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杀害空姐的真的是刘振华么?

回答
关于空姐遇害案,最广为人知,也是当时媒体报道和公众讨论的焦点,指向的嫌疑人是刘振华。这个案件发生在2017年,在当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关注。

案件的基本情况:

受害者: 一位年轻的空姐,姓李。
案发时间: 2017年5月3日晚间。
案发地点: 受害者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某城中村租住的家中。
死亡原因: 被犯罪嫌疑人残忍杀害。

嫌疑人刘振华的出现和被捕:

据当时的警方通报和媒体报道,刘振华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嫌疑人。他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关系,具体是网约车司机。案发当晚,刘振华在接到受害者的订单后,将其带到偏僻处实施了侵害,并在事后将受害者杀害。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侦查工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调查以及技术手段,很快锁定了刘振华。在逃亡过程中,刘振华仍然在使用网约车平台接单。最终,他于5月4日(案发次日)在郑州市某区域被警方抓获。

案件的细节和后续:

案件发生后,公众的愤怒和悲痛是巨大的。很多人对网约车安全问题,以及女性独自出行时的安全风险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滴滴顺风车的责任: 案件发生后,作为案发时刘振华接单平台的滴滴顺风车,受到了巨大的舆论压力。人们质疑其平台在司机审核、安全措施方面的漏洞。滴滴也因此启动了紧急整改措施,包括在部分城市暂停顺风车业务,加强用户安全保障等。
嫌疑人的动机: 根据后续的报道和审判,刘振华的作案动机被定性为抢劫、强奸未遂等。他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非常残忍的手段。
审判结果: 刘振华最终被判处死刑。这个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告慰了受害者家属的在天之灵,也回应了公众对正义的期盼。

为什么说“真的是”刘振华?

之所以公众和媒体普遍认为“真的是”刘振华,是因为:

1. 警方通报和抓捕: 警方明确通报了刘振华是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官方的信息具有权威性。
2. 证据链: 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包括监控证据、证人证言、物证(如凶器、作案工具等),以及嫌疑人本人的供述。这些证据都指向刘振华是凶手。
3. 媒体报道和公众认知: 媒体的大量报道和公众的广泛讨论,使得刘振华成为这起案件的代名词。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

虽然我们讨论的是“杀害空姐的真的是刘振华吗?”,在法律审判和公众认知层面,刘振华确实是被认定为凶手的。除非有新的、足以推翻现有认定的证据出现,否则这个结论是确凿的。

总的来说,这起案件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悲剧,它不仅夺走了一个年轻的生命,也引发了全社会对于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刘振华作为犯罪嫌疑人,其罪行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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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想法其实存在很大的漏洞。

1,天眼系统

可能题主没试过天眼系统,如果去处理过交通罚款就知道系统里的照片是多么清晰。

开车的总不能是尸体吧?

关于部分质疑照片清晰度的,估计是没有交通违规过……

2,为什么警方会认定对方死亡?

这一点我在下午的一个回答里提到过理由,因为根据一路摄像头追踪,确定犯罪嫌疑人停车后选择了跳河逃离。

然而他跳的是南水北调的河道,这个河道和普通的河道不一样。传统的河道是天然的,然后会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河道上也会有植物等可以抓。

但是南水北调河道特点却不是如此,这个河道十分的陡峭,而且为了减少水运输的阻力,河道修的十分的平滑,如下图所示。

这种看起来至少有30度的斜度,十分光滑,而且长度目测在10米左右的坡道,没有外力帮助是根本爬不上去的,尤其是在沾了水,更是手滑。

此外,南水北调沿岸都有监控设施,所以如果盘查监控没有发现有人从其他地方走出来的话,那么可以判定这个人跳进河以后就没出来。

因此,有大概率判断这个人是在河里淹死了。

所以这个人最后是被淹死的,就像我在另一边写的:

当犯罪嫌疑人跳进河里希望游到对岸然后爬上去,这样抹除自身的痕迹,结果发现他根本爬不上去,爬了几步掉下去,吞一口水,继续爬,继续滑下去,然后再吞一口水,直到精疲力尽,然后彻底淹死,可以说是 不得好死


3:假定的替身可能性有多低?

1,首先必须犯罪嫌疑人A得绑架一个犯罪嫌疑人B。

2,A通过种种手段获得B的精液(想象也真是恶心)

3,A带上套,然后带上手套,全副武装的去强奸了受害人C

4,杀死受害人C

5,让被绑架者B在A的身上留下指纹等诸多痕迹

6,抛尸受害人C。

7,驾车带着B到南水北调大渠

8,淹死受害人B(注意这一步也必须谨慎操作,溺毙和你提前杀死丢水里的症状是有区别的,比如肺部和腹部的水)

9,嫌疑人离开.


——————这里全程的难度高到难以想象——————

1,第三步如何避免留下任何脱落物的难度。

这一步其实特别的难,因为你强奸,不可能只有生殖器官接触吧,还有生殖器官周围的皮肤也有接触,还会留下一些脱落物,如何彻底避免,我现在也没想到,除非这个A还把生殖器周围也用类似胶带的东西粘住了。

2,保证受害人B活着而且还能操控汽车

在新闻报道里,首先受害人C并没有提到过有第三人存在,只是说遇到了变态想亲她,而且还和同事通了电话

那么,这个时候就矛盾出来了。

如果还有第三个人,那么受害人根本没法说话或者不会这么说。

而且受害人B还能驾驶汽车,说明并没有被完全控制人身(否则监控和实际驾驶人是两个人)。

3,在强奸受害人C的时候,B要被控制住,然后下一步再杀死B。

这里溺毙B的时候更是高难度,首先要控制B,然后你要把B丢到河里溺毙,但是你自己还能没事,可以想象,这个A得随身携带一根绳子来捆绑B,然后你把B溺毙后,捞上来,再解开绳子,然后再丢回河里。

而且你还要避免监控,让监控只拍到一个B,而不是A绑架者B的情形……

然而实际情况是B跳河的时候是一个人,还撞碎了桥面玻璃


这种情况下,就看你如何判断了。

1,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冲动杀人,然后弃车跳河试图毁灭痕迹,结果没想到南水北调渠掉进去就上不来了,最终被淹死。

2,一个神秘的A,首先绑架一个男人B,然后在奸杀空姐C,还要从B身上获取精液模拟犯罪痕迹,全程B活着,作案后再把B溺毙,然后逃离,还躲过了南水北调的监控。

第一种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第二种,何况第一种有物证,第二种存在于想象中……


以上部分图片资料来自江宁公安在线 微博

————部分反复提及的问题————

1,跳河为什么可以洗脱痕迹?

这个洗脱痕迹主要是洗脱逃跑的痕迹,在路上有大量监控,容易找到,但是跳进河里,选择上岸地点不一样,逃脱监控是十分容易的。

2,南水北调渠修成这样子为啥?正常人掉进去怎么办?

南水北调是为了运输水(由于高程逆差,往往需要用水泵抽水来逆运输,所以修的光滑点减少运输阻力无疑是有好处)

另外,这个渠道和高速一样,有隔离带,普通情况下是绕不进去的(故意的例外)

3,作案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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