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种事不是孤案,现实中并不少见。
最常见的,就是交通肇事罪顶缸。
常见情况为:
有钱人/公务员酒驾撞了人,现场的摄像头能拍到汽车,逃逸后花钱找人顶缸。
有钱人是不想遭这个罪,
公务员是不想丢掉自己的工作。
但是如这个男子的行为,就纯粹属于脑回路问题。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
i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这里必须是本人自愿、故意提供虚假供述,且没有过失情况。
这个爱酒人士完全符合这一条。
国家是不可能赔钱的,而且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个事,应该讨论的是,暴露了哪些问题?
这个案子检索不到,这个人却知道,说明这个案子应该发生在这人老家,或者听过什么。
能最后认定无罪,在此期间,警察和检察院肯定想方设法想找到犯罪的唯一性的证据,但是依然没有找到。
四年呀…
大体上可以排除这个人真的是杀人凶手的事情。
这个事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为啥把这个人刑拘、逮捕乃至一审判决了?
仅靠他自认吗?
在民法上,当事人一方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为真实明确表明其真实性的陈述。
也就是说你承认了你欠对方钱,哪怕没借条了,法院也可以认。
但是这是民诉法的规定,刑法可不行啊…
一审是怎么判死缓的?想康康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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