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

回答
这是一个经典的哲学难题,被称为“电车难题”的变体,它探讨了功利主义和道义论之间的冲突。这个问题之所以引人深思,是因为它没有一个简单或普遍适用的正确答案。让我们从不同角度来详细探讨一下:

核心冲突:功利主义 vs. 道义论

功利主义 (Utilitarianism): 功利主义的核心思想是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如果牺牲一个人能够拯救一万人的生命,那么这是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选择,因此这个人“应该”被杀。这种观点关注的是行为的后果,只要后果是好的(挽救了更多生命),那么行为本身就是正当的。
计算与权衡: 功利主义者会进行一个“生命价值”的计算。一万条生命 vs. 一条生命。从纯粹的数量上看,挽救一万条生命显然比失去一条生命更有益。
关注整体利益: 功利主义强调的是社会整体的福祉,个人的牺牲是为了更大的集体利益。

道义论 (Deontology): 道义论则认为,某些行为本身就是错误或不道德的,无论其后果如何。道义论者强调义务、规则和权利。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无论有多少人因此获救。杀人被视为一种绝对的禁忌。
“不杀人”的道德义务: 许多道义论框架认为,“不杀人”是一项基本且不可违背的道德义务。即使是为了伟大的目的,也不能主动剥夺一个无辜者的生命。
关注行动本身: 道义论更关注行为的性质,而不是结果。主动杀死一个人,即使是为了救更多人,其行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权利不可侵犯: 每个人都有生命权,这个权利不应该被为了他人的利益而随意剥夺。

深入分析与不同观点

1. 谁来决定?谁来执行?
决策者: 谁有权做出这个决定?政府?一个委员会?还是我们自己?这个决策过程本身就充满了伦理挑战。
执行者: 谁来执行这个“杀戮”?如果是我自己,我是否能承受这种道德负担?如果是由第三方执行,那么这个执行者是否也承担了道德罪责?

2. “应该”的含义
道德应该: 在道德层面,是否存在一个绝对的“应该”?功利主义者会说“应该”,道义论者会说“不应该”。
法律应该: 在法律层面,主动杀死一个人几乎总是非法的,即使是为了救人。法律通常会倾向于保护个体生命,避免主动伤害。除非是在极端自卫或其他特殊情况下。
社会应该: 社会可能出于对整体生存的考虑,在极端情况下会做出艰难的选择,但这也将留下深刻的社会创伤和伦理争议。

3. “挽救”的确定性
必然性 vs. 可能性: 问题中说的是“可以”挽救,这是否意味着必然挽救?如果只是“可能”挽救,那么功利主义的计算就更复杂了。杀一个人换来的是百分之百的救赎还是一定概率的救赎?
如何知道结果? 我们真的能百分之百确定杀死一个人就能挽救一万个人吗?这种确定性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个“救赎”是基于猜测或不完全信息,那么功利主义的论证就会变得脆弱。

4. 被杀者的身份
无辜者 vs. 有罪者: 如果被杀的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会有所不同(尽管功利主义者仍然会关注结果,而道义论者可能仍然坚持生命权不可侵犯)。但通常情况下,这种哲学难题中的“一个人”被设定为是无辜的。
自愿牺牲 vs. 被迫牺牲: 如果这个人自愿牺牲以救他人,那道德判断会完全不同。问题在于,当这个人是被迫牺牲时,情况就变得复杂。

5. 滑坡效应 (Slippery Slope)
危险的先例: 一旦我们接受了为了大多数人而牺牲少数人的逻辑,是否会开创一个危险的先例?未来是否会因为更小的“多数人利益”而牺牲更多个体?这种担心是道义论者和一些更保守的功利主义者会提出的。

6. 人类的直觉与情感
情感抵触: 尽管功利主义的逻辑可能清晰,但大多数人在面对主动杀死一个人的情境时,会感到强烈的心理抵触和情感上的不适。这种直觉反应也反映了我们内在的道德判断。
同情与共情: 我们会对那个即将被牺牲的个体产生同情,而对那“一万个未知”的生命产生相对疏远的感受。

总结不同的立场

坚定的功利主义者: 会毫不犹豫地说“应该”,因为一万条生命远比一条生命有价值。他们的关注点在于整体福祉的最大化。
坚定的道义论者: 会断然说“不应该”,因为主动杀人本身就是绝对错误的,无论结果如何。他们强调个体的权利和不可剥夺的生命。
情境主义者/审慎的功利主义者: 可能会在考虑了所有相关因素后,在极其极端且确定无疑的情况下,倾向于牺牲一人以救万人。但他们也会强调这种情况的罕见性和决策的沉重性,并可能对执行者提出道德上的豁免或辩护。他们也可能担忧滑坡效应。
怀疑论者: 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种思想实验,旨在暴露伦理的困境,而不是提供一个可执行的答案。他们可能质疑我们是否有能力进行如此精确的“生命计算”或真正理解“应该”的含义。

最终的思考

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答案。它迫使我们审视自己内心深处关于生命、牺牲、权利和责任的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面临的许多决策都或多或少地触及了这种两难。例如,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分配医疗资源?是优先救治那些生存几率更高但人数较少的人,还是优先救治那些生存几率较低但人数众多的病人?这些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对生命价值进行权衡的体现。

最终,一个人是否“应该”被杀,取决于我们选择接受哪种道德框架,以及我们对这个框架的解释。这是一个关于选择的难题,也是一个关于人性的拷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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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为什么呢?”

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杀了他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性命,也不应该做吗?他无辜,一万个人也无辜。一个人的无辜,和一万个人的无辜,谁重呢?”

管氏说:“一样重。”

景王笑。

管氏继续说:“杀戮无辜,有害国法。害国法而不知,却以为行的是理所当然的事,臣私下里为国君担忧。”

景王正色道:“那寡人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管氏说:“是谁要害这一万人,就惩治谁。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就招募勇士除掉他;如果是一个团体,就令执法机关敲掉它;如果是天灾,便去抗灾;如果是人祸,便去问责;如果是制度,便去改革。不能因一亿人的贫寒,便杀了许氏和三马,将他们的资财分给众人。这无异于杀鸡取卵,涸泽而渔,会令更多人贫寒,而不会致富。”

景王说:“关中闹了饥荒,赤地千里,饥民三百万,饿殍七十万,尸相望于道。此时尚有殷实之家酒肉乡里,歌舞纵情,我也不能将他的财产分掉吗?”

管氏说:“臣斗胆说些实话。此次饥荒之惨重,半因天灾,半因人祸。有商贾借势勾结官吏,囤积居奇,大发横财,竟将赈灾粮吞为私有,斗米千钱。其财是不义之财,其行当诛而未诛。杀一奸救民数万而不杀,惩一官救民百万而不惩,致使救援不利,饥民载道。又民无隔年之谷,是因税负太重,四税之外,又添新赋,而官逼甚急,不得已卖地与人,以纳急钱。失地之民为缙绅雇佣,转相盘剥。缙绅唇舌在朝,豪猾奸匿,赋税特轻,钱粮均从平民出纳。缙绅藏蓄十年之粮,五百年之财货,故能于大饥荒时酒肉歌舞。”

景王说:“是的!所以我才说,杀掉几个这样做的,将他们的财产和粮食分掉给百姓吃,就能活人无数了!”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这又是为何?”

管氏说:“因其隐匿资财,逃税避征而诛,完全可以;因其太富,有吃有喝诛而均之,不可以。”

景王问:“这有什么区别吗?”

管氏说:“豪猾隐匿资财是犯法,躲避捐输纳粮是行恶,因此剥夺抑他们的财产或诛杀他们,是完全可以的。而一个人、一个家庭,吃得好,穿得暖,是不违法的,不可以因此诛杀抄掠他们。所以我说,杀一个人容易,但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如没有理由就杀人,与土匪无异,有害法律和国家信誉。”

景王嘿然。

管氏接着说:“不过,国君真的想劫富济贫吗?整顿纲纪,任人唯贤,与民同甘共苦,使下情上达。整顿的话,就先将缙绅,包括宗室亲戚子嗣查一遍,他们没有不犯法的。查出来就整治,既可严肃国法,又可以广泛地救济灾民,何乐而不为呢?”

景王急忙说:“先生!我知道了!灾荒的事扯得太远了,我们就不讨论这个话题了。我们还是聊一下别的开心的事吧——假如,一块巨大的山石从山上滚下来,左边是一个只住着一个老人的小屋,右边是一个住着数千人的村庄。现在你只能选择让他滚到其中一边,你怎么选?”

管氏说:“我大概会让它滚到老头那边吧!”

景王击节道:“你看看!我就知道,你内心其实也认为杀一人以救万人是对的!”

管氏说:“不是,你不计算一下财产损失吗?我是主管经济的官员,我当然要考虑国民经济。如果我无官,也不认识两边山谷的任何一人,它就爱滚到哪边就滚到哪边。当然了,如果那老头是我爹,我就让他滚右边去。”

景王忽然神经兮兮地问:“那如果那个老头是寡人呢?”

管氏一本正经地说:“当然是往左边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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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疫情,我国已经给出答案了。

当少数人和多数人的生命一定要有取舍时,就应该选择多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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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

我们各位都接受过马列主义的教育,马列主义是我国的立国思想,先秦诸子也好,康德黑格尔也好,与马列冲突,我们必须要反对。

这个答案下必须答应该。

你的问题在于用一个固定的道德准则来作为行为标准,道德本身就是虚无缥缈的东西。

“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福利而劳动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卡尔·马克思《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

显然你如果都不考虑人与人之间做出贡献,推动社会发展的差别的话,杀一个人救一万个,是非常能为人类谋福利的。


“要回答“正义”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当应用道德学或诉诸任何人道之类的温情,只能用一种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来断定。”——弗雷德里希·恩格斯

显然用道德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来评判正义与否,是错误的。

是正义与否决定了什么是道德,而不是后者决定前者。

显然,物质上,你救了一万个,杀了一个,对人类有利,在研究物质和交换的科学上,你是正义的。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德,伊斯兰教把出轨妇女用石头砸死也是道德。

武士道战败后自杀也是道德,儒教三纲五常也是道德。

你若要用“道德”来衡量“正义”,那干任何事情都可以说是正义。


又有朋友说,如果人人都不杀人,自然就不会有人被杀害。

那要看你怎么定义“杀害”,如果人的行为导致了别人死亡,就是“杀害”的话。

那我们每天都在杀人:

你买一件商品不买另一件,就可能导致某个老板经营不善破产,最后负债累累自杀。

被社会逼迫自杀的老板不少吧,有谁站出来承担责任了吗?

你丢垃圾,可能在空气中传播了病毒,最后导致有人死亡。

你无时无刻都在害死人,可你会因此承担责任了吗?

你可能会辩解说,这我不是故意的,我不知道会有人因此而死。

那又有什么关系,你就算知道不买老板商品会导致老板也会破产自杀,你也不会去买他的东西,因为你知道你一个人救不了老板,这件事情大家都有责任,于是你根本就不愿意承担这个任务。

你活在世上,害死的人恐怕不少,而且恐怕都是为你自己的私利。

这一次,你起码是为了一万条生命而杀人,这次不是道德,什么才是道德?


那这次是不是违法呢?

“法律是不过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卡尔·马克思。

若你这次为了救一万条命杀了人结果被法律处罚了,那就是恶法,就说明统治阶级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反动的。

还是那句话,不同的时代,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道德和法律,他们应该接受物质科学的衡量。


葡萄牙贩卖黑奴的时候,十不存一。这个时候,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英国海盗合法抢劫的时候,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19世纪的童工,十几岁就过劳死,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列强侵华割我土地,毁我河山,康德和他的道德在哪里?


道德不过是统治阶级用来统治的工具,从来就是为了限制被统治者的行动的牢笼。

千百年来的伦理,从来都是为了说明压迫有理,剥削有理,统治有理。

而今天我们要高呼:“造反有理。”

我们要用物质科学来重新检验道德和法律。


谁让奴隶有自由?谁让工人有假期?谁让农民被解放?

是道德吗?不是,是革命。

千千万万位革命烈士,哪个想过守序从良?哪个坚持遵纪守法?哪个没杀过敌人?

哪个不是如题主所说,为了千万个人而杀掉一个人?

而今天我们还有下面无数答主,觉得这种行为“不道德”?

如果反人类就是道德,那宁可不要道德。


列宁同志和斯大林同志,杀掉了不少的人。

沙皇尼古拉二世,心地可谓善良。

然而沙皇不管心地多么善良,俄国都会有千万人饿死。

大是大非面前,讨论道不道德是没有意义的,为人类谋福祉,便是正义。


“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资本论》


道德只需要50%的利润就会被践踏,很多盆友还以为遵守这种东西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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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杀,但是没用。

比如张献忠李自成他俩,杀了他们何止挽救万人性命,可是,把他俩杀了以后不也还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接下来又有洪秀全他们,再把他们杀了以后,又接着来八国联军和义和团运动。

所以,杀一个人救万人的事时不时都会在历史中不断重现。但救下来的人似乎也并没有什么用途,他们被那个人杀死,与救下来后被别人杀死的结局还是一样的,所以,社会发展到有杀气之后,那就让它来个以毒攻毒未尝不是一个人类自我进化的宿命式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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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孝公问政于卫鞅:“杀一人以救万人,行吗?”

卫鞅问:“杀的是谁,救的又是谁?”

秦孝公:“都是普通老百姓,跟咱俩都没关系。”

卫鞅:“没关系我杀人家干嘛,我闲得慌。”

秦孝公:“不是救人嘛。”

卫鞅:“没关系我救他干嘛,我闲得慌。”

秦孝公:“……”

卫鞅:“我说你老操那跟你没关系的闲心干嘛,你说点有关系的不行吗。”

秦孝公:“有关系的话我还不知道怎么办?我还用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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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下,基本都是在欧洲学术的基础上讨论问题,没有见到以中国本土学术为基础进行讨论的。在这里我抛砖引玉,以诸子百家的学说为基础,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杀一人而救万人,可以吗?


一,墨家

墨家是对这个问题有直接讨论。在《大取》一篇中,一些段落讨论了在利害冲突之中应该如何抉择的问题。不过由于两千年来不受重视,少人校雠,《墨子》中有些段落实在不好理解。

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中国古人的基本观点是,如《尸子》所言,“圣人权福则取重,权祸则取轻”。在好处中取好处大的,在坏处中取坏处小的。《墨子》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什么叫“利(福)”和“害”。利是“所未有而取焉”,本来没有又新获得的,是利;害是“既有而弃焉”,已经有但不得不放弃的,是害。在此基础上,墨家的观点是,利中取大,非不得已;害中取小,是不得已。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杀一人而救万人,墨家不会反对。但如果不是不得已的情况,即使利益巨大,杀一人也不行。在墨子的《兼爱》篇,说每个人应该爱每个人,在《非攻》篇中,说“杀一人为不义”,即使是侵略战争可使祖国得利而杀人也是不义。这些都可以证明墨家并不赞成“为利而杀人”。

那么在不得已而为之时,杀人就具有道德上的正义性吗?

于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求。求为之,非也。害之中取小,求为义,非为义也。

也没有,就是不得已罢了。

其实对“杀一人救万人”墨家是有直接讨论的。墨家的说法是“杀一人而存天下”。但文字错讹,实在难以理解,放出来大家自己看。

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断指与断腕,利于天下相若,无择也。死生利若,一无择也。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其中“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到底该怎么理解。我这里提供两个思路。

  • 杀人以存天下不会导致杀人以利天下。
  • 杀人以存天下和杀人以利天下,是两种不同的情况。

孟子曾经评论墨家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杀别人利天下,行不行不一定,但杀自己而利天下肯定不会迟疑。


二,兵家

兵家的观点相当功利,只以结果论英雄。

凡诛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
——《尉缭子》

兵凶战危,但凡有利于胜利的,那么即使杀人也无妨。只要所得大于所失,即可。这种思想指导下,曹阿瞒说,“宁可我负天下人,休叫天下人负我”,所以他也会在缺粮的时候,借粮官人头一用以平息众怒,所谓“杀一人而万人喜者,杀之”。


三,儒家

儒家流派太多,我只说一下孟子。首先孟子明确反对为利益而杀人。

得百里之地而君之,皆能以朝诸侯,有天下;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

然而这只是墨家所谓“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的情况,如果是“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的情况,又该怎么办呢?孟子没有就方面的问题展开论述。

但孟子却回答过另一个两难问题:爸爸杀了人,该怎么办?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叟杀人,则如之何?”
孟子曰:“执之而已矣。”
“然则舜不禁与?”
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
“然则舜如之何?”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

舜身为国家领导人,舜父杀了人,舜该怎么办?既不能枉法判爸爸无罪,又不能违背父子天性抓爸爸抵罪,于是只能和爸爸一起跑了。在国法人情之间求一个平衡。朱熹在这里注释说,“言舜之心。知有父而已,不知有天下也。孟子尝言舜视天下犹草芥,而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与此意互相发。此章言为士者,但知有法,而不知天子父之为尊;为子者,但知有父,而不知天下之为大。盖其所以为心者,莫非天理之极,人伦之至。学者察此而有得焉,则不待较计论量,而天下无难处之事矣。”说了一堆也没说出来该怎么处理,只是强调,大家自己琢磨自己想吧。和稀泥的本事一流。

这或许就是儒家的中庸思想。很多事情难以分出对错,每个人眼中的正义都是不同的,没有一种统一而万全的方案处理所有命题。

如果套用孟子上面的思路,面对“杀一人而救万人”的道德困境,孟子会怎么回答呢?

或曰:杀一人而救万人,可乎?
孟子曰:可也。
然则杀无辜与?
曰:生之者多矣。我不能不杀一人,故与之俱死。

瞎猜一下,孟子或许会说,既然不得不杀一人,那我也和他一起死好了。不过儒家嘴炮比较多,要是豫让田横这样的人说“与之俱死”那肯定是真的。儒家就不一定了。。。“与之俱死”也不失为一种解决方案。


四,法家

法家推崇重刑主义,注重法治,主张以法律治国。如果要他们回答“杀一救万”这个问题,我估计他们会说:设重赏以劝死,重刑以惩生。

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是故興國罰行則民親,賞行則民利。
——商君书

在法家的观念中,人怕死是因为赏不够重,只要重赏则民争死。如果有了民争死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保障,还会在“杀一救万”的问题上有所迟疑吗?

五,杨朱

这位的观点不用多说,“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自己拔一毛都不愿意,推己及人,别人也不会愿意。这是极端的个人主义,隐隐和亚当斯密之论说相应和。

伯成子高不以一毫利物,舍國而隱耕。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體偏枯。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列子

在这种理论,很难相信杨朱会同意“杀一人而救万人”,因为损一毫而利人尚且不为,何况杀人呢。杨朱的观点之一是“贵己全生”,这个观点可以和“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观点相对照,共同点都是强调人的价值,不同点嘛……我就不知道了。


上面是就五个比较出名的学派,参考他们的逻辑给出的回答。至于更多其他学派会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就不是我能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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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到了“电车难题”。这个思想实验,可以追溯到伯纳德·威廉姆斯提出的枪决原住民问题:假设一个植物学家,有天到一个独裁国家游玩。当地独裁者逮捕了20名无辜的印地安人,以涉嫌叛乱,全部判处死刑。但是这个独裁者提出一个建议,身为客人,如果这个植物学家亲手枪决其中一个印地安人,其他19个人就可以因此被释放。这个植物学家是否应该亲自枪决一位,以拯救其余19人,还是拒绝动手,坐视这20个人都被枪决?

这个问题后来又经过了诸多修改,比如“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知道电车向他们冲来。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你身边,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致于撞上那五个工人。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另外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还有一些修改版本,这里就不列举了。其实所有的修改版本目的都是为了突出某方面的意思。比如原始版本之中的植物学家面临这一个必须选择的问题,而天桥版本则变成了“选择杀人”或“不作为”。这种修改版本的目的就是为了突出那个死亡的人是来自你的选择。意思就是突出你为为了救人,你就必须得杀人,不救人就不用杀人。

这个难题为什么难解呢?其实因为它内部有道德陷阱,无论你选择什么,总是会有人来责怪你为什么害人。

但这个问题只能难住政治小白,对于看懂了政治书的人来说,这个问题并不是什么问题。不过可惜的是,政治恐怕是这个世界上最难的学问,真正能政治入门的人实在是太少了,所以很多人不知道电车难题该如何解决,他们总是引用别人的观点,但是每种观点其实都是有缺陷的。

比如放着不管,让电车去撞死多数人的观点。无论他说再多理由,你只需要加一个条件就可以把他所有的理由击破,那就是,如果你不管,电车会撞死所有人,包括隔壁轨道上的那个人,那么你管不管?如果这都不管,那还要人来干什么?人类岂不是连动物都不如?动物好歹也知道饿了要杀死其他动物吃肉,遇到灾祸也知道躲避吧。这样的人可以说已经失去了人性,变成了非人。

比如说选择救多数人,也可以通过简单的修改来反驳你。比如说死的那个胖子是你的亲人,或者就是你本人,那么你选择杀死他一个人,还是杀死其他更多的人?

所以无论是哪种回答,其实都无法解决问题。因为这些回答都陷入了道德陷阱,唯有跳出陷阱才可能得到答案。

从政治上看,人类的一大作用就是认知世界,改造世界。我们人类是自然进化的产物,我们夺得生物之王的桂冠是通过竞争而来的,我们按照自己的规则去解决问题,当仁不让。如果我们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只能说明自然演化失败了,这个地球上的生物没有出路了。

换句话说,人类之所以是人类,而不是一个智力低下的生物,就在于人类有力量去改造世界,有能力去决定或部分决定这个世界的未来。这是人类的权力,也是人类的义务。这个世界出了任何事情,如果人类有能力管而不去管,最后演化成了灾祸,那么人类就应该承担其责任。

在电车难题中,有一派人就是忽略了这个责任。他们认为不管就无责,这是他们自以为是的答案。但是凭什么无责呢?人类既然结成了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职责。如果出现了一件事导致了五个人或者二十个人死亡,居然没有任何人为此负责,也不去思考怎么避免这种事故,那这个社会显然是有问题的。

必须有人为电车事故负责,这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如果没有人为此负责,那么就是制度有漏洞,必须的修改制度,得有人负责才行。

所以电车难题的一个陷阱就是,把场面阉割了,缩小了,把规则阉割没了,把责任缩不见了。让一群无关责任的人来选择,自然就困难了。

我们只需要为这件事情加上一个责任人,问题就不攻自破了。比如有一个司机,他违规操作了,把电车开到了人行道上。这时候如果不转弯就会撞上五个人,转弯就会撞上一个人,请问他是否转弯?我们只需要知道无论他是否转弯,他都应该承担责任就行了。如果他觉得转弯要撞死的那个人是他的亲人,他决定不转弯,那么他就应该承担撞死五人的责任。

或者说有一条电车线路经常撞死人,这时候我们安排一个人来负责解决这个问题。他应该拿出办法来,让这条电车线路不撞死人,或者至少少撞死点人。假设去年撞死了100人,今年他来了什么都没有干,还是撞死100人,你说他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换一个人来管理,他采取了一些措施,只撞死了5个人,是不是应该换这个人来管理?如果另外再换一个人,他出台各种规定,结果保证一个人都没撞死,那么是否应该换他来管理?

当然了,一个司机犯了错,应该受到惩罚。但在政治事件中,会出现大量事情,负责处理事情的人没有犯错,但是他会面临电车责任。就如第二个例子之中,我们可能找不到那个一个人都不撞死的管理者,我们只能在撞死5个和撞死7个和撞死100个的管理者之间选择。这也是政治之所以困难的原因,政治人物在做抉择的时候,大多数时候不是在好和坏之间做抉择,而是在坏和更坏之间做抉择。所以不懂政治的人可能会因此觉得政治人物都很坏,他们会觉得撞死的那几个人都是政治人物害死的,他们会幻想如果没有政治人物就天下太平了。这种观点也是幼稚的。

其实我们结合当前实际,现在各国对疫情的处理也是一道电车难题。某些国家就是秉持的“不做就不会错”的观点。病毒杀死80万人,和我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杀的。当整个国家的政治人物都是用这种态度来面临问题的时候,结果就可想而知了。这次病毒致死率不高,如果下次病毒致死率更高了,人类是不是就该灭绝了?

但是如果严格管控疫情,也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甚至也可能害死人。如果害死了人,我们应该找责任,我们应该思索方式方法,但是不能因为说害死了少数人,就干脆什么都不管了,大家一起病死吧。

记住,任何事情都应该有人负责。越是大事,就越应该有人负责。如果一件关系着人命的大事居然没人为此负责,那么一定是政治制度出了问题。正如电车难题原始版本中的那个植物学家,如果我是那个植物学家,我应该思考的不是杀死一个人还是杀死二十个人的道德问题,我应该想的是,杀死一个人和杀死二十个人,哪种选择有利于早日把这该死的制度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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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西方思考问题的一个困境,这个困境就在于,西方哲学力图找到一个“绝对真理”,并用这个“绝对真理”作为基点向外延申。这个绝对真理就像数学公理一样,而延申出来的则是大大小小的定理。这种思维很“科学”,也很有意义。

但是,不可避免地在研究社会问题的时候会遇到巨大的麻烦。因为“绝对真理”这东西在社会问题层面上是不存在的。

一个相似的问题,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不同的社会它的结果会完全不一样。譬如杀一人救一万人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在绝大多数时候,人类社会的做法都不会这么简单粗暴。定人生死这种事本来就是一个社会系统性的问题,既然是系统性的问题它就必须用系统性的办法来解决。而考虑系统性的办法的时候,就会发现系统的手段太多了!根本犯不着使用暴力!

人类社会的标准做法是用道德感,荣誉感,乃至神圣感,使命感,对家属的高额补偿或者重赏来让这个一个人,自我了断

而当现实社会里,道德感,使命感,神圣感,荣誉感都不管用了,甚至连高额的补偿和奖励都拿不出来了,那么这个人死或者不死其实已经无关大局。因为大系统的崩溃已经近在眼前。那一万个人就算救得了一时也活不了多久了。

因此跟数学不同,社会问题没有办法如同数学一样这脱离了背景,脱离了现实,找到一个绝对正确的“公理”。可以这么讲,任何一句简单的话,放到社会环境里都没有办法绝对正确。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试一试用20个字来阐述一条所谓的社会命题,然后自己想想是不是有反例。

所以,在社会问题上试图用“绝对真理”来构建“完美社会”的一切努力都不可避免的要“造神”。然而,神越是覆盖的范围广,它的漏洞就越多,神圣性就越是不可持续。

从这个角度来说,百年前胡适说的话到今天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即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问题解决了,自然有主义能够解释,但是主义正确了,问题却未必能够解决。诸如这种“杀一人,杀万人”的命题,本质上是一种空想的“主义”。现实社会从来没有人会堂而皇之地宣称会为了一万个人去杀一个人,但是真正操作起来,你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场景里,那一个人终归是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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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有些过于残忍了,以至于我们对于生命的尊重和对鲜血的惊恐会让逻辑产生紊乱。

但世间的问题再复杂,也都是权重问题。

不信?那我们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

正在吃饭,或者刚吃完饭的人请慎重往下看。






如果地上有一泡屎,你吃一口,我给你1块钱,你会吃吗?

绝大多数人的反应想必都是【你是SB吧】,然后把我的头按进屎里。

那如果你吃一口我给你100W呢?

很多人可能都笑了,甚至可能有人说,别说一口100W,就是一口1W,我都能吃到你破产。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我逐元增加你吃一口屎的报酬,从1块加到100W,究竟是从多少钱一口的时候,你开始动心了呢?

每个人的答案都不一样,肯定也没法精确到一个精准的数值。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在金额不断上升的同时,吃屎带来的精神伤害和恶心会越来越【不值一提】。

毛主席教导我们,凡事都应该抓住主要矛盾。

一开始你不肯吃屎,是因为主要矛盾是【吃屎带来的恶心、脸面的折损和可能产生的疾病同低廉的报酬】之间的矛盾。

而后来你肯吃屎了,甚至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家吃破产,那是因为之前的矛盾已经随着薪酬的上升迎刃而解了。如果这时我不让你吃了,你很可能还会急眼,因为这时的主要矛盾转化成了【你只需要憋住气吞下去几秒钟牺牲一点点尊严、一点点健康这低廉的成本同可以获得的你一个月、一年甚至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薪酬】之间的矛盾。

看到了吗,找到主要矛盾,一切都将迎刃而解。

杀一个人可以拯救2个人、12个人、20个人你会不会动手这个问题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是【你做出杀人这个举动的合法性、负罪感和杀人成本与获得的有限收益】之间的矛盾。

你做出了这个举动,会获得什么收益呢?是后者家属对你的感谢,是社会普遍对你的认同,是你足以慰藉自己的那颗良心。如果这个收益达不到你杀人需要付出的成本,你可能就得一辈子活在羞愧之中,活在世间众人对你的谩骂之中,活在死者家属对你的仇恨之中。

那如果杀一个人就可以拯救10000人甚至更多人呢?上述的主要矛盾也自然会发生动摇。如果你选择不作为,原本恨你的是一个家庭,现在恨你的很可能是成百上千个家庭。原本折磨你的是几个几十个鬼魂,现在折磨你的很可能是成千上万个鬼魂。这还没完,你开始思考,是不是相当于杀一个人就可以阻止一次汶川地震、一次南京大屠杀,而你却没有阻止,如果你不够坚定,你的内心就会自动把你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钉在你在自己心里树立的死难者碑石上。

这时的主要矛盾,自然就变成了【你杀一个人的负面成本和道义缺失同上万条人命所能带来的价值与失去上万条人命所要承受的负面影响】之间的矛盾了。

根据【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原则,因为你不作为而死掉的这一万个人里,很有可能出几个经济学家、科学家、教育家、政治家,甚至出几个牛人、伟人、圣人,而这些可能性,无疑又会加剧你主要矛盾的尖锐性。

这就完了吗?别急。

毛主席还教导我们要实事求是,所有脱离实际的问题都是在耍流氓。

所以在处理杀一个人拯救多少人你杀不杀诸如此类问题时脱离实际谈道义谈坚持谈统一标准就是在耍流氓,这种人就是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来进行道德绑架,而且不出意外的话,这种人在吃屎问题里吃得最香。

而事实证明,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古代“圣贤”最大的区别,就是一个结合现实谈问题,一个抛开现实谈问题。

正因此,像题主所问的这类问题,马克思就可以给我们很好的解答,毛泽东思想就可以给我们很好的解答。

结合近日孟晚舟被逮捕,很多网友提到了毛选中的很多内容以鼓舞人心,看来真理果然还是掌握在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手中,『毛泽东思想是我们胜利的法宝』,古人诚不欺我也。

所以结合主要矛盾,我觉得我们还是不要讨论这么无聊的问题,赶快投入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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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这个社会共同体内的压倒性多数的个体,都认同一个道德或法律的成立规则,即在不违反具体一些律令的情形下,只要压倒性多数的个体认同一个表述或规则,则该表述或规则即该社会共同体的道德或法律,同时,该社会共同体内的压倒性多数个体,都认同 “为了公共福祉而剥夺一个无关人的生命” 不属于一个 “律令”,进而,该社会共同体的压倒性多数的个体,都认同 “杀一人来救万人” 的操作,那么在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形时,这个具体的人,在该社会共同体内,就是该被杀的。

若该社会共同体中,存在一些个体,对以上的规则,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就是不认同,那么这些个体,可以选择舆论或革命。舆论即试图改变其他个体的倾向和意志,即扩大共同意志。革命即诉诸暴力。若失败,则规则继续;若成功,则改变为新规则。

但不论如何,“规则” 或 “道德” 或 “法律”,都是为群体意志服务的,而不是为什么确定的是非真理服务的 — 在道德伦理法律等等范畴内,若存在真理,真理即群体意志和/或利益的

若你依然无法理解这句话的话,可以试图做这样一件事:尽量精确和直白地给出你心中对 “应该” 的判定标准,或者,尽量精确和直白地给出你心中对 “对错” 的定义。

在这一定义的过程中,相信你很容易发现,最终你会且只能进行一个价值观或意志表述,而绝不可能是一个事实或真理描述。

千万个你这样的价值观或意志,汇聚成了你所在的社会共同体的道德和法律。

所以电车问题的正确答案,有且只有一个,即,没有正确答案,只有 “你的答案”。若想要一个 “正确” 答案,那就先划定一个社会共同体,然后去按照第一段所述,去制定道德和法律。

而具体到 “杀一人来救万人” 这事儿上,若设定真的是如此地真空球形,相关性接近一,且不存在任何正负外部性,且,就是 “杀一救万”,而不是 “杀一救十”,也不是 “剥削一个造福万个”,也不是其他任何一个逻辑上让步了或偷换概念的变种......那么,一个无法制定出 “杀一救万” 的道德或规则或哪怕是现实执行的社会共同体,其群体理智是拉胯的,其生存可能是存疑的,其文明高度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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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人的观念中,电车难题是不存在的。有个视频很好的说明了问题:一个小孩玩火车模型,她爹放俩人偶在岔道的一边,放一堆人偶在岔道的另一边,想看看这孩子怎么办,这孩子推着火车压过一边的俩人偶,然后掉过头来推着火车压过另一边的一堆人偶。孩子天真烂漫,好比天道自行其是。她一时兴起就是行为动机,胳膊抡到的地界就是真理的边界,成人世界的道德法律算个球啊。

丫的两拨人不知为啥跑到火车前面铁轨上面,火车又停不下来咋办?中国人的观点:压死那拨都无关道德,命该如此,与人无尤。天道从来不在乎人类的道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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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只有那个人绝对自愿才可以,没有应不应该。

因为,就算你杀了救了,剩下的所有人,也会人人自危,最后世界大乱,该死还是死。

因为没人有权力这样做,今天你能决定别人的生死,明天别人也能决定你的。

就好像战狼,红海行动里面,为了救一个平民而投入大量的高成本培养的战士,这不就是为了一个人损失很多人么。

显然,是赔本的,但是不救不行,救的不是那一个人,而是要维护民心,民众的安全感,和秩序,不救,失去的是民众对国家对军队的信任。

所以,为救一个人死很多人这样的事可以做,但为救一万人杀一个人的事不可做,除非他自愿,但,那叫牺牲,不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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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是美国共存疫情的写照嘛→_→

美国表示我可以!


不用救10000人,

300个就可以牺牲一个普通人!

死去的一百万普通人表示M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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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杀了一个人,我便有了罪行,

但是却有一万个人为我赎罪。

我的悔恨由他们来承担,

而不是我一个人,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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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现实问题是,常常以俯视视角思考问题,而实际上你才是那个被牺牲的。


更多人则容易被既有提问限制在那个点上,进入提问者的陷阱不能自拔,哪怕这问题粗糙得不像话。

电车难题是个试金石。我不是说它可以试出价值观什么的,我是说,可以试出一个人的思维是精细还是粗糙。

电车为什么失控?我的身份?对方的身份?我身处现实世界受现实道德与法律约束吗?对方为什么会被绑在铁轨上?谁绑的?等等等等。把这些条件分开来一条条分析的人,是一类。

啥,扳一下就能少死四个人?那扳!这是另一类。


以前就有个问题,问卢浮宫要被战火毁了,你是救市民还是抢救艺术品?

然后一堆人给一堆回答。

而我的回答是:如果你是警察,你接到的任务是疏散市民,那么保护市民。如果你是卢浮宫的负责人,那么抢救艺术品无疑是高尚的举动。有人问,如果你是普通人呢?兄弟,战火都烧过来了,你一个普通人不赶紧避难,你考虑如何拯救艺术品?你咋不顺便把世界都救了令世界和平呢?

有人评论表达不满了,这就是个思想实验BLABLA

恰好我们有大学教授讨论电车难题的精彩视频,我想很多人都看过。正因为是思想实验,它才更需要严谨。在那场精彩的视频讨论里,教授一开始抛出电车难题本身,而答案是无解,因为缺乏条件。随着教授一次次的添加条件进去,令这个难题本身不断的充实,其细节也一步步丰满起来,而答案也就自然变得清晰。

这才是这类难题真正的意义,在不同的条件下,反映出不同的结果,照见不同的价值观。电车难题本身只是个很好的话题开端,然而它也只是个开端,需要添加枝叶才能继续下去。


而不是就着没有枝叶的光秃秃的粗糙问题无休无止,那样毫无意义。


我再举个例子,可能很多人都看过那个用金钱来考验爱情的SB故事。钱到底能不能买来爱情呢?这个故事说,有位土豪在如斯节目里,宣称要拿出五万令面前的众多夫妻观众分手,女的跟他。当然没人愿意。于是土豪说,十万。五十万。五百万。五千万。随着一次次加码,有的夫妻经不住考验了。

这种节目如果存在的话,假如我在台下,我会抢过话筒,问土豪是现金还是房产,即刻转账吗?

听懂了吗?这个故事SB的关键点,在于它缺乏前提,一个可以落到现实中的前提。土豪喊五千万怎么了,我敢喊五千亿,又能怎样呢?真的成交了,即刻付款吗?这是故事中土豪方的可笑之处:这叫空中楼阁,妄图画饼。本故事更可笑的,是有夫妻居然对画饼动摇了。一个原本想要讨论面包与爱情的故事,就此变成了笑话。

不落到现实中来的问题,却要求放到现实中来给出回答,是这类问题真正的陷阱所在。


其它的比如说思想实验啦,什么爱情要不要被金钱考验啦,这类问题当然可以讨论,但也请提问的人用点心,起码提一个能落到实处的,条件清晰可见的问题。这样我才能给你一个同样落到实处的回答。


所以说,首先,谨慎使用俯视视角来讨论别人的生死,因为我们自己才是更有可能被牺牲的那个。

其次,就算要讨论,也请把意义和条件弄清晰一点。


一群普通人围着个条件不明的粗糙问题以俯视视角来大谈人类大义。。。

真的有点尴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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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编辑一下,补充点内容。

部分评论说这个答案“没有思考”,这就有意思了,面对如此粗糙的一个题目,你又想要怎样精细的思考呢?


想要我说,“人的生命是平等的,一个人的生命也是生命,一万个人的也是生命”这种话吗?

又或者,要我说“因为一万个人的生命而杀一个无辜的人,由此将引发人人自危的不安定危机,法律将如一纸空文,将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之类的话?

这些话就算“思考”了吗?


不如我来提一个问题:

假如你回到过去,见到了还没有成为国家元首,正在一心一意学画画的好青年希特勒,此刻他还什么坏事都没干呢。又或者,咱们再极端一点,你再往回倒,见到了刚刚出生,跟白纸一样的婴儿希特勒。又或者,咱们刻薄一点,你穿越成功后,刚好遇见正要当上国家元首,却又没有发动战争(还未犯罪却正要犯罪)的希特勒。

不管怎样,不管是哪个时间点,你在那个时间点上只有十秒钟的停留机会,马上就要被送回来。你手中握着一只手枪,离他仅有半米之遥,你一定可以杀死他只要你想,而且也一定可以全身而退回到现在。问题来了:

你会杀死他吗?

他可是在欧洲发动战争,导致7000万人死亡的元凶呢。怎么样,比原题那个一万人的数字是不是刺激了很多?


怎样,这个题目是不是能引发你去“思考”了?

你以为我会怎样思考?希特勒还没有发动战争,他还只是个好青年/婴儿/普通的元首,他的罪还没有犯下,而我也不是法官——哪怕我是,也不能以未犯的罪恶,来定他现在该受的刑罚?

又或者,哪怕我不是法官,哪怕要背负杀人罪,我也要杀死希特勒,因为能救下的人太多了,这笔帐太划算,所以应该杀?


怎样,是不是有了点《少数派报告》的感觉?

事实上少数派报告所引发的思考,本身也是站不住脚的,正如我前面所说的,是很粗糙的东西。原因后面再讲。


应该怎样思考呢?

应该这样想:

二战的本质是什么?

二战的本质,是一战的延续。而一战的本质,是帝国主义国家争夺殖民地的战争。

简单的来说,是几位大佬已经把世界瓜分得差不多了,但还是贪心不足,怎么办呢?后来的大佬试图去抢先来的,而先来的大佬之间呢,也有互相抢的。大家抢来抢去,在世界范围内打成一锅粥,这就是一战。

后来一战德国等国打输了,英法等国是胜利国,对德国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肢解”。将原有的德国土地分开来,使其首尾不能相顾,同时又对德国设置了诸多苛刻的限制。

德国人民当然不爽了,过得非常不好,生活一天不如一天。更不爽的还有德国内部的容克地主与资本家们。德国当时人民的困苦,与资本扩张的受限,历史课本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然后希特勒出现了。优等民族,统治世界,一系列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德国开始积极备战,而法英等国却只想着祸水东移,让德国去与苏联火拼,这就是所谓的绥靖政策。内因加外因,一切都在为德国的战争之路作铺垫,欧洲的战火就这样再度燃烧起来了。

希特勒虽然是二战恶魔,但没有他,二战就打不起来吗?法英对德国的肢解与压迫仍然存在,德国内部的人民仍然生活困苦,容克与资本家们仍然想要找到出口,德国上下仍然对国土被肢解一事充满怨气,而英法仍然想着要祸水东移——没有希特勒,剧本可能会有点不太一样,但大的方向,仍然不会有任何改变。


哪怕是屠杀犹太人事件,你要知道德国很多人早就对犹太人心生不满,哪怕没有希特勒,换任何一位有野心的政治家,也不会放过这样的机会去“赢得民心”。所以同样的,犹太人在德国乃至欧洲的命运,或许会在剧本上有点小小的不同,但大的方向,仍然不会改变。


所以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不管是引发战争,还是屠杀犹太人,都是希特勒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顺势而为的结果。关键问题在于“世界背景”这个“势”本身,而不在顺势而为的“某个人”。


所以回到问题:

你还会为要不要杀死希特勒而纠结吗?



这正是我所说的,之所以会存在所谓的困境,多半是问题本身出了问题。假如把问题说清楚了,你理解了欧洲这场战争爆发的不可避免性,你当然不会纠结。


你以为这就是全部的思考了吗?


我已经想到可能有人在看完这段,会再来提出问题:

假如不存在这个“势”呢?比如说,有个人,比如某位军官,他在和平时期,无意中传达了错误的命令,导致一线部队误以为要发射核弹——结果触发了核战。那么你穿越过去,会不会提前杀掉这个人呢?


那么在这个问题中,“势”仍然存在。一条错误的命令就能触发核弹发射,该国军队内部的安全条例真是粗糙得可以——甚至比原问题本身还要粗糙。就算杀掉了这名粗心的军官又能怎样?军队内部一天会有多少军官发令,又会诞生多少条命令?只要这样粗糙的安全条例仍然存在,那么核战必然爆发,或早,或晚。

事实上在现实中,这样的乌龙真的差点出现过。而军方后来也补上了这样的漏洞——看,解决之关键仍然是“势”本身。


或许又有人想问:

假如也不存在这样容易失误的环境。那么就极端一点,假设有这么个人,他自己就是枚核弹,他有特异功能,他是异能者。他可以呼风唤雨,也可以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凭空降下核弹——当这个人还什么坏事都没做的时候,可以杀死他吗?


看,这就是很多现代电影与小说的常用困境了。还需要我举例吗?比如X战警,很多XMAN根本没有干坏事,却要被人类世界视为异端,认为是潜在的罪犯,需要管束起来。如此引发的观众思考,有没有?

再比如,《少数派报告》,假如诞生了“可以在人犯罪之前就预知其会犯罪”的技术,从而可以在其犯罪之前就惩罚他,是否有必要执行呢?如果不执行,等他犯了罪再判罚他,受害者的损失已经造成,这原本不是可以避免的吗?如果执行,对方在犯罪之前,严格来说,仍然只是个无辜的普通人,这样去判罚他真的适当吗?

这样的思考,在现如今的影视、动画、小说等作品中比比皆是,前两年日本也诞生过类似的作品,题材不同,但引发的思考是同样的:

可以因为“他是容易犯罪的种族”或者“他极有可能会犯罪”之类的问题,而“提前”惩罚他吗?

这就是现在很多超现实作品所营造的“道德困境”。


我不否认这些作品很精彩,也不否认它们可以引发很多思考。但我仍然要说,这些思考,并没有实际的意义。


原因不是很简单吗,早就说过的:你给出一个非现实(或者现实条件不全)的问题,就不要指望我们从现实角度来回答。


不管是超能力世界,还是超科技世界,又或者充满了非人类智慧种族的世界——这些世界,都不是现实世界。既然世界不同,那么人类的世界观必然不同。与世界观相关联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必然也与我们熟知的,有着很大的不同。


既然世界观与价值观都不同,你又如何以一个现实中的完全不同的价值观,来思考他呢?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在封建社会,子见到父要下跪请安,父见到上级长官要下跪请安,官见到皇帝要下跪请安。这就是中国封建所谓的君臣父子之纲,而这一切是由土地所有权决定的当然在这里不用展开来说。

只说“下跪”这一现象——

现在你想要讨论,官员见到皇帝要下跪,是否违反基本的人格平等之原则——好笑吗?价值观都不同,完全不在一个体系之内,如何讨论?当年君与父掌握着土地,而土地是所有人的生活之根本,现在完全不同了,世界体系都不一样了,价值体系当然也不一样,自然不能拿现在的,来评价当时。


那么同样的,现在连世界都不是同一个世界了,在超能力世界或者架空世界里,你用我们现有世界的价值观去讨论它,如何讨论?超现实系作品的悖论,归根结底,不就是“超现实与现实”之悖论吗?该悖论自然而然的天然存在——有什么稀奇的呢?在那样的世界里,自然有一套完全不同的价值观所形成的法则,哪怕在我们看来有多不合理——只要它在那个世界里是合理的,那么拿那套法则来评价,还会有所谓的“道德困境”吗?


类似的题材当中,最近比较火的《底特律变人》就是个比较好的例子。它并没有玩“试图用不适用的价值体系来评价以产生悖论”这一套陈旧的把戏,而是在讨论“当新世界来临时,旧的价值观体系会受到怎样的挑战”这样的问题。


我并不反对“超现实”的思考,我反对的是“无法落到实处”的思考。像变人这样的例子,哪怕它超科技,超现实,它的思考仍然是“落到实处”的。我们可能难以思考新世界是什么样的,但我们却可以思考,当新世界到来时,作为一个普通人,我的价值观受到冲击时,我应该欣然接受,还是拒不承认?


看,这样的思考是不是比前面那些要实在得多,也有意义得多?我们不需要刻意扭曲现实所营造的悖论,也不需要刻意减少现实条件所形成的悖论。我们需要“实实在在”的,有前因,有后果,有与之相匹配的价值观体系——只有这样,才有思考下去的前提条件。


这才叫思考。


不刻意营造冲突,而是让冲突自然而来。这样,我们的思绪才能真正的自然而起,从现实中来,再又回到现实中去。你的思考才有了真正的意义所在。



最后:


最后的这位老哥您是反串黑吗?超自然力量,哈哈哈哈哈笑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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