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国府抓壮丁中的反人类罪行能让 蒋公手书“中正罪恶实上通于天矣!不灭何待?”
1938年7月14日,委员长 蒋公针对四川壮丁大量非正常死亡的乱像,致电重庆行营主任贺国光,指出壮丁待遇如入地狱,全文如下:
重庆贺代主任:
行营派赴各地壮丁验编处上下人员及各队长对于壮丁不人道之待遇,使受验者如入地狱。每日只吃二粥,且关闭阴室,不发被服,潮湿满地。壮者不逃则病,病者必死。死者照相,徒为领报埋葬之费,并将其衣裤脱光,用席包尸,弃遗于沟中,亦不埋葬。所有医药埋葬等费皆被中饱。而每月一兵六元之费何以只能每日二粥?
行营对于各处新兵从不派员切实检查,更不敢对下查缉舞弊情事。此事川民众口一词,决非冤枉,而以南充区为最。其他各区亦皆如此。我设行营是为救民救川,而兄等竟以中之名义害川害民,且使中央信用扫地。
行营人员在川之嫖赌贪污,无所不为,不仅声名狼藉而已。国家危亡至此,行营责任重大,而乃骄奢淫佚,如此岂不恶贯满盈!何以对人,何以救国!中正罪恶实上通于天矣!不灭何待?
以后究竟如何处事与兄等自处之道,盼详以教我。
中正手启。寒申机鄂。
1940年3月19日, 蒋公致电四川省政府秘书长贺国光,讲述了其偶遇壮丁押运的故事,全文如下:
成都,省政府贺秘书长,密。
本月十七日下午五时,巴县第四区双河乡巡查队第七号余汉青者,仍用绳索捆绑曳带就征之壮丁经过清水溪,殊甚惊骇。巴县如此,其他各县更可知矣。余当时问之壮丁与其带壮丁之差役,为何要如此用绳索曳带壮丁?差役称恐其逃跑;而壮丁则称,我等并未有一人逃过。可知差役之狐假虎威,故意作恶,而使政府与人民隔离,下情不能上达。
而各县县长与主持兵役之人员亦只知坐在衙门催逼各乡交解壮丁,而不到各处亲自视察征兵实情,与先切实告诫带领壮丁之差役,使差役明瞭征兵意义与尊敬爱护就征之壮丁,以及慰勉其家属,使之发生荣耀心。而反将壮丁拽捆载道,违反征兵之良法,殊为可痛。
余又见当时曳带壮丁之差役巡查队第七号余汉青者,手指上带着甚重之金戒指,更可知差役平时下乡之勒索贪污之实情。若不严加改革完办,则兵役必日加困难,而且使就征之壮丁不知为荣,反觉为辱。未犯罪恶而形同囚犯,其有人再愿就征而不逃避乎?此皆上下兵役人员与县长应负全责。
以后应彻底革除用绳曳绑壮丁之恶弊,并认此为兵役人员作奸犯科、违背法令之莫大罪恶。一面由军管区司令部编定征兵宣传纲要及爱护就征壮丁;一面慰勉出征军人家属等之各办法,严令办理兵役之大小人员熟悉实行。
关于最下层征兵带兵之差役,尤应由县署之兵役科长与县长切实训练告诫,一面亲自督察探访,有否此等虐待壮丁,牵曳带壮丁之不法行为。如有犯者,应以作奸犯科论罪,就地惩治。又应严防差役下乡勒索拷诈等弊。否则惟兵役科人员以通同舞弊之罪是问。
此次除巴县县长与兵役科长各记大过一次,并将该巡查队刘队长与余汉青严加斥诫以外,而余汉清手上所带重戒指应由县长负责严审其所自来,切实详报。
特通令全省各专员、县长、全体办理兵役人员切实遵照施行。如有违者,必以作奸犯科、破坏兵役治罪不贷。
中正手令
1941年3月10日, 蒋公给三十四军军长彭毓斌发报,痛斥彭部烂拉、虐待壮丁,全电如下:
乡宁第卅四军彭军长鉴:
据报:
(一)战干一团毕业之两学生持有分发证件在渑池被卅四军拉充壮丁,经韩城渡河。
(二)各部队接收壮丁率办,服装褴褛,给养多被克扣,以致冻饿而死,遗弃路旁,无人过问。如第卅四军由渑接收壮丁一百七十名,行至韩城而死去六十名,其余均瘦病无人色,等情。
查强拉及虐待壮丁曾往迭令严禁在案,该军竟有上述情事发生,殊堪痛心,仰查明严办具报。
蒋〇〇
支仁役编
1938年,戴笠致电钱大钧转 蒋公,指出:
生今午道经上饶,见警察由各乡征来壮丁,均用绳索捆绑,联贯而行。经调查,结果上饶专员公署所辖【按:原稿为“江西”,后修改】各县征集壮丁均如此办理。似此征募不仅不能为抗敌之用,影响政治实大。
1938年10月,张群致电 蒋公,指出:
川省强拉壮丁,民间骚然,实为治安前途之隐忧。甚至重庆市内亦有捆紥其手,形同拘犯之事,尤足影响国际观瞻。
李宗仁回忆录载:
民国三十年,五战区第十补充兵训练处第二团团长何中明(黄埔四期毕业),其团部驻老河口南三十里的仙人渡,曾将病兵三十余人衣服剥光活埋致死。何的同事见此事太残酷,乃据情报告长官部。我便派军法官及有关人员前往查办,并掘坟检视,情形确实,惨不忍睹。因将何中明扣留,交军法处审讯属实,判处死刑。本拟就地枪决,以申国法。不意中央当局闻讯,电令押解重庆军法总监部,旋即释放。因军法总监部内高级人员多系黄埔毕业生,狼狈为奸,尽管何中明罪无可逭,也可逍遥法外。
官鼎良著《忆川黔滇间的兵役督导及“军民合作站”》载:
当时,兵役署曾将发生的各种弊端,作了一个大概统计,已有100余种之多。更有一些部队,补充的新兵名额不够,为了应点后冒领薪饷,临时抓了些妇女来改装冒充。尤其是补充远征军的新兵,从四川各地押送到泸州,稍加休整又转赴云南昆明,长途跋涉,多因部队官长克扣粮食和服装,吃不饱,穿不暖,沿途潜逃或患病被遗弃者众多。重病不能行动的,多遭脱尽服装抛置森林,或弃于路旁,结果被活活冻死;尚有奄奄一息的被活埋,其中还有埋而不死在土中呻吟者。这些情景由泸州至昆明和独山至昆明的途中,随处可见。
李公朴著《改善士兵生活》载:
这次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们看到这问题的确已经影响到“治安”,影响到“军心”,这才非说不可了。我曾读过褚辅成老先生等多人所提出的改革士兵生活的提案,提案中有这样沉痛惊心的话:
【……如此生活较囚犯已有过之,何怪其面黄若土,骨瘦如柴,又何怪其常闹胃病,多患肺疾,后方医院虽已林立,每遇病兵或伤兵,则以满员或无药为借口,若切实调查,医院仍多空房,药品早成商货。所以士兵生病,只有活活等死,决无诊治之机会。甚有尚未绝气,即剥去其军服,后弃于荒郊,而任其日晒夜露,乌啄狗食,血肉淋漓,肢体离异的现象。据昆明青年会军人服务部调查,昆明西车站附近,四月份上半月曾发见士兵尸体一百七十余具,多未掩埋……】
够了够了!这难道不是一幅惨绝人寰的图画吗?或许有人说参政员的话未免夸大,那么我们最好请领率士兵和统率士兵的最高机关——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出来说话罢。
四月十六日昆明中央日报上,刊载了军委会为改正新兵征补弊端所颁发的指示要点。这个要点的第一部分,是针对着征调的弊端而言的;第二部分,却揭发了新兵管理的种种弊端,其中有许多可和参政员们的话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兹摘录在下面:
【……(十五)遗弃病兵,脱光衣服,甚或未死枪杀及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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