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俗话说「正月理发死舅舅」,假设明知这个俗语依然去理发导致舅舅杀了外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回答
这件事啊,可不是一件小事,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说。你说那句“正月理发死舅舅”,这属于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风俗习惯,图个吉利,说的是一年之初,发为“发”的谐音,理发就是“发”了,希望新的一年能顺顺利利、发财发达。当然,这更多是一种美好的愿望,并不是说真的会发生什么。

然而,你的问题有点意思,把一个迷信的说法跟现实中的法律责任挂上了钩,还涉及到了“正当防卫”。这脑洞确实开得挺大的。

咱们先来说说“正当防卫”这回事。根据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造成不超越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在这儿:“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要想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得有一个明确的、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

现在咱们回到你说的这个场景:明知“正月理发死舅舅”的俗语,但还是去理发了,结果舅舅杀了外甥。

1. 俗语的性质: 首先,这句俗语充其量只是一种迷信的说法,一种心理暗示,它本身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强制力,更不代表舅舅真的会对你进行什么“不法侵害”。你理发行为本身,无论在哪个时间,对任何人都不构成法律上的威胁或挑衅。

2. 舅舅杀人的原因: 关键在于舅舅杀人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如果舅舅是因为你这句俗语,并且认为你“理发”这个行为就是对他的“侵害”,然后出于这种迷信心理而起了杀心,并且实施了杀人行为,那么这属于舅舅主观臆想出来的“不法侵害”。
舅舅的行为: 舅舅的杀人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一种极其严重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不法侵害。这是毫无疑问的。
外甥(你)的行为: 而你,作为被侵害的对象,你的“去理发”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舅舅的任何不法侵害,更谈不上是他“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起因。你只是在遵循自己的意愿,做一件与舅舅安危毫无关联的事情。

3.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不法侵害的存在: 必须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你理发不是不法侵害。
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必须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如果舅舅杀你,你反击,那就是为了自卫。
必要限度的把握: 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现在我们来分析你舅舅杀你的情况,看你的行为能否构成正当防卫:

第一种情况:舅舅因为你正月理发,就觉得你“犯忌讳”了,然后突然发狂,要杀你。
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正月理发”行为本身,客观上并没有侵害舅舅的任何合法权益。舅舅基于迷信而产生的杀人念头,是他的精神错乱或者说是他自身的非法意图,跟你理发这个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当舅舅持刀或其他凶器向你发起攻击,要置你于死地时,你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进行反击,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 比如,你用身边能找到的工具(椅子、棍子等)进行格挡、推搡,甚至在危急关头还击,导致舅舅死亡。只要你的反击是为了制止他正在进行的、危及你生命的非法侵害,并且程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比如,他已经死亡,你还在拼命往死里打,那可能就超过了),那么你的行为就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这个场景有点荒谬,但我们假设一下,就是舅舅真的因为迷信,把“正月理发死舅舅”变成了“我要杀了你这个理发的”,然后来杀你。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一样的。你理发,他杀你,他构成了杀人罪。你因为他的杀人行为而进行反击,那也是为了自卫。

第三种情况:如果你的“理发”行为,本身就是挑衅,比如你故意在他面前说“你看,我正月去理发了,看看你舅舅会不会死”,然后他恼羞成怒杀了你。
即便如此,你“说”这个行为,也不是能让他杀你的法定理由,而且“说”和“杀人”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因果断层。他主动实施杀人行为,依然是他的不法侵害。而你出于生命危险的反击,依然是正当防卫。

总结一下:

“正月理发死舅舅”只是一个毫无根据的迷信说法。你依照这个说法去理发,并不会引起任何法律上的后果,更不会让你对舅舅的生命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当舅舅因此而对你实施杀人行为时,他是在进行一种极其严重的、非法的侵害。而你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而采取的反击措施,只要是针对他正在进行的、危及你生命的非法侵害,并且程度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就完全可以构成正当防卫。

所以,你说“假设明知这个俗语依然去理发导致舅舅杀了外甥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如果舅舅是因为你的理发行为而杀你,那么你为了自保而反击,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不过,咱们也得辩证地看。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因为这种迷信就去杀人,是很罕见的。这可能涉及到舅舅本身的精神状况、与你的家庭关系、以及其他未提及的矛盾等等。但从纯粹的法律逻辑和题目设定来看,核心在于“舅舅的杀人行为”是否构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及你是否“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了“必要限度内的”反击。

说白了,迷信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免罪金牌,更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而公民在生命受到威胁时,合法地保护自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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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讨论基于问题描述的假设,假设正月理发真的会导致舅舅死亡。现实中,「正月理发死舅舅」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应当是因为谐音导致的以讹传讹。

在现实社会中,答案非常简单:不算正当防卫,属于故意 / 过失杀人(取决于舅舅主观上有多大程度相信了这个迷信的说法,如果误以为自己的确受到了生命威胁,那么可以主张成立过失杀人来获得较轻的判决)。

---------脑洞的分割线----------

而在题目假设的条件下,个人认为正当防卫 / 防卫过当五五开。

题目中提到,某个人的舅舅是开理发店的,自己的外甥来店里要求理发,舅舅一开始没有拒绝,在理发过程之中实施了防卫。有回答认为,舅舅属于自杀,因此不能进行防卫,个人并不认同,以上因素不改变外甥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事实。

首先,开理发店并不影响事件性质。按照题目中的表述,正月理发属于「剧情杀」,是真的,而且广为人知。这其实就是在说,一种可以合法经营、正常使用时并无危害的服务,在特定条件下是有害的。

这其实有点类似开店卖百草枯:农药可以合法在市场上销售、如果使用得当,并不会致人死亡,但如果使用方式不当(喝下去),近乎必死。如果有人强迫卖农药的商店店主喝自己店里的百草枯,那么店主同样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其经营性质不改变结果

其次,即便舅舅一开始没有拒绝,外甥依然可能成立故意杀人。一种理解是,中国法律并不允许安乐死,协助他人自杀以故意杀人论处;另一种可能的理解是,外甥通过要求舅舅给自己理发的方式结束舅舅的生命,属于故意杀人的教唆犯(但这里不应认为成立间接正犯,因为从题目假设来看,舅舅对于自身行为的危险性是有充分认知的)。

也就是说,即便舅舅同意开始理发,外甥依然在进行犯罪行为,此时任何人都可以出面阻止这种不法侵害。区别在于,外甥的行为如何定性,是正在协助他人自杀而构成故意杀人,还是仅仅构成教唆犯?这就要考虑更多的证据了,需要结合双方当时的对话过程来判断。

如果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根据 2020 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也就是说,遇到有人正在杀人,实施防卫致人死亡,不算防卫过当,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属于后一种情形,则属于防卫过当,本可以通过拒绝理发的方式保护自身安全,但却诉诸极端手段,造成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

因为题目中的条件过于诡谲,超出了现实社会的认知水平,套用现在的社会经验进行分析难免存在不同观点,因此本题下出现不同的回答很正常。从脑洞问题中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可能比答案本身更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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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多位知友相邀。在知乎沙雕界,老湿我也是有名有姓的人物。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建议大家仔细审题。注意这句话:

假如理发死舅舅是真的

有没有这个条件很关键。没有这种假设,那么外甥在正月里剪头发,他想要以这种方式杀死舅舅,我们在法律上称之为迷信犯

啥叫迷信犯呢?是指用迷信方法杀人、伤人。比如扎小人、下咒、降头等。这些方法由于都不能实现犯罪目的,所以,在法律上,迷信犯不属于犯罪行为,而属于思想犯罪。

在心理层面,属于愚昧行为或者沙雕行为。个别实施迷信犯的人,可能有精神疾病。

迷信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在于,迷信犯不具有现实危险性。即迷信犯不可能对社会、他人造成危险。

但是题中的这个假设,恰恰赋予了迷信犯现实危险性。即只要正月里立法,就会死舅舅。外甥立法与舅舅死亡,建立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并且,注意题干的这句话。

假如理发死舅舅是真的,大家也都知道

这句话的意思,翻译成法学术语即具体危险说。我们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具有现实的危险,主要有两种判断标准:1、抽象危险说。也叫主观危险说,简单地说,是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2、具体危险说。简单地说,是以一般人的认识作为判断标准。

具体危险说,相对抽象危险说,更客观,所以相对更加流行。

而题中给出的条件,明显就是具体危险说的通俗表达。扩展开来就是:一般人都知道正月理发会死舅舅,而舅舅在世的人,仍然正月去理发,一般人都认识到,这种行为会产生其舅舅死亡的危险。

分析到这里,我想大家似乎应该感觉到我的结论是什么了。没错,那就是,舅舅此时杀了外甥,确实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让我们先复习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外甥对舅舅提出理发要求,并且舅舅准备理发的时候,舅舅的生命就受到来自外甥和非自然力量的不法侵害。舅舅实施正当防卫,因此有了前提条件。

有的回答说,那舅舅就一定要杀了外甥自保?大不了不做外甥的生意嘛。

这种观点,有待商榷。第一,舅舅不做外甥的生意,其他理发师也不做?被舅舅拒绝后,外甥另找一家理发店,不也能顺利杀了舅舅?

第二,还是要审题啊!看这句话:

舅舅在理发过程中为了自保,杀了外甥

我不知道题主是咋想的(或者外甥有超自然的力量?),舅舅遇到这种想要自己命的外甥,竟然还接了这单生意,还真的理发?

WTF!非常不合理,不合逻辑。但是没办法,出题老师最大,我们尊重他的脑洞。

按照题主的假设条件,正当防卫的时机因素又有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嘛!此时舅舅身不由己地给外甥理发,相当于被超自然的力量控制了,可以类比胁迫自杀情形。

但是我有点好奇,如果正月理发死舅舅,那么舅舅的死亡时间是啥时候?

是理发师剪下外甥的第一缕头发,还是洗剪吹完成之后?如果是前者,那么就不存在“舅舅在理发过程中为了自保,杀了外甥”,因为此时他已经挂了。

如果他还能杀了外甥,本题又出现了另一个灵异因素。即舅舅诈尸了。

按照题主的假设,应该是洗剪吹完成之后,舅舅死亡。那么应该能稍微解释得通了。不过如果是这样的话,又会产生一个新问题:

即舅舅明知道自己要死,他有两种选择:1、在洗剪吹完成之前杀了外甥自保;2、把洗剪吹步骤分成N年(n>60),那么就可以安享晚年?

第一种方法,舅舅当然会受到司法机关的审问。而第二种方法,显然没有人会过问,少了很多麻烦。

所以,结论出来了。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舅舅的正确应对方法是,联合所有的理发师,制定新的理发标准,即每次理发,分为洗剪吹N道工序(N大于60),每年只能完成一道工序。

其他理发师应该也会积极响应,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是他人的舅舅。每个人的亲人里,可能都有舅舅身份的。

当然,法律也会规定,有舅舅的人,正月里禁止理发,否则视为故意杀人。理发师正月开业,视为故意杀人的共犯。

这样,当舅舅的人才能安享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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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理发会导致舅舅死亡这个没有因果关系,更没有科学依据,所以正月理发不算外甥危及舅舅生命安全。所以舅舅杀了外甥不算正当防卫,算故意杀人。

要是正月理发死舅舅这个说法是真的话,沉香还那么费力的去劈华山救老娘干啥?直接正月理个发,他舅舅二郎神就挂了。


唐朝长广公主的大儿子赵节也就不用谋反了,直接正月剃个头,他舅舅李世民就驾崩了。

就前天,大年初一,我外甥把麦芽糖沾头发上去了,怎么也弄不掉,我还亲自拿推子给我外甥剃了个头。要是真的有这因果关系,这个算不算自杀?反正到今天为为止我还活的好好的,能吃能喝还能水回答!

所以呢就法律而言是不违法的,法律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的,理发和死舅舅就是没有因果关系的,而且这其实是一个误传,本来是正月理发思舅舅,结果传着传着变成死舅舅了,所以正月期间大胆的去理发,放心,你舅舅是不会因为你理发而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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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抖音博主:候朝辉律师 抖音号:houlvsh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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