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广西一法人拎着 4 个装满硬币的麻袋去法院清偿执行款,被认定「消极对抗行为」罚款 5 万?

回答
这事儿,说起来挺有意思,也挺值得琢磨的。一个法人,为了还钱,弄了四个麻袋子装了沉甸甸的硬币,送到法院。结果呢?法院不仅不领情,反而说这是“消极对抗行为”,罚了人家五万块钱。这事儿一出来,就炸开了锅,大家议论纷纷,看法也是五花八门的。

先说说这“麻袋装硬币”到底是怎么回事。

从字面上看,法人就是个公司或者组织,不是一个人。那这法人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是企业?是机构?我们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欠了别人的钱,而且是被法院判了,需要执行赔付。

这四个麻袋装的硬币,得有多少啊?按现在常见的硬币面值算,比如一元、五角的,得有多重?想想都觉得沉。这得多费劲才能凑齐,还得找个地方把它们装起来,再搬运到法院。这背后肯定是有心力的投入的,不是随便扔个东西就完事儿。

法院为啥要罚款?这“消极对抗行为”又是怎么回事?

法院之所以罚款,核心在于“消极对抗行为”这个定性。在法律上,执行是强制性的,目的是让债务人履行义务,维护胜诉方的权益。而法院认为,这种行为不是积极主动地配合执行,而是一种变相的阻碍和拖延。

具体来说,可以从几个方面理解:

效率问题: 硬币清点、验算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法院的执行部门本就任务繁重,如果遇到大量硬币的清偿,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延误其他案件的执行。想象一下,法院的工作人员得拿个计数器,一颗一颗地数,或者得找专门的验钞机,光这一项工作就得折腾半天。这对于一个高效运转的司法系统来说,是极大的干扰。
操作便捷性: 法律和金融机构普遍使用纸币和电子转账进行大额交易。硬币作为支付手段,尤其是在数量巨大的情况下,已经不具备便捷性和普遍性了。法院接收和处理大量硬币,在保管、点验、入库、上缴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便,甚至可能需要专门的设备和场地。
意图的揣测: 法院在判定这种行为时,很可能会揣测其背后是否存在恶意。虽然嘴上说是还钱,但用这种极不寻常、极不方便的方式来还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是为了给对方制造麻烦,或者是为了让对方知难而退,或者是一种象征性的抗议,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履行义务。这是一种用“合法”形式来表达“不配合”的方式。
破坏执行秩序: 法律有其内在的逻辑和操作规范。当债务人采取一种明显不符合常规、不符合效率原则的方式来履行义务时,就是在破坏既有的执行秩序,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挑战。法院作为维护法律秩序的机构,自然要制止这种行为。

那么,这五万块的罚款,是“严厉”还是“合理”?

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牵涉到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尺度。

支持罚款的观点: 认为法院的做法是必要的。法律的目的是解决纠纷,而不是制造新的麻烦。债务人应该以合法、高效、便捷的方式履行义务。用麻袋装硬币来清偿巨额债务,明显是一种“出格”的行为,是为了对抗和拖延,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罚款五万,也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让其他潜在的债务人不敢效仿。
质疑罚款的观点: 认为法院的处理方式可能过于死板,不够人性化。毕竟,这位法人是去还钱了,总比跑路或者玩消失要好。虽然方式有问题,但不能否认其主动还款的意愿。是不是可以先沟通,指导对方如何合法合规地清偿?比如,要求对方将硬币兑换成纸币或者通过银行转账?一上来就罚款,是不是有点“一棍子打死”?而且,如果这法人本身就是因为经济困难,硬币是仅有的可执行财产,那这种罚款会不会让情况变得更糟?

这件事情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

这桩奇特的执行案例,不仅仅是关于“麻袋装硬币”这么简单,它还折射出一些现实问题:

1. 企业经营风险与法律意识: 法人之所以会欠债,背后可能是经营不善、市场变化,也可能是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如何,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其经营活动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更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懂得如何合法合规地化解风险和履行义务。
2. 执行难的挑战: 虽然法律赋予了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碍和“花招”层出不穷。法院在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也需要不断探索更高效、更智能的执行方式。
3. 法律的灵活性与刚性: 法律条文需要刚性执行,但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考量。如何平衡原则性与具体情况,是司法实践中永恒的课题。
4. 社会对法律的认知: 这种奇特案例的出现,也说明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还存在一些误区。法律不是“怎么方便怎么来”,而是有其既定的规则和程序。

总结一下:

从法律程序和效率原则来看,法院以“消极对抗行为”对法人罚款五万,有其合理性基础。债务人以不合规、不便捷的方式履行义务,确实是在给执行工作添堵,也可能是在变相抗拒。

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事情的另一面:至少这位法人没有逃避,是主动去法院的。这种行为虽然方式欠妥,但传递出的“还款意愿”倒是值得关注。法院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是否可以尝试更温和的沟通和指导,比如劝导其将硬币兑换成法定货币,或者通过其他更便捷的方式进行清偿?如果对方确实是因为条件限制无法做到,是否可以采取分批处理或特殊情况下的变通措施?

总而言之,这件事情没有绝对的对错之分,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的严谨性、执行的效率以及人情事理等多个角度去理解和评价。它也提醒着我们,在任何时候,依法依规办事,才是最稳妥、最聪明的选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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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背景啊。

被罚的这个公司,拖欠当事人工资,而且还在当事人受伤后三个月内,以当事人年龄原因,自行解除跟当事人的劳动关系。

另外在当事人工作期间,也没有给当事人交过社会保险,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判案之后,公司负责人拒不执行。直到强制执行,自己的车被扣押。才想到还钱。还钱还恶心,拿出一堆硬币。

正如法院所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该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消极对抗行为对法院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我们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善意还款,如对判决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途径解决,切莫冲击司法,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树立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守护道德的良好思想,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否则,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充一点,下面很多人拿拒收人民币当理由支持这个公司老板哈。我只想提醒大家,这是强制执行下,还在对抗的行为。如果每一个被强制执行,注意是拒不还款被强制执行的被告人都拿硬币去恶心,去消极对抗执行,那不仅仅是浪费了司法资源,被消磨的是法律的尊严,也是那些弱势的打工人和当事人的心。

另外,一些同学直接理解为这五万硬币是交罚款哈。注意审题。这五万是被执行款,也就是被告本应当付给原告,却一直拖欠的工资。在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被告依然选择用五万硬币来偿付。我不知道有什么可以值得辩白的。如果我是原告,我也不收。(此处请注意,是强制执行申请人也就是原告拒绝被告用硬币。)

换位思考。如果我的老板欠了我一年工资,还把我开除了。末了法院介入了,老板掏出来四麻袋硬币支付我工资,我…

如果我是那个劳动者,我不拒收,我得弄多少个存钱罐放我的工资啊。一百个?

可怜我等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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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确立「有限法偿」制度,纠正人们的观念,让大家知道,一次性使用太多硬币,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才能击溃他们的心理防线,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类似事件,频频见诸报端:

2016年,广东番禺的唐先生在一公司做建筑工,因不满老板经常要其加班而辞职,老板用近3000元的硬币作为工资来支付给他。[1]
2017年,四川成都的陈先生到了年底领工资的时候,单位竟给他发了3袋5毛硬币。陈先生硬是把这100多斤硬币,从成都扛回云阳。[2]
2018年,江苏的赵某需给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950余元,百般推诿,后递给执行法官一个装满一角、五角、一元等各式硬币的袋子,让法官自己清点。[3]
2019年,四川绵阳的张女士被一家培训机构辞退,经过劳动仲裁获赔7500元。公司财务人员给了她一箱子15000多枚的硬币。[4]

这些事件有个共同点,它们都发生在劳动争议中。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依法维权,本来是理所应当的。

不过,老板却不这么看,他们想方设法给劳动者找不痛快,但又不能公然违法。想来想去,他们居然“凑巧”想到同一条法子——用硬币发工资。

用硬币发工资违法吗?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结合上述两条,我们显然可以得出一个不太愿意得出的结论:用硬币支付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当然,你去买华为手机时,不太可能用硬币支付;你处理交警罚款时,也不太可能用硬币支付。

原因在于,手机是卖方市场,你不想买别人会买,优势不在咱们身上;罚款是缴纳给国家,胳膊拧不过大腿,你也只得乖乖听话。但到了老板发工资这里,他就是大爷了,用硬币支付,看起来还就合法。

人民币流通是大事,硬币流通也不能妨碍,这没错。但要就此认为老板的这种做法没毛病,我相信大家都不会接受。

于是,批评的声音从来没停过,人们也想了许多办法来应对。

有人认为,老板这种行为扰乱金融市场,可以处以行政处罚。

这种观点可能有点牵强,但是,因为用数量巨大的硬币支付账单而被罚款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只是没发生在我国。

2011年,一位名叫贾森•韦斯特的美国犹他州男子因用一堆1美分硬币支付账单而被起诉。中国日报网是这样报道的:

日前,韦斯特收到一张来自诊所的账单,要求他支付25美元,但他认为自己不欠诊所一分钱。出于不满,韦斯特来到诊所,先是问诊所是否接受现金支付,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便将2500枚面值为1美分的硬币倒在了柜台上,并要求工作人员把它们数一遍。但让他没有料到的是,诊所却为此而报警,警方后以妨害治安为由指控他。执行逮捕的警员称,韦斯特对诊所进行的抗议不具有“合法目的”。警方表示,韦斯特将为此缴纳多达140美元的罚款。目前,韦斯特尚未透露会使用多少面值的货币交付这笔罚款。[5]

有人认为,老板用硬币发工资合法,但不道德。

这话等于没讲,在法治社会,化解社会矛盾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一种行为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评价,有了清晰的后果,才能期望人们能自我约束。仅仅依靠道德和舆论,对付不了脸比城墙厚的老赖。

还有人认为,民事活动应当诚实守信,老板这种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这种观点有相当深度,其来源于《民法典》第7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把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典型例证。它在合同法中可以表现为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这个附随义务包含的内涵非常丰富,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但合同双方仍然应当给予诚信去履行,是善意的表现。

不过,要想通过解释诚信原则来制裁上文中老板的恶意行为,恐怕也不容易。

且不说很多恶意使用硬币支付的行为并没有发生在诉讼和执行中,即便是在法院执行中出现硬币支付,碍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等大法,很多法官也难以大展拳脚。

没错,广西法院这次是强硬处理了,但你真的相信这是全国3000多家法院过去几十年遇到的首例吗?没有见诸报端的其他类似事件,难道就真的不存在吗?

如果我们这次只是点赞法院处理得当、有勇有谋,那下一次这些黑心老板面对的不是执行局的法官,而是手无缚鸡之力的你呢?你拿什么去罚他五万块?

讲到底,最根本的问题还在硬币本身。

这里就必须提到一个概念——有限法偿。

按照货币银行学的定义,有限法偿是指在一次交易中,若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与之相对应的是无限法偿,即不论每次支付多大的金额,只要是用本位币支付,谁都不能拒绝接受,因为是法律赋予其强制的流通能力。[6]

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施行有限法偿,就意味着可能只允许一次使用20枚硬币。

有这样的怪事?还真有。

我国澳门1995年颁布了第7/95/M号法令,用来制定澳门地区发行货币的制度。法令规定:

第三条
(法定流通力及法偿能力)
……
二、在任何支付中,不论有关硬币之单位面额为何,均不得强制任何人接收一百个以上之硬币。

现在我们看到了,澳门是有限法偿,每次最多只能强制要求人家接受100个硬币。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澳门,是绝对不会发生这种老板恶意用几麻袋硬币支付工资的事情的。

除了澳门,还有别的地方有这种有限法偿制度吗?

我国香港地区也有类似的制度:

面额少于1元(1毫、2毫、5毫)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逾$2面额不少于1元(1元、2元、5元、10元)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逾$100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新加坡的有限法偿制度。

在过去的新加坡,面额少于5角的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过2新元;面额5角的硬币,所支付的款额不超过10新元。这也是有限法偿,但不限制5角以上的硬币,如果用1元硬币付款,就没有限制。

但新加坡的法偿制度在2019年进行了修改。

2019年1月,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货币(修正)法案,消费者无论是以5分、1角、2角、5角或1元硬币付款,每种面值的硬币付款量,每次交易各不能超过20枚。[7]

这一修正法案,使新加坡的硬币支付额度远低于我国澳门地区的100枚标准。

那么,为什么新加坡的法偿制度会修改?

原来新加坡在2014年也发生过两起恶意使用大量硬币支付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公众向金融管理局提出修法建议,当局决定以每种硬币最多20枚的顶限,取代现有的不同面额不同额度的规定。[8]

如果我国也能对货币法偿制度作出一定的调整,限制硬币的使用额度,可以直接根治个别老板的“硬币怪癖”。

同时,目前线上支付已经普及,数字货币正在试点,调整法偿制度,可谓顺水推舟,顺应潮流。

实际上,类似事件去年也上过热搜,我们曾呼吁调整法偿制度。这篇回答的主体部分就来自去年的文章。承蒙不弃,文章先后得到「法律读库」公众号、《检察日报》转载。

没想到这才过去几个月,相似的案例又有报道,黑心老板们继续践踏道德、嘲弄法制,实在令人唏嘘。


首发:
东窗律疏 公众号
参考文献:
[1]“硬币发辞职者工资”有损企业形象,中国妇女报2016年12月22日A3版,
paper.cnwomen.com.cn/co
[2]男子领到100多斤5毛钱硬币当工资 从成都扛回重庆,重庆晚报2017-02-11,news.qq.com/a/20170211/
[3]被判给付工资款950余元 他给了法官一袋硬币让其清点,中国江苏网2018年7月4日,baijiahao.baidu.com/s?
[4]别让硬币支付成了报复的手段,成都商报2019年07月20日,news.sina.com.cn/o/2019
[5]用2500枚1分硬币支付诊所账单 美国男子遭指控,中国日报网2011年6月9日,chinadaily.com.cn/hqgj/
[6]李庚寅主编:《货币银行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p12;
[7]新国硬幣付款 新规定「不能超过20枚」,诗华日报2019年1月16日报道,news.seehua.com/?
[8]用硬币付款 每种硬币最高限量20枚,8视界报道,8world.com/news/singa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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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原因不用解释了,勉勉强强的套用兜底条款。而且,罚5万真的有用吗?

不巧的是去年我就有一起执行案件,标的20万,没错20万硬币。被执行人无比嚣张的带着20万硬币来我院交付的,申请人现在是瘫痪在床的状态,他的农民老父亲压根镇不住当时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其实当时我没准备难为被执行人,虽然他sb,但是毕竟带了20万来。但是,这个狗b嘴里碎碎叨叨的没完没了,其中一句“基层的狗”入了我的耳朵,那一刻我就知道这个案子注定不平凡。

作为本院2020年度十大杰出青年,本区王者荣耀带妹第一人,申请人的财神,被执行人的梦魇。我,北境之地的执行员•不焚者•安妮海瑟薇前夫•风暴降临的小法师,我怎么可能让这个嚣张哥消停离开呢。

我首先让嚣张哥自己把这20万从门口背到3楼,必须自己背,毕竟疫情期间,法院控制人数,你自己的案子自己来比较好。等这比背完了以后,我给他倒了杯水,告诉他我正发动我全部助理给他核算袋子里的硬币数,我全部收下一共是两个,经过20分钟的统计,我们数完了告诉他,不够,还差6万。他不服,要求自己数我告诉他没问题,但是只能他自己数。毕竟疫情期间自己的钱还是自己数比较好,如果想找人办忙,那就让帮忙的持核酸检测,自己有社区证明的15天行动轨迹来我院。毕竟,我们要善意执行,还要兼顾卫生防疫的大局。

当然嚣张哥是数不完的啦。鉴于我们五点下班,还有他数的确实很慢,我们人性化的给他开了一间没人用的办公室把他数完的硬币和没数完的硬币分开放在这个屋子里,贴上了封条,并让他写了免责声明,意思是因共有40袋硬币,具体数额不详,以袋子作为参考,只要袋子数对上就可以。然后这个嚣张哥数到第3天就受不了了。

其实就算他数完了,我也不会放过他的,因为我不知道这40袋硬币我没有假的。当时我是想等他数完了告诉他需拿有效证明或者有效担保来才能认定硬币的真实性,至于有效担保,对我而言就是20万现金,如果这个大哥真拿20万现金做担保,我就把硬币退给他,毕竟从方便执行,节约司法资源的角度上来说,还是担保的20万现金比较爽。


我就是毒黑又病娇,顺便补充一句,我跟我2个手下,根本没有数钱,当时午休我们三排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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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我来清偿执行款啦!这4麻袋硬币,一共是两万块。嘿嘿,你点点吧。

执行法官(笑):呵呵,你先证明下,这些硬币是两万块吧。

公司老板:啊,这还用证明?我在公司都查好了。

执行法官:你在公司查好了,我们怎么知道?你就在这儿查查吧。

公司老板:……好,我们查!


两个小时过去了。

公司老板:还好带了几个员工过来。我们终于查完了,确实是两万块。

执行法官:你查的时候,录像了吗?

公司老板:啊,这还需要录像?

执行法官:这是要赔给员工的拖欠工资。你不录像,怎么向员工证明呢?

公司老板:……算你狠,我今天还就杠到底了!给我查!


又两个小时过去了。

公司老板:终于查完+录完了,这下你没话说了吧?

执行法官(笑眯眯):不急,咱们先看看录像。

公司老板:这有啥好看的?

执行法官:你看,这儿有死角呀,查钱的人可能把钱查到自己兜里了。

公司老板:可以现场查我们兜,我们兜里绝对没有硬币。

执行法官:你们兜里有没有硬币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录像不足以证明款项数量。

公司老板:怎么才能证明?

执行法官:你们换个角度,再查一遍,录一遍吧。

公司老板:……这不是在消遣我吗?

执行法官:是你先消遣我们的!老老实实把欠员工的工资还上,在这儿搞什么幺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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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这种送硬币,应该双方去银行,让银行数并且辨别真伪,法院出人陪同见证,其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误工费,由拿硬币的出。这样以后就没人敢换硬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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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了,拖欠打工人的工资不给,被告上法院也拒付,直到法院把车扣了才肯支付,付款还心里不服气,非要拿好几万硬币去跟打工人耍混,拖欠工资还这么狂,这罚的就是该。

这和法院拒收人民币没关系,这硬币本来也不是给法院的,是打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个人朴素的观点认为,根据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该公司法人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时,应该根据义务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这公司是汽车服务公司,不属于大众认知中日常工作需要用到大量硬币的的公司,用硬币发工资显然也不是正常的交易习惯,这种行为显然是刻意给打工人制造困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打工人对此有异议,导致判决裁定无法顺利执行。

所以法院裁定该公司法人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给予罚款,该过程完全合法。再说了,最终打工人也没拒收人民币,这三万还是收了的,罚款只是另外的。

当然,该公司也别灰心,这么喜欢消极对抗的话,接下来还可以继续用五万硬币支付给法院。法院不会拒收人民币的,只会收了以后继续罚款。资本家只要有足够的身家,完全可以用硬币和法院一直刚下去,加油,不要给资本家丢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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