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出国还需要无犯罪证明吗?
他还能出国读书吗?
另外,成绩过得去就被称为品学兼优,不仅在学校,在社会也有很大的便利。这样不好,学是学,品是品。
没毛病。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刚满18岁,参考未成年“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判罚。
重新定义司法,刚满18岁=未成年,新知识。
惩罚会失去求学机会。
惩罚有罪之人会对有罪之人造成伤害,大街小巷路人安危视若无睹。
你失去的是生命,人家失去的可是求学机会。
国外两所高校录取,品学兼优。
按照公告尬吹的模式,我琢磨着这还是大牛就得吹上天了,全额奖学金啥的肯定是没有的,估摸着又是高中不好好学无奈出国的....
再加上嘴驾摩托车,这整个就是一纨绔子弟的人设啊.......
难不成就这又是一个世藩兄娶了第九房姨太,因为爹便算不得奸的故事嘛?
.......
醉驾还有情节轻微?酒醉还分深度酒醉轻度酒醉?
未年满18岁拿不到摩托车驾照,是无证驾驶,罪加一等;有驾照就是成年人。
轻判的理由没有一条是成立的,这法院在想啥?
判刑会使其失去求学机会,撞人还会使受害者失去生存机会呢。
知乎这水平……
我这边来点不同思路吧。比起大家所谓的关系,官官相护等等,最重要的一点却被忽略了:
我国的公检法系统,对学生群体,一直是较为偏袒包容的。
这里有尊重知识分子的传统思想使然,也有保护社会生产力的必要理由背书。
先说一个好友的故事(绝对真实,因为当事人之一现在是某著名音乐制作人,关键信息隐去):
大二时,学校发生了一件很劲爆的事情,我的学长D拿刀和人血战,然后从学校消失了。
D是安徽人,他的血战对手是维族,有大学生(委培生)和校外人员。学校里的维族学生很多很热情,也有一些很敌视汉族或者和汉族学生很不和谐的,但我们一般也不敢怎么样来事,D却直接拿刀干了……因为D太猛,校内维族找来了外援,和D互砍。
D赢了,听他说对面是砍,他是捅。
过了半年,D回来上课。当时出了事是学校出面保的他,对面因为也有政策,最后大家均回到原籍“躲风头”。此事就这样过去了。
再说一个高三毕业发生的事情:
考完当晚大多数同学都是一起喝酒唱k狂欢的。那怎么回家?当然是骑电瓶车摩托车回家啊。结果那天我们几个两点回家,路上正巧就被交警拦了。
交警:哪里的?
我们:xx中学(老实憨厚,有点害怕)
交警:下次注意哦,喝了酒别骑车了……
按照严格的治安处罚条例,大学寝室之间,高三的篮球场足球场,恐怕天天有人要进去。大家有几个大学时候没打过架没在网上转发过自己深以为然的谣言?
当然这个当事人,我觉得还是查查他爸比较好。
有些自相矛盾吧
既说他犯罪时刚刚年满18周岁
又说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对被告人小余定罪免刑
所以,这是薛定谔的年龄?还具有不确定性了
而是为了保护他的学业的目的免罪,就更离谱了,他不但是酒驾,还是无证驾驶
那为了保护某某某的工作升职机会,免得他的人生被破坏,是不是也可以免除酒驾和无证驾驶的罪责?
以后只要想出未来我的人生有大好前程的理由,就可以逃避一切了?
如果这样,我无话可说
我宁愿这个结果纯粹是法官受到利益相关方影响造成的,那至少法官是知道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的,只不过为了利益故意为之,那这只是当事法官的个例污点,不至于把水源彻底搞坏。
如果法官是真心认为“品学兼优、被国外大学录取”是可以免除刑罚的原因,那才真的是大问题。基于“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的规律,该法官的行为很可能折射出一种现象:即许多法官是真心认为醉驾入刑的法条无需严格遵守,只要有法官认定的理由就是可以合情合理不执行的,这对法律权威的破坏才真是不可估量的。
当然,从“被加拿大两所名校录取”来看,我相信前者的可能性应该很大,大家也应该心中有数。
有某些答主鼓吹“刑法的谦抑性”、“法律的温度”,完全是玩弄情怀混淆视听。“谦抑性”只应该在有显著从轻情节时才能使用的,而不是爱怎么谦抑就怎么谦抑。
首先,这个驾驶人已经是成年人,且不是什么刚推出来骑了十米就被抓,而是在马路上已经完成了常规行驶过程,就是一次普通醉驾,没看出来情节有什么“特别轻微”之处。
然后,“品学兼优”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从轻情节;拿未成年人说事更荒谬,已经超过18岁就是成年人,“超过不多”就按未成年人处理才是瞎鸡巴搞。至于“诚心悔罪”,什么叫“诚心悔罪”?诚恳道歉认错就算的话,岂不每个酒驾司机认个错都能从轻?那法律岂不搞笑?完全没看出来这个人有什么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从轻情节。相反他无证驾驶无牌车,不说他有从重情节已经非常客气了。
就算退一步说,法官真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判实刑也就算了,连缓刑都不判,如何服众?
情节轻微不轻微咱们不知道,反正社会影响肯定是小不了。
还专门做成动画视频来传播,这是忘了当年南京法官的骚操作了么。
想当年,酒驾问题那么严重,靠的是有一年春节之前搞了一次严打。
那次严打,让无数心存侥幸的人在局子里面蹲完了大年,又把矮大紧这种有点社会能量的人关了6个月,谁求情都不好使,这才把酒驾的问题给压了下来。
也直接催生了现在的代驾业务蓬勃发展。
但是江湖上也有风头紧的说法,所以经常要反复发文来强调。
比如2020年3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集中开展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遏制酒驾醉驾多发势头,稳定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这刚好一年之后,爆出这个新闻,是风头已经过去的标志么?
这华丽的动画里面,提到了很多「情节轻微」的证据。
看这段还以为是18岁的花样少年被正义之光感化,自己主动投案的。
结果是在小区门口被拦下来,检测了酒驾,甚至醉驾之后,才自愿认罪。
这让我不禁想,这也算自愿认罪情节么,看上去怎么像是人赃俱获。
然后列了一圈花样少年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还被两所国外学校录取。
这……品学兼优的品体现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还是体现在醉驾?这学,高考成绩多少,没高考出国的话好歹把班级排名或者托福成绩放出来啊。
九品官人法重现江湖?这你说兼优就兼优,和你说轻判就轻判一样,就是不量化,气死你。
原来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还是醉驾,只要学习成绩好,就能免处罚。
这自由裁量权,爱了爱了。
2035年8月,成都高中毕业生小灵醉酒后无证驾驶手工梗打造的陆地飞行器深夜行驶在三环主路,被谭警官拦下,在小灵展示了自己腰马合一和五分钟18公里以及等闲三五人不能近身的技巧以后,被谭警官扭送交管局。
法院考虑到小灵虽然年纪一大把,但是简称心智依然是18岁,在华语地区广受欢迎的谭sir面前谈笑风生,并且手持两所外国名牌野鸡大学录取通知书,潜伏阿姆红灯区为祖国的莞式服务与国际接轨做贡献,不断打探光刻机厂安保漏洞,未来可期。
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参照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审判原则和精分患者不作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主题,对被告人小灵定罪免刑,可以促使其改过自新,继续完成潜伏任务,进而成长为国家、社会之有用之材。
你品,先定结果后找理论,总能行。
你再品,不是要体现自由裁量权么?你以为是个人都能「自由」一把?你以为是个人都会被「照顾」一下前途?
我觉大家现在好奇的点,应该都在:这高中毕业生的父母,是做什么的。
拿法律当儿戏,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你以为所有人都是傻子,说明你才是那个最大的傻子!
天下人诚不可欺也。
假设一个40多的程序员酗酒驾驶被抓,我们可以先研究一下这个判例的细节:
然后程序员就可以和法官聊聊了:
1、程序员工作多年从来没有犯罪记录,比起这个18岁小朋友来说遵纪守法时间更长,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2、程序员毕业自985院校,读书的时候成绩好,毕业后写的软件受益人次达到几亿次,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以后可以量化,美国常春藤高校酌情减2个月,哈佛多减一周,承诺回国工作的再减一个月,美国和加拿大普通本科减一个月。
为国家开发光刻机 的,开发matlab替代品的,做大飞机的直接免罪好不好?
3、程序员没有读洋大人名校,而是被上了美国制裁名单的X军工学校,为国出力报效,是不是更可以减轻处罚?
4、程序员开的是L2级自动驾驶车辆,会自动刹车避免碰撞,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5、程序员不仅自愿认罪,还把自己的悔过书,悔过视频发到各大社交平台,还写了一个悔过自新的app,影响力巨大,是不是可以减轻处罚?
6、程序员上有八十岁的老母,下有嗷嗷待哺的小孩子,减轻处罚是不是可以惠及三个人增强社会的稳定性?
什么 ?咆哮公堂拖出去斩了 ? 法官大人我冤枉啊!
放开我!我在北非流过血!我在犹他海滩负过伤!
裁判结果:被告人小余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里面需要解释一下,法院判决其行为已然构成犯罪,并不是无罪。这对于这个学生而言,这个判决是有罪判决。
只是为了这个孩子未来的学业考虑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给予了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用进牢房了。
对于这个学生未来而言,依然影响很大,对于以后的相关职业和工作可能会带来限制,比如公务员、当兵、律师、法官等。
因为如果在公安的违法犯罪证明查询系统里面,这条会记录在案的,这就是说他如果要开违法犯罪证明,那么里面会显示存在犯罪记录。
真正让法院判决免刑的决定性因素是:该高中生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认错态度端正,能够通过教育进行重新改造;绝不是因为恐其丧失加拿大求学机会,而予以的宽容。
所以,提问中“法院称高中学生情节轻微,判刑会使其失学”显然是某些媒体一贯“先入为主,混淆视听”的做法。它们用夸大其词的方式来歪曲事实!使得不少人对法庭审理的依据产生了不必要的误解。
如果这个案子真的因为所谓的“品学兼优”而免于刑事处罚,那么这个审判法庭一定会成为众矢之的。而且对那些在国内犯下“小错”,同时又想出国留学的高中毕业生来说,就成了一场无妄之灾。就如同我们所能想到的那样,如果真的发生在池鱼身上,必将波及同类。
这实际上是非常简单的事。但某些媒体就是为了引导舆论而制造舆论。它们不仅会尊重事件的真实性,而且还会继续加深这件事情的矛盾程度。可谓是“用心十分险恶,无所不用其极”!
仔细考虑法官的意见,我们不难发现,当事人小余是深夜无证驾驶,酒后短距离驾车;并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照法律规定也只是适用“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因此,这个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几乎可以说是微乎其微的!
在被公安人员抓获以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庆祝学业结束而去吃饭喝酒,后驾驶无证摩托车返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难道除了小余这个案例,大伙就没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事情吗?这种一念之差和侥幸心理,又有谁不曾在某种情况下产生过呢?
本身高中生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再从一个初犯,主观恶性小,可改造性大,能诚心诚意地忏悔的角度来考虑,就完全可以免除其刑事处罚。至于看他“是否能继续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国家、社会有用之材”;只不过是顺理成章,水到渠成罢了。
总之,我认为这次法庭的裁决大致是没有问题的!这起案件肯定也会在司法实践中成为一个非常经典的案例。
被国外高校录取?免于刑事处罚也是有罪,是有犯罪记录的。
如果是要去某些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申请签证的国家,那就麻烦了。如果是日本之类还好,只会问到有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仔细看了一下,20年7月的事情,那个国家是加拿大,加拿大留学签是要求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而且还有有效期限。不知道那时候他是否已经拿到签证。
没啥问题啊。
看案情,未成年人是“参照”。参照意思是,虽然不是未成年人,但因为相差不远,也仍然考虑具体情况,部分适用对未成年人犯罪时的政策。一帮人看完标题就揪着“未成年人”4个字作文章很可笑。
看案情,147的血液酒精含量本来也不算高,哪怕成年人是这个数值,也都有情节比较轻微而同样不起诉的。定罪免刑也在合理范围之内。
对于学生的刑事犯罪,司法政策基本也与未成年人等同,都是以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因为这两个人群有很大的重复。学生的刑事案件,大多也都是轻判,缓刑、免刑占了很大比例,主要原因也都是避免将来影响他们的升学与就业。
总之就是,很正常也很普通的一个案件,但也没啥值得宣传的地方。敌在宣传口的又一典例,或者说,研究室还停留在新闻联播时代的宣传理念吧。
这事儿我感觉是跟这孩子有仇或嫉妒他的人捅开的。
从法律层面当然是人人平等。学习好坏都一样。
可喝酒骑一破摩托车留下案底确实是因小事毁了一生。
法理人情。。。这下有得好看了。
增强法制教育吧。
另外,酒后骑摩托和驾驶车辆是否要区别对待。酒后骑电动车我估计一抓一准儿。
没有造成后果,年轻人一时糊涂,多喝了几杯,法官的做法并无不妥。否则留下案底,一辈子就完了。谁年轻时没干过蠢事呢?以真正成年人的标准严苛要求年轻人未见的就是对的。
建议大家先参考一下这个问题里的回答,那基本能对涉事高中生的家庭条件有个思量了。
年满18岁,醉驾,那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当地法院给的免于刑事处罚理由,一个是认错态度好,另一个是日常品学兼优,被加拿大国际知名高校录取,怕影响未来。
第一个免刑理由,可以作为从轻处理的理由,但是因为认错态度好就免刑,那律法的威严何在?
第二个免刑理由,很不公平,对之前所有醉驾然后经历刑事处罚的人都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只是一句口号。被加拿大国际知名高校录取能免刑,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是不是以后所有的刚刚成年的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拿被某某知名高校录取做免刑金牌?
醉酒驾驶是刑法里黑纸白字的一条罪名,刑法就是社会的红线,当一只脚越过这条红线的,不论后果怎么样、影响怎么样,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应当是极其极其值得宽容的情况,这是所有人的共识,不容打破。
而这里,该男子的行为不值得宽容,免于刑事处罚的理由也十分牵强。
此外,当一件事情,很多人过来评判都能看得出不合理、有问题的时候,很可能不是这件事有问题,而是办这件事的人有问题。
建议此次事件再审。
备注: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当醉酒驾驶刚刚开始,被有关人员及时制止,醉酒驾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我作为百姓来讲更能接受免刑。
这个成年人,醉酒驾驶,车已经上路,无证驾驶,真的还要免于刑事处罚吗?
难道一定要出了事故,再来刑事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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