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列玉代表的提案,明显应该是:公众人物,一次违法犯罪,终身职业禁入。
为什么把公众人物,缩小到了演艺明星呢?又为什么把违反犯罪,缩小到了吸毒呢?
毕竟可以定义为公众人物的职业很多,违法犯罪的范围也很广。
从好的一面来看,可以是试点效应。
从不好的一面来看,也许是吃柿子专拣软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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