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河南一民企救国企引发「连环噩梦」致民企无法开工生产损失几十亿?

回答
关于河南民企救助国企后陷入“连环噩梦”,导致无法开工生产并损失几十亿的事件,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且令人唏嘘的案例,它触及到了中国经济转型时期许多深层次的问题。要深入理解这件事,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去审视。

事件的初步背景与诱因:

首先,我们要明白,这种“民企救国企”的模式,在过去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并非个例。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盘活那些资不抵债、经营困难的国企,会出台各种政策鼓励或引导民营资本进行重组、收购或合作。这种做法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保住就业、维护地方经济稳定,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民营企业灵活的机制和市场化的运作能够为衰败的国企注入新的活力。

在这个具体的河南案例中,这家民企的经营者,可能是基于对当地政府支持的信心,或者看到了潜在的利益空间(比如,通过重组获得土地、优惠政策、或者即将到期的国企资产价值的低估等),决定出手相助。从商人的角度来看,这本是一场可能带来回报的投资。

“连环噩梦”的发生逻辑:

然而,一旦“救助”行为走向了“噩梦”,那说明问题远比表面看到的要复杂得多。我们可以这样推测“噩梦”是如何一步步形成的:

1. 国企本身的“病根”未除: 国企之所以陷入困境,往往不是单一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管理效率低下、产品竞争力不足、历史遗留的负担(如大量冗余人员、沉重的债务包袱、难以剥离的社会功能等)等等。民企的注入,如果仅仅是资本层面,而没有触及到这些根本性的“病根”,那么国企的困境只是被暂时掩盖,很容易复发。

2. 资产评估与尽职调查的不足: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民企未能进行充分和审慎的尽职调查,或者对国企资产的评估存在偏差(例如,低估了潜在的负债、环境污染责任、或者高估了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变现能力),那么一旦收购或合作完成,这些隐藏的风险就会如同“地雷”一样爆发。

3. 政策承诺的落空与变化: 政府在推动这种合作时,往往会承诺提供一些支持政策,比如税收减免、资金扶持、项目审批便利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变化,或者上级政策的调整,这些承诺可能无法兑现,或者兑现的力度远不及预期。这会直接影响民企的成本核算和盈利预期。

4. 交易结构的复杂性与法律风险: 国企的重组往往涉及复杂的股权结构、债权债务关系、资产分割与转移。如果民企在交易结构设计上存在缺陷,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清,很容易在后续的操作中产生法律纠纷。例如,对于被转让的债务,如果界定不清,民企可能需要承担原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

5. 市场环境的变化与自身经营压力: 即使民企自身经营状况良好,但如果外部市场环境突然发生重大变化(如行业下行、原材料价格暴涨、竞争加剧等),叠加救助国企带来的额外负担,民企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就可能被压垮,导致无法继续生产。

6. 内部管理与协同问题: 当民企接手国企后,如何整合双方的团队、文化、管理体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如果整合不顺畅,内部矛盾频发,决策效率低下,也会极大地削弱企业的运营能力。

为何会“无法开工生产”?损失为何高达几十亿?

“无法开工生产”意味着企业的运营已经完全停滞。这通常是由于:

资金链断裂: 投入到国企的资金被套牢,自身的主营业务又受到影响,导致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支付员工工资、原材料采购、日常运营费用。
核心资产被冻结或被剥夺: 由于重组过程中的法律纠纷、债务问题,企业的生产设备、厂房、核心知识产权等可能被查封、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导致无法进行生产活动。
关键证照或许可被吊销: 如果在重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能满足某些监管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可能被暂停或吊销。

损失几十亿,这可能包括:

投入到国企的巨额资金: 这是最直接的损失。
自身主营业务的停滞造成的收入损失: 无法开工生产意味着收入归零。
设备折旧与闲置损失: 停工期间设备仍在折旧,但无法产生价值。
员工工资与安置费用: 即便停工,很多时候仍需承担部分人力成本。
违约赔偿或债务承担的责任: 如果在救助过程中对第三方(如债权人、供应商)有承诺,但无法履行,就可能面临巨额赔偿。
机会成本: 如果这笔资金和精力投入到其他更具回报的项目上,其潜在收益的损失。
品牌声誉的损害: 这对一家民企未来的融资和合作都会产生长远的负面影响。

事件的反思与启示:

这起事件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民企“踩坑”故事,它揭示了中国经济转型期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和挑战:

1. 国企改革的深水区: 国企的效率低下和负担沉重,是长期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民企的“救助”能否真正解决问题,取决于改革的力度和深度,而非简单的资本输血。
2. 政商关系的边界: 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是引导、规范,还是过度干预、包办代替?政府的支持政策是否稳定、可预期?这种“救助”是否会扭曲市场信号,鼓励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3. 市场化机制的必要性: 任何形式的“救助”都应该遵循市场化原则,包括公平的交易条件、透明的风险评估和审慎的尽职调查。过度依赖行政力量或非市场化的“默契”,往往是问题的根源。
4. 信息不对称与风险防范: 如何在民企与国企(以及地方政府)之间建立更完善的信息披露和风险分担机制?民企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如何提升?
5. 法律法规的完善: 对于涉及国企改制、产权交易、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能够有效约束各方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这起事件是一个令人警醒的案例,它暴露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单纯的“救助”行为可能带来的连锁反应和巨大代价。它提醒我们,任何改革和发展,都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依靠法治的力量,注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甚至演变成一场“连环噩梦”。这不仅是对这家民企的悲剧,也是对整个市场经济参与者的一次深刻教训。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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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报道很明显有倾向性,把民营企业家都包装成白莲花了。

真的白莲花,能在十几年前做到这个规模?能做这个行业?

1,民企不是救国企,是想赚钱。抓住“机遇”捞一票大的,实现跨越发展。

2,由于该“机遇”看起来非常珍贵,因此,搞集资借钱也得上,风控根本没做。

3,在没有实现矿权转让的时候,就投入设备和工程费用,对政策和国企的认识太幼稚了,也太胆子大了,前者可能性很小,后者代表民企有恃无恐是有依靠的,依靠是什么?为啥靠不住了?这个可以调研一下,告诉我们老百姓。

4,抓住“机遇’占国企便宜,这个事情是很多大佬当年发家的秘籍,但是到了十来年前还想这么干,就是火中取栗与虎谋皮了。

5,有个东西叫“国有资产流失”,有个东西叫“侵吞国有资产”。要火中取栗与虎谋皮,就得承担相应的风险。

6,折腾十几年了,现在出来找澎湃和新经济这种媒体了,之前干嘛了?是要抓住目前的环境机会逼宫吗?

以上。

纠纷的事情该打官司打官司,别在这扯了,没有白莲花。

更新1:

这张图上,报道说是为了挽救国企。

同一篇文章: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阅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简析,该集团净利润从2006年2.15亿元增至2007年5.31亿元。也就是说,龙成集团给许继集团的转让款6.3亿元让后者实现了扭亏为盈。 ”

1“该集团净利润从2006年2.15亿元”没有卖矿之前人家就是盈利的。

2,“2007年5.31亿元”,减去第一笔收的3亿元转让费,仍然是盈利2.31亿的。

3,这种企业需要你去救?还“扭亏为盈”????人家就没亏过。

一个不亏钱的企业要把国有矿产出让,一个民企急火火的接盘,这里面是什么性质?????

所以我说新经济和澎湃这种东西,不要信!

水军们还抬杠吗?再抬杠,继续挖,继续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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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莫名奇妙能被顶到热搜第一也是服气,最后一次补充回答,懒得再看了:

1.为什么民企可以建设?“2008年至2011年,龙成集团投入十几亿元资金用于矿井建设。主体工程在2011年底前完工,2012年许昌铁矿开始试运行”。难道没有人奇怪过,如果采矿权没有转的话,民企是怎么把矿井建起来还开采了至少2年的?一种合理的推测是,这两家内部可能还有内部风险安排,确保证办下来之前民企也能采。现在还觉得这个报道里的瓜保熟吗?

2.最高法院在审!最高法院在审!最高院在审!强调3遍。是不是采矿权没转,国企有没有一证二卖,这个结论是最高法院来下。能拿的出十几个亿去搞矿的企业,你信请不起最好的商事律师吗?中央这么强调保护民营企业下,你对最高法院的公正是有什么误解?是觉得事实太飘了,还是证据提不动刀了,才需要这么在法庭外搞事情?

3.为什么媒体有问题?最高法院官网能查到,禁止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一个最高法院还没出结论的案子,媒体先下结论了,不仅明显倾向一方,而且报道就报道,这种UC震惊体的标题和文风,摆明了就是要往“国企欺压民企”、煽动仇恨的方向上去引。是不是在给攻击中国营商环境的外媒口实?不说喷一句违背新闻价值与新闻精神,喷一下这个媒体政治态度有问题可以吧。

(这种贫瘠的商业瓜都能被吃上知乎热搜第一,相信没有买热搜的直接脱去填铁矿吧,手动狗头)

4.原来的高赞答案被踩没了,我捞一下。

如何看待河南一民企救国企引发「连环噩梦」致民企无法开工生产损失几十亿? - 默苍离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4123


——最后一次割割割线——

评论有同志指出,200亿元只是“建起来的房子的价格”,不等同于资产本身的价值。为求严谨,改成:

1.用6.3亿元拿下价值200亿资产的开发权。

2.根据报道,民企实际投了9.2亿,2012年矿就已经建成,进入试运行了。9.2+6.3亿,用15.5亿元拿下200亿元资产。


——再次割割线——

回头又看了新闻全文,觉得绿茶味太浓,高赞答案已经说得很全了,补充几点:

一、6.3亿元怎么拿下200亿的资产?“河南省钢铁协会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许昌铁矿仅武庄一处矿区铁矿石储量就达2.3亿吨,估价约200亿元。‘”“由许继集团将采矿权转让给龙成集团,由龙成集团向许继集团支付采矿权转让价款6.3亿元”。

也就是说,用6.3亿拿下超过200亿的资产!???这个叫“民企救国企”的话,是不是有点又当又立的意思?

二、2014年铁矿下跌才喊冤?“2014年11月,龙成集团向许继集团发函,要求解除协议”。按报道的说法,采矿权一直没转让。那2007年签的协议,7年不做声不撕逼,2014年11月才突然喊冤?这真的是圣母转世,白莲之光。我反正是信了。

(2014年发生了什么,随手一查:嗯,2014年铁矿市场跌了超过40%。finance.sina.com.cn/360

三、一审判决全驳的隐情?“龙成集团诉请金额高达34亿元,虽然一审法院仅支持其中的12亿元,远低于龙成集团的预期,但因为可以卸下包袱,龙成集团筹集资金的几千名职工和社会出资方本以为看到希望。随后,龙成集团与许继集团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看了一下报道,一审支持的12亿元是已经付的转让款3亿元和实际建设费用9亿元。还有一句话“但对于龙成集团提出的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的诉请未予支持”什么意思?一审基本是据实结算,国企把实际拿的好处还给民企,事就这么了了,根本没判国企要额外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一审可能都没有判国企“违约”!

更有意思的是,民企这一方虽然上诉,但字里行间对这个结果是接受了....接受了....。这要是没有隐情,答主拿头去填铁矿好吧!

四、一个还在审理的案件这么多关注?“龙成集团与许继集团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报道里说一审判决是2018年9月,也就是说上诉快2年了。这种没有任何能引起吃瓜群众兴趣的上市案件,审了2年安静入鸡,突然间澎湃、新京报全部报道,连逼乎都有问答了,我说这是记者左肩传递真实、右肩背负历史的新闻人的坚守,你信?

吃瓜群众猜测,大概率是神通广大,觉得案件走势或许不妙急匆匆的来想煽动情绪吧。别查水表。

知乎首次作答纪念

——分割线——————————


一、最高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最高法院没有判决,媒体先替最高院把结论给出了?连罪名都想好了?

二、商事纠纷有事说事,非要营造一副民企被国企无良欺压,国企横行霸道的氛围,是嫌国家在贸易战里的压力还不够大,非要给别人递刀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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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浓浓的绿茶风味。

这年头谁还没上过两节茶艺课啊。

趁火打劫变成仗义疏财。

风控失误说成做好事亏自己。

报道里几个词是真的让人浮想联翩。

“行政运作”,“协议转让”,““搭桥”同意”,“员工集资和通过社会高息融资”。

糊弄谁呢大兄弟?

有这么艰难的项目下回算我一个行不?

错失发展机遇也能算人家头上,我吃雪糕拉肚子导致我没买到百万奖金的彩票我能告蒙牛吗?

200亿的生意你请个8000块的法律顾问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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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心惊,两者都来了,我就觉得有意思了。

许继听说过,是当地一家相当规模的国企。

至于当年经营困难等等我并不知晓。

不过,按照某些记者一贯的小学文化程度,写点稿子闹出点啼笑皆非的幺蛾子简直是太正常不过了。

你要说某些记者搞不清立方米与立方分米的换算关系,或者一些比较稍稍专业一点的问题上闹笑话都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阅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简析,该集团净利润从2006年2.15亿元增至2007年5.31亿元。也就是说,龙成集团给许继集团的转让款6.3亿元让后者实现了扭亏为盈。

这句话我反复看了三遍都不知道记者想要表达什么意思,本来就盈利2.15亿元,怎么到了你记者大人嘴里就是亏损了,合着你的意思,我借给别人一个亿,别人第二年只要净利润增加值不到一个亿那就就是亏损的铁证,这种拿着拆借资金算100%的纯利放到实体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我实在想不出是什么行业会有这么好的效益。

这种水平的记者,写出的报道可信程度令人怀疑。

另外,6000万就想拿下200亿的矿藏,这算盘打的賊精,哪里是雪中送炭,而是趁火打劫,蛇吞巨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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