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歌手曲婉婷母亲张某杰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获无期徒刑,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回答
好的,我们来从法律角度详细解读歌手曲婉婷母亲张某杰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案件概述:

根据公开报道,张某杰因犯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意味着在经过审判程序后,法院认为其罪行严重,依照法律应当判处最严厉的徒刑。

法律角度解读:

要从法律角度解读,我们需要分别剖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这两个罪名,以及无期徒刑的法律含义和量刑依据。

一、 受贿罪

构成要件:
主体: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国法律,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张某杰作为原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显然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这是受贿罪的关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能够利用自己所担任的职务的权力和地位,来影响或决定某些事项。这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权、决策权、管理权、检查权、调配权等。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索取是指主动要求他人给予财物;收受是指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财物包括货币、物品以及可以折算成金钱的有价证券、股权等。即使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纯收受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但能否判处无期徒刑,需要结合其他情节。
为他人谋取利益: 这是受贿罪的典型情节。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或者其他与行贿人关系密切的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利益”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是非经济利益,只要是不正当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

张某杰案件中的可能情况(基于公开信息推测):
职务便利: 作为发改委副主任,张某杰可能掌握着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规划制定等关键权力。她可能利用这些权力为特定企业或个人谋取了项目立项、获得政府补贴、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利益。
巨额财物: “无期徒刑”通常意味着犯罪数额巨大,或者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受贿罪中,犯罪数额是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受贿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别重大数额标准,或者虽然数额未达最高标准,但其他犯罪情节如索贿、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等情节特别严重,都可能判处无期徒刑。
为他人谋利: 案件报道中常提到“为开发商谋取利益”,这表明张某杰可能为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便利,换取了巨额的贿赂。

二、 滥用职权罪

构成要件:
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受贿罪主体相同。
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仍然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
客观方面:
滥用职权: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范围,或者违反法定职责,滥用手中的职权。具体表现为:
超越职权: 行为人实施了其职权范围内没有的、不应由其决定的事项。
违反法定职责: 行为人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方式。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这是滥用职权罪的必要结果。这里的“重大损失”通常是指造成了可以量化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国家形象或公信力。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即使经济损失不显著,但如果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张某杰案件中的可能情况(基于公开信息推测):
滥用权力: 除了收受贿赂,张某杰可能还利用自己的职权,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特定项目或个人提供了不正当的便利,例如违规审批项目、违规拨付资金、违规批准土地用途等。
损害国家利益: 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国家财产的损失(例如低价出让土地、违规提供资金支持造成坏账),或者影响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损害了市场公平竞争,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谋取利益”与“滥用职权”的关系: 在很多案件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常常并存。行为人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又滥用了自己的职权,这两者往往是因果相连的。例如,为了收受贿赂而违规批准项目,这既是收受贿赂的行为,也是滥用职权的体现。

三、 无期徒刑

法律含义: 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对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严厉的非死刑刑罚。
量刑依据:
刑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 对于张某杰被判处无期徒刑,说明法院认为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这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张某杰受贿数额远超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的界限,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或者虽然数额未到最高级别,但其所谋取的利益与其受贿数额相比,比例极高,且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也特别巨大。
犯罪手段恶劣: 比如长期、多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进行敲诈勒索。
犯罪后果严重: 除了经济损失外,还可能包括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或者对国家政治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
拒不悔罪: 在审判过程中,如果犯罪分子态度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也可能影响量刑。

案件分析中的关键点和复杂性:

1. 罪名的认定和交叉: 在实践中,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往往会交织在一起。法院需要分别认定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数罪并罚或择一重处。但如果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就是为了收受贿赂而实施的,那么通常会将受贿罪作为主要罪名,而滥用职权罪可能被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2. 证据的充分性: 任何判决的作出都必须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对于受贿罪,需要有证据证明张某杰利用了其职务便利,收受了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对于滥用职权罪,需要有证据证明其行为超越了职权或违反了法定职责,并造成了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这些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
3. 量刑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无期徒刑是极刑,其判处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悔罪表现等多种因素。对于张某杰的案件,法院最终判处无期徒刑,表明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了法律所允许的最严厉的刑事处罚之一。
4. 社会影响和公众关注: 作为公众人物曲婉婷的母亲,张某杰的案件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法律的审判不仅是对个体犯罪行为的追究,也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警示他人、重塑公序良俗的责任。

总结:

从法律角度看,歌手曲婉婷母亲张某杰被判处无期徒刑,是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查明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她犯有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所作出的判决。无期徒刑意味着其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极其严重,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这一判决体现了国家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分析是基于公开的法律条文和案件信息进行的解读。具体案件的详细证据和法院判决的理由,通常会在判决书中详细阐述,这些信息构成了判决的最终法律基础。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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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曲婉婷要的“公平公正”,而不是老百姓要的公平公正。

张明杰的所作所为远比官商勾结拿地拿项目的权钱腐败还要恶劣,因为她这种才是老百姓心目中定义的真正传统意义上的贪官污吏。

直接搜刮民脂民膏,侵占下岗工人切身利益,为了一己私利不顾百姓死活。

严重触犯法律且泯灭人性。

所以说,对曲婉婷母女来说,这是对她们来说最好的结果。

母亲在国内性命无忧,她在国外拿着大把中国底层百姓的血汗钱挥霍无度。

曲婉婷没有了任何负担,更可以肆无忌惮的装孝女。

张明杰得以苟活,下半辈子还得国家管吃管喝。

弄不好过个十多年,张明杰七老八十,身体不行了,借着保外就医直接跑加拿大和宝贝女儿团聚去了。

这波,人家曲氏母女双赢,输的只有那些在风雪中冻毙、为了吃顿饱饭去抢劫锒铛入狱的东北工人。

我们不是什么网络断案死刑起步,而是这种造成巨大国有资产流失,造成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不给当年的那些工人一个交代,我觉得没有道理可讲。

经济犯罪现在慎杀,但是不表示不杀,而且张明杰早就超出了经济犯罪的范畴且不认罪不悔罪不退赃。

真的不知这个判决是不是还有什么其他考量。

可能是担心曲婉婷在国外搞事造成不良政治影响?

也可能是怕直接判了死刑会导致追赃不利?

难道是废死派努力的成果?

还是有些人怕有一天棒子也挥到自己头上,好给自己留条后路?

不管什么考量,反正都没想过当初那些凄惨过活的工人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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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脆废死得了。

曲婉婷她妈都不判死刑,那死刑存在的意义真不大。这时废死有益观瞻,有曲婉婷在外,那就是二倍观瞻。

友邦冷静了,承重墙也立起来了,岂不美哉?



我不知道你们是怎么看死刑的。给群众解恨?给受害者交代?给世人警示教育?

在我看来,这都不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死刑是一种终极人际切割。

腐败是人情社会最黑暗最纠杂的部分。而人之将死,是考验其人最深层人脉的时候。这时站出来挡刀的,利益都是绑定最深的。这时最难以割断的,都是线索相关金额最庞大的。

有些人在人脉枢纽上存在着,不需要做什么,只要不咽气就是有用的。

就像一个家庭老人还在,全家都得看在老人健在的份上,老人的家庭为基准过年聚聚。彼此再冷漠,这场子也不能散了。于是乎,亲戚之间不可避免的以家庭整体的基调去交换情报和资源。可老人一走,这个家就立刻“结块化”,各自找投缘的人了。

死亡是人情社会节点的极端断绝。这一刀砍了,就干净了,但也正因如此才没那么容易。不仅这意味着人情力量底牌尽出,也别忘了钱也是人情的一部分。我就不说那些看不见的潜流。就说曲婉婷。

你们可能不知道那些赃二代为啥出国。曲婉婷的本质是什么?是“人形离岸账户”。

那些赃二代很多并不喜欢国外的,他们大多数在国内过的更好。在哪都有花不完的钱,出国也是随时随地的事,为什么要困在国外一样的学习?为什么要去一个不能马上安排熟人伺候自己的地方呢?

但他们别无选择,只有血亲才能完成最大的“人形离岸账户”任务。

而这样的“人情”越多,“离岸账户”也就越多,潜在牵扯的利益方也就越多。他们不止有儿女,也有同谋,就像前些天归案的那位一样。

这不是抢劫偷盗杀人越货,人际关系才是这些罪犯的主业。就像剥夺一个杀人魔的生理存在让人感到安心,对一个腐败分子的人际关系做终极切割,也会体现司法的决心。

你要没决心斩断,那可定会遭受一切人情力量的反抗。

最后保外就医和安置欠款谁先来,说不定还是个未知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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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连死缓都没有,属实看不懂。

张明杰案,是一起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涉案金额接近3.5个亿,张明杰从里边分了一半,还违规窃占了6000多万元的职工安置款。

这不是一起经济犯罪,这是一起职务犯罪,没有不适用死刑之说,判个死缓,应该不过分,哪怕我们都知道死缓是什么意思。

比如广东省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贿1.3亿,就是判死缓。还有湖南高速二宝,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彭曙,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浩龙,这俩活宝一人受贿1.79亿,一人受贿1.74亿,二人伙同他人共贪污3500万,一审直接就是死刑,没有缓刑。更早的还有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1.95亿,也是死缓。

怎么到了曲婉婷她妈就无期了呢?

曲婉婷现在拿着她妈塞给她的黑钱躲在海外,还结了婚,招摇撞骗,不可能回国了,更遑论退赔赃款,说句难听的,我们现在也就能惩罚一下她妈出口恶气了。

这种时候不用重典,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

究竟是因为曲婉婷勾结境外势力打人权牌起了作用?还是因为国有资产流失作为这几十年来的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相关参与方和获益人还在招摇过市,对张明杰的重惩可能导致人人自危?再或者以上两者兼而有之?

我无法揣测,我只能希望以上都不是,而是具体量刑有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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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杰死不足惜,检察院原先建议是死刑,现在判为无期已经是法律对她的宽容了。

可恶其女曲婉婷还拿着她贪污的钱在大家拿逍遥快活。俗话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希望国家能一直保持对这笔赃款的追查,让曲婉婷也好好唱唱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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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久之前就说过,死刑判不了,钱也追不回来。

你看,“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你猜她名下还有啥财产可供执行?这事早就该翻页了。

zhihu.com/question/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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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婉婷:好好看,好好学,什么叫统战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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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杰的罪行,归根结底就三步:一是权力操作将价值23亿原种繁殖场评估为负资产,低价变卖给同伙;二是转移资产到同伙所有的另一家地产公司;三是地产公司盖楼烂尾,张虚构土地权转移,骗取3.5亿征地款。

与张共谋之人一共有两个:王绍玉和魏奇,其中王绍玉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张的情侣和交易代理人;魏奇是购买原种繁殖场的东江公司和接受资产转移发置业公司的法人,也是因为他回国投案才加快了张明杰案的判决。

不负责的胡说八道一句,哪怕张身居高位要职,只有一个大学教授加一个商人帮忙,畅通无阻完成以上三件事是我无法想象的,张的无期,或许并不是本案的终点,至少我希望如此。

2016年7月,该案件在哈尔滨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曾任哈尔滨发改委原副主任的张明杰被控贪污、受贿和滥用职权三项罪名,在庭审过程中,检方认为,张明杰涉案3.5亿元,其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以及拒不认罪,建议法庭判处张明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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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检方建议死刑,说明判死刑也能找到依据;

最后无期草草了事,说明啥?

恭喜曲婉婷母女,在和中国人民的对抗中笑到了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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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代3.5亿是什么概念?当时哈尔滨市的GDP不过百亿而已。

曲婉婷的母亲张明杰,是曾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她具体做了什么事?简单说,就是把拥有154万平方米土地价值23亿的国企,评估成了负资产,以6000多万的价格贱卖给了注册资本只有50万的私营企业皮包公司,侵吞了国有资产,还骗取了3.5亿征地费,那些被买断工龄的国企工人的6160万安家费退休金,还被张明杰揣进自己的兜里,到现在还没有1146万没有还回来。

张明杰利用职务之便于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将价值23亿的原种繁殖场作为负资产-267.53万,被一家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的东江科技摘牌收购。同年9月1日,东江科技接管原种繁殖场,包含价值23亿的土地使用权。后被转让给先发置业房地产公司,控制人还是东江科技的魏奇。而张明杰,王绍玉跟魏奇则通过土地征收获利3.5亿。

按照改制要求,需要跟员工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险一金,至今仍未缴纳,五百多名员工也没有收到安置款。改制前原种繁殖场有自己的锅炉房可以取暖,改制后锅炉房废弃,员工在零下几十度下烧碎煤度日。这五百多名职工,没有工资,没有医疗保险,有人甚至自杀。

实名举报张明杰的哈尔滨原种繁殖场职工李长告诉媒体,按照改制协议,改制后的东江公司要与全体自愿上岗职工签订3年劳动合同,然而,东江公司并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从2009年改制至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直未交。
原种场的职工表示,他们原本有自己的锅炉房给职工宿舍区供暖,2009年改制之后,锅炉房废弃。职工们买不起蜂窝煤,在每年1月平均最低气温零下24摄氏度的哈尔滨,只得以烧碎煤度日。自来水管在低温下纷纷冻裂。家里有老人孩子的,只好投亲靠友。
在这四百多名遭到解聘的员工中,有一人因患病无医疗保险治疗,最终选择上吊自杀。

曲婉婷的歌声里,可没有那些可怜的工人兄弟。

张明杰这种贪官最恶劣的地方在于,他们贪来的每一分钱都不会用于东北当地的建设和发展,他们把国有资产、工人的血汗钱变成了自己和自己子女的财富,他们只会拿这笔钱去供自己和自己的下一代挥霍,去培养儿子女儿当明星,当艺术家,去国外交白人市长男朋友,去海外买房置地......总之,一分一毫都不会留给故乡和人民。

张明杰对她的女儿曲婉婷特别好,90年底初就给她买了钢琴,张明杰还送曲婉婷去加拿大音乐学院上学,一年学费20多万,一读就是九年。2014年9月,张明杰因涉贪污3.5亿、违规操控下岗员工安置费而被逮捕,而就在两个月前,她还在为曲婉婷演唱会票房惨不忍睹而做“小动作”:她想办法“请”开发商们包下了一部分票房,还称“这件事儿(票房作假),别让我女儿知道”。

一直以来,曲婉婷都在网络上给她母亲“喊冤”,说母亲是她的“英雄”,“只是为了给她更好的生活”。

但是,你妈用人民的血汗钱、救命钱,换你个人的“幸福”,人民同意了吗?

但在昨天,无期徒刑的判决出来之后,她不再喊冤了,反而发了一条岁月静好、爱与幸福的鸡汤文......真是恶心啊。

有人说,贪污、受贿是张明杰的事情,和曲婉婷有什么关系?

放屁!她作为贪官的女儿,喝的第一口奶,都是带血的。她们每前进一步,都踏着下岗工人的血肉。她们能够心安理得成为外国人,在国外过着“高雅”、“干净”的艺术家生活,那是因为她们的父母辈满手血腥,脏得发臭!

她这样的人,拿着她母亲的脏钱,依旧能够在国外逍遥自在,这对于整个社会伤害都是巨大的。

“裸官”们很难和国家、人民同心同德,因为他们把配偶、子女处心积虑送往国外后,就会通过各种方式将赃款转移至海外家人的名下,认为即便自己不慎“翻船”、外逃失败,也可牺牲一人而保家人过上“锦衣玉食”的生活。这就是张明杰的故事。

张明杰这类人,到底是建设中国?还是建设美国、加拿大、欧洲、日本……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自己服务?为资本服务?为西方服务?

大家想一想,如果所有“先富起来”的人都这么干!都来瓜分国家的财产,都来侵吞人民的血汗,都往外转移资产,都来损公肥私、弱肉强食、吸血自肥,只图个人的财务自由……那我们靠什么来建设国家?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共同富裕”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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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有大佬问,她是受贿罪,加滥用职权罪,为啥我通篇都在写她贪污。

首先这个事很有意思。

检察院一审起诉就是贪污,受贿,加一个滥用职权。3.5亿,保死的局。

所以还没判,就有了曲婉婷母亲涉嫌贪腐3.5亿的新闻。

但是就这么个全民共襄盛举的这么一个事。

检察院自己发现了新证据,自己变更了起诉。

啪,贪污没了。

但是这个被专门点名的参与并购的哈尔滨城建,背后是哈尔滨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财政地价牛壁那几年,这种部门都快比银行有钱了,他要你这点补偿款干什么,更何况,你要拆迁,这些补偿款本来就是要算进成本里的。

至于那些工人安置款,我看微博上说一个人还不到两千块钱。

一个单位,穷疯了贪这么点钱。

他要穷的这么疯,他还买土地干什么,饿死了好埋??

我个人倾向是,一个利益团伙,不论背后有没有别人,明面上张都是主导,她是官方过钱的人,她签字她批。

没有行贿罪,说明这个事八成就没有大头,他们几个人把钱分了。

总共涉案金额3.5亿。

至于查明的这些钱,不过是利益分配而已。

欢迎指正。

----------------------我更新一手别的东西-----------

我记得有一个短的事说明张明杰的毒害。

就是在东北年前的一个夜晚。

一个男子持刀抢劫,目的是给自己的孩子过年了包顿饺子。

然后抢了一个大娘吧。

反正两个人浑身上下凑没凑出五十块钱。

大概是这么个事,我去查了一下,平时不看的时候老推,要查了又查不出来。

她这个事小官巨贪尚在其次。

关键是她贪下的钱有征地补偿,有员工安置费。

这就缺了大德了。

本来这些员工即便失业,拿安置费哪怕做点小生意呢,起码也能糊口。

但是这个钱她都贪啊。

她贪的钱,既给当地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负担,也让当地民生遭到了重大的打击,对经济的打击就更不提了。

这是绝户计啊,这一手下来,她可比那些个从开发商手里给人开绿灯谋取不法利益的贪官更狠。

这不只是贪,这是借着自己的位置,从国家和人民身上敲骨吸髓扒皮抽筋的贪啊。

你真的说造成什么国有资产几十亿的损失,可能很多人对这个钱没什么概念,这个钱也不是从自己账上走的也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

无非感叹一句,卧槽nb

但是她这个不一样,这些钱是正经从那些失业的工人手里生抢的啊,你想想从你手里抢走你几万块钱,你什么心态。

而且你工作还没了。

失业就很惨了,该给的安置费还被人贪了????

这事但凡她还带一点点人性,都不能卷这么些钱走。

这些钱对社会的影响,比什么国有资产流失几个亿都猛,因为这个钱他是要切实的发给个人解决生活困难的钱。

她居然把这个钱卷了。

她那个毫无廉耻的闺女在国外花着自己老妈的贪污款,谈着市长的男朋友,然后说自己的母亲是自己的英雄。

当真是好一个英雄。

判的属实不重,按说她如此巨大的社会影响,多少人恨不得生食其肉。

丫又没退钱。

有个家属还一天天搁这无视百姓疾苦的乱蹦。

就这还就给弄了个无期。

她贪污款相当一部分估计都转给她女儿了。追又不好追。

干脆点敲了算了国家还得给她养妈,也断了她等英雄回家的念想。

要判无期,咋还不得让曲婉婷吐一两个亿给她英雄买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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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犯罪死刑越来越少

曲婉婷母亲张明杰判了个无期徒刑也是情理之中。

从公告来看,其贪污,受贿的金额为500万。也就是认定的金额为500万。

另外一个折算成钱的是股份。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

这种属于常见的暗股,未必体现在工商注册中,也未必全部就属于张明杰。

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上面违规使用,造成了下岗工人诸多悲剧,张明杰难辞其咎……

2、一人顶罪,多人享福

上面是以前的一个回答,针对的是2019年曲婉婷叫冤的回答。

曲婉婷有点良心的话,就好好的砸锅卖铁,能补齐多少是多少,这样才是真正的正义。
而曲婉婷这种做法是就是让她老娘赶紧去死,她用她老娘贪污的赃款继续过着逍遥快乐的生活。

一人死罪,多人(全家)享福的情况在毒品案件中非常的多。

比如上面提到的92年的平远街事件中,就有很多老头、老太太拿着枪,拿着毒品去自首。其目的就是为了顶杠。

当时为了解决这个事情,直接把几个大毒贩的房子给炸了。

回到曲婉婷这个事情来。她的情况还更难办。因为钱已经转移到国外了。追缴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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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我现在反而支持废除死刑。

如果做不到“应杀尽杀”,反倒是“看人下菜碟”,那要这玩意儿有何用?

她害得一群下岗工人妻离子散,穷困潦倒,家破人亡,是不判死刑的,她可没拿下岗工人当人。

你要是恨不过,刀了她,你反倒会被判死刑,因为“就算她有罪,你总不能杀人吧”。你看,这时候反倒拿她当人了。

死刑不仅没能成为惩治邪恶的工具,反而成了束缚朴素正义的绳索。

要么就都杀,她作恶,枪毙。你刀了她,也枪毙。

要么都不杀,不枪毙她。你刀了她,也不枪毙你。

该杀之人不杀,就如同免疫系统被癌细胞骗过去。你放它一马,将来它可不会放你一马,而是要你命。

每少杀甚至晚杀一个恶人,都等于是鼓励了一群潜在的恶人。自然越来越疲于奔命,负重前行。

对人体而言,癌细胞若不及早清除,身体会越来越不堪重负。

对社会而言,恶人若不及早清除,社会也是越来越不堪重负。

你明明知道治癌症要趁早,越早越好,越晚越惨。晚到一定的程度就毫无意义,连医生都直摇头,那为什么还偏偏相信“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

当免疫系统受到抑制的时候,我们会用免疫疗法解除抑制,一决生死。

还不如把这层束缚废了,大家组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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