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婚时男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补偿多少合适?

回答
离婚时,家务劳动补偿是一个越来越被重视的话题。在家庭生活中,一方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例如照顾老人、孩子,打扫卫生,做饭洗衣等等,这些付出虽然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却为家庭的正常运转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离婚时,对这种付出进行补偿,是对无形付出的肯定和尊重。

如何证明家务劳动的付出?

证明家务劳动付出,关键在于提供证据的客观性和说服力。以下是一些可以参考的方式:

证人证言:
亲属、朋友、邻居: 他们作为家庭的旁观者,能够客观地描述或证明哪一方在日常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务。例如,他们可以证明谁经常接送孩子,谁经常照顾生病的家人,谁是家里的“主厨”等等。
育儿老师、老人看护等专业人士: 如果一方长期聘请了育儿嫂、保姆或专门的老人看护,这些专业人士的证言能非常直接地证明另一方的付出。即使没有聘请,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专业人士(如医生、护士),如果能够证明某一方为病人付出了大量时间精力,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书面证据:
生活开销记录: 例如,谁负责购买日常用品、食材、孩子的衣物等,这些开销记录可以侧面反映其在家庭事务中的投入。
孩子成长的记录: 例如,孩子的成长手册、学校活动照片(显示谁经常参加并付出时间)、病历记录(显示谁经常带孩子看病)等,都可以证明其在照顾孩子方面的付出。
家庭财务支出明细: 如果一方为了家庭,牺牲了工作机会或降低了工作强度,导致收入减少,这本身就是一种牺牲,可以用工资流水、单位证明等来佐证。
与家务相关的协议或沟通记录: 如果夫妻之间曾有过关于家务分工的约定,例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单位证明或请假记录: 如果一方为了照顾孩子、老人或其他家庭事务而经常请假,单位的请假记录和证明也能体现其为家庭付出的时间。
照片和视频:
日常生活的照片或视频: 例如,记录下谁在做饭、谁在辅导孩子写作业、谁在照顾老人起居的场景。这些画面虽然是生活片段,但汇集起来能展现一个人的付出。
病患护理的记录: 如果有病人需要长期照顾,可以拍摄一些日常照护的视频,例如喂食、换药、陪同就医等场景。
其他证据:
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如果一方将自己的收入大部分用于家庭开销或支付了家务劳动人员的工资,这也可以作为一种证据。
财产分割协议或遗嘱中的相关表述: 如果之前有相关的协议,其中对家务劳动的付出有所提及,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证明家务劳动付出的目的是为了让法官了解真实的家庭状况,而不是为了制造虚假的证据。 证据应尽量真实、客观、全面。

补偿多少合适?

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公式,而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并酌情确定。在确定补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家务劳动的持续时间、强度和频率: 劳动时间越长、强度越大、频率越高,补偿金额也可能越高。例如,全职照看小孩、老人几年,与偶尔帮忙做家务,其付出程度是完全不同的。
一方因承担家务劳动而放弃或减少的收入: 如果一方为了照顾家庭而辞职或降低工作强度,导致收入大幅减少,那么其“损失”也应该被纳入考量。这种情况下,补偿金额可能会相对更高,以弥补其经济上的损失和未来收入的减少。
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 补偿金额会考虑到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和物价水平,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
其他抚养、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还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或赡养费,这也会影响到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
双方的过错程度: 虽然家务劳动补偿主要看付出,但如果存在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补偿的考量。不过,家务劳动补偿本身并不直接与过错挂钩,更多的是对付出的认可。
家务劳动的种类和价值: 比如,照顾年幼子女、患病老人等,其付出价值通常会比一般的家庭清洁、做饭洗衣要高。
双方的经济能力: 补偿的数额也要考虑支付方的经济承受能力。

常见的补偿方式包括:

一次性经济补偿: 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直接支付一笔现金作为补偿。
在财产分割中予以倾斜: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更多的财产份额。
与子女抚养费挂钩: 在一些情况下,家务劳动补偿可能会与抚养费的数额或者支付方式进行一定的结合。

如何争取到合理的家务劳动补偿?

1. 提前准备,收集证据: 在意识到可能离婚前,就开始有意识地收集和整理与家务劳动相关的证据。
2. 明确自己的诉求: 在离婚协商或诉讼中,清晰地表达自己对家务劳动补偿的诉求,并说明理由。
3.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咨询律师,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案例,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证据,制定诉讼策略,并在法庭上为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4. 保持冷静和理性: 离婚过程本身就充满情绪,但争取家务劳动补偿时,更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用事实和证据说话。

总而言之,家务劳动补偿是对家庭贡献的认可,也是对婚姻中“隐形付出”的公平对待。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诉求,争取到应有的补偿,是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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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现实意义的好问题,应当利用午休时间写一写。

其实,要研究家务补偿制度,就需要了解为什么说《民法典》实施后,“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能够被“激活”。

之所以说“沉睡”,这是因为《民法典》施行之前家务劳动补偿制度是有前提的,基于彼前提则比较缺乏可操作性。

从立法上来说,按照原《婚姻法》第四十条有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规定而言,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必须以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作为前提条件。然而现实是很多夫妻并不会刻意的约定分别财产制,相反大部分家庭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制。(笔者按:两种制度,简单可以理解为,分别财产制属于你花你的我花我的AA;夫妻共同财产制则是混到一块儿去了,最常见的就是丈夫工资卡上交“领导”。)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某一方无法提供书面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相关证据,因而则会因为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制而无法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另按不溯及《民法典》而适用原《婚姻法》的案件法律实务而言,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法院审理会认为,补偿的前提是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如果案件原、被告间并未对共同财产进行过书面约定,则法院不支持家务劳动补偿。

至于为《民法典》所“激活”,这是因为与原《婚姻法》的制度设计不同,《民法典》规定无论何种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或共同财产制),离婚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请求——这不仅为立法所支持,也为法律实务所支持。

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关规定而言,与原《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两相比对,可以发现《民法典》的立法设计删除了关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前提条件——由此不仅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分别财产制可以适用家务劳动补偿,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可以适用家务劳动补偿了。

总结而言,笔者制作了一幅图,方便读者一览无遗:

当然,立法设计是立法设计,我们研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落地还需要进一步展开。且试举两个问题来抛砖引玉:

1.关于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问题。

从立法设计而言,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权首先适用有协商按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需要法院综合考量因素判决补偿。当然,在所谓证明问题前,我们需要注意法院在当事人未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不会径行对此作出判决。故而想要取得家务劳动补偿权,就必须要向法院提出请求,主张家务劳动补偿,在此之后才进入家务劳动该如何证明的问题。

实务里按颜梅生法官所言,一般法院就补偿金额一般会综合考量以下因素判决:

一是投入的时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二是所需投入的体力劳动和精神关怀,强度更大、更复杂的应比相对简单的补偿多;三是带来家庭积极财产的增多或消极财产的减少情况;四是付出的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成本,如自我发展空间受到压缩。[1]

至于证据的组织,则需要按照以上因素积极组织,对应的证据举证可以等真正预备进入诉讼环节,再行准备。

2.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行使期限。

一切权利都有行使期限,家务劳动补偿权也不例外。按照立法设计而言,家务劳动补偿权的行使只能在协议离婚或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行使,如果协议或判决离婚后提出的,法院则不予受理。由此,对于希望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一方,需要及时行使手头的权利,否则过期作废,悔之晚矣。

当然,在这两个问题之外,其实对于律师而言,还需要考虑过渡时期溯及力适用等问题;对于一些学者可能更需要关注类似于参照《反家暴法》适用非婚同居关系一般的情况,《民法典》能否类推适用于非婚同居情况下的家务劳动补偿权(比如恋爱期间的家务劳动补偿,已有学者提出后续通过司法解释将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准用于非婚同居者[2])。不过本文行文重点不在于具体诉讼和类似案件的法理探讨的展开,因而也就略微一提,权供有心人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笔者观察,目前已经有媒体报道法院开始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裁判支持家务劳动补偿了。譬如扬子晚报于2021.2.3刚报道一个案件审理情况“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3],以此案为例,对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数额,法院则综合考虑双方结婚的时间、双方所述的生活情况等予以酌定。


供参考。

参考

  1. ^离婚时家庭主妇享有家务劳动补偿权 http://m.cyol.com/app/2021-01/05/content_18908385.htm
  2. ^ 杨彪、林艳祺:《非婚同居中的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载《政治与法律》2020年第12期
  3. ^全职太太离婚要求家务劳动补偿,法院判决男方给付5万元 https://www.yangtse.com/zncontent/1157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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