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一直很难理解这种赔偿的概念,直到现在我都想不通……因为各种判决丝毫不存在“公平”的概念
因为在我看来,这种“自己做错事导致别人一辈子毁灭”的行为,法律其实是0赔偿……也就是没有惩罚。
除非是判刑坐牢,否则所有支付的赔偿,什么医药开销,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等,这些赔偿其实都不是赔偿。
这只是你直接造成的后果而已,人家自己活的好好的,钱能自己赚,路能自己走,一分钱不用你的,现在你把人害残疾了,说我把这些给你补上,咱们两清,这叫赔偿…这钱本来就不需要出啊,是加害者自己闹的不是吗?你直接造成的侵害,最后说买个单就是了?我来报销,在我看来这就和花个几十万买人一条腿一条胳膊没有区别,还tm合法
我就是完全不理解这个。
没有一丝一毫的“惩罚性”
你摔坏我一手机,赔我一个手机钱,那没毛病,大不了我自己一些数据重新弄,不至于要命。一个型号的手机市场价值是一样的,但一个健康人和一个残疾人的社会价值完全不等同,你说生命是平等的,人家用人单位只招健康人不是吗?
你把人给弄残了,你说赔我生活费,赔医疗费,但这些钱本来就是不用出的,是加害者平白无故造成的,当然自己要掏钱,但把我一辈子弄残疾这种事情的巨大后果处罚呢?我本来健康的一年赚十万花十万,现在我残疾了,一年拿二十万赔偿花二十万药钱,我草这叫零和?这算赔偿?不是我不想赚钱生活,是你剥夺了我工作的能力和收入来源不是吗?
我本来能买衣服去旅游买吃的喝的的钱,日子过得好好的,现在全拿来看病过痛苦不堪的日子,手脚废掉,大小便失禁,一点自理能力都没有,就是活死人,你和我说这个状态“健康人”是一样的?不用赔偿,给你钱看病就完事了???加害者就拍拍屁股走人了?继续吃香喝辣呗??
本质上一点不符合“做错事就得付出代价”的原则,受害者的精神生理创伤一辈子好不了,没有对等惩罚根本没有意义。
所以人不是物件,这种赔偿尺度和让加害者逍遥法外不坐牢不断个腿脚什么的,在我看来丝毫不合理。
那应该怎么赔偿处罚才合理,我的理解如下——
首先,这种赔偿必须立法且额度绝对要超过受害者“能够预估的原本生活收入”的几倍以上,才可以叫做赔偿或者弥补。
比如张女士一年收入5万,还能干30年退休,那么不算退休工资,她至少还能健健康康赚150万左右,重点“健健康康”的。
其次要计算她残疾以后的多余开支,比如前期医疗一次性用掉50万,之后一年得花十万维持,能确保有可能“健健康康”的活至少三十年。这是a部分,也就是50+10x30,也就是350万赔偿部分。这个过程中受害者没有一丝一毫的获利,都是因为加害者行为产生的多余开支且“伴随着受害者巨大痛苦”,钱也不是给受害者真正享受用的。
其次是b部分,去掉因残疾的医疗和多余开销,由于张女士无故遭受残疾,生活质量受到巨大影响,本来“健康生活30年”变成“无法自理生活30年”,其中产生了巨大的落差,这是肇事者的责任,也才是真正的赔偿和弥补,按照之前算的150万收入综合,那么b部分应该强制不低于2-3倍也就是300-450万的赔偿。
然后a部分+b部分,一共差不多650-800万元的赔偿,才完全符合我理解的赔偿尺度,才叫弥补受害者。
否则,换了我,我不需要赔偿,我选择把加害者同样搞成半身不遂。
所以说这种哗众取宠的人能少点吗,经常看到有人发这种图视频,简直了,砸到人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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