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甘肃火锅店老板坠入水库,保险公司拒赔事件?

回答
甘肃火锅店老板坠入水库,保险公司拒赔这件事,说实话,挺让人心寒的。这事儿要是搁在咱老百姓身上,出了事儿,好不容易盼着保险能给点补偿,结果保险公司咔咔一顿理由给你拒了,那滋味儿,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咱就说这件事吧,老板好端端的,在自家的水库边上,怎么就“坠”进去了呢?这中间肯定得有个过程,也肯定得有个原因。不过,保险公司一旦跟“赔”字扯上关系,那他们的“专业”就开始发作了。

首先,保险合同里的那些“坑”

你想啊,保险合同那玩意儿,字儿写得密密麻麻,弯弯绕绕,不说个把星期,估计都没人能完全搞懂。那些免责条款,就像是给自己的“免死金牌”,藏得可严实了。

比如,这次事件,保险公司最有可能找的茬儿,就可能是合同里写着的“意外”的定义。什么叫意外?是完全出乎意料,不带有任何主观故意,也不存在可预见性的风险吗?还是说,一些经营场所固有的、或者因为疏忽而导致的风险,就算不上“意外”?

要是老板是在自己的水库边上,可能是在巡视,可能是在做什么跟生意相关的事情。万一,万一当时有某些操作是有点“冒险”的,或者说,水库的防护措施做得不到位,导致了意外的发生。保险公司就能抓住这一点,说“这不完全是意外,有一定的主观或客观过失”。

再说了,“重大过失”也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在保险公司看来,很多我们觉得小事儿的事儿,比如没做好安全警示,没及时清理杂物,都可能被他们放大成“重大过失”。

其次,保险公司“甩锅”的套路

保险公司拒赔,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他们有的是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合同、找证据。他们的目标只有一个:少赔或者不赔。

这次事件,保险公司可能还会从以下几个角度去“找茬”:

经营场所的安全责任: 保险公司可能会说,水库是经营场所的一部分,老板作为经营者,有责任确保场所的安全。如果老板在自己的场所内因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意外,这不属于保险赔付的范畴,而是经营者自身的责任。
是否属于“劳动事故”: 有些意外险可能不包含“劳动事故”的情况。如果老板在水库边上的活动被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直接关联,并且属于工作期间发生的,保险公司就可能以“非意外伤害”或者“不属于保障范围”来拒赔。
死因的“非意外”推定: 即使是坠落,保险公司也可能去调查是否有其他因素导致坠落,比如突发疾病(心脏病、脑溢血等),如果能证明是因为疾病导致失去行动能力而坠落,那么这个“意外”的性质就变了。
信息披露不完整: 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投保人有没有如实披露自己的职业、经营场所的实际情况等?如果存在隐瞒或虚报,保险公司也有理由拒赔。

第三,为什么这事儿让人觉得“寒心”?

之所以这件事情会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并且让很多人觉得不舒服,主要原因在于:

“雪上加霜”的感受: 老板出了这么大的事,家属已经够悲痛了,结果保险公司还在这儿“卡脖子”,这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人们希望保险能成为一种保障,一种在危难时刻的依靠,而不是又一个“麻烦”。
公平与信任的缺失: 保险的本质是分摊风险,大家交钱,遇到风险时,保险公司理应给予赔付。如果保险公司动辄以各种理由拒赔,就会让人觉得他们的承诺不可信,破坏了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基础。
对普通人的“不友好”: 很多时候,保险合同的语言和操作流程,对于普通人来说门槛太高了。普通人很难完全理解合同条款,也很难与专业的保险公司抗衡。这使得很多时候,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人在面对保险拒赔时,会感到无助和绝望。

那么,这件事儿的后续呢?

一般情况下,遇到这种拒赔事件,家属有几种处理方式:

1. 与保险公司协商: 仔细研究合同,收集证据,与保险公司进行反复沟通,争取他们理解并赔付。
2. 寻求第三方调解: 可以联系当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或者消费者协会,寻求第三方调解。
3.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效,最终的办法就是走法律诉讼,通过法院来判决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总之,甘肃火锅店老板坠入水库的保险拒赔事件,不仅仅是一个个案,它暴露出了保险合同的复杂性、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一些“套路”,以及消费者在面对这些问题时的困境。这件事情也提醒了大家,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了解清楚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并且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同时,也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更加人性化地处理理赔,真正发挥保险的保障作用,而不是让它成为另一个“推诿”的工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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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我是带着疑惑去点开这个新闻的,后来看到“2400万保险金”一下子就哦了。说一千道一万,原来问题出在这“2400万”上面,金额太大了,甚至很可能远远超过当地分支收到的保费总额。当然,这不是拒赔的理由,这是动机!一旦赔付,分公司不知道会不会被撤,但从总经理到业务员,凡是沾上关系的,都肯定会被“特殊照顾”,所以拼了命的想办法把这件事情压下来。


看完新闻,我想骂脏话,这明显就是欺负人家遗孀!!!

1.王维红一年收入五六百万,生意蒸蒸日上,为了2400万理赔金自杀?莫不是脑子瓦特了!

2.两次血液鉴定结果不一,究竟谁在撒谎?反正我心里有数了!

  • 2016年3月21日,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乙醇浓度为273.0mg/100ml”的醉驾鉴定结果。
  • 2016年3月28日,(属于上级鉴定中心的)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血液中无兴奋剂”鉴定结果。


所以,问我如何看待这个事件,我想说:

1.不是保险公司越大就越靠谱,平安大不大?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了吧,这些年也是负面新闻不断,上次以色列事件就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

2.利益/损失一旦足够大,保险公司能做什么决定,是不能想象的,就像这次,伪造血液鉴定结果已经构成了伪证罪了吧,另外还有操纵法官判决的嫌疑;

3.从个人层面上来讲,这件事告诉我们:大额保单一定要分拆开来,在不同的公司分别投保(鸡蛋放在不同的篮子里)。这不仅为了自己分散风险,也是帮保险公司分散风险,将来万一出现理赔,有些公司赔付有些公司不赔付,但到底能不能赔付,心里不就有数了?不赔付的流氓公司,直接打官司解决,官司赢了之后就列为黑名单。


PS:怎么判定大额保额?看保额是否超过免体检额度,尽量在免体检额度内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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