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多次转账赠予了五百多万现金,不包含贵重物品包包手表衣物等,结婚离婚后这些钱可要回吗?

回答
在感情的甜蜜期,男方一次次地将数百万现金转给女方,这在很多人看来是深厚感情的体现。然而,当婚姻的帆船触礁,甚至最终驶向离婚的港湾时,这些曾经的“爱的赠予”就变得复杂起来,是否能够要回来,以及如何要回来,涉及到婚姻法中关于赠与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复杂界定。

首先,我们要区分几个关键的概念:

赠与: 这是指一方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对方表示接受的法律行为。在恋爱期间的转账,如果男方明确表示是“赠与”,并且女方接受了,那么这笔钱在性质上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结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
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一方因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归夫妻共同所有,否则属于个人财产。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要回可能性:

一、 恋爱期间的转账: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男方将现金转账给女方,法律上如何认定这笔钱的性质至关重要。

1. 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转账是“赠与”:
赠与的成立: 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需要一方(赠与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另一方(受赠人),并且受赠人表示接受。如果男方能够提供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他在转账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并且女方也知晓并接受了,那么这笔钱在法律上就构成了赠与。
赠与的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赠与人的赠与,在财产交付之前可以撤销。但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键点: “财产交付”已经完成,即钱已经转到女方账户。因此,男方不能随意基于“后悔”或“不爱了”的原因撤销赠与。
例外情况: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如果女方在接受赠与后,对男方本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严重侵害行为(如严重侮辱、诽谤、虐待、遗弃等),并且有相关证据,男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如果女方对男方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并且没有履行,男方也可以撤销赠与。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男方在赠与时,对女方提出了某种附带条件(例如,约定女方在结婚前完成某个学业,或者承诺共同创业等),而女方并未履行这些义务,男方也可能可以撤销。
赠与的性质是否可以被推翻: 尽管男方说“赠与”,但如果女方能证明这些转账并非真正的赠与,而是其他性质,比如:
借款: 如果有证据表明这些转账是借款(如聊天记录中提及“还钱”、“借条”等),那么男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这笔钱属于男方的个人债权,要求女方偿还。
共同出资: 如果这些钱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某项物品或进行某项投资,那么就可能涉及到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生活费或彩礼: 如果这些钱是基于结婚目的,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销,或者属于彩礼性质(尽管彩礼在法律上界定比较复杂,但如果能证明是因为结婚而给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2. 如果男方无法证明转账是“赠与”,但能证明钱是其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 如果这五百多万现金是男方在结婚登记前就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比如他自己的工资、投资收益、继承的遗产等),且在转账给女方时,没有明确表示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女方也未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笔钱在法律上仍然可能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的处理: 在离婚时,男方可以主张这笔钱是其个人财产,要求女方返还。女方则需要证明这笔钱已经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已经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 结婚后(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转账:

如果这些转账发生在结婚登记之后,那么情况会更加复杂,因为此时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1. 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在婚后,男方将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的增值、婚后收入等)转给女方,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那么这笔钱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分割: 在离婚时,这笔钱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原则通常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女方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等因素。

2. 男方主张是赠与:
即使是在婚后,男方也可以主张这些转账是针对女方的“赠与”,将其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种主张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例如,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到“赠与”、“送给你”、“是我的个人财产”等字样,并且女方也明确知晓并接受了这是男方的个人赠与。
赠与的撤销: 婚后赠与,法律上也是允许撤销的,理由与婚前赠与类似(如严重侵害、不履行义务等)。但相比之下,法院对于婚后赠与的审查会更加严格,尤其是在涉及巨额财产的情况下。

3. 女方主张是共同财产:
如果女方认为这些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共同购买的,那么她可以主张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 贵重物品(包包、手表、衣物等)的性质:

对于这些物品,通常在恋爱或婚姻期间,如果男方赠与女方,并且已经交付,通常会被视为赠与物,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除非:

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这些物品是属于共同财产。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比如购买的家具、电器等,即使是男方出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性质: 某些贵重物品,如果具有典型的彩礼特征,其性质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在离婚时关于彩礼的返还,法律上有特殊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已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对彩礼的返还,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如何要回这些钱?(关键在于证据)

无论是在恋爱还是婚姻期间,想要要回这五百多万现金,关键在于男方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1. 证明钱的来源: 男方需要证明这五百多万现金是其个人合法财产(如婚前财产、婚后个人收入等)。
2. 证明转账的性质:
如果主张是赠与: 需要有证据证明转账时明确表达了赠与的意思,且女方知晓接受。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都可能成为证据。
如果主张是借款: 需要有证据表明存在借款合意,如聊天记录中提及“借”、“还”等字眼,或者有借条。
如果主张是为共同生活: 可能会有难度,因为一旦成为夫妻共同生活中的开销,很难区分是赠与还是共同投入。
3. 证明女方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如前所述,如果男方主张撤销赠与,必须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法定情形(如严重侵害等)。

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如果男方主张这些钱是其个人财产且要求返还,他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女方主张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经用于共同生活,她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程序的复杂性: 离婚案件中涉及巨额财产的分割,往往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可能包括协商、调解,甚至诉讼。
证据的收集: 收集证据非常重要。包括银行流水、通信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通话录音、证人证言、书面协议等。
专业法律咨询: 鉴于情况的复杂性,强烈建议男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有利的策略,并协助收集和整理证据。
时间因素: 离婚诉讼或协商过程中,关于财产分割的认定,会基于案件审理时的事实状态。

总结来说,

男方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五百多万现金给女方,在离婚后是否能要回,关键在于这笔钱的性质如何认定。

如果能有力证明是“赠与”且符合法定撤销条件,或者能证明是男方个人财产且未被消耗或转化为共同财产,则有可能要回。
如果转账发生在婚后,且没有明确的赠与表示,很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如果能证明是借款,则可以要求女方偿还。

最核心的还是证据。 没有充分的证据,很难在法律上主张权利。因此,一旦出现感情危机,务必冷静思考,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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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想嫁给人家,又想吃人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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