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看见女子,我只看见了一条疯狗。
傻逼,就这张牙舞爪危害所有人安全的家伙,还算女人吗?
旁边站着的也是一群傻逼,为了所谓的面子都不知道阻止一下疯狗,司机出事你们全死了,到地府里再后悔吗?
记住,当雌性有礼貌有公德心的时候,是女人,没有礼貌没有公德心,反而发疯乱咬人打人,那这就不是女人,是母狗。
还是疯的那种。
来跟我一起念:母——狗!
对比近期一系列事件。
怀念川宝。
19年的事咯,搁现在指不定也是可以得1500的。该女子在狱中那个后悔呀,打早了。
这不得一人15k判一缓一 @央视新闻
司机没有执法权,所以只能挨打
脚踹够干嘛的?
只能奖励500啦!
不过司机还是得道歉,并开除!
嗯?是在河南,不是在长沙啊?
那不一样了
刑拘,并开除仙女籍。
对比一下警情通报
河南周口
湖南临湘
用脚踹人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而持刀伤人的却只是“刘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多么讽刺啊!不过过去了两年,竟然差别如此明显,不知道说什么。
面对如此确凿的监控证据,不知道临湘警方为什么不敢作出更加明确的通报。
执法者应该少点“和稀泥”,多点实事求是。
如何看待,要怎么看待,拘留呀,这么猖狂,给司机赔医疗费,道歉,罚款,这种疯子行为不分男女,全部重拳出击。
这种人,该罚就罚,最好重重地罚,罚到她下次不敢再犯为止。
虽然我不知道她和司机到底为什么起冲突了,但连小朋友都知道,在行驶中的公交车上,是不能打扰司机师傅开车的,连讲话都不合规,更何况打人、抢方向盘之类极有可能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她这么大岁数的人了,这点道理都不懂吗?
当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才过去多久啊!怎么还有这种人不长记性啊!这不仅仅是置自己和司机的生命于不顾,更是严重危害到了同车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你自己作死就算了,还搞不好会害了别人,呸,恶心!
人家司机好好的开车怎么就惹上这种人了?就算你再有理也不能这样欺负人吧?有事不会好好解决?非要大吵大闹和个泼妇一样?何况还威胁到了其他无辜乘客的生命安全!换了我在公交车上,早就踹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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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就是所谓的“垃圾人”。他们往往不讲道理,负面情绪爆棚,阴阳怪气、大吵大闹或者大打出手是他们的惯用伎俩,而且他们在发泄负面情绪的同时大概率会波及无辜之人。遇到这种人,能躲就躲,躲不过就在他们造成更大的危害前把损失降到最小。他们就像社会上的一颗颗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你我的安全。
珍爱生命,远离垃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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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底下问要是打伤了对方怎么办,我……(无语)
拜托诸位用脑子想一想啊,都这情况了,还在乎什么打没打伤人啊!不阻止这种人,万一车翻了,自己搞不好也会完犊子啊!况且你就是去阻止对方,顶多就造成一个轻伤,不太可能把人打太惨啊,就算进橘子,也关不了几天啊!而且到时候舆论一出来,肯定也是你占理啊,所以有什么好怕的?比起不明不白横死,这点代价算什么?
我记得以前也有在公交车上阻止抢方向盘的闹事者的热心乘客,好像还受表彰了呢。
该女子涉嫌妨碍公交车司机正常驾驶,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逮捕审查起诉判刑。
刑啊,这小日子越过越有判头了。
看了下好像是两年前的《都市报道》?那现在ta应该早就在号子里面改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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