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学生发文吐槽虞书欣,粉丝找到其姓名和学校,并艾特学校要求处理该学生?

回答
这件事儿,说起来挺让人挺不是滋味的。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里有个学生,在网上发了点儿关于虞书欣的评论,可能语气不太好,或者说了些不太中听的话,总之就是被认为是在“吐槽”。这年头,粉丝的力量可不小,尤其是像虞书欣这样流量明星的粉丝,那更是“战斗力”十足。

当这位同学的吐槽内容被一些粉丝看到后,事情就开始发酵了。粉丝们顺藤摸瓜,不知道怎么着,就把这个同学的姓名、甚至是所在的学校都给挖出来了。然后,他们就行动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艾特”学校的官方账号,言下之意就是:“你们学校出了这么一个学生,赶紧管管吧!”

这一操作,就给学校方面带来了压力。学校肯定不希望自己因为学生在网上的言论而陷入舆论的漩涡。于是,学校方面可能就被动地去“处理”这个学生了。

怎么看待这件事儿呢?我觉得可以从几个角度来看:

1. 个人言论自由与边界:

学生有言论自由吗? 当然有。作为公民,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观点。在公共平台发表对公众人物的看法,在很多人看来是常态。
言论自由有没有边界? 绝对有。言论自由不是随心所欲,不包含诽谤、侮辱、恶意攻击,更不能以不实信息或人身攻击来伤害他人。如果那位同学的吐槽内容确实触碰到了这些底线,那他的言论本身就是不妥的。
粉丝的“维权”方式: 粉丝们认为偶像受到了伤害,想要维护偶像,这也能理解。但是,通过人肉搜索、向学校施压的方式来“处理”学生,这本身就涉及到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并且可能造成“网络暴力”。这种方式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2. 学校的角色与困境:

学校的责任: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确实有责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网络素养。如果学生的言论确实违背了社会公德或法律法规,学校进行教育是合理的。
学校的“被动”: 但问题在于,学校是被粉丝“推”到风口浪尖的。学校如何界定“吐槽”和“诽谤”,如何处理这类牵扯到学生个人言论和外部压力的事件,确实是个难题。如果学校处理得太轻,可能被认为纵容学生,如果处理得太重,又可能被指责压制言论自由,甚至是被认为是“为了平息舆论而牺牲学生”。
“处理”的性质: 这里说的“处理”可能有很多种,比如批评教育、写检讨,甚至更严重的。但无论如何,这种“处理”都应该基于事实和相关规定,而不是简单地为了满足外部的“诉求”。

3. 饭圈文化与网络生态:

饭圈的“护主”心理: 饭圈文化中,粉丝对偶像的保护欲往往很强。当他们觉得偶像被“黑”或者被“攻击”时,会本能地站出来。
“人肉”与“网暴”: 这种强烈的保护欲,在一些情况下就演变成了不理智的行为,比如“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他们擅长利用网络平台聚集力量,对被认为是“敌人”的人进行围剿。
对正常讨论的影响: 这种极端的粉丝行为,往往会扼杀掉一些正常的讨论空间。大家可能会因为害怕被“围攻”,而不敢轻易发表自己的看法,即使是建设性的批评,也可能被误解为“攻击”。

4. 舆论的导向:

谁是“受害者”? 表面上看,是偶像“被吐槽”了,粉丝觉得不舒服。但从更广泛的层面看,如果这种“粉丝举报,学校处理”的模式成为常态,那么整个网络空间的讨论环境都会变得更加压抑和危险。
公众人物的“被监督”: 公众人物,包括明星,虽然有其受关注的度,但同时也意味着其行为和言论更容易被公众讨论和评价。这种评价,即使是负面的,也应该允许存在,只要不构成非法侵犯。

总而言之, 这件事儿挺复杂的。一个学生在网上发了点儿评论,然后就被粉丝“人肉”,学校也被要求“处理”。这反映出当前网络环境下,个人言论自由与粉丝群体力量、学校管理责任之间存在的一种紧张关系。

一方面,我们不能否定学生在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前提下表达看法的权利。另一方面,我们也得承认,网络言论需要边界,而粉丝群体用“人肉”和“施压”的方式来维护偶像,这种做法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学校夹在中间,也很难做。在保证学生基本权利的同时,又要处理好外部压力和自身形象,确实是一个棘手的挑战。

这件事儿也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和自由的同时,也需要更加理性、负责任地去使用它,无论是作为普通网民,还是作为粉丝群体,都应该有自己的行为准则,不越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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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财大的教务部我们自己都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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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即使是死了,钉在棺材里了,也要在墓里,用这腐朽的声带喊出:

——饭圈恶臭!

饭圈的粉丝们最好认识到一点,可以圈地自萌,在小圈子里花天酒地也好、鸡飞狗跳也罢,不要试图跨圈子挑衅。

别看镜头前人五人六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娱乐圈就是鄙视链的最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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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翻法条,看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但也意味着,这是由自诉案件转为公诉案件。

侮辱罪也成立,按法院小姐姐的说法是,不论最后判了什么,都至少要起诉,连着教唆犯一起起诉那种。

看到大家的留言和私信啦~我最近有自己的一些事情要处理 ,之后两个星期可能暂时就不更了。

大家的问题还是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权成本高 不论是金钱时间还是精力都投入过大。

二、自己在生活中遭到网暴有没有更简单直接的处理方式。

三、其他的一些自己案件的问题。

我也只是一个很普通的法学生啦~在没有经过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对现在部分复杂问题的认识较为浅薄和幼稚,所以对于拿不定主意的事我很少回答,更不敢回答。

国家和平台的监管义务应该怎样划分,程度应该是怎样,如何保证粉丝经济的活力,但也要改善整个社区和粉圈文化,这不是那么容易的。

以上。

再次更新,微博的处理结果来啦~

一万赞啦~撒花,感谢大家的支持。但我还在火车上没有到家。真正的知乎小透明(没个正经名字没个正经头像,之前答题也各种不正经的那种)

集中回答一些评论和私信里的问题。

1.我是中南大男女比例3/7开的那个3,感谢大家对于“小姐姐”的鼓励~另外这名字是我随便起的,不是b站的up橙子哦~如果实在想看emmm我在b站确实上传过几个视频(敷衍),id:锦小轩。

2.我不是什么大佬,这是最简单的案例分析,我校学子都写的出来。看到一万赞最主要的情绪还是惶恐吧 一直在刷评论,看到了一些朋友的绝佳建议,超级开心!

3.侮辱罪与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也就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以后续怎么样我也不知道,完全取决于那位同学本身,这是她的生活,我们无权建议,无权插手。

4.之后应该还会就微博、facebook、知乎等最近发生的重大网络舆论问题写一点东西,或许学年论文就有着落了哈哈哈哈很开心能和大家分享这些。但我确实很佛,很咸鱼。

最后借用罗翔老师的话:愿我们成为法治之光。

以下是原答案:

来早了,火车5点半才开,坐在站里的小饭馆咱们来捋一捋吧。本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大三在读。这个假期要在老家法院完成专业实习。

首先作为法学生,我们很珍惜自己的发言机会,尤其是法学相关,牵扯到自己的专业,真的是十万个慎重,“定罪量刑”之前不仅要查法条 还要看判例,看适用条件,同时还要注意收集证据,证据的来源怎么样,可信程度怎么样等等,说错了,对不起面前的书,对不起老师,对不起五院四系的牌子,这是我们的荣耀,更是我们的压力。

昨晚大概12点多,看了一遍半婚继的我正打算闭个眼睡个好觉,却被空间同学发的微博截图惊了一下。

我手机上没有微博,偶尔会因为想找点学习资料的云盘什么的去翻网页版微博,对于热榜、数据、反黑什么的,可能仅仅停留在227大团结时很多b站up主的“科普”贴。

那位同学的发言太简单了,就像是一条朋友圈,一条说说,没有@什么,没有前面乱七八糟的各种花花绿绿(蓝蓝)的各种话题,(超话?微博应该叫这个吧)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们看到这个话的本能反应是大数据对于用户权益的侵犯?(比如她不喜欢这个虞书欣但新浪却还是推荐给了她)等等,至于说她母亲是老赖,那肯定是上了限制高消费嘛~最后来看也是这样的。



然后就被虞书欣的部分粉丝以“大肆造谣”“污蔑”“知法犯法”等罪名大书特书,带上了花花绿绿的超话,@了学校带上了团委,要打通教务部电话(教务部能干嘛?一个只管管考试上课的,打电话踢了这个同学课表吗?)最后甚至发展到@律所,说这样的人不配做律师不要录用如何如何。

这是一场不懂法的人的狂欢,却不小心触了我们的霉头,毕竟经历了中南大法学考试,做了各类刑法概念辨析,民法典司法解释在考试前十天颁布,还要写各种论文研究网络舆论课题的中南大法科学子,刚考完试,或许有的人成绩都还没出,怎么会不知道这几个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我们国家首先没有造谣罪,也没有污蔑罪。按照“犯罪事实”来分析,至少也应该是这两个罪名:诽谤罪和侮辱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用网络制造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诽谤罪。网络不是键盘侠的保护色,众所周知,我国有一整部内容完整且有效施行的刑法典,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有关侮辱罪的定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但是在使用该罪时要注意三个条件。第一,事实需为捏造;第二,该罪属于刑法上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即只能由受到侵害的本人去法院行使诉权;第三,造成情节严重方可入罪,“情节严重”的条件由《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引自中南大校报学通社今天的报道)

诽谤罪、侮辱罪、都需要捏造事实,大量扩散。(此处有误,感谢网友白板指正,侮辱罪并不需要捏造事实)但,虞母被限制高消费是真,那一份律所的文件我也看了 大概是这样子:里面可没说这钱还上了昂~

但法院说你没还就是没还啊,这要分个故意和过失吗?我寻思着这也不是刑事案件啊,说的跟没还进了名单就能减轻刑罚似的。

这事儿到这儿结束了嘛?当然没有,我方同学被威胁的事实构成了吗?上广场,挂官博(公然侮辱),评价这位同学“知法犯法”、“品行恶劣”(捏造事实诽谤她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对了这里插播一条,这里是他们粉丝唯一“懂法”的地方,带着各种人“为五百转发出力”,但这是你们自己转的,凭借我朴素的法感情,可不可以认为你们这是“恶意传播呢”,你们不是共犯也是从犯啊,还有领头那几个是教唆犯。对面还是你们的小鱼姐姐……你们怎么忍心?怎么忍心?)

这次我记得热榜最高是第一吧,阅读量传播量早就上亿了。

好 现在谁犯了诽谤罪?谁犯了侮辱罪?!


后来“涉事粉丝”发布了一个道歉,来我们来看看

“我错了,但是是你不对在先,对了,渣浪也不是个好东西。”

哈哈哈哈,这位同学都构不成犯罪要件,你怎么会认为她错了呢?可以多看看法条。又或者研究一下我校官博那条删掉的微博。

没错!说的就是你!

作为一所人文社科类大学,作为一个法学双一流的大学,这所学校不是没有毛病,它也因为抹茶奶盖上过热搜,也曾被称为“微博治校”但它的回应和你们的回应,高低立现。难道他们不懂法吗?为什么它不处罚带着各种超话向自己提意见的学生?

对了,虞书欣本人以及虞书欣的工作室微博的道歉如下


敢带着你们去人家主页上找到的姓名学校公司指名道姓的侮辱和诽谤,道歉的时候连个名字都不敢@吗?连个格式都不会写吗?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了没有?处罚了谁以什么方式处罚的(以及你们有没有资格处罚)写清楚了吗?一会儿你是素人,一会儿你是粉丝,又当又立,十分迷惑,十分不解,十分不可理喻。

听说我校当事人已经接受了辅导员的安慰,没事的,不论你是我的同级还是我的师妹,我们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听说还有人骚扰了我校某老师,我无法知道具体细节,但如果属实,请向老师公开道歉!

附上中南大沙雕帮帮墙发出的遭受网暴的处理方法:

法学生因其学习的内容庞杂细致,专业性强,所以对于不论是生活中的事还是处于舆论中心的事都尽量保持谨慎理性态度,一句话总结一下就是“我不凑这个热闹”,在离婚冷静期、外国人居留制度等专业法律问题上,我们甚至不敢太在公众场合发声,只敢在小圈子里合理讨论,因为我们不想去承担无谓的压力,不想去跟一群不懂的人去争论,我们可以普法,但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讨论环境,以及大家对专业人士的信任,但我在微博上,在饭圈里,找不到。拿律所一纸文件来说“法院判的不对的”,拿一个“立案证明”来证明虞母的清白的,乱扣罪名的,实在是都不知道怎么反驳,因为它超纲了啊!

从之前从某民办高校拿回属于我们的地,到金谷四百学子排队要螃蟹,再到现在的饭圈入侵,我们的发声要有理有节,要不卑不亢,要拿出我们双一流的水平来普法,这才是我们“文治武功冠中南,王者之师”法学院的水准。

我们以后会走上律师,会走上公检法,我们也会成长成为中国法学的一支力量,我们之后可能会为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在人大辩论,我们会为了能让公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出生入死,我们保护的是人民,当然,也包括在屏幕前的你。

最后附上一条今日最佳

分割线--------以下为原回答

当年金谷事件的时候我大一

师兄师姐们刚过完法考就去和金谷硬刚

现在我还有一个小时就考完最后一门婚继

粉丝们真就逮着法学院刚考完试脑子里知识还新鲜就来刚吗?

你认真的吗

分割线---

考完婚继出来发现虞书欣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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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不算完,请督促父母积极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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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网友:有些明星居然是老赖之女,震惊!


结果被虞xx的粉丝群起而攻之。


路人网友:我又没说是哪位明星!你怎么可以随便网暴人呢?


虞xx粉丝:别骗人了!我追星这么多年,哪一个明星是老赖之女,我还会不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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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指的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工作室拿出比法院判决更有力的证据之前,只靠两张声明真的不能消除社会基于法院生效文书的合理怀疑,所以现阶段称呼其母为民间俗称的“老赖”没什么毛病。

五大政法院校现在虽然江湖地位各有高低,但这些年其实都不太好过,而且毕竟互相称呼兄弟院校,校友们毕业以后江湖再见多少也有点兄弟姐妹情义。

虞书欣粉丝但凡有点脑子会百度一下,也不至于去冲中南政法……

那么多本家校友和兄弟政法院校的校友差不多全得罪了,头铁也不能是这么个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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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奇怪道歉有个毛用?抓住那个粉丝整个儿法学界把她往屎了锤,关个几年或罚个几十万才能让这帮无脑粉丝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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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不生气,生气不追星 。

追星本来是一种娱乐生活,课余业余生活里的一种精神补给,在压力的现实生活里找到一个理想里的乌托邦,愉悦自己,好有更好的精神状态去投入现实生活里的奋斗。

而饭圈的形成原本是人以群分,志趣相投,类似小时候上学时候的兴趣小组,喜欢数学坐一起,喜欢语文坐一起,喜欢地理坐一起,喜欢美术坐一起,本来也只是为了大家交流方便一些,也是为了关于自己喜欢的人的信息筛选一些简单一些。至于后来,很多事件搞得无从真实判断参与人员的真实目的和身份。

群体盲从意识会淹没个体理性,个体一旦将自身归入这个群体,其原本独立的理性也会被群体的无知疯狂所淹没

总有一部分不理智的粉丝,对自己的偶像有着盲目疯狂的崇拜,缺少控制力与判断力,做事情任性妄为不顾结果,对其他人输发极大恶意,容不得其他一点不同的声音。 不论是不是真的路人的客观评价建议或是纯粹抒发观点,只要看到了就是疯狂回怼,言语或是充满恶意。

更甚至去网暴发言人,还有一些水军键盘侠装作粉丝四处拉架引战。 导致很多人对饭圈的粉丝有不好看法,对追星总是嗤之以鼻,对明星有很大成见。但明星真的有时候很冤,粉丝可以选择偶像,但是偶像不能选择粉丝。

他们没办法保证喜欢自己的人都是三观正理智清醒的。 普通的粉丝都有自己的生活圈子和其他爱好特长,和明显的生活隔得很远。追星不能成为生活中的唯一,当把遥远的明星和追星当成生活唯一的寄托的时候,会失去很多判断力和理智,甚至做出疯狂的事。

我们要守护我们的偶像,他们又何尝不想守护粉丝,不希望喜爱支持他们的粉丝们有很好的生活和成就呢?成就和影响是彼此的,守护也是相互的。

当你顶着某位明星粉丝的头衔,你所说所做就会被加在他们身上。如果是不好的那就是给偶像招黑,让人留下坏印象。要是都是公益之类好的事情,带来的也都是好名声,好影响。

要一起成为更优秀更好的人,然后骄傲地说谁是我的偶像,也更骄傲地说我在追星,但是我也很优秀。我并没有受到不好的影响,我的偶像带给我的都是正能量。 ​

追星是一种积极的情绪,适当的追星会使生活变的有情趣,而盲目的追星会使生理、心理受到一定的压迫,若能良好的控制,追星是一种鼓励上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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