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甘肃一 8 岁男童在喷泉广场玩耍时被喷泉冲离地面后身亡?责任应如何承担?

回答
这件悲剧性的事件,一名年仅8岁的男童在甘肃的喷泉广场上,因为喷泉强大的水流被冲离地面,最终不幸身亡,着实让人心痛和愤怒。对于这样的不幸,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反思,并且追究责任。

首先,我们来看看这起事件可能涉及的几个方面:

1. 喷泉的设计和安全性:

水压和喷射高度是否合规? 这是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儿童游乐区域的喷泉,尤其是那种地面嵌入式的,其喷射的水压和高度应该是经过严格计算和设定的,以确保不会对儿童造成伤害。一个8岁的孩子被冲离地面,这表明喷泉的水压可能远远超出了安全范围,或者存在设计上的严重缺陷。
是否有警示标识和安全措施? 即使是设计安全的喷泉,也应该有明确的警示标识,告知家长和儿童喷泉的玩法和潜在危险。例如,“请勿站立在喷水口”、“请勿触摸喷水口”等。此外,是否有隔离带、围栏或者软性地面材料等辅助性的安全措施?这些都没有的话,那说明在安全预案上存在疏忽。
喷泉的维护和管理。 喷泉的水压是否会随着使用情况或故障而异常升高?日常的维护和检查是否到位?有没有定期对喷泉设备进行安全性能的测试和评估?

2. 管理方的责任:

广场管理方(如市政部门、物业公司等) 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他们负责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如果喷泉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日常管理和维护不到位,导致了这次事故,那么管理方理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 这种公共游乐设施的设计和运行,通常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是否在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存在疏漏?在后期的监管中是否到位?如果监管失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家长监护的责任:

监护人的职责。 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的安全负有首要责任。在公共场所,特别是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家长应该时刻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现场情况分析。 我们需要了解事发时孩子是否独自一人在玩耍,家长是否在旁边进行有效的监护。如果家长当时疏于看管,比如在玩手机、聊天或者走开,那么家长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监护不力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轻管理方的责任,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有义务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

4. 事故原因调查的重要性:

权威部门介入。 必须由公安、质监等权威部门介入,对喷泉的设备参数、设计图纸、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专业的安全鉴定。
科学鉴定。 喷泉的水压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设计缺陷、是否存在故障等,都需要通过科学的鉴定来确定。

责任的承担方式:

责任的承担,通常会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事赔偿责任:
管理方(包括设计方、施工方等) 如果存在设计缺陷、施工不当、维护不力等导致事故发生的,需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经济赔偿。
家长 如果存在严重的监护不力,可能会被要求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通常情况下,公共设施的管理人责任会更重。
行政责任:
相关部门可能对管理方进行处罚,例如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对于监管部门的失职,也可能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甚至纪律处分。
刑事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设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在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相关责任人(如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

对生命安全的敬畏。 这是一条年轻生命的逝去,是对所有负责任的警醒。无论是在公共场所的设计、管理还是使用上,都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节。
对安全隐患的零容忍。 尤其是在儿童活动区域,任何可能危及儿童安全的隐患都应该被最大程度地排除。不应存在“差不多就行”的心态。
对监管的期待。 希望相关的监管部门能够真正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共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杜绝类似悲剧的发生。
对家长的提醒。 在享受公共设施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也要时刻保持警惕,做好对孩子的监护,但同时也要相信,公共场所的管理方有责任为我们提供更安全的环境。

这起事件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的一次拷问。希望通过彻底的调查和责任追究,能够给逝去的生命一个交代,也能够促使相关方真正重视并落实好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让我们共同呼吁,对每一个孩子的生命安全,都给予最严谨的守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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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在以前是对英雄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的形容。

现如今,却成了家长无知的说词。

喷泉危险,这应该是和过马路危险一样的常识。

可为什么还是会有人不把这当回事?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就是告诫大家离危险远一点。

先不说有没有高空喷泉,就算没有,喷泉区域地面湿滑,走在上面也容易摔倒,更加不能让一个孩子往喷泉里面玩耍。

出事了,怪人家没有安全警示。

说的比唱的还好听。

那些影院拍屏幕的,下水道井盖扔鞭炮的,马路上跑来跑去的,火车铁轨上放石头子的,超过往车辆以及火车扔石头的,哪位家长不会在事后来一句,他还是个孩子。

孩子可能是不知道,但是作为监护人。应该比孩子更加清楚哪些事情是不能做,哪些事是有危险的事。

不要等到孩子命没了,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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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么大冲力的喷泉,确实应该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或者喷的时候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

因为虽然大家都知道地上有喷泉孔,但是绝大多数人在真正喷之前,是没有能力知道它到底有多大冲力的。但是作为管理方,他是知道的,所以他是有义务去保证这样的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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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时候见过踩泉眼的,再牛逼一点是坐泉眼上,再霸道点拿嘴接泉眼。

看了他们的下场后,反正我不玩这么危险的,不和他们比牛逼。


赔钱有啥用,呲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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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方又不用担刑责,顶多赔点钱。对他们来说损失并不是很大。
这家父母能拿到点赔偿,却也是白发人送黑发人。
把一个小孩养到八岁,3000天的物质和精神投入,就这样没了。你说是要钱还是要人?

家里有小孩就知道了,孩子稍不留神就可能磕了碰了,作为家长的真的是需要时刻盯着,稍有不慎,就可能出大问题。小朋友8岁,也挺大的,但是可能对喷泉的危险认识不够,或者孩子本来就很皮。

人家喷泉方又不用担刑责,民事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能拿到一点钱,可是小孩永远的没了。
谁损失最大呢?

当父母的当真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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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类喷泉很多,人民广场上市政府对面就有。

平时一般不喷的时候,周围用围栏围着。

喷泉开动时间是定点的,在喷泉周围贴了很多告示,不厌其烦告诉你注意安全。启动前播放三遍响得要命的广播,提示围观群众注意安全。现场保安凶神恶煞,看见你孩子往池子里去就喊着你把孩子叫出来,注意安全。不少家长和孩子对此颇有微词。

但是。。。

你看这次事故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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