运动领域,由于体育竞技通常具有一定风险,对竞技中运动员之间发生的冲突侵害,原则上是互相免责的。
参考案例(2020)京02民终2503号案[1]中,行为人在争抢篮板过程中扭伤,事后起诉蓝协,法院即以自甘风险原则减免蓝协责任。
新出炉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亦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儿童嬉戏与儿童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在类似活动中,轻微碰擦、衣物破损都是司空见惯,即使事先注意亦很难预防——这是为什么一些人能够接受豪车上路却不能接受儿童持有奢侈品——前者可以通过遵守交规来免责,而后者防不慎防也很难要求儿童有类似意识。
然而正因为该等风险在儿童嬉戏中的普遍性,这里可以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
对于儿童嬉戏活动中,适用风险自担原则,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衣物破损,参与者没有赔偿义务。
既然风险自担,也就无所谓衣物价值几何,反正承担损害后果的是自己,贵贱由心,量力而行即可;本题其实也并不成立,我们最多批判一下幼儿园老师处理失当,《民法典》还要学习一个。
而假如破损本来就是参与者的故意破坏或重大过失,前者几乎可以称的上校园霸凌,后者也理应加以惩戒,三四千元的赔款相对前述的过错,也就并不是一个大数字了。
以上。
这里面存在一个经济学里面的外部性的问题,和「我开豪车上街被刮花了,对方保险赔不起怎么办」有点像。
开豪车,穿比较贵的衣服,本身没什么,自己买自己消费,这些都是自己的自由。如果是在家穿,在自己的私人公园里面开的话。但是如果开上路,穿出去上学之后,就对其他人产生了一个微妙的负面影响:
开车刮蹭的概率不会因为你开的是豪车就降低到零,但是同样是刮蹭,我对其他人就只需要陪2000,但是对你就需要赔20万,但是我本人并没有做任何其他让我「值得如此被惩罚」的事情。
如果说汽车刮蹭是一个低频发生的事情,并且过错方非常直接,如果正好是自己,还可能有一些「活该」成分的话;那么小孩子打打闹闹,出现衣服损毁则是更大概率发生的事情了。如果我们假定「原价赔偿」的策略是通用的,那么显然一个小朋友全身的名牌,就变相的加重了幼儿园其他小朋友的家长财产损失的概率。
这就是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啊。
对于小朋友而言,多一个玩伴,少一个玩伴无所谓的。所以家长的有动机安排自己的小孩,有选择的情况下不要和那个「很贵」的小孩玩,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然后这造成了「竞争退出」的局面,因为给定这个小女孩有N个玩伴,那么自己财产受到损失的概率就是 ,其中p是单个小朋友扯坏其衣服的概率。
显然,任何一个小朋友的退出,都会导致N的减少,从而增加其他小朋友家长财产的损失概率 ,于是随着小朋友的不断退出,会导致更多的小朋友的退出。三天之后,这个博弈达到均衡,小女孩成为了昂贵的瓷娃娃,孩子们都不敢和她一起玩了,非常好的契合了理论的预测。
其实以前经济不宽裕的时候——比如上个世纪70-80年代,给小孩的衣服往往是比较破的、旧的衣服改的,这些家长基本上不是经济学科班的,但是他们长期的生活智慧背后,就隐藏着上面说的这一点经济学原理。一方面小孩长得快,衣服每隔一段时间就不合身了要换掉,另一方面小孩不小心,衣服也容易拉扯坏。两件事情都减少衣服的生命周期,所以家长们相应的就用更便宜的料子来给小孩做衣服。
现在经济好了,收入高了,很多家长都舍得给小孩身上堆东西了,但过去的生活智慧反而忘记了。
我读小学的时候,爸爸有支很好看的钢笔,我看着喜欢就跟他讨来带去学校显摆了一天,谁成想课间玩闹,一个男生疯跑过来撞到我的桌子,把没盖笔帽的钢笔撞到地上,笔尖摔坏了。
我闻讯赶来,当场大哭,老师看着钢笔价值不菲的样子,叫来了双方家长。对方家长比较有见识、素质也很高,一看到他儿子摔坏的笔,有点慌,但立刻答应赔钱。
我父母倒是不着急,一边安抚炸毛狂哭的我,一边安抚冒冷汗的对方家长,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对方家长陪我去当地最大百货商场的文具区挑一支钢笔,并且买下来送给我。
放学后一行人去逛文具柜台,我一路直奔当时觊觎已久的英雄,选了一支柜台里最贵最好的英雄100的14k金笔,拿着爱不释手,擦擦眼泪看向父母,问,真的可以吗?!
对方家长也没想到是这个展开,也看向我父母,问,这样就真的可以了?
我到现在还记得,那支英雄219元,是90年代末钢笔爱好者小朋友的认知里最好的东西。而这件事过去十多年后我才意识到,摔坏的那支是万宝龙,当时最起码2000+。
我从没跟父母聊起过这件事,但现在我懂他们为什么这么做,不是为了不让我被孤立,而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当我把一个价值2000的东西送给小孩当玩具的时候,就要做好发生损耗的心理准备。如果这个东西被别的孩子弄坏了,我的损失是“我宝贝闺女失去了她心爱之物”,而不是“我被夺走了2000元现金”。
我一直觉得部分中国土豪是很拧巴的。
购买溢价极高的奢侈品,自己使用时,这就只是一件日用品,因为自己“身份尊贵”,必须要用高溢价的东西来完成日常的吃喝拉撒才配得上自己的身价;但一旦发生了损耗,这玩意就又变回了一捆行走的现金。
我一朋友的朋友,买了个价值几万的大师手作的艺术水晶碗,一般人买去当摆件和收藏品的东西,她每天当普通饭碗用;家政阿姨给她洗碗的时候磕坏了一个角,她要人家全价赔偿。虽说弄坏别人的东西赔钱是“天经地义”的,但当你把价值几万的东西当日用品使用时,别人该赔偿几万元的现金价值还是一件日用品的使用价值,普通人是不是该为土豪高溢价的生活方式来买单,就是个值得商榷的话题了。
比如说去年年底,我和男朋友在看婚房。我在进门换鞋的时候,中介小哥很热情地帮我拿包包和我手里的奶茶,过程中没拿稳,一整杯奶茶倒在了我一万出头的包包上。这小哥刚工作没多久,吓得连连道歉、眼圈都红了,就差下跪了……
我让他赔了我一杯奶茶。
(我自己花了小一千去洗包)
看完房,我和男友回程的火车上,这厮兴高采烈跟我讲一个八卦的时候,太激动了,手抖把一杯咖啡又泼在了我这个天杀的倒霉的刚洗好的包包上…
我让他赔了我一个包(⁎⁍̴̛ᴗ⁍̴̛⁎)
如果觉得我有一点点可爱,轻撸一把头像的小黑猫进主页关注我喵~
这就让我很奇怪了……咋就这么巧呢?
昨天还和跟娃她爸说,这要是以后上大学了,咱们想给买个项链戒指什么的,她要是丢了咋整?比如说一个宿舍的天天见,人家拿了你咋办?要吧怕结仇给下毒呢,不要吧,又贵巴巴的( ̄◇ ̄;)
后来我俩觉得还得用知识解决问题。
好好学习是正路。
好好学习,考一个好大学。周围同学素质都不差,家境应该也只比我们强。
智商高,眼界也高,没准人家根本瞧不上我们姑娘那点儿破烂( ̄◇ ̄;)
妥了,问题解决~
结果,今天就看见这个话题。
我觉得吧如果你真给姑娘买三四千的衣服,那就送李湘姑娘去的那种幼儿园吧……
人家衣服都好几万呢,万一扯了你的估计都不用你说,直接买新的放你桌上了……多好。
剩下的你就自己注意,别扯坏别人的就行了( ̄◇ ̄;)
这类事,和之前有一个马路上豪车被撞对方赔不起崩溃的事是一类事件,归根到底就是,目前的赔偿制度只考虑了谁破坏谁负责的问题,而忽视了非破坏方的责任问题。这样省略考虑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默认基准价格,默认的是大家的价格差不多的情况,所以表面上按破坏责任进行赔付,认为非破坏方的责任等价,所以不进行定责和赔付。
比如有两个车撞一起了,双方各付一半责任,如果两辆车价格差不多,双方的非破坏责任等价了,忽略不计,则赔偿责任等价于破坏导致的经济责任。但问题是,两辆车的价格可能差距很大,在这种情况下再这样赔偿就不合理了。
比如两个车,一个豪车价值1亿,一个破车价值3万。两辆车撞一起了,均需要10%价格的修理费。假设是豪车过线了,判豪车主要责任。然后呢?豪车损失10%就是1千万,破车的10%才3000,结果就是,虽然破车只有次要责任,但是赔偿的金额是自己获得赔偿的千倍,这合理吗?
有人说,别人的东西,你破坏了,理所当然应该赔偿。请注意,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你认为的理所当然,只是有人告诉你的理所当然,或者是你自己想出来的理所当然,即便是法律规定的理所当然,法律不也是人定的吗,不也是可以修改的吗。我们今天讨论的就是这样的法律是否有问题,是否应该修改的问题,这时候没有什么是理所当然的。
一个花瓶很名贵,你放家里,锁起来,精心保护着,然后有人来破坏了,自然完全是他的责任,多贵都该赔!但是如果你非要放在一个很不稳定的架子上,有人不小心轻轻碰一下,架子倒了,这个人是不是有些冤枉?我们说责任和错误应该是等价的,前面一个例子中,那个破坏者强行犯错,后面那个例子中,破坏者仅仅是不那么小心,这错误能等价吗?
然后这个富豪不但把花瓶放在很不稳定的架子上,还把架子放到人来人往的马路边上,最后被人碰倒了,这算什么?
路是用来走的,不是用来展示贵重物品的,走路才是第一属性,而在走路的时候,发生碰撞是大概率事件,所以默认情况之下,合理的碰撞根本不是什么错误,你在路上放个名贵花瓶,别人还走不走路?
同样的,车辆是用来运输的,车辆发生小碰撞也是大概率事件,你弄个太过名贵的车,你这个车已经远远超过了运输的功能,结果发生了碰撞,我们到底应该按照价格进行赔偿,还是应该按照责任进行赔偿?
小朋友的行为本就不可预期,小朋友一起玩耍的时候,损坏物品、衣物本是平常之事,这就好比走在人来人往的路上经常会发生碰撞一样,即便是在法律上,小孩子都不必承担责任。这时候,你非要穿一身高价衣服,被人扯坏了,要找人赔偿。请问你,你家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吗?难道你不知道小孩子可能损坏衣服吗?你知道小孩子容易损坏衣服,还非要穿去,你不用承担责任吗?如果说破坏衣服的那个小朋友需要承担损坏的责任,那么让小孩子穿高价衣服的家长就应该承担故意将贵重物品置于危险境地的责任。
人,都有可能犯错。人犯的错,要承担责任的话,应该主要是看这错误是否故意,能否避免,主观错误是否严重,犯错造成的损失当然应该考虑,但是并不能简单的说所有的损失都判作过错方的责任。就物品来说,物主应该承担保管责任,这里的保管就包括不要将物品放到容易被损坏的地方。
你喜欢古董,可以,放自己家里。你要知道,每拿出来给人看一次,你就应该承担一次损坏的风险,你非要把古董放路边,或者穿身上,等同于你放弃了保管职责,这时候被损坏了,破坏方应该按照普通物品赔偿。
你喜欢豪车,可以,停自己家里。马路上是公共场所,99.9%的车都是一般的车,马路不是用来炫富、疗养、开会、或者享受生活的地方。你豪车开路上,我们应当视为你放弃了豪车中除了运输之外的其他职能,你没有尽到保管责任所以视为放弃了。这时候你的车如果被人撞了,别人只应该承担你车辆中担负运输职能部分的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我如果喝水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一个玻璃瓶,我需要负责赔偿的责任应当限于“用于喝水的玻璃瓶”,而不应当承担一个“前朝古董”的责任。我如果开车发生了碰撞,应当承担的责任应该限于一个“用于交通运输的工具”而不是一个“总统豪华座驾”。小朋友玩耍的时候如果损坏了其他小朋友的衣服,责任应该限于“一件用于穿着的衣物”,或者充其量是“一件质量较好的衣物”,而不应该是“一件用于选美的宣传工具”。
我特别喜欢的一个观点,叫作“吾之患在之吾有身”。
以前每当我妈说我屋子里衣服乱放时,我都会拿出这句话来。
屋子越整洁,我需要维持屋子整洁所需要花费的时间越长,换下来的衣服,没看完的书,等着用的数据线,都必须放在指定的位置。
相反,屋子越free style(风格),我需要花时间打理屋子的时间越短,做其他事的时间就越长。
(一个我妈没法在逻辑层面反驳我的借口而已,我自己属于东西自己放才能找到在哪的人,后来改了,这里还是建议大家好好收拾屋子)
考驾照,新人练车,基本都是拿破一些的车练,无他,撞坏了、磨损了不心疼。
大学买自行车,买一普普通通的车,咋造都不心疼,要是换一两三千的竞速车,被磕一下就揪心。
有些时候,“有身”,是一种束缚。
中国古代很多聪明人深刻意识到这点,喜欢自污。
比如秦国大将王翦,将率领60万秦军远征楚国,临行前,秦王赢政问王翦有什么要求,尽管说出来。
王翦说:"臣唯一要求是希望多赐良田美宅"。
行军途中,王翦还多次派人送书信给赢政,请求多赐良田美宅。
跟随王翦南征北战的部下,对王翦的行为不理解,问:"你这样贪得无厌,岂不太过份。"
王翦告诉部下说:"不然,我们的君王天生性格猜忌,从不信任任何人,如今倾全国之兵,交到我手,我大量请求赏赐,表明我眷恋子孙、贪图钱财。否则,君王就会认为我心怀大志,必生异心。"
类似的事,萧何、李渊等一大票人都做过。
为的就是避免“患”从“身”起。
班级就是个这么大点的圈子,幼儿园小孩一个裙子三千块,换哪个家长赔心里都打怵。
既然没法保证对方小孩练成铁布衫,那还是乖乖远离吧。
3k块的裙子,穿了,怕坏,怕自家孩子和别家小孩玩的时候被拽坏。
奈何小孩之间玩,搞坏个衣服裤子,再正常不过。
被拽坏,怕对方不赔,责任没能划分,又怕对方赔了,搞得自家孩子被孤立。
花钱买贵的裙子,是为了让自家小孩更好看,是为了让当家长的更开心。
可仔细分析这其中的逻辑,明显怎么都开心不起来。
这种情况,“身”是累赘,不如舍去。
所以这事,我站其他孩子家长。
你装逼,我不拦着,
不过我也绝对不为你装逼而买单。
我小学一年级时候,无意中碰掉一个同学的文具盒,把她一个钢笔摔坏了,她说笔是家里在北京买的,很贵,一百多,然后我家人赔钱了。当时2000年,我妈工资一天8块钱,一百多是我家一个月生活费。回去我就被狠狠的揍了一顿,说我为什么乱动别人东西,可我真的是路过不小心碰到的啊!
从那之后,我就离那个女生很远,生怕碰到她其他贵重物品,走路都绕着教室走大半圈,就是为了避开她的课桌。
这是我孤立她吗?我爸妈也没教我这样做,是我自己怕家里再赔这么多钱,怕再挨揍。虽然之前我和她相处还不错,虽然之后她还喊我玩,但我就拒绝了,再也没有靠近过她。
仔细回想,我们和那个女生相处,都是有些距离感的。一年级小孩,大家一起玩,摔在地上打滚,玩闹,浑身脏兮兮,都是常事,但我们都默认,不会和那个女生玩这些游戏,因为她总是会说,“我衣服北京带来的很贵的,我衣服脏了很难洗的,我项链掉了一颗珠子谁拿了…………”
第二年,她就转学走了,离开了我们这些“乡下人”。因为她是北京的,只是在外婆家过一年,暂时在这上了一年学。
不是我们故意孤立她,是真的赔不起,怕了,自然而然的远离。比如我有时把同学铅笔弄丢了,赔1毛钱,家长也没说啥,也没骂我打我。而弄坏这个同学东西,可能就是我们家一个月生活费,我们还会挨揍,哪怕家长不教,小孩子自己也会远离的。
题主说的这件事,我觉得,其他小朋友孤立远离她,应该和我的经历差不多,就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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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绝大部分在讨论,我妈一天8块钱一个月240元不真实,说我编故事,他们家2000年月薪上千等等,说我们生活在不一个中国。
我家在农村,我妈在镇上一个小超市上班,员工就几个人那种便利店超市。我妈学历小学,做超市售货员,一天8块钱月薪240元。那些说2000年时候华为、移动员工年薪十万,本科生工资月薪几千的,对不起,我妈小学学历,不是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觉得我骗人的,觉得中国不存在那么穷困地区的,那随意吧。
还有说240元是80,90年代工资的,我爸妈年轻时候,八九十年代,在镇上一个水泥厂上班,月薪 50多元。我也不知道八九十年代就月薪几百块钱的,是什么样的人家,我也想象不出来,大概我们不是生活在同一个中国。
大家好!那个…我是题主
我昨天发布的问题…今天去玩了一天,回家又玩了会后很震惊的发现知乎居然这么多回答…
然后就发现问题不能编辑了
个人感觉事情好像有点失控…也许是因为我只是大概的描述了一下…然后又看到了一些让我觉得挺难受的回答…所以在这里想做一点补充
(此外十分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回答!但我感觉自己的做法并不好…也许不应该把这个问题放到这来,还这么含糊…害怕被骂所以很无耻的匿名了…十分抱歉)
一开始是浏览器上无意间看到一篇文章
我内心其实怀疑过这件事情的真实性,可能对我一个贫民窟女孩而言这种事情有点让我难以想象,所以希望大家把这个当做一个故事来看就好了…!!(因为我真的觉得一条裙子3 4000好夸张!!!不否认存在夸大嫌疑)这个裙子价格也许可以理解为“比较贵的裙子”…诶…可能1 . 2000那种会比较好?(也已经很贵了!!!
(我一开始编辑的时候并没有注意那么多…后来我越想越觉得好奇怪啊…也许是真的有这件事也有这样的家长…但是我可能内心希望大家不要骂的太过分吧Emmmmm)
这位答主的评论(关于裙子)可能比较符合我内心的想法…所以我看到一些关于钱而对女孩家长的“攻击”有点心情复杂…我也不知道那个家长的真正的家庭背景(也许还是虚构的故事)所以觉得自己有点带动舆论的意味?我觉得很奇怪,想解释一下,十分抱歉
我题目内容是这么写的----这也是原文的句子(冷静下来想想觉得这样的思路理解这句话似乎也是合理的!!!)
事情起因是小女孩家长觉得她只有这么一个女儿,日常穿着就得娇贵些,一条小裙子三四千很正常,平时也这么穿着去幼儿园。
Emmmmm我是指其中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也不排除另一种!!可能没放原文,个人感觉有的评论有点奇怪所以想解释一下…
关于有的人说“为什么不去私立幼儿园”
原文中的句子是“闺蜜所在的幼儿园是公立的,当初也是奔着好接送才入园。“
我看的那篇文章后面真的写的挺好也很理性,但是文章底下的评论让我有些不舒服甚至有点…很奇怪吧就是…(我朋友和我吐槽过那个软件的评论,我也曾经看到过很多让我非常难以置信的评论所以对它有点偏见,抱歉)
所以我提问是因为觉得知乎能给更加理性全面的评论回答,也很想知道一般人是怎么看待这种类型的事情会怎么处理…或者遇到过类似的事情(还有一个原因是我发给我朋友之后我朋友觉得其他家长这样做非常不对,我心里存有疑问)
然后我好像看到有的人提到了我这个题目“你怎么看”,我没有什么刻意的引导…仅仅是一个小白觉得这好像是知乎最常用的格式这样子(丿°ˇ°"))
(我有点玻璃心…害怕被别人说处心积虑什么的所以只是想解释一下…!!不然有点心慌www感觉自己做了错事,你可以当没看到wwww)
大概就是这些补充!
Emmmmm我最后小声哔哔一句哦…我觉得小女孩有点惨…莫得了|ω・) ̑̑༉
这哪里是孤立……
一个身上捆着炸弹的小女孩能不躲远点儿么?
这只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与道德无关。这样的孩子,一条裙子三千八,不小心弄坏了还得原价赔偿。
和这样的伙伴玩耍,对一般家庭而言成本和风险都太高,远离一些的确是合理之举。毕竟谁不能一起玩,非要找个贵的玩伴有啥好呢?
当然了,不要求对方家长赔偿意外的要除外。
很正常吧,孩子成长的必要过程。
孩子打闹造成衣物及其他物品的损坏,这是事件A。损坏了就要照价赔偿,这是事件B。
作为一个不会耍赖的人,A发生则必然导致B发生,就是说孩子毁了别人的东西就要赔,我认为这点大家是要做到的。
同时,我还承认孩子打闹扯坏别人衣服是不对的,我还将继续致力于教育孩子,从根本上把A的概率降为0。
OK了吗?
但是,现在恕我教子无方,没法让A的概率降为0,也没打算让孩子的天性太快泯灭,简单来说,我打算在短期内让A的概率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让B造成的损失不要太大就行。
这样一来我就要考虑下了,A之下有a1、a2…an,对应b1、b2…bn。每个小a对应的小b造成的损失都不一样。b1大搞50元,b2大概100,到您这bn是小四千。你说我咋办?显然是先把这个损失过大的bn去掉,对应过来就是让an的概率先降温0。
所以,我会告诉孩子,你不要和谁谁谁动手,你动了手,我就要给人家掏钱,我掏了钱,就没有钱给你买这个这个还有那个了,懂吗?
所以,请问我的教育有问题吗?没有。大方向上我在不断降低A的发生频率,同时为了照顾孩子天性,我有选择的先杜绝一些小a,逐步去除掉所有小a,甚至我都没有和孩子说不让他和你家孩子玩,这没问题吧?
但是我孩子接受了这个教育,他怎么处理,那是他自己的事。他能够管住自己的手继续和你孩子玩,那是再好不过,说明他成长了。但是现阶段,他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手,那他选择不和你孩子玩,我觉得无可厚非。
陛下,这不是孤立,这是敬畏。
哐当!
老师:怎么啦?
女孩:他把我杯子打破了。
老师:哦!
老师拨通闯祸孩子家长电话:喂!
家长:老师好!
老师:准备卖房子吧!
家长:为啥?
老师:你家孩子打破那女孩杯子了,她奶奶说过那杯子是前朝古董!
家长:那啥,孩子我不要了,你们处理吧。
嘟嘟嘟。。。
正常啊。
街上有劳斯莱斯、宾利等豪车吧,那些车当然可以合法上街。
但是,正常司机开着自己的家用车,是不是都会尽量离那些豪车远一点呢?
同样,裙子三千的女孩儿当然可以去上幼儿园,但是,园子里其他“家境贫寒”的孩子们离她远一点,不是也很正常吗。
题主的补充。
作为教师,我来说一说。
其实我们很讨厌那些拿着特别贵重的东西来学校的行为。
因为小孩子的东西丢了破了太正常了。他们小行动又容易兴奋。破了八百十块的家长赔也就赔了,破个两三千的家庭一定会黑脸。
破的黑脸,赔的也黑。
这种矛盾很不好处理,破的觉得你损坏我东西照价赔偿天经地义,赔的觉得你让孩子拿那么贵的东西来学校简直有病。
简而言之,双方都不觉得自己有错。而且小朋友往往也不是故意的,就是不小心。
作为老师,就尽量提醒不要带贵重物品来学校,如果实在要来,自己保存好或者交给老师保存。
但是你把贵重物品穿身上了,我能怎么办?
作为教师,我是不是有义务提醒学生,这个东西很贵,小心损坏?
我不提醒其他家长不乐意,我提醒了贵重物品所有者家长不乐意。
最后只能教师委婉的说,或者直接和家长沟通,谁谁谁今天穿的衣服带的头饰多少多少钱,让孩子小心些。
所以我还是希望有些家长多注意吧,我能怎么办呢?
这种我们一般不叫孤立,叫正常避险。
三四千,知乎er可能理解不了,但对很多家庭来说,都是半个月甚至一个月白干了。
为了弥补这个损失,就得996,996就陪不了孩子,陪不了孩子,教育会出问题不说,孩子在缺少陪伴中性格可能更出问题,本来就调皮,因为调皮弄坏贵裙子,现在要是更调皮了再逆反惹事。。。弄坏更多裙子。。
恶性循环,虽然事不大,但人的崩溃来自一点点小事的积累。
不要怪谁谁贪财,别说五斗米,五两米都能折了腰。4000快钱,如果一个月有额外这些,很多家庭就能减轻不少压力,一个月就敢请一两天假而不担心被罚几百块钱,陪陪孩子不香吗?
就说我,我愿意熬夜加班?我要是有钱,还会愿意耗费健康和寿命为资本家卖命?
总说钱买不来寿命,穷人也可以活的开心长久,这是拿少数幸运来替受害者慷慨的无耻言论:这个时代,钱真的就是寿命,富人的平均寿命比穷人高,我话就撂在这,我敢保证大部分群体这个结论都适用。
哪些拿着古董瓷器到处跑的人,合法吗?合法,但是一定要躲得远远的,越远越好。富人碎一个古董,可能不过一点小玩意坏了,但对穷人来说,基本上把全身器官捐了才行。
而实际上捐几个器官,人离死不远了。
人平等吗?平等个p。《老少爷们上法场》看过没,为了一点银子,多少人愿意付出生命,或为父亲买棺材,或为孩子谋出路,而那点银子不过是老爷们稍微伸伸手漏下的碎银。
而今天的贫富差距远胜当年(生产力摆着呢,古代不可能产生超级富豪),富人想通过各种合法手段让人生不如死去太容易了。碰坏了一个豪车,可能一个贫穷的家庭全家捐器官才能赔上。
捐完器官,基本就是灭门了。
穷人凭什么要冒着灭门风险包容富人?
共产主义到来之前,永远别怪人贪财。大家躲着她已经是最低限的善良了,谁也不敢冒着三四千的风险包容的。
毕竟与己无关的键盘侠,才能在没有三四千风险的时候,替别人来慷慨了。
为何大家开车都躲着劳斯莱斯呢?
而劳斯莱斯只想和大家一起愉快的玩耍。
类似的事情,我小时候就遇到过,你信不?
小时候,我是生活在我父亲所在工厂的大院里,那时候一起玩的都是工人家的孩子,生活水平差的不大,一般和他们一起玩“玻璃球”“烟牌”(三国的那种,80后的人应该懂)........冬天的时候打雪仗.......总之,还是蛮开心的!
直到有一天,来个一个“外来户”——三口之家,夫妻2个和一个小男孩,那个男孩的年龄和我差不多大。记得老爸说,那个男的是我爸厂旁边的“外贸公司”的人。要知道那个时候做外贸的人都很让人羡慕的.......
那个男孩来了之后,也想和我们一起玩,经常拿出他的玩具跟我们一起玩,说实话,他玩的玩具,很多我们都没有见过,比如,遥控车........在我小时候是个稀罕物........
一开始,大家都觉得小男孩人不错,都很喜欢和他一起玩,当然,不能否认,和他一起玩可以玩到我们玩不到的玩具是最重要的一点.........
直到有一天.......一个一起玩的小孩,不小心弄坏了那个男孩的“遥控车”.......说实话,那天的事情我还记得,弄坏“遥控车”的小孩,是不小心被绊倒了,手里的“遥控车”摔到了地上,碎了.......“遥控车”的主人——那个小男孩不乐意了,哭着去把他爸妈找了来.........
那个弄坏“遥控车”的小孩也很委屈,他家长也来了........“外来户”里的那个女的,很凶.......非要那个小孩的家长陪,说“遥控车”是从国外带回来的,非常贵.........
总之,那天的事情,闹得整个大院都知道了........很多人过来劝.........
具体怎么处理的我不知道,总之,那个弄坏“遥控车”的小孩就很少出来玩了........而那个“外来户”的小孩,也没人跟他玩了.........
因为,当天我回家的时候,我的父母就告诉我:“别跟那个外来户玩了,人家的玩具都是从国外带回来的,咱们家可赔不起.........”
现在想想,估计其他孩子的家长也是这么说的........所以,那之后,没有孩子愿意靠近他........慢慢的他也不出现在大院里了........不久之后,那个“外来户”搬走了,我就再也没见过他........
现在回想起来,站在一个成年人的角度上来看,个人觉得——
这种事情没有什么“对”与“错”!关键问题在于,“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当周围的人都觉得你过于“特别”的时候,想“合群”就很难了!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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