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前提是规则。
规则的基础是拳头。
所以要管制,得先有两个仪式。或者中美俄合伙占领太空,或者美国和中俄在太空PK,总之剩下一个拳头以后才能进行有效管制。
之所以拉上投入不足的俄罗斯,是因为很多竞争手段我国因为脸面做不出来。
在决出单一拳头之前,我们要自己先建立一套自保的规则。比如航天器附近若干空域,都是防护区,有其他太空器进入就视为安全威胁,我们有权捕获或摧毁。前提是你的太空器有捕获(含阻断通信的电磁干扰)与击毁设备。
如果觉得这比较霸道,那就换个方法。我国的民用航天比较落后,出现故障导致航天器故障飞到其他国家的航天器附近那也能理解。要是你来个故障,那我也会故障
各国间需要更畅通的信息交流。可以建立人工智能自动避撞系统来监测、跟踪并协调轨道上的交通。空间国际法和各国关于太空的国内法在立法、执法、司法上都要跟上时代的发展。
联合国和国际电联缺少执法能力,而且空间国际法对这类事件没有规定详细的处罚办法,可以先开几个会搞一搞。在立法之后,SpaceX 等公司和更多的行为体对天文观测和航天再造成违法的负面影响,可以依法进行经济处罚或进一步行动。
各个太空大国可以拉一些国家来成立空间警察组织、空间法庭,参与调查并处理违反空间国际法和各国关于太空的国内法的案件。
各国的载人航天器可以配备以科研为目的之反空间碎片设备,研究并实践如何清理已经存在的空间碎片和可能在未来出现的凯斯勒碎片云。
高密度且厚的装甲板可以对高速撞击进行被动防御。以当前技术对整个航天器进行加固是困难的,可以先考虑配备能接在机械臂前端的防护盾来接单个大型空间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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