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怎么看男友车上有陌生女包,女子在高速上猛拽方向盘,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回答
这起事件听起来真够让人心惊胆战的,也充满了戏剧性。如果按你说的这个情景来分析,这个女人在高速公路上猛拽方向盘的行为,无疑已经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可能会面临不轻的刑事责任。

首先,我们得把事情拆解开来看。

1. 行为本身: 女人在高速公路上猛拽方向盘。这绝对不是一个可以被小觑的行为。高速公路车速快,任何一个突然的、失控的动作,都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交通事故。从驾驶安全、公共安全的角度来说,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度危险的行为。

2. 动机: 你提到了“男友车上有陌生女包”。这个信息非常关键。如果这个“陌生女包”是导致她产生怀疑、嫉妒、愤怒情绪的直接原因,那么她的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情绪失控。然而,情绪失控并不等于免责。法律在追究责任时,更看重行为的后果和行为人是否能够预见到这些后果。

3. 可能触犯的罪名: 结合这个行为,最有可能触犯的刑事罪名有以下几种,具体要看事件的实际发展和造成的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是最有可能的罪名。高速公路是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上面进行危险驾驶,比如突然猛拽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偏离车道,或者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无疑是在用危险的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安全。哪怕当时没有发生直接的撞击,但这个行为足以造成交通混乱和潜在的危险,就已经可能构成此罪。量刑根据后果轻重来定,后果越严重,量刑越重。

交通肇事罪: 如果因为她的猛拽方向盘,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那么她很可能触犯交通肇事罪。这个罪名通常要求行为人对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如果她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那么她无疑是事故的责任主体。

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性较小): 如果她只是单纯地想通过破坏车辆来发泄情绪,并且明确知道这个行为不会直接威胁到他人生命,但却造成了车辆的损坏,那也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是在高速公路上猛拽方向盘这种极具危险性的行为,这个罪名可能性相对较低,因为公共安全的威胁远大于财产损失。

故意伤害罪(如果男友受伤): 如果因为她猛拽方向盘导致男友受伤,那么她还可能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这取决于伤势的严重程度,轻微伤可能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是轻伤或以上,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4. 详细的考量点: 要判断她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细节:

是否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 这是判断罪名和量刑的关键。
有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导致了多少人受伤?伤势如何?有没有人员死亡?
造成了多少财产损失?
仅仅是车辆失控,但及时被男友控制住,没有发生实际碰撞,这和导致多车连环追尾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她当时的意图是什么?
她是否明确知道在高速公路上猛拽方向盘会带来极大的危险?
她是否是故意想要造成交通事故?还是仅仅是一时冲动,失控地抓住了方向盘?
即便是一时冲动,她是否对这种冲动可能带来的后果有预见能力?

男友的应对和责任: 男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采取措施避免危险?他的行为是否也有过错?当然,这不影响对该女子行为的定性,但可能会影响最终的判罚。

法律上的“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她明知猛拽方向盘会造成危险,但放任这种危险发生,那属于间接故意。
如果她觉得凭借自己的技术或者男友的反应能够避免危险,但最终未能避免,那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两种心理状态对定罪量刑都有影响。

举个例子说明严重性:

假设情况是: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女子看到副驾驶的陌生女包,情绪失控,猛地一把将方向盘向一侧甩去。导致车辆突然偏离车道,车身剧烈摇晃,后方车辆紧急刹车避让,险些发生碰撞。最终,车辆虽然没有直接撞击,但因为巨大的惯性,撞上了高速公路的护栏,造成车辆损坏,男友受了轻伤。

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子很可能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她的行为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直接威胁到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如果造成了护栏损坏和男友轻伤,这些都是她需要承担的后果。

总结一下:

在高速公路这种极度危险的环境下,任何人进行破坏驾驶安全的行为,后果都是非常严重的。她因为情感纠葛而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无论动机如何,都属于一种危险驾驶行为。如果她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那么她将难逃法律的制裁,很可能会被判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的罪名和量刑,将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来最终确定。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情绪再激动,也不能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尤其是在公共交通环境中。有什么矛盾和纠纷,都应该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解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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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统战价值就是这么莽出来的

每有1个仙女因跳车或抢方向盘而送了命,锅男结婚要给的彩礼就多1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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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对民警说:“我当时脑袋一懵,就想着大不了同归于尽。”
民警将女子带离高速,对其妨碍安全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又当起了和事佬,苦口婆心地劝解。

“高速”

“严重干扰驾驶”

“严肃批评教育”

“和事佬”

“苦口婆心”

就问你麻不麻?

再不济,是否得拉精神病医院进行专业检测?

情绪失控在短时间内上升到危害道路行驶安全和出人命的可能(要是附近有其他车是不是得拉着陪葬?)

警察渎职还光明正大报道出来,以后再情绪失控弄出人命,怎么给社会交代?

所以现在社会很奇怪,法规的框架很有弹性,并且不是稳定的三角形而是灵活的菱形。

这个菱形中间以前是有一道横线来分割稳定的,现在这个横线被“和解”了。

当然,和不和解得看人。

谁弱势谁强势,谁强势谁弱势。

是辩证的矛盾的,是运动的扭曲的。

更:把题主的链接再贴一下,免得有人看不到视频,意识不到动机的恶劣和现场情况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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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女子猛拽方向盘,车子失控后连撞护栏,女子说想着同归于尽,民警将女子带离高速,对其妨碍安全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又当起了和事佬,苦口婆心地劝解。警察只是严肃的批评教育?又当和事佬劝解?这个女士都想和男子同归于尽了啊喂,这个女士已经违法了啊!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

我引用的法条不太准确,毕竟私家车不是公共交通工具。即便不是交通管制,也得判作故意杀人未遂吧,影响公共安全。试想假如是男子猛拽方向盘导致汽车失控后撞到了护栏会发生什么?不会只有批评教育吧?该处罚就处罚,该进局子就进局子罢求求了。还请当地警方公平公正

经过知友指正,这种行为法律上应认为故意杀人未遂比较妥当。因为女方抢夺方向盘的目的就是要欲使男方死亡,从其供述的“想跟男的同归于尽”也可以证实。只是因为事故后果没达到预想的程度,才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了车辆损毁。故意杀人后自杀也是故意杀人,所以同归于尽的说法对故意杀人未遂罪的认定没有影响。

但是可能对小仙女而言没事,

毕竟刑不上仙女,礼不下锅楠。

被建议修改了?我不就说了几句实话吗?戳中了小仙女的痛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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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归于尽”这句话里面两个意思,一,我死;二,你也得死。

杀人的主观故意有了吧。

高速上拉方向盘,就是奔着“同归于尽”去的。

杀人的客观行为有了吧。

主客观相一致,故意杀人未遂不是板上钉钉的事吗?

“事故发生后,男友说了一些难听的话。”

这表述屁股不要太歪好不好,别人都要来杀我了,我说点什么不正常?就是把对方祖宗十八代拖出来骂也不算难听吧。

即使不定故意杀人,那怎么着也得参照抢公交车方向盘的那些人来定罪吧。

这男朋友的命不算命,那高速上其他车的命总得算命吧,危害公共安全这种行为也得处罚吧。

我最反感的就是这句“大不了同归于尽”,说这种话的人明显就是认为自己的命比别人的高贵,拉着别人死好像是别人赚了一样,这到底是什么脑子,真以为自己是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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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批评教育,换成男的早抓进去了。

江西女子谎报火警被批评教育,广东医科大学瓶子姐伤害男同学被家长带回家了,华东理工女学生偷耳机保研了,女性轻犯罪记录被封存了。好了,现在让我们来统计一下男女犯罪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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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新闻莫名的气愤

不是生气这对男女,毕竟十几亿人总会出几傻x

我气的是执法部门如此堂而皇之的公布自己的渎职行为,目无法纪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而检察部门居然毫无反应

气的是杭州人民对这种行为的纵容和妥协,冷漠麻木到没有一个人去检举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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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将女子带离高速,对其妨碍安全行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同时又当起了和事佬,苦口婆心地劝解。

整个报道我最不解的是这一段。

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居然还要警察苦口婆心的去劝解。去当和事佬。

警察就是干这个的?无视女子的严重违法行为,还劝解她?

该行为还被当成新闻来报道。这是公开的渎职、包庇和不作为。

跟之前长春女大学生刀刺出租车司机,反被警察安慰和给与1500元路费的新闻一样。

当时也是被长春警方当成正面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当时被刀刺伤的司机“被调解”“被原谅女大学生”。女大学生拿着钱回家了。

是不是还要这些女的送个锦旗给警队啊?!!

我实在感到愤怒和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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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被审讯审判,妇联是要出面过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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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法。

本来乘客扯方向盘没有造成重大事故,就是批评教育,后来有个公交车司机为了造成重大事故,开到桥下面去了,36人不幸遇难。

然后乘客扯方向盘,不管有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也要追究刑事责任。从结果犯变成了行为犯。

重庆公交车事故后,新闻密集报道过扯方向盘被刑拘的案例。就是想告诉老百姓,这次是来真的。

被法办的犯罪分子以中年女性居多,理由多是坐过站,要求司机提前停车。

有些不看新闻的中年人就觉得自己倒霉。也不是第一次扯方向盘,日常撒泼犯贱,屁事没有,怎么这次就按刑事犯抓起来了呢?

这种变化仅限于乘客和公交车之间。

私家车不管,也管不来。因为懂分寸的司机就管了,狠狠打一顿,下次就不敢了。


有些人,脑子里就是糊糊,听不懂道理。你告诉ta,乱扯方向盘要出人命的。ta还是会扯。你把他ta打一顿,就不扯了,非常有效。

讲道理需要一定的知识基础,有些人上过学,念过书,老师也教过。就是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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