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该标题不应该是【2018年“已”付清】,而应改为【2018年“才”付清】。
一字之差,当事人主观态度,差别以千里。
2012年事发,中间经过了一审、二审。理论上,二审终身制。也就是一般情况下,二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
但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不予置评。
若一审之后再上诉,只能说明,在道德上,当事人(刘浩存父母)不认同一审判决,也不认为自己有错误,更不愿付清赔偿款。
但二审判决之后,仍然拒绝履行判决内容。再次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也是当事人的权利,仍然不予置评。但此时,当事人的态度,已从当事人不愿履行,升级为法律上不愿履行。
而且,在实践里,二审一般为终审。启动再审程序很艰难,一般要求“有新证据”,或者原判决有“遗漏事实”等失误。正因启动再审程序艰难,一些律师的收费标准甚至是“按步骤收费”,只要能“启动再审程序”,便收“启动程序”的费用。而不负责官司输赢。
刘浩存父母家庭情况如何不知,但其父母体制内经商,若说在当地没有一点人脉,我也懒得信。能培养出刘浩存这样的资源咖,若说没有(一定程度的)人脉和经济实力,我也懒得信。
二人宁可启动“艰难”的再审程序,也不履行理论上的二审生效判决,不愿去给受伤终身瘫痪的小女孩一点帮助。其主观上,根本一点也不想履行法律赔偿义务,更不想尽一点道德义务挽回伤害。
再审判决生效后,二人依旧不履行判决。小女孩的家庭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因法院强制执行,于整整六年之后的2018年底,终身瘫痪的小女孩终于得到了六年前就应得的赔偿。
所以,这不是“已付清”,这是迟来的“才付清”。
六年里,人民币通货膨胀了不知道多少,房价也不知涨了多少。
我不懂法律计算方式,比如最终的赔偿款包不包括应得利息。
但我知道,早六年得到更好的治疗、陪护条件,说不定对伤害能挽回更多些。越是陈年旧疾,越不容易医治,伤害程度越大。
而2018年,正是刘浩存进圈的那一年。
从法律上,当事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若刘浩存父母如果依旧继续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民事可能升级为刑事。
从事实上,那一年,刘浩存进圈了。再不履行,瞒不住了,也会是女儿未来路上的污点。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得不”赔偿了。
而如今,舆论发酵了,传闻影响代言了,才又“不得不”解决、回应。
(虽然怎么都像舆论发酵之后,刘浩存家里去找对方和解,并邀请人家在网上配合表演。但这些也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小女孩家里真的因此得到了些实惠。)
从头至尾,刘浩存父母就不想赔、不愿赔,最后不得不赔,再最后/现在不得不解决、和解、回应。(毕竟,女儿未来还得继续发展呢。)
网友也不是真想“连坐”。
只不过,从道理上,“得益”与“付出”应该是平衡的。没有道理“只得利益,一点不付出”。
既然进圈了,想获取圈里的名和利,就得承担公众人物的责任、被网友监督的义务。
否则,凭什么普通打工族月薪几千块?娱乐圈的人日进208w?真的是因为你创造的价值比普通人更多么?
因为你是公众人物,是明星,你生活在聚光灯下,所以你赚的多,你有名气。你名利双收。这层名利双收的依托,并非劳动、价值与贡献。
同理,你得益于父母,甚至可能得益于这个小女孩曾经损失的100w+。
得益于父母,进了圈,赚得比普通人多,还更有名气。
那身为公众人物,承担的“价值导向”的引领作用甚至是义务,就比普通人更大更多。
从法律上,不连坐。所以,钱也不是她赔付的。
但从公众人物属性,从道德上,从价值引领上,曾经得益于父母,那父母的所作所为在子女身上会被映射,会被拿出来讨论,甚至对她有影响,也再正常不过。
如果不愿如此、也不甘心如此,那就去做一份普通的、非公众人物、非具备引领作用的普通工作。
你不能既想名利双收,又不想多付出一分;鱼和熊掌甚至别的东西也想一股脑全要。如果那样,又凭什么?
而且,从她父母的所作所为来看。
体制内教师身份,就是如此为人师表的。
带头违规/钻空子经商。
在道德上,没有丝毫同情心。
在担当责任上,出事了不愿负责,一直推卸责任。
在法律上,不执行判决,一拖再拖,一直拖到拖无可拖。
从普通人角度,他们是自私自利又懦弱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从教师和父母身份角度,公众又该怎么去相信,这样的教师和父母,能教育出“能够起到榜样作用、引领正确价值观、正能量的”的公众人物?
甚至,这样的方式,会不会以另外的偏执的角度,去使大众产生错觉:无所谓,随便干,反正最后名利还是你的。大不了灰色/违规收入合法转化/投资/洗白/转移给下一代,前期投资成为几何倍数增长,最后再拿出其中的一丢丢解决/洗白之前的那些事。速度快,成本低,无风险。如此,有没有可能被效仿?若真如此了,这非但不是正面引领,反而是负面效果。若真如此了,她还是一个合格的正向意义的公众人物么?
想比普通人多名多利,就得比普通人多担责。
不想多担责,那就做一个普通人。
这才是平衡的逻辑自洽。
你不能一边享受来自父母的所有好处,一边一点不承担其他责任。
那是强盗逻辑。
爆料的初衷,与爆料内容是否真实,一向是两回事。
刘浩存父母的事情被曝光,曝光者的心态未必多好,目的也未可知。
但是,曝光内容的真实性属实,毕竟有查得到的法院判决。那身为公众人物,自然得承担“公众议论”的结果。
毕竟,所谓“公众人物”,“公众的存在”是前提。依据“公众人物”的身份去赚钱得名,那被公众正常议论(包括负面议论)也理所应当。
而且,公众也从未从法律角度,要求她连坐。
只不过,公众人物,原本就该承担公众人物的义务和担当。
这件事也顺便给未来潜在星途路上的人提了一个醒:请做一个好人,请时刻注意做一个无愧的人。
否则,在你成为大明星的时候,曾经的过去,是会被翻出来的。
相反,素人时期如果真做了好事,也可以是未来星途路上的一个放大甚至几何倍数的正面营销。说服力甚至远比当了明星之后再去做慈善还要强很多。
若真有这方面打算,更应该注意,请做一个好人,请做一个无愧于心的人。
18年已付清
我之前想不通为什么12年害得人家孩子残疾不肯赔钱,13年人家告到法院了不肯赔钱,14年法院判了赔偿还不肯赔钱,强制执行了还是坚决不肯赔钱
为什么18年突然肯赔钱了呢?
原来是因为2018年5月17日,刘浩存被导演张艺谋确定为《一秒钟》的女主角;7月,她正式进入电影《一秒钟》剧组,开始自己的演艺生涯。
替受害人感谢张艺谋,选了老赖的女儿
刘浩存父母老赖这件事情已经无法改变了,但是刘浩存呢?
要做出判断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刘浩存到底知不知道此事。
事发2012年的时候刘浩存12岁,12岁的小学生基本上对家里的事情一无所知,也没有父母会主动把这种事情告诉一个12岁的小姑娘。
2018年付清的时候刘浩存18岁,正准备高考和艺考,父母更是不会把自己做的亏心事告诉闺女。
明星要起到表率作用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在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的情况下,从父母开始连坐,是不是真的有这样的必要。
如果真这么来审查艺人的德行的话,全世界恐怕都没人能做演员和歌手了,那些欧美的艺人更是要被游街100遍。
下这种结论还是要慎重,要是刘浩存现在真的正哭着埋怨父母当年怎么能这么做,她又被这波舆论搅黄了,那怎么办?
晚上没事看希里黛玉的舞蹈,忽然想到,印度的舞蹈家基本都是高种姓,穷人哪有机会接受专业的舞蹈训练呢,印度首富的妻子就是一个高种姓舞蹈家。
进而想到,刘浩存高中照片中的一条围巾,价格就超过瘫痪女孩一年的低保生活费,以刘浩存的家境,哪怕养小女孩一辈子也没有太大负担,实在没必要做得这么恶毒。
在印度,用种姓可以把人分成一个物种,低种姓的人跳舞甚至生存的权利都容易被掠夺。只能说现在有钱人和普通人真的好像两个物种,可能在刘家人眼里,治疗一个因他们的过失受伤的普通人就像治一条流浪狗一样,没有必要,因此才拖到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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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刘浩存被选为谋女郎,穿着巴宝莉、戴着皇冠、受万千宠爱。
2016年,瘫痪女孩大小便失禁,每天由妈妈背着去上半天学,家里靠每月400的低保维持。
2016年刘浩存父母上诉,说瘫痪女孩不是植物人所以不该继续赔偿营养废,说已经瘫痪的女孩继续治疗是“恶意扩大损失”。
她们都曾有一个舞蹈梦,如今一个星途璀璨、拍电影上春晚、被资本捧为公主,一个终身瘫痪、未来注定并发症缠身。
刘浩存经常营销自己是北舞第一,然而真实的情况是专业考试排名51,只是某个分类入学考试的并列第一,大学四年没有任何独舞、领舞或其他奖项荣誉。
刘说自己长春出生、是00后。然而刘的身份证证明其是通化出生、95后。刘的同班同学明星任敏说自己99年出生是班里最小的。
整个人都从里假到外,这次舆论事件水军洗地的文案都相差无几、苍白无力,只是不知背后资本是否觉得是个无关紧要的小事,是否继续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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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就很稀奇。
试问如果父母犯了错,有哪个孩子能全身而退,完全不受父母影响呢?
普通人尚且做不到的事情,明星这种靠名头吃饭的行当,又怎么可能做到?!
还是说,因为她是明星,就应该得到特殊对待?!
合着明星们做着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拿着最高的工资,犹嫌不足,还得拥有额外豁免权。
天龙人啊?!
父母有罪,理应祸及儿女。
不只是在说周X南,曲X婷,虞X欣,刘X存,黄X昊,还包括犯过罪的张翰之流,都不应该在娱乐圈做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应该带给观众积极正面的影响,这些人你们打算让他们教给观众什么?即便你违法犯罪只要肯花钱你就是明星?
这是本国该有的教育价值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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