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河南禹州一女士在腹中发现一枚术后遗落的止血钳?

回答
发生在河南禹州的一起医疗事故,一名女士在腹中惊奇地发现一枚术后遗落的止血钳,这无疑是一件令人触目惊心的事情。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医疗疏忽,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医疗安全,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深刻的反思。

首先,从患者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难以想象的煎熬和痛苦。这位女士在接受完本应是解除病痛的手术后,却在不知不觉中带着一个“不速之客”回家。这枚止血钳在她的腹腔内留存多久?在这段时间里,它对她的身体造成了怎样的影响?是否引起了感染、炎症,甚至更严重的并发症?这些都是她必须面对和承受的。想想看,一个本应帮助她恢复健康的身体,却因为医疗过程中的一个失误而埋下了隐患,这其中的心理创伤和身体负担是难以估量的。每一次腹部的不适,每一次身体的异样,都可能让她联想到腹中的那个金属异物,这种长期的担忧和恐惧,对她的生活质量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摧残。

从医疗机构的角度来看,这暴露了其在手术流程和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止血钳是手术中常用的器械,理应在手术结束后进行严格的清点和确认,以确保没有任何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任何遗漏都意味着操作流程的失职。这枚止血钳能够“躲过”术后的例行检查,说明了医院内部的监督机制可能存在漏洞,医护人员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也受到了质疑。一个成熟、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器械管理和核查制度,并确保每一位参与手术的医护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这样的事故一旦发生,不仅是对患者的不负责,也是对医院自身声誉和公信力的巨大损害。

从法律和责任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有义务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在此事件中,止血钳的遗留直接违反了这一义务,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这种责任的追究,不仅是为了给患者一个公正的交代,也是为了警示其他医疗机构,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更深层次地,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医疗安全和医患信任的担忧。当这样的事件发生时,普通民众对医疗的信任感会受到冲击。很多人可能会开始担忧自己在接受手术时,是否也会面临同样的风险。这种不信任感如果蔓延,将对整个医疗体系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医疗机构需要以更加透明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此类事件,公开调查结果,总结教训,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对于这枚遗留在患者腹中的止血钳,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剖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遗落的可能环节: 手术结束后的器械清点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一般情况下,手术团队会有一名专门的器械护士负责清点所有使用的器械,并与主刀医生进行核对。这枚止血钳之所以能被遗漏,可能是因为:
清点疏忽: 负责清点的护士在数量上出现了错误,或者在清点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
器械意外: 止血钳可能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滑落到被单下方、器械盘的角落,或者在缝合过程中被组织遮盖,从而躲过了医护人员的视线。
团队沟通不足: 手术团队内部沟通不畅,可能导致器械的最终确认环节存在盲点。
手术过程中的混乱: 如果手术过程本身比较复杂或紧急,也可能增加器械遗漏的风险。

对患者造成的潜在影响: 一枚遗留在体内的金属器械,即使在术后初期没有引起明显不适,也可能在日后引发一系列问题:
感染: 器械本身携带的细菌,或者在手术过程中沾染的病原体,都可能在体内滋生,引发腹腔感染、腹膜炎等。
炎症和粘连: 器械作为异物存在,会刺激周围组织,引起慢性炎症反应,导致肠粘连等。肠粘连严重时会影响肠道蠕动,引起腹痛、呕吐、肠梗阻等。
组织损伤: 止血钳的边缘可能对周围组织造成摩擦或压迫,导致局部组织损伤或溃疡。
其他并发症: 长期存在于体内,器械的材质也可能发生变化,甚至与组织发生反应,引发未知的并发症。

处理和后续追责: 一旦发现体内有遗留器械,医院通常会立即安排二次手术取出。同时,医院会启动内部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医疗器械遗留在患者体内,如果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属于医疗事故,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的认定和赔偿的多少,会根据造成的损害程度、医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这起事件再次敲响了医疗安全的警钟。它提醒我们,每一次手术,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以最高的严谨度和责任心去对待。对于患者来说,希望这位女士能够尽快康复,也希望她的遭遇能够促使医疗行业更加重视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每一次这样的事件,都是一次反思和进步的机会,只有不断加强监管,提升医疗水平,才能让患者更安心地将自己的健康托付给医疗体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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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正:评论提示止血钳遗漏的位置不对,大概率不是剖宫产手术留下的,而且剖宫产用到止血钳的数量并不大,第一段关于剖宫产伤害性的讨论已删除)

2.术前术后反复查对纱布、器械,这一规定被如此反复的强调,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就是查对稍有不慎,就真的很容易遗漏。

而只要完善的进行了查对,器械遗漏的概率就几乎为零。明文规定、反复强调、按规定做就可以百分百避免,这样还能器械遗漏,定个医疗事故,没有任何问题。

3.没人反对处理医疗事故、对医疗事故受害者提供适当的赔偿。

关键是,你不能

(1)用管部D的方式去管理医生。

出了问题极严重的处分,来了疫情,不论群众党员,轻时则禁止出市接受高强度管制,严重了一律要求冒着生命危险上前线。

(2)用自负盈亏的方式去管理医院。

一分钱不拨,往医生身上压成本盈利医保指标,人力时间经济成本压到最低。舍得花钱,多聘几个成熟手术室护士,这种事能少一大半。

(3)用公立医院的名头通知公众。

告诉公众大小三甲都是公立医院,是为公众服务的,其实白色穷塔里上千号硕士博士,张着嘴全等着靠患者身上的盈利吃饭。

告诉公众XX高价药入医保,其实医生那边搞个医保指标,每月最多报销一定数额,多给患者报销了,就从医生工资里扣。让医生在前面顶着矛盾给医保节流。

真出了事,患者以为是国J赔偿,其实和民营医院一样,是医院医生自己掏钱的。

4.

知乎大三甲们不大好想象,有的小地方小医院赔这么一个,现金流就完蛋了,所以的确会拼命扯皮,逼得患者走媒体。可是公立医院为现金流焦虑,不是一个很可笑的事情吗?

没这些破事,哪怕医疗市场化保险业介入,医疗事故上保险,也不至于现在这么缝合怪,医患的怨气都这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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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留纱布也是医疗事故,更为常见,但遗留15cm的止血钳这真是魔幻的超出常人想象,这种事只有极端马虎和糊涂的医院医生护士才能干的出来。

2.涉事医院一如既往的推卸责任,宣称可能不是这次手术导致。结合患者症状表现和病史,这几乎必然是此次手术引起,想逃都逃不掉。

3.即便如此,如果没有上级部门卫健委介入,患者家属都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因为虽然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症状和需要二次手术,但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可能医院赔偿的金额低的让很多人难以想象。

4.目前就是这样,医疗不良行为产生的伤害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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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挖了个坟,几年前,知乎日报上面,针对这个问题的文章是这样的。


又往前翻,近十年前的答案是这样的。





总之,今天又是奇葩医生护士颠覆正常医疗工作者认知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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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实例的请拉到最后。

第一,这是比较严重的医疗事故,是由教科书似的制度执行问题造成的。

手术医生,护士,谁都跑不了。

第二,片子上看位置确实比较高,但也不能就此判断是第一次手术造成的。

好在手术器械比纱布好判断,取出来之后是哪家的就很清楚了。

最后,我是医生,我主动回答了。

我也不知道各位叫嚷着“逼乎好医生”的童鞋,你们需要医生做什么说什么你们会满意,会停止输出情绪,不过你们可以试着@医生来回答一下,人家不答你再说医生都回避这种问题也行。

有些医生没看到,有些医生觉得这玩意铁定是医疗事故,就是个“关腹不点数”,不是啥高精尖,就是执行制度不行,分析啥?

然后一群莫名其妙的人问你“逼乎好医生去哪里了”。

估计是平时每次遇到医闹问题,被医生晓之以理分析个底掉,产生了“诶呀反正我也不懂说不过你们”的情绪,赶上一次真的医疗事故,恨不得@所有医生,把败类的标签扣所有医生头上。

另外,从没有医生会说“这事不会发生”。

医生只是告诉你,我们有制度,可以尽量从制度层面减少类似的错误,但制度执行本身就会有问题——医护执行制度的严谨程度赶得上发射火箭吗?

出事不可避免,但出事要办。

哪个医生说这个不是事故?

没有吧。所有回答的医生都会告诉你这个是事故要承担责任。

那说他妈什么“医生都互相维护都回避问题”?!


所以,我说了,这个是医疗事故,您看还需要我说点啥做点啥的?

截止到20210905 1130这个时间。

三十二个回答,一半左右是医疗相关在说这个是事故。

一半是压根看不到这些说是事故的声音,高潮迭起在这里“你们知乎好医生怎么屁都不放啊互相维护啊”。“你们不是说不会发生吗”“你们回避问题”。

你也不知道他们是真看不到还是装的,就,挺有意思的。


20210907更新。

来,我举个例子,告诉你,这件事为什么“难以发生”但“有可能发生”,用义务教育水平就能理解的方式。

今天我上了一台开腹的胃的手术。

(腹腔镜的胆囊切除一般不点数,只点纱布,因为器械进不去)

那么手术准备完毕,病人麻好,消毒铺单,准备开了。

台下的护士(巡回护士)会跟台上的护士一起,对着手术器械包里的橡胶片上的清单,核对器械数目。

正着一遍,倒过来一遍。

一种一种数,一项一项数。

如果没有器械护士呢,台上的医生就会完成清点。

第一道防线,清点。

好了手术开始了。

手术中发现一根显露的血管,好嘞,两边上中弯,中间切断,两边结扎。

一般是主刀断,一助配合结扎。

这是第二道防线,手术医生术中的注意。

换句话说,一根血管,断了,在主刀一助二助的眼皮底下,只结扎了一半,另一半没扎就忘在那里了,委实离奇。

每一把进入腹腔的器械都是有作用的。

好咯手术做完了,准备关肚子了。

手术医生做好冲洗放好引流(这个步骤一般会通视主要手术区域)

在你准备缝腹膜的时候,器械护士和台下会把你每一块扔进垃圾桶的纱布拿出来,把所有的针和器械一起再次清点。

如果少了什么东西,那肚子也别关了,大家一起找吧——这部分别的答主有描述,我就不多说了。

好了,我们总结一下这个过程,你会发现,台上台下的护士和手术医生,有完善的制度,有很多机会,铺避免可能的器械遗漏。

过程讲完了,回答几个热心群众的代表性问题。


问:为什么会发生遗漏。

答:制度执行的问题。医护同时犯错了。任何与人有关相关的工作都有犯错的可能,任何制度只能在设计的层面尽可能减少错误的发生,但有人,就会犯错。尤其是在一个足够长的时间纬度上。

离谱的错误可能道理上非常简单。


问:你们这些医生的医德在哪里出错这么理直气壮?

答:叙述“会出错,出错不可避免”这件事,和认为出错是应该的,或者认为反正会出错不用谨慎仔细,完全是两码事。基本上有脑子的人都能分清这个区别。


最后,没有医生觉得这种遗漏是可以宽恕的,医生的描述只是想证明这种错误的离奇,证明大部分时候有制度支持的手术是安全的,但如果“没有医德”“洗地”这样的帽子扣给回答问题的认真工作的医生,我觉得挺不公平的。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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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的时候老师警告我们的话成真了,教科书式的医疗事故啊。

原因可能有这么几个

一术后关腹医生检查不仔细,这是直接原因,这个没得洗。

二器械包封包时出错,这个错可大可小,比如一个器械包里10把钳子,但是封包的人装了11把进去,那么器械护士关腹清点器械会按10把这个数来核对,一看10把钳子一把不少,跟医生一说,医生关腹检查马马虎虎就过去了,这是大错的可能。但是器械护士在手术开始前也要清点器械,封包时出现的错误这时候就能发现,如果严格执行清点器械就可以避免封包出错的情况。

三器械护士清点器械出错,很明显,这个事件中,器械护士没有严格执行术前术后清点器械的规定,导致前两个原因的错误都没有被发现。

手术医生和器械护士只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就能避免这个事件,所以他俩的锅是一定要背的,封包的人有没有错不好说,毕竟想查清比较难,但估计也会捎带着挨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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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小概率的事儿,只要概率不是零,经过足够长的时间,也是必然发生的,无论有多么低级。


我国要求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同时也规定,医疗机构如果不能提供病历,推定有过错。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患者想要查询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能把止血钳放入这么深的体内,显然不可能是患者能完成的,那么这个止血钳只能是医院遗留的,也可以根据手术疤痕来排除到底有没有医院之外的手术。

剩下的,就是取出止血钳,根据止血钳的批号查是哪个医院的了,进一步也可以查出是哪些医生和护士该负责。

之前做过手术的医院都找出来,挨个要求提供病例,依法都应当提供,还必须及时。

谁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有问题,就依法推定你有过错,赔钱就行了。

病历该怎么写,医学院都要专门学,是有要求的,不够详细,缺少记错等等,都是违反规定的,依然可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估计现在医院是战战兢兢的。


现在止血钳应该已经拿出来了,各种记录应该也齐全,也引起了上级部门足够的重视。

如果这都查不明白,就只能说是制度问题了,也就别怪医患关系继续紧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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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血钳掉到患者体内没有被发现?可能所有医学相关的人员都表示不能理解。那么大的一个东西掉进去都不会看不到吗?

然而这并不是第一次把止血钳忘在患者体内了。

在西澳2013年发布的安全护理报告中就引用了这样一张图片。[1]

这次的问题,真的和上图中报告的事故有一拼。

关于手术遗留物的问题,有过专门的研究。来自医疗保健组织认可联合委员会的一篇文章中,系统的报道了这个问题。[2]


侵入性手术后意外地遗留异物(Unintended retention of foreign objects, URFOs),也称为手术异物遗留(retained surgical items,RSIS)。

手术异物遗留物指任何手术或有创性操作后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任何物体 。最常见的意外遗留物品有:

  1. 软质物品,如海绵、纱布;
  2. 小件物品,包括未取出装置的部件或碎片(如损坏仪器的部件),吻合器部件,腹腔镜套管针,部分导丝,导管以及引流片等;
  3. 针头及其他锐器;
  4. 手术工具,最常见的是可伸展性牵开器。

最常见的遗留物就是纱布了,有时候开玩笑说,你要咒一个手术护士,不用别的,就祝愿你纱布对不上。

从2005年至2012年,联合委员会警讯事件资料库共收到772例手术异物遗留事件报告,有16人死亡。在这些事件中,大约95%的案例产生了额外照护和/或住院时间延长。在医院,这些事件主要发生在手术室、产房分娩区、门诊手术中心和其他有创操作的地方(如导管室、GI室、介入放射治疗室及急诊科)。

外遗留异物最常见的原因是:

  1. 缺乏工作准则和工作流程;
  2. 未遵守已有的工作准则和工作流程;
  3. 与医护等级制度和等级畏惧问题;
  4. 与医生沟通不良;
  5. 工作人员对患者资讯沟通障碍;
  6. 工作人员培训不够或不完整。

一项研究表明,手术异物遗留最常见的危险因素包括:身高体重指数高的患者;急诊或紧急手术;手术中无法预测的意外或不期而至的变化(如手术径路或切口的改变、手术方法改变、增加手术或术中发生并发症等)。其他危险因素包括:腹腔手术、连台手术、多个手术团队的参与、手术过程中员工的频繁交接和术中意想不到的进展。急症手术时,手术异物遗留的发生率为正常时的9倍,手术意外更改时(见以上变化的例子)则为4倍。手术操作时间长是又一个风险因素。手术异物遗留也可发生于其他未表现出任何危险因素的患者。

为防止手术器械和纱布的遗留,传统上,外科医生和手术室工作人员主要依靠“清理腹腔”和手工清点器械和纱布等计数。

这些年手术室里遗留物的事件仍有发生,虽然我们在努力的提高和改进,但仍然难以避免 。

根据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表的《从101例医疗器械形成异物遗留患者体内的不良事件分析生产责任》,对2013- 2017年江苏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到的101例医疗器械形成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的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可以看到,一类事件中,包含手术刀片,止血钳,外科用剪等等,2类事件里还有外科手套,引流球等等。

这些存留的异物,只有一半被手术取出来了,还有35%左右没找到。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我们在手术室里有严格的制度,比如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要对所有的器械,包括纱布这种反复清点,一般会清点2到4遍,所以躺在手术台上的病人,如果不是全麻的话就能听到护士在边上1,2,3,1,2,3的数数。有一个数对不上,医生都不能缝合。而且别说纱布,掉个螺丝,或者针断了,不给捡回来,拼起来,都不行。

发生了手术异物遗留的事故以后,从主刀,到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会承担责任。

最后,想跟大家说一句,医疗上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啊。

参考

  1. ^ https://ww2.health.wa.gov.au/~/media/Files/Corporate/Reports-and-publications/PDF/YOUR_SAFETY_is_in_our_hands_2013.pdf
  2. ^ https://www.jointcommission.org/-/media/tjc/documents/resources/patient-safety-topics/sentinel-event/sea_51_urfos_10_17_13_final.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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