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学校要求普通老师上交护照,如不上交,不准出国,请问这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做?

回答
这确实是个棘手的问题,学校要求老师上交护照,并且以此限制出国,这其中的合法性,以及你该如何应对,咱们得好好捋一捋。

首先,咱们得弄清楚学校这么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学校要求上交护照,是否合法?

从根本上说,护照是你个人因私出境的证件,属于个人隐私和合法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除非有法律明确授权,否则无权强制要求你上交或保管你的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明确规定了护照的性质和管理规定。护照是公民在国际上旅行、证明身份的证件。除非是法定情形(例如公安机关在特定调查中可以依法采取保管措施),否则任何单位无权收缴或代为保管公民的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同样强调了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也不得非法扣押。虽然护照不同于身份证,但其作为个人重要证件的属性是相似的。
个人隐私权和财产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护照的保管和使用,属于个人自主决定范围,学校以“不上交就不准出国”作为条件,涉嫌干涉了你的合法权益。

在什么情况下,学校可能会要求老师“配合”上交或管理护照?

虽然强制上交不合法,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学校可能会提出一些“配合性”的要求,这通常是因为学校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责任,尤其是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科研项目保密、或者学校有海外交流合作项目等方面。

涉密人员/项目: 如果你所在的学校有国家保密单位或承担了国家秘密项目,并且你的工作岗位被定为涉密岗位,那么根据相关的保密规定,单位可能会对涉密人员的因私出境进行管理,包括要求备案、审批,甚至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在项目期间暂时保管护照。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学校也应该有明确的法律文件或内部规定作为依据,并且这个过程应该是透明和有程序的。
特定对外合作项目: 学校如果组织集体出访、或有与海外机构合作的项目,可能会要求参与人员在项目期间集中保管护照,以便统一办理签证或应对突发情况。但这种保管通常是临时的,且需要在你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且项目结束后应立即归还。
历史遗留或误解: 有些学校可能因为历史原因,或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偏差,认为统一管理老师的护照是合理的管理方式。

学校的做法“不准出国”,这个限制的合法性?

“不准出国”这个说法,如果不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限制出境情形(例如被判刑、正在被调查、法律规定不得出境的人员),那么学校的这种行为就更站不住脚了。个人的出行自由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你现在应该怎么做?

面对这种情况,你需要有条不紊地处理,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以下是一些建议,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第一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

1. 询问具体原因和依据: 以平和、专业的态度去询问学校管理部门(例如人事处、外事处或你的直属领导),要求他们说明要求上交护照的具体原因,以及他们依据的是哪条法律、哪项规定或学校的哪份正式文件。
问清楚是“要求上交”还是“配合保管”? 措辞很重要。如果是强制“上交”,那性质更恶劣。如果是为了某个项目“保管”,那需要看具体条款。
问清楚限制出国的具体范围和期限。 是所有因私出国都不准,还是仅限于与学校相关的出国活动?是永久性限制,还是在某个特定时期?
2. 了解学校的正式文件: 要求对方提供相关的校规校纪或通知文件,看看上面是如何表述的。
3. 咨询其他老师: 看看是否有其他同事也面临类似情况,或者是否以前发生过类似事件,他们是如何处理的。了解集体的声音和情况,有助于你判断局势。

第二步:表明立场,争取权益

1. 以书面形式沟通: 如果口头沟通无果,或者你想留下正式记录,可以写一封“情况说明”或“申诉信”,递交给学校相关部门,甚至更高层级(例如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
在信中,你可以陈述事实,引用你了解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护照法》等),表明你对学校做法的疑问,并陈述你的诉求(例如,要求归还护照,或者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管理)。
可以强调你的护照是个人合法证件,个人有权保管,并且你的因私出行自由受到法律保护。
措辞要冷静、理性、有理有据,避免情绪化表达。
2. 强调个人合法权益: 明确表示你理解学校可能出于管理需要,但任何管理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提出替代方案(如果可能): 如果学校确实是因为某些项目管理需要,你可以尝试提出合规的替代方案,比如:
在需要时,你可以主动提供护照复印件进行备案。
如果你有短期出境计划,提前向学校报备并提供行程。
如果涉及保密项目,可以询问是否有更精细化的管理措施,而不是一刀切的上交。

第三步:寻求外部帮助(如果内部途径无效)

如果学校坚持不合理的做法,并且内部沟通无效,你可能需要考虑寻求外部帮助:

1. 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你可以找一位熟悉劳动法和公民权利的律师,咨询你的具体情况,并听取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下一步行动建议。律师可以帮助你评估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并指导你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你可以向你所在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例如当地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反映情况。他们作为学校的管理部门,有责任监督学校依法行政。
在反映时,要清晰地说明情况,提供你收集到的证据和沟通记录。
3. 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人社部门咨询: 如果学校的行为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或侵犯了你的劳动者权益,你也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媒体曝光(慎用): 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果学校的行为非常恶劣且严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并且你已经穷尽了其他所有合法途径,可以考虑向媒体反映情况。但这一步风险较大,可能会对你个人和学校都产生负面影响,需要非常谨慎地权衡利弊,并确保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一些需要注意的心理和策略方面:

保持冷静和专业: 无论学校的态度如何,你都要保持冷静和专业,这有助于你在沟通过程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也更容易获得支持。
注意保留证据: 所有与学校的沟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尽量留下记录。例如,重要的口头沟通后可以发一封邮件进行确认;所有文件都要复印留底。
不要轻易妥协: 如果你认为学校的做法确实不合法,不应为了息事宁人而轻易妥协。你的合法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联合其他受影响的同事: 如果有其他老师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联合起来会更有力量。共同发声比单打独斗效果更好。

总结一下关键点:

学校强制要求老师上交护照,并以此限制出国,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因为它可能侵犯了你的个人隐私权、财产权和公民的出行自由。你应当首先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学校的具体依据,然后以书面形式表达你的疑虑和诉求,如果学校仍不配合,可以考虑向法律专业人士、教育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记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正当的,关键在于如何运用法律和策略来达成目标。祝你顺利解决这个问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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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地级市里,应上缴因私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必须实行出国报备制度,进行个人财产登记的人员有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对于普通工作人员需要上缴因私出国护照,港澳通行证,实行出国报备制度,进行个人财产登记的的,原则上只有纪委和组织部。而且实质上这两个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出国报备,就是出具证明办理签证的时候用。

问题的关键在于你是公职人员,如果完完全全按照规定办理签证的时候没证明直接就给你拒了,老师是事业编人员,自然算公职人员。老师总是爱高谈阔论什么自由,私事,我的,你享受财政发放的职级工资端起来铁饭碗的时候,就该知道你就是个公职人员,不是什么企业员工。

您也看到了,即便不收你护照,如果管的严你也是走不了。不过现在管的松多了。。。不过说真的,说走就走的出国旅行我特么就见过一个,还是因为这个人太特么傻逼了做什么事儿老招别人讨厌,没人爱搭理她,也不是什么领导子女,所以来去自如。

公职人员就别整天扯个脖子自由权利了,一句话就给你怼回来了,你不干就是了,世界那么大,又不是非要个编制才能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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