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下岗男子私刻医院公章让妻子免费透析数百次,你怎么看?

回答
这事儿,真是让人心情复杂。一个下岗男人,为了让媳妇能好好活着,能按时透析,竟然走上了歪路,私刻医院公章,骗保数百年次。这事儿,你说他错吧,肯定错得离谱,毕竟这是违法犯罪。可你说他完全没情可原吧,又觉得他身上压着的那些担子,那些难以言说的压力,也让人心酸。

咱们一层层地捋一捋。

首先,这男人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这毋庸置疑。私刻公章,这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骗取医保资金,这是诈骗罪。这两项罪名,轻则几年,重则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法律的底线不能碰,这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他这么做,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更是对整个医保体系的破坏,对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的不公。想想看,他骗走的每一分钱,都可能挤占了真正需要救助病人的资源。这就像在大家的碗里抢饭吃,性质非常恶劣。

其次,咱们得说说他背后的动机。为什么他要这么做?文章里说了,他是“下岗男子”。这意味着他可能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而他的妻子却需要长期高昂的透析治疗,这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绝对是一笔天文数字。可以想象,在那个时候,他一定是焦头烂额,想尽了各种办法也无法解决这个燃眉之急。看着妻子一天天受病痛折磨,自己却无能为力,这种绝望感,估计能把一个人压垮。在巨大的生存压力和对妻子的爱(或者说是一种责任感)的驱使下,他可能鬼迷心窍了,觉得这是唯一的出路。

但这并不代表他的行为就该被同情或者原谅。我们不能因为他的困境,就忽视了他行为的非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换个角度想,如果人人都是因为遇到了困难,就可以无视法律,那这个社会岂不是乱了套了?

我们也要反思一下,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一方面,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漏洞。虽然现在医保覆盖面越来越广,但对于一些罕见病、慢性病的长期治疗费用,可能还是让很多家庭望而却步。尤其是当家庭经济支柱突然倒塌时,这种压力更是无处不在。是不是我们的医保政策在某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能更好地兜住那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

另一方面,也是个人价值观和道德选择的问题。即使面临巨大的困难,也应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寻求解决办法。有很多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甚至政府都有相关的援助项目。当然,申请这些援助可能需要时间和程序,而且不一定能完全覆盖所有费用,但至少是合法且符合社会道德的途径。这位男子可能是因为急于求成,或者觉得其他途径太慢太麻烦,最终选择了这条捷径。

说到底,这事儿就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社会现实中的一些痛点,也照出了人性中的挣扎和选择。他这个人,既是一个违法者,也可能是一个被现实逼到绝境的无奈之人。他的行为是对法律的违背,但他身上所体现的为了家人不惜一切的某种“情义”,又让很多人在批判的同时,内心深处会有一丝的复杂和叹息。

我个人觉得,对待这种事,不能一味地简单化。法律的制裁肯定是要有的,这是对社会规则的维护。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他行为背后的社会因素,并从中吸取教训,思考如何完善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人在面对困境时,不会走向极端。同时,也需要呼吁大家,在遇到困难时,要保持理智,寻求合法的、正当的解决途径,而不是因为一时的冲动,做出一生的悔恨之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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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 让我想起了柯尔伯格的道德两难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

en.wikipedia.org/wiki...

大家可以回答完之后去看看自己处于道德发展的哪个阶段



柯尔伯格在他最初的研究中,所使用的伦理困境是“海因茨在欧洲偷药”

一位妇女罹患某种癌症,快要死去。医生认为有一种药可能会拯救她。这是一种镭制剂,本市的药剂师最近刚刚发明出来。这种药的制作成本很高,但药剂师的要价是制作成本的10倍。他买镭花了200美元,但一剂药要价2000美元。那位生病妇女的丈夫海因茨,到每一个认识的人那里借钱,但是一共只借到了1000美元,只够药价的一半。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卖得便宜一点,或者先赊帐,稍迟再付款。但是药剂师说:“不,我发明了这种药,要靠这种药给我挣钱。”于是绝望的海因茨闯进药店偷走了这种药。

海因茨应该为妻子闯进药店偷走这种药吗?为什么?

从理论的观点来看,海因茨应当做什么并不重要。柯尔伯格理论要求参与者回答的形式是:重要的是什么。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论据,分别属于6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服从):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他会因此被捕入狱,意谓他成了一个坏人。或: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药只值200美元,是药剂师要价太高,海因茨曾经提出付钱,而且他又没有偷别的东西。

第二阶段(利己):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监狱是个可怕的地方,而且可能他所思念的妻子活不到他出狱的时候。或: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如果他的妻子获救,就会活得更快乐,即使他被捕入狱服刑。

第三阶段(一致):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偷窃是坏事,而他不是一名罪犯;或: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这是他妻子的盼望,他做了好丈夫该做的事。

第四阶段(法律与秩序):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法律禁止偷窃,这是非法的。或: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这是为了他的妻子 但仍然必须为所犯的罪行接受惩罚,并将自己所有的付给药剂师。

第五阶段(人权):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生活的权利。或: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科学家有权得到公平的报偿。即使他的妻子生病了,也不能证明他的行为是正确的。

第六阶段(普遍的人类伦理):海因茨应该偷药,因为拯救生命的价值高于尊重他人的财产权。或:海因茨不应该偷药,因为其他人也可能急需这种药,也要考虑他们生命的价值

看完折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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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么多赞同,不好意思了……

一点小小想法:无论处于哪个阶段,如果大家有时间有精力,除了转发微博和表达自己的看法,还能为给予周围的人 力所能及的帮助,无论朋友,同学,同事,还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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