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是功,过是过,功过不可相抵。
这点我理解,过的惩罚是,县教育局以其教师资格证作假为由,解除了她的合同。
使得她丢了教师工作,如今以卖螺蛳粉为生。
那功呢?
得知女学生被猥亵的遭遇后,何思云建议校领导立刻报警,但学校两名领导说要等校长决定,随后她却选择通过手机短信向教育局长汇报此事。
事件后续得到的处理是:猥亵女学生的男教师被判刑,该校校长被免去职务,县教育局局长亦被诫勉谈话。
事发不久,何思云的教师资格证被查出来作假,不能继续任职。
她去报警,无疑会把众人的视线往自己身上引。
她会不知道,这事会增大自己“过”败露的风险?
但她却在已经尽了自己教师教学的本职,还去报了警,并在上级未给予回复前,进一步采取行动。
这难道不是功吗?
即便没有奖励,那么该有的表扬总该有吧。
也总得讲点人情味,给其一点生活上的帮助都不行吗?
制度必须是冰冷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但人心应该是温暖的。
如果这点做不好,还会有人主动顶着暴露自己的风险,去帮助他人吗?
区县市公安同工我都有过交集,我确定我国是不存在“越级报警” 这个概念的,这个肯定是不良(自)媒体杜撰的。
还有本案中第一个上报的明明是思旺镇小学校长。
我个人倾向于何思云 老师的初心是好的 ,报警行为上值得鼓励。
另外 报警和何思云 因没有教师证无法转岗是两码事。
但是距离本案发生多年后的,如今是否有可能被营销团体 (你懂的)
原因很简单: 何思云老师之前不但没有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而且还伪造了教师资格证。
注意是伪造, 这是个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我不知道有没有懂法律 懂法律 懂法律 的亲朋提醒下何思云老师, 目前的处理 就我看来有关部门还算网开一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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