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你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什么?

回答
老实说,要说“最”深刻的案件,这问题挺难回答的,毕竟我处理过的各种情况五花八门,有些虽然结局不算圆满,但过程中的某些细节和人的反应,总能在我脑子里留下一道印记。不过,如果非要挑一个,那大概是发生在几年前的那起“无声的呼唤”案。

当时我还在基层派出所,接到报案的时候,对方说一个独居的老太太失联了。报案人是她的邻居,因为好几天没见到老太太出来倒垃圾,也联系不上,就觉得不对劲了。你懂的,这种老人独自居住的情况,最怕的就是意外。

我们赶到老太太家,敲门没人应。找了开锁师傅把门打开,一股陈腐的空气扑面而来,房间里很整洁,但透着一股子冷清。桌上还放着半碗没动过的饭菜,旁边放着一副老花镜,看起来就像是刚起身离开一样。唯一的不同寻常是,窗户开着,而且有点摇摇欲坠,好像是被某种力量推开过。

起初,我们都倾向于认为老太太可能是不小心出门后迷路了,或者是在外面出了什么事。但蹊跷的是,她的手机、钱包、身份证全都在家里,这不符合她自己出门的逻辑。而且,老太太身体不太好,行动不便,不可能走远。

我们立刻展开了地毯式的搜索,通知了附近的社区,志愿者也来帮忙。找了好几天,一点线索都没有,就像这个人凭空消失了一样。那种感觉非常糟糕,明明就在这片熟悉的社区里,却像投入大海的石子,连一点涟漪都找不到。

就在大家开始觉得绝望的时候,一个细微的发现让事情有了转机。负责搜查老太太家里的同事,在检查她的床铺时,无意中发现床垫底下压着一张纸条。纸条上用很小的、几乎看不清的字体写着几句话,而且字迹歪歪扭扭,像是在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写成的。

纸条上写的是:“我在楼下,被关起来了。有猫叫。”

“有猫叫”?这几个字当时让我们一头雾水。老太太家里并没有养猫,我们搜查时也确认了。我们反复琢磨这句话,结合她行动不便的身体状况以及窗户被推开的痕迹,我们开始怀疑是不是有人将她转移了。

那么,转移到哪里去?“楼下”是指哪里?是楼上的楼下,还是楼下的楼下?我们排查了老太太住的楼的地下室、周边的下水道井盖,都没有发现。

就在我们快要被逼疯的时候,另一位同事突然想到,也许“楼下”指的不是物理上的楼层,而是她记忆中的某个地方。我们翻出了老太太的背景资料,了解到她年轻时曾经在市郊的一个动物收容所工作过一段时间,那时候那里有很多流浪猫。

这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我们立刻联系了那个动物收容所,虽然它现在已经搬迁了,但我们找到了旧址的负责人,一个已经退休的老爷子。他回忆说,最近确实有位老太太来过,说要找一条她年轻时救助过的狗的后代,因为她感觉自己快不行了,想在走之前看一眼。但是,收容所已经搬走了,这里只剩下一些废弃的建筑。

这个信息点非常重要。我们立刻驱车前往了那个旧址。那里现在是一片荒凉的景象,几栋破败不堪的建筑孤零零地矗立在风中。我们小心翼翼地搜查着每一处可能藏人的地方。

最后,在一个被藤蔓完全覆盖的、像是被遗弃的地下仓库入口处,我们听到了微弱的“喵喵”声。那声音非常细微,如果不是静下心来仔细听,根本无法分辨。我们强行推开沉重的铁门,里面一片漆黑。用手电筒的光束扫过去,我们看到了蜷缩在角落里的老太太。

她非常虚弱,身上沾满了灰尘,但意识还算清楚。就在她身边,一只瘦骨嶙峋的流浪猫正警惕地看着我们。老太太看到我们,眼神里充满了感激和一丝难以置信。

原来,老太太是自己去找那条狗的。她在旧址附近徘徊,可能是进了这个地下仓库,不小心遇到了什么情况,比如摔倒了,或者脚被什么东西卡住了,无法自行脱困。她想呼救,但身体过于虚弱,发出的声音太小,而且在那个空旷的地方根本传不出去。她想写字条,但当时情况非常危急,她只能勉强写下那几个字,然后把它藏在床垫下,寄希望于有人能注意到。那个“有猫叫”就是她最后能想到的暗示,她知道这里有流浪猫,也许有人会顺着这个线索找到这里。

更令人心酸的是,她之所以会被关在那里,完全是因为她自己的坚持。她一个人摸索到旧址,然后进入了那个危险的地下仓库,没想到会发生意外。她知道自己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但她对那条狗的牵挂让她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老太太被救出来后,虽然身体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但精神状态却很好。我们后来了解到,她在那只猫的陪伴下,在那个黑暗的地下仓库里度过了几天,靠着自己仅存的一点点水和食物勉强维持生命。而那只猫,也成了她最后的慰藉。

这件事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不是因为它有多么惊天动地的情节,而是它展现了人的生命力是多么顽强,以及在绝境中,一个微小的细节和一种莫名的希望,能够支撑一个人坚持多久。那位老太太的执着,她用尽最后一点力气留下的那几个字,以及那只无声陪伴的流浪猫,都构成了一幅让我无法忘怀的画面。它也提醒着我,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有时候最重要的事情,可能就藏在最不起眼的角落,需要我们用耐心和细心去发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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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1988年震惊全国的邵江彬、耿学杰悍匪一案,因为我到过现场。

这两人是1988年11月29日星期二被击毙的,我当时在上学,到周末才有时间几个同学约在一起到现场去了一趟。

先把这案件的过程大概说一下:

1988年11月8日,驻湖北襄樊市武警某部战士邵江彬、耿学杰行凶杀死排长后,拿走兵器室钥匙,取出了便于携带的2支56-1式冲锋枪(可以折叠)和1147发子弹(一说200发)

邵江彬、耿学杰都很年轻,1个21岁、1个20岁,都是河南人。他们是现役武警战士,在湖北襄阳左驿镇4支队服役,是襄北劳改农场5分场的看守。

至于为什么杀死排长说法很多,有说一直被压制没有提拔,有说当天被排长批,被罚负重跑等等。

有一种说法是:邵江兵是释放人员,因强奸罪被判3年.出狱后因当时我兵役制度不完善,家里走后门送礼将其送入部队,此人在部队里和认为当猪馆亏待自己的耿学杰臭味相投惺惺相惜,两人就有盗枪后潜逃作大案的想法.邵江兵军事素质过硬,枪法奇准.还曾在总队组织的射击比赛中得过亚军.两人在部队中拉帮结伙打架斗殴,被部队领导多次批评,两人心怀不满最终于走上了抢枪负罪潜逃的罪恶道路。

两人穿武警制服骑自行车逃出了劳改农场,在路上拦了一辆卡车到火车站。

第二天八点多钟,劳改农场才发现江排长被杀,邵江彬和耿学杰失踪,2支冲锋枪和大量子弹失窃。

大惊之下,劳改农场紧急通知上级武警机关,武警方面又通知地方。三折腾四折腾,等到他们追出去的时候,已经是第二天中午。

邵江彬和耿学杰已乘坐火车赶到了河南省,跑出去几百公里了。

次日中午,在河南许昌下车,一路以追捕逃犯为名,搭乘卡车逃窜。当年由于路上营运车辆少,警方的排查以火车站汽车站为主,没怎么拦截检查过往货车。就这样两人从河南到陕西。跨越三省,十多天时间,两人身穿武警制服,携带枪支没有引起司机的怀疑。

邵江彬他们倒是高度紧张,平时很少睡觉,疲惫不堪。不敢住店也没钱住店,2个人多是露宿野外,此时都蓬头垢面,人不像人了,不能伪装成武警了。

到了陕西以后,邵江彬就将他们的武警制服脱下藏在包里,换成了普通老百姓的衣服。穿普通衣服搭车就难了,也容易被怀疑。两人决定抢车。


打死一人,抢了一辆摩托车。一路向南,到达四川南充。抢了一家卖烟酒商店,勒死老板,抢了1000多元现金。

继续向南,到达四川乐山境内,车子没油了,也没找到加油站,两人弃车步行逃窜。

11月27日,四川自贡市荣县来牟乡皂角村,一农民早起发现在麦秆堆里的两人,以为小偷小摸,报告了村长。

村长但学清应该是已经接到了通报,警惕性很高,带了十几个民兵拿着木棍到了现场,还有赶来看热闹的一百多村民。从这里开始,你们将看到吃瓜群众频繁出现。

一行人到了乡政府治安室,当时有住乡民警、乡治安员、乡武装部长这3个人。

民警觉得两人可疑,不顾阻止,在拉扯中强行打开了他们的提包。

一阵撕打混乱中,耿学杰抢到一枝枪,死扣扳机把弹夹中的子弹全部打出去了。

子弹乱飞,56式冲锋枪的7.62毫米子弹穿透力强,击中治安室外一个盐厂厂长头部,当场身亡。另外两名村民受伤,众人这才四散逃开。

室内的情况是邵江彬拔出匕首将武装部长和民警刺成重伤,用枪打到了乡治安员。

村长手臂受伤,当抢到了一支冲锋枪,冲出了治安室。一溜烟没影了。

乡政府门口停着一辆白泉农用车,邵江彬威胁司机张师傅立即开车。

司机张师傅非常惊慌,立即开动。这边,乡政府干部赵林元听到枪声,赶出来查看,被邵江彬抬手1枪将他打死。

车子开出十多里,因司机张师傅紧张得双手发抖,将车轮陷入路边泥坑。后来有人说他是故意的。张师傅一个人推不动,邵江彬骂骂咧咧的下来一起推车!正好乡农机站站长杨军全路过,他认识司机张师傅,以为车辆出了故障,好心来帮忙,邵江彬看到1个陌生人走近,误以为是来抓他们的,立即开枪。将他打死。

由于害怕追兵赶到,两名歹徒气愤的用枪托打倒了农用车司机,下车又拦了辆野马越野车(四川八九十年代自产的一种越野车)疯狂的逃跑。

路上,邵江彬向一个赶场的老汉打听:到成都在哪里赶车?回答说高凤县有长途车(我印象中并没有)。邵江彬说那就赶快去高凤。

村长但学清很快回到乡政府,向上级机关报告。上级听说歹徒持枪连杀多人,立即命令周边各乡武装部长带领民兵拦截。

当时在我们乡政府,我第一次看到了特警队身穿防弹衣,带着微冲,说要在路口设卡拦截。


邵江彬和耿学杰他们的车,经石牛、门坎、高滩、东林到达井研县高凤乡时,遇到该乡的民兵设卡拦截。

井研县人武部作训参谋兼动员参谋李忠兴,当时正在带领全县200多名民兵搞军事训练。消息传来时,已是中午12点左右,县武装部除留下一名副部长带民兵外,所有机关干部、各乡武装部长、民兵连长共60余人来不及吃饭,分成几个小组,向发生警情的方向进发。李忠兴那一组由政委曾学文带队,有参谋黄智勇、干事许光华等12人,保五乡民兵连长李学荣也在队伍中。他们紧急征用了县供销社的一辆东风车作为交通工具火速前进。

到了高凤乡政府,群众围上来向追捕组反映情况,都说是逃犯往仁寿县的永宁方向跑了。

李忠兴说,你们谁知道走永宁的路?这时,一个拴围腰的中年汉子说:“我晓得。我给你们带路。”他跑回去换了一身崭新的中山装,就跟着队伍出发了。他自我介绍名叫罗佐元,是饭馆老板,当过兵。在后来的战斗中,罗佐元一直冲在最前面,最后壮烈牺牲。

在罗佐元带领下,他们设卡堵住了2个歹徒,民兵的战斗力不强,武器也差。他们15人手中仅有几支56式半自动步枪,还非常老旧。枪支不足。

双方开始枪战,邵江彬用56式冲锋枪反复扫射。民兵们哪里经受过这种枪战,加上火力不及,完全被压制住,头都不敢抬。

枪战期间,正好有一群赶集的群众沿着公路走来,堵住了道路。邵江彬挥舞冲锋枪大喊:快滚开!要命的就别堵住路。

结果,邵江彬服了。

引用一段当时报纸的报道:听到邵江彬的怒吼和枪声,赶场的人不但不跑,反而认为有热闹可看,拥挤过来。街道变得更加拥挤,车更是寸步难行。邵江彬提起冲锋枪对着地面打了一梭子,溅起的跳弹击伤了几名赶场的群众。

这一梭子扫过去,当场打倒7个人,有个抱在怀里的小孩也被打断手指。群众这才惊叫着跑散(吃瓜群众真不怕死啊!),公路让开一条路。邵江彬逼迫司机高师傅驾车硬冲,闯过了这个关卡。

民兵们追了过去,又开了四五枪,但车辆已经跑远了。在枪战现场,民兵们找到了歹徒遗留的一个冲锋枪弹夹,里面还有十几发子弹。民兵各追捕组继续穷追不舍。与此同时,县城方向的公安、武警等方面的援兵源源赶来,自贡方向的追捕队伍也在逼近,高音喇叭广播着追拿逃犯的号令。临时前敌指挥所进驻高凤乡政府。

车子又开了几公里,邵江彬认为军警很快就会包围过来,不能再沿着公路跑了。两人弃车步行并且命令司机高师傅继续往前开,迷惑追击的军警。


路上,邵江彬发现远处有很多人声,知道跑不了,就想在附近山上躲一躲。问了路上遇到的村民,得知了白岩沟,2个歹徒钻入了白岩沟。农民觉得情况不对,立即报警。

知道爆发枪战后,乐山市立即调动军警进行追捕。市政法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决定搜索前进,就地击毙歹徒驻军武警和民警根据农民提供的线索,逐步包围白岩沟。

白岩沟并不大,只有约两公里长。就是丘陵地带常见的山沟,里面大大小小的石头很多,沟底一条小河,当时冬天,没什么水流过。

当时还不能确定邵江彬和耿学杰就躲在白岩沟,就由民兵进行初步的搜索。中午,民兵连长李学荣带着大批民兵进入白岩沟,正好和迷路的邵江彬和耿学杰迎面遇到。邵江彬抢先开枪,李学荣胸部被射穿,当场牺牲。

这边邵江彬又朝着其他民兵扫射,民兵们纷纷卧倒躲避。好在这里石头多,到处可以隐蔽,邵江彬余下的子弹都没有击中,打的石屑飞溅。邵江彬和耿学杰发现沟口有上百民兵,吓得急忙向后退。经过反复搜索,他们也没有找到另外一条出沟的路,只能躲在一个易守难攻的石洞里。因民兵连长李学荣牺牲,其他民兵不敢向前,只能将白岩沟包围,向后方报告。等到军警赶到,歹徒已经不知道逃到哪里去了。军警只能分散搜索。

搜到下午4点,草丛中突然飞出一发子弹,打穿武警战士龙朝晖(武警自贡支队6中队战士)胸前武装带的弹匣。子弹穿过弹匣击中他的胸部,龙朝晖随即牺牲。

20分钟后,2名搜山民警发现石洞有些可疑,一梭子弹扑面而来。2名民警1个头部中弹(乐山市公安局三处民警符从军),1个腹部中弹,一死一伤!

听到枪声的军警闻讯而来,再次缩小了包围圈。仅仅几分钟后,饭馆老板、民兵罗佐元(退伍军人)发现石洞外躺着受伤的民警,立即高声呼喊同伴并且试图去拖人。却被击中身亡。

由此,军警们彻底锁定了这个石洞,将它团团包围。

武警、民警、民兵各路人马乱枪齐发,石洞内一时毫无动静,所有人都认为2个歹徒肯定被乱枪击毙了。

靠前的罗宏(乐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侦察员)从隐蔽处爬出来,试图进入石洞。刚刚靠近洞口,被击中头部身亡。

短短3小时内,我方伤亡多人,基本都是被击中头部胸部要害。可见,开枪的歹徒邵江彬枪法颇为了得(此时他已经身中2枪负重伤)。

此时,军警不继续强攻了。

这个山洞我进去过,其实都不算是一个山洞。并不是像报道所形容的多深多高。其实是小河里的一块巨石,底部的泥土被掏空了。旁边有石头支撑着。怎么形容呢,像半个倒扣的锅。里面空间不大。但有一个平台,两人就是躲在这里,巨石正面下端有一套窄窄的石缝,弯下腰勉强可以通过,如果有人进来,两人可以居高临下射击。最诡异的是旁边有一个小小的缝隙,被草丛遮住。里面可以隐约看见外面的情况。石洞没有其他的道路可以逃脱。即便堵住了洞口也不能影响洞里面的呼吸,向洞里灌水、防毒也都没用。

石洞里边的人下了平台,在乱石和草木的掩护下能看见外边一百多度的范围,外边要想看见里面,就一定要弯腰在洞口直视才行。

围攻的人都是倒在这诡异的地形下。

后来在使用了大量的手榴弹后,硝烟散尽,武警、民警认为歹徒肯定被炸死。用警犬开道,在熟悉地形的当地农民的指引下,进洞搜寻尸体。但两名歹徒根本没死(耿学杰被炸成重伤)。在3个村干部带领下,警犬员曾永富牵着狗进入洞口。一梭子弹横扫出来,4人前仰后翻全部跌倒,一死三伤。高凤乡计划生育专干左建军牺牲,警犬也被打死。

指挥部决定调解放军驻扎乐山的13军149师一部主力来助战(该师参加过中越战争),用40火箭筒解决他们。部队迅速赶到这里,由侦察连负责绘地形图,确定了火箭筒发射的位置。随后,侦察连几个战士用69式40火箭筒连续发射20发。火箭弹准确击中洞口,大地震动,巨石摇晃,洞口的杂草全被烧焦。40火箭筒的威力很大,但也只是将洞口炸了一遍。

侦察连副连长匍匐到洞口,小心翼翼的打着手电筒向里面张望。被一发子弹把大拇指打断了。

上面催得紧,指挥部只能速战速决,他们被迫提出四种方案:

第一,水淹,筑坝使洞内进水淹死两人。小河冬季没有水,还有就是洞不是密闭的,无法奏效。

第二,烟熏。无效,原因同上。

第三,爆破,山沟底部极为坚硬,都是石头,专业矿工也要七八天才能挖出缺口,根本无法安炸药;

第四,火攻。这是参加过越战的侦察连提出的建议,用油泵通过输油管道将汽油灌入洞内,放火烧死。

反复研究下指挥部决定采用火攻。

在商讨同时,军警还在想法设法歼灭邵江彬和耿学杰。

解放军防化连发射了21枚瓦斯弹后,2名解放军战士沈吉军 (13军149师侦察连10班战士),赖大兵(13军149师侦察连7班战士)戴着防毒面具,小心翼翼的进入山洞。

这次倒是走了三四米都没事,不过很快就响起了连续的枪声。2名战士身中数枪,全部牺牲。

见战友牺牲,解放军急了,使用威力更强大的82无坐力炮。洞口被炸塌了一部分。解放军战士试图进入时,洞内又响起枪声。

解放军喷火连提议,用对付越南人的喷火器试试看。3个喷火兵偷偷爬到洞外,几次喷火。可惜,由于地形原因,喷火器没有任何效果。

此时白岩沟聚集1500多名军警,本来伤亡只有军警。可是没有想到,竟然还有不少群众伤亡。

当时社会娱乐贫乏,村民都喜欢围观看热闹。

当地群众闻讯,蜂拥前来看热闹,一下子来了上万人,赶也赶不走。当地报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记者,也前来现场摄象、摄影、记录,到处一片混乱。这一天,四乡八邻的老百姓可热闹了,几辈子没见过这样大的场面。好多好多的人都跑去看热闹,四周的山头全站满了人,把当地的麦子地踩的是平平整整。甚至有头脑灵活的开始支起锅灶,买起了稀饭。有走街串巷的拿着照相,给人拍照留影。民警没有处理这种枪战的经验,没有及时疏散人群,导致后来出现了平民伤亡。

每次军警枪炮齐鸣后,洞里一片死静,当公安干警和战士进去时却又遭到邵江彬扫射。甚至还向洞外胡乱扫射。7.62毫米子弹射程远,威力大,有很大杀伤力。子弹纷纷落入伸头看热闹的群众中,造成1名群众死亡,3名群众重伤。

到了这个时候,围观群众才退到几公里后的安全线外,真是为了看热闹都连命都不要!

县人武部作训参谋兼动员参谋李忠兴回忆就更夸张:我发现歹徒躲在白岩沟,立即带着高滩乡的武装部长刘福全,以百米赛跑的速度跑回3公里外的高凤乡政府报告情况。跑着跑着,我就惊呆了。这一路上,四面八方的追击队伍和看热闹的群众从各条路上源源赶来,把公路都堵塞了。看热闹的拖家带口,上到六七十岁老汉,下到七八岁的儿童,还有抱着婴儿的妇女。为了预防被自己人当成逃犯而开枪误伤,我们一边跑一边不停地喊:“不要开枪!我们是武装部的!”

天色已晚,如再强攻肯定只会增加伤亡,成千上万的老百姓,军警将那洞子围得水泄不通,大探照灯在农民们抬上山去的发电机支撑着,发出耀眼的光将那洞子周围照得雪亮。

各种方法用尽,指挥部最终决定实行火攻:连夜,农民们下山扛来了800多公斤汽油,当地矿山送来管子。天一亮,侦察兵们爬过去将装满汽油的瓶子往洞里扔,最后将这么多汽油全部灌进洞里,只待指挥部一声令下了。

一声令下,大火轰的一下烧起来了。火势大得惊人,把山洞烧的像火焰山一样,那些石头都烧黑了。

大火熄灭以后,军警从坍塌的洞口爬进去。

发现两人已经死亡,被烧死了。也有说没有死的,被补了几枪。其实这么大的火,没烧死估计也被烟雾呛死或者窒息而死了。

后来检查邵江彬身中2枪,耿学杰则被4块弹片击中,伤势都非常严重。

白岩沟围剿战斗长达60个小时,参战公安民警、武警600余人,解放军官兵129人,动用了曾参加越战的解放军146师的侦察连、防化连、喷火连,各类参战人员(包括当地民兵)总计1516人。

战斗中出动大小车辆120台,使用子弹17000发,手榴弹334枚,40火箭弹20枚,火焰喷射器3具,催泪弹13枚,瓦斯弹9枚。我方付出了牺牲8人(含1名围观群众)、伤9人(含3名围观群众)的惨重代价。

如果加上之前的伤亡,前后被两歹徒打死打伤的人数高达35人,死亡14人。

围剿之前部分遇害人员:

杨军全(农民)

朱昭林(井研竹园镇农机站会计)

江波(武警湖北总队驻襄阳左驿镇4支队6中队1排代理排长)

另七人无法考证

围剿战斗部分牺牲烈士名单:

符从军(乐山市公安局三处民警)

罗宏(乐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年仅21岁的侦察员)

李学荣(宝五乡五爱村民兵连长)

龙朝晖(武警自贡支队6中队战士)

罗佐元(民兵)

左建军(饭店老板)

沈吉军(解放军13军149师侦察连10班战士)

赖大兵(解放军13军149师侦察连7班战士)


20200221 补充一下,评论区里谈到的指挥失误的问题,各位要考虑一下这件事情毕竟发生在30年前。一件事要考虑历史的进程是不是。

在《人民公安》发表的一篇文章里对战术做了分析总结,十分中肯到位。现引用如下:

1988年围剿悍匪邵江彬、耿学杰的战术失误分析

战术评析

(一)处置指导思想有误

我国刑事侦查工作的方针是“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这是我国刑事侦查工作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1984年召开的全国侦查工作会议,提出在继续贯彻这一方针的同时,还必须十分强调“先发制敌,速战速决”,这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刑事侦查工作方针的补充和发展。但是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尤其是持枪犯罪案件要因案而定,此战斗,片面受“速战速决”的思想影响,急于求成,只考虑尽快击毙两犯,未考虑因此带来的伤亡代价,所以,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指导方针之一应考虑相机制敌。

(二)战术应用有误

对峙情况下的缉捕战术应用主要包括三种:攻心战术,欲擒故纵战术和强攻战术。邵、耿两犯是亡命之徒,负隅顽抗,地形对我不利,采用强攻战术显然不可取,应考虑攻心战术或欲擒故纵战术。两犯已被我围困在白岩沟的石洞内,可以说成为翁中之鳖的情况下,或者通过攻心战术施加心理影响,或者网开一面,让两犯在逃窜时伏击,或者围困致死(因两犯在洞内无食品可吃),这些战术均可选择采用。

(三)运用战术的一般原则有误

查缉行动战术的一般原则之一是确保群众安全。这是警察执法的根本任务,也是查缉战术设计与实施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我们在采取任何查缉行动时,都应首先考虑到群众的利益和安全。绝不能为抓捕某个缉捕对象而弃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蛮干、硬干,使战斗伤及无辜。和平年代,枪战有可能误伤无辜,对当地群众来讲认识不足,群众爱看热闹我们可以理解,但作为战地指挥员应该考虑到冲锋枪的有效射程2000米,围观的群众应当组织迅速疏散撤离,划出警戒线。这方面的失误导致死一名、伤三名围观群众,教训可谓深刻。

(四)指挥有误

查缉行动的指挥特点之一是施计用谋,夺得主动是指挥的关键,即以最小代价获得最大胜利。此战斗从局部看我方缺乏主动权,易守难攻,困兽犹斗;从全局看我方有充分的主动权,两犯已被我围困。战术的运用,是变被动为主动,而此战斗恰在此处理不当,找不到有效歼灭二犯的办法,而用被动的强攻战术,引起惨重的代价令人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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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强奸杀人案

时间:1998年

结果: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发回重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二审无罪释放,申请再审维持原判,申请检察院抗诉无果。

这是我在刑法诊所(就是法援)接触的一个案子,去年夏天的事。当天人太多,女票把我抓过去帮忙。

来访者是个40多岁的中年男人,不同于其他来访者“张牙舞爪”的样子,他明显安静很多,态度也很诚恳,不像是那些专业闹访的或者上访专业户。

案情不算复杂。98年夏天,他又一次晚上出村办事,第二天早上回家发现老婆和二儿子都死在院子里,大儿子在屋子睡里躲过一劫。

案子破的也快,同村的一个算是流氓无赖(有相关案件的案底)的人很快被抓了,他自己交代当天是想强奸她妻子,因反抗未遂,于是用院子里的铁棍数次击打其头部,然后发现院子里还睡着一个孩子,就顺手用砖头又打死了孩子,然后翻墙逃跑。此外还有人证明前一天和该人闲聊时他说过要去作案,案发时也有人证明该人的车辆停在受害人家门口,案发当晚和犯罪嫌疑人一起住的人也证明案发时他不再家中。

结果一审之后,犯罪嫌疑人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通过律师指控办案民警刑讯逼供。不过二审影响不带,定罪是故意杀人和强奸未遂,量刑是死缓。

然后再上诉,二审终审无罪释放...

你觉得是司法不公么?还真不是

我仔细看了案子的卷宗,发现了一个极其诡异的地方。

整个案子,警方没有向检察院提交任何直接证据。

也就是说,检方能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至多只有:犯罪嫌疑人说了自己要犯罪,犯罪嫌疑人有性犯罪历史,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间段出现在被害人家附近......

但被害人家中的情况,被害人加重究竟发生了什么,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

比如说,受害人中的母亲被铁棍击打头部而死,而公安机关却没能从铁棍上检验出指纹,同样的,砖头上也没有。

又比如,来访的大叔自己说他明明白白的看到警察用石膏取样取走了院子里的鞋印,结果这一证据没有被提交。

再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大腿内侧有一处伤口,他自己承认是翻入院墙是被墙上的玻璃划伤的。但警方没有对这个伤口进行拍照,也没有采集院墙玻璃上的血样

还比如,后来大叔和检察院几次要求警方提供凶器,都不了了之了

所以不是二审法官徇私枉法,而是当前的证据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作案动机,有作案时间,甚至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时出现在了受害人家附近。但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进入了被害人家中,更没法证明被害人加重到底发生了什么。

检方一共提供了21项证据,很可惜,根本没法形成证据链,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释放是妥当的。

更加吊诡的事,案件终审后,犯罪嫌疑人不知所踪。而当年负责办案的两个民警,也在先后因渎职类犯罪离职,也去向不明。

那个下午,我和我同学两个人,花了一下午的时间看了几百页的案情介绍,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判决是没有问题的。

更可悲的是,已经过去了十几年。就算公安机关还保留着证据,恐怕也没法进行相关鉴定了。

也就是说,大叔就算再申诉下去,恐怕也没有个结果。

最后我们只能建议大叔回老家,向检察院检举当年办案民警徇私枉法罪。这样勉强有可能找到当年未能提交的证据,才有可能启动再审。

当然,我们都知道,可能性太渺茫了。

我对这个案子的评价是:或者是办案民警素质太差,就像美国的辛普森案一样,对待关键证据马马虎虎漫不经心,以致案件无法侦破。但这也说明法官严守疑罪从无的底线,司法公正得到彰显。至少,让中国少了一个聂树斌,少了个呼格吉日图。但另一种可能是,案子后面有高人指点。利用了基层法院法官、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素质不高,民众法律意识淡薄这一点,故意隐藏直接证据,完美的在终审的时候把案子翻了过来。这就意味着司法公正遭受践踏,司法秩序遭到严重破坏,两条生命消逝,而凶手逍遥法外。

于是,你相信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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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过百赞,受宠若惊

这个案子最让我感慨的地方,是受害人的丈夫

十几年的时间,他一次次申请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申请最高院提审

他找过人大,找过政府,也到北京上访过。但是,他没有拉过横幅,没有冲击过政府机关,没有要过信访办给的一分钱,更没有在正义无从伸张的时候把自己的愤怒投向整个社会。

尽管已经被辜负了一次,他依然相信法制,相信我们的制度。

他不要求见知名教授,也不要求微博转发,他只想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

我觉得,他是一个伟大的人。

希望每一个守法者,都能得到制度的保护

愿中国法治,法治中国

————————————

时隔几个月,最后补一句

针对评论中的部分人

对这个案子,我只是一个旁观者,我尽可能客观的记录下我见到的一切,即一方当事人的一方陈述。你问我对这个案子评价如何,我只能说我敬佩一切守法者,至于最后究竟谁是凶手、谁应该受罚,我不做判断。

至于那些嘲笑的、自以为看透一切的人,我只想说,呼格吉日图平反昭雪后出来骂人的是你们,骂司法系统只追求破案率,发生了恶性案件后出来骂人的还是你们,骂司法系统效率低下都应该去死,这个案子讲给你们听还在骂人,骂大叔没骨气,骂法院收黑钱,那么如果这个人就这么被抓起来判了死刑,多了个呼格吉日图案,出来骂人的会不会又是你们?

天天说着法治是空话,那么说这句话的你,除了说这句空话以外,又为法治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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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些评论,觉得民警应该网开一面,觉得法律不一定等于正义,对,法律不等于正义,甚至不等于公平,但民警唯一的职业就是遵照法律,以法律为准绳,我不知道大家平时在喷警察的时候在喷什么,是不合法规?是不懂法律?是不严格执法?人不能两个标准,一方面要求民警对这件事上网开一面,另一方面要求民警在那件事上遵守法律严格执法。中国的法制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每个民众都理解“法”的真正含义。以上。

我是一个民警,半夜一点了,看到这个题目就想写点什么。就在刚才我刚把这个人送进拘留所,案子还没办完,可是这个案子前半段给我的是震惊,后半段给我的是恐惧,我觉得我在杀死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这个案子有很多如果,只要其中一个“如果”没有发生,那么她就不会被关进来,她也许就不会“死”,写这些文字的时候,我觉得我就像个侩子手,挺残忍的,但是工作要求我这样,我无能为力……请允许我匿名,这是个在办案件,不能透露太多当事人信息,你们就当一个故事听。

故事从今天中午说起,一个出租车司机打电话报警称在我市北站有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子搭了他的车子,他觉得可疑就送到我们派出所来了。到了我所以后值班同事问她话,她说不清,有点像韩语,因为中间夹杂一些“思密达”的话,但是看穿着又不像韩国人,脸上、四肢有伤,我们有一个实习生会点韩文就问她哪里人,说是北CX人,问她有没有护照签证,她说没有。于是问题来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她的情况属于非法居留啊,于是,领导经咨询了出入境大队,要对这个女子进行处理。

有的人会问,不就是非法居留吗,有什么严重的。对她的行为不够成刑事犯罪,只能根据出入境法对其行政处罚,但是问题就出在,她是一个脱北者!被遣返回国是要被处刑的!甚至要被处死!

领导指派我办理这个案子,我就去找了翻译。说实话我当时觉得这就是个烂摊子,一个人的命运捏在你手上,而你却无能为力。(顺便说一句小语种真贵,200一小时,还不是整个小时都在翻译,就需要的时候翻一下)

开始做笔录,我先问了她的各种情况,她回答的很仔细,也很老实。我瞄了一眼她的年纪,竟然只有29岁,跟我只差两岁,而长相已经快接近我妈了!说真的你见到这个人的时候,就会对世界产生强烈的怀疑,我心里说了一句,那里的世界真的是一年抵十年啊。

我问她为什么来中国,她说来赚钱,后来被卖给山东的一个人家。

我问,具体是怎么被卖的呢?她说:偷渡过YL江后,有个男子在中国这边接她们,然后带她们三个人去了东北(具体地点不清楚),再在那边她们三人分别被卖到了吉林,山东。她在山东某市待了两天有一对老夫妻给了那个男子一笔钱然后把她带回了家,家里迎接她的是一个38岁的男子,叫“力”。当时她只有24岁。她在中国没有户口,是黑户。她给这个力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但是她一直拿不到户口,也只能一直在家,力经常喝酒,喝了酒就打她。她受不了,就跑出来去临沂打工。后来实在是想念孩子,就打电话给力,提出要自己领一个孩子生活,力电话里假装同意了,约了5.1见面。可以想象,当时的她是高兴的,甚至是甜蜜的,然而她想不到接下来的半个月是地狱般的开始。

5.1她和力在临沂见面了,力说孩子都送去另一个外省去了,要领孩子就去某市(也就是我市)。她过来了,然而,一到本市,她就被力、力的妹妹霞,霞的丈夫三人禁足了,不允许出去,关在家里轮流打她,我在给她登记入所时检查人员告诉我她浑身是伤。前天她从那个被关着的地方逃出去,路上遇到一个好心的姑娘,留她在家住了一晚,然后给她指了去北站的路,结果就遇上了前面提到的出租车司机送她来派出所的事情。

在询问过程中,她一直问她会不会被遣返回国,我一直不敢告诉她真像,我怕她崩溃,我怕她在拘留所里的日子太灰暗。我的内心告诉我,这个人回去就是个死,她的结局已经注定了,可是有好几个地方我都犹豫了,我在犹豫要不要这样写进笔录里,真的,这个笔录做的太煎熬。

我问她,知不知道回去是什么结局。她说她不要回去,她爸爸是劳动党员,她回去的话他们一家都要进监狱,最后被枪毙。我的心里一凛,这是我听过的最直白的宣告——对,连民众都知道的死刑宣告。脱北者就是叛国。

我问她为什么来中国赚钱,她说她在北CX是建筑工人(很奇怪他们竟然还有女建筑工人),一个月工作下来没什么钱赚不说,还要给国家交很多税。她还说,脱北不超过两个月的回去会被当做难民,不会处罚,超过两个月的就没办法了。

差不多就这些吧。笔录做了两个多小时,然后我就去批拘留审查,还需要通知北朝领使馆,证明她的身份,期间会被一直拘留审查在拘留所。

我第一次觉得自己参与了一个谋杀,每个人都是谋杀链条上的一环,我想做点什么,却好像无能为力,救不了她,还要在她艰难的生命里拌一脚,也许最后磕死她的是地上的石子,而我却是地心引力,把她更快的拉向地面而已。

如果她没有来到中国,如果她没有被卖到山东,如果接受她的是个好人家,如果她能忍受住毒打(当然我谴责这样的家暴行为),如果她没有生孩子,如果她能忍住对孩子的想念,如果她不那么单纯被骗来我市,如果那个好心的司机师傅不那么热心把她送来派出所,如果值班所领导少那么点责任心过问她有没有护照签证,我想她都不会被调查(之前她在山东的某些派出所询问过,都不会来管这种事情),这么多如果,只要有一个不成立,她今天就不会在拘留所等待被遣返的命运。

批完案子回来已经是晚上22点了,我才想起来她好像一直不喊饿,也不要求喝水,我顺带给她买了个面包,让她可以去拘留所路上吃。她得知自己要被拘留审查30天(拘留审查是出入境法规定的,不是行政处罚,算是强制措施),很惊恐,哭了一段,我安慰她没事的,不一定被遣返,她才有点好转。一路上我让她吃点,她也一动也不动。

写了一个多小时。明天还值班,先睡了,这个案子后续还要做工作的,谁有兴趣的可以关注一下。后续会更新。



今天值了一天班,警情很多,没有及时更新,早上出入境的大队长过来询问了案件情况,市局也很重视,其中涉及买卖人口的事情及家暴的事情也要求及时调查。下一步是对该女子身份进行核对,这是个漫长的过程,层层上报至省厅,过程可能会将近一两个月,如有进展我会第一时间更新。


昨天在办其他案子,不过早上有拘留所民警电话过来,说是她不吃不喝不睡,叫我去做思想工作。我只能说尽量。到了那边,了解到我们的拘留所工作人员对她也非常同情,劝了她很久,就是不听,差点把拘留所的给急死。我跟她聊了,她说她就算死也要死在中国。我跟她讲了孩子是无辜的,不要无谓的死,就算这个世界都是恶意,但心里不能少了光明。现在死了,什么机会都没有了。她也有小心思,她说要她吃饭可以,但是要先拿到中国的居留证。我说中国政府不会跟任何人谈条件,我们的条件就是法律,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我们才能保证每个生活在其中的公民的权利,你要生活在中国,就得知道中国和CX的不同。最后我承诺我在自己的限度内尽最大力保护她,她承诺自己饿了会叫管教说自己饿了要吃饭。中间他问我她男朋友找到没,我说还没(其实身份已确认,要移交管辖派出所后续处理),然后她很惊恐的说不要处罚男朋友,错都在自己,这个思维真的太奴性了。。

后续,今天是6.23离她被拘留审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北朝使领馆还没有核实这个人的身份信息。不过鉴于我市最近反恐形式严峻的情况,这个女人很可能就要被遣返了。最近在给她办理一次性出境证件,我有点魂不守舍,周围办理证件的工作人员也于心不忍。之前有网友说用枪指着她脑袋的是北朝鲜,我心里也这样安慰自己,不过,我也清楚,送她上刑场的是我们。我也许在未来的哪天回想起这个案件,她那苍老的和她年龄不相称的脸,可能也会老泪纵横吧,每个生命都该被尊重,每个热爱自己职业的人也该被理解。领导在定遣送回国的警力名单了,我说我不去了吧,年纪轻,怕担不起这责任,其实我是怕面对她的眼睛,我说过要尽力保护她不被遣返的,我辜负了她……以上。骂我的我接受,但骂我们民警不公平不人道的,我还是那句话,你们追求的正义、公平,从来不是一句轻松的誓言,它要付出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要沉重得多.

后续,7.4副所长将她带到了图们市边防拘留所,一行押送人员不包括我。我不知道当时她的心情如何。我也再没见过这个朝鲜女人。兴许,她不一定会被枪决(听图们那边边防说的,不一定,他们也没去过朝鲜),不过生活可能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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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达号”案件。

1839年6月28日,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从一个奴隶市场购买了53个刚从非洲被贩卖到古巴的黑奴,他们准备将这些奴隶装在“阿姆斯达号”中运回其庄园的途中,以盖辛为首的这些奴隶发生了暴动,控制了这艘双桅船。在他们试图驾船返回非洲的途中,误打误撞进了美国。当美国海岸警卫队将该船制服后,围绕这些黑人是否属于蒙岱和路易兹的“财产”以及盖辛他们是否应被处以“海盗罪”和“谋杀罪”展开了诉讼。

西班牙的干涉

在黑人们杀人劫船的案件发生后不久,西班牙女王的使者就找上门来要求美国政府立即将“阿姆斯达”号连人带船交还古巴,理由是依照1795年的《平克尼协定》各国对于海南中遇难船只和货物应当立即交回它原来所属的国家。


最初,接手这个案件的联邦检察官认为这个案件的“暴动”发生在西班牙船上;事件发生时,船只是在公海;“暴动”杀害的被害人也是西班牙人,美国法庭不应该对此有司法管辖权。政府为了平息事件也希望能将案件送回西班牙或者古巴审理。但是这些黑人的命运,最终还需要由法庭来做决定。


迫于西班牙政府的压力,检察官一路上诉,试图将黑人定罪。但经过地区法院和巡回上诉法院的两轮审判,法院都没有彻底解决黑人是否有罪的问题,这个案件最后由检方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做最后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庭审

“阿姆斯达”案的检方是有理由足够强势的,一眼看上去,黑人奴隶,夺了船,杀了人,在当时还没有完全废除奴隶制的美国,显然是对于司法的挑战。当时的美国,废奴制和蓄奴制的交锋已经趋向于公开化,范布伦总统(Martin Van Buren)虽然并不赞成奴隶制,但他也不倾向于采取激进的做法激化南北之间的矛盾。面对如此棘手的奴隶犯罪案件,属于政府行政机构的检察官一直积极地起诉应诉,直到将案件上诉到最高法院。


在这个案件中,法院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1、阿姆斯达号上的货物到底归谁所有?船上的黑人是否属于西班牙人的“货物”?在一审中,法官认定海防队及时救助了阿姆斯达号,因此有权获得该船货物价值的1/3。而那2个西班牙人,对该船的安全起了保护的作用,因此可以获得剩余货物的2/3。

2、黑人是否犯有海盗罪和谋杀罪?一审法官认为,案情发生在打着西班牙旗的西班牙船只上,对象是西班牙人,美国法庭对此不作裁定。


这一案件中,检察官提出黑人们属于西班牙人的财产,有古巴政府出具的合法奴隶证据。而作为证人,船上还有2名生还的西班牙货主。如果需要,古巴当局随时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古巴为这些黑人签发过“货物的”通行证。


而黑人们杀人夺船的事实,连他们自己也不否认,各种劫船杀人证据也能形成完整的链条。因此,黑人们始终认为自己必死无疑。在以此事件改编的电影《断锁怒潮》里,第一次开庭后,黑人首领辛盖甚至对辩护律师做了一个抹脖子上吊的手势,意思是自己已经准备接受被吊死的结局。


在检方提供的证据中有2名西班牙货主持有的“携带合法奴隶的通行证”,注明了他们携带的货物里包括了44名“拉丁裔黑人”。还有船上的西班牙幸存者提供的证词,证明他们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运送奴隶,过程中奴隶非法劫持该船,并涉嫌谋杀。



前总统的辩护

但是辩护律师们发现,在44名黑人中还有4个12岁以下的孩子,古巴虽然允许奴隶存在,但19年前就已经禁止从非洲进口奴隶,如果这些孩子是在古巴出生的“拉丁裔黑人”,他们如何都不会说古巴的通用语言——西班牙语?


在最高法院的审理中,为黑人们辩护的律师是美利坚合众国第六任总统,时年已经73岁的约翰•昆西•亚当斯(John Quincy Adams)。他是《独立宣言》起草人约翰•亚当斯的长子,早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并取得律师资格。


亚当斯一直是一个坚定的理想主义者,坚信他的父辈建国时写在《独立宣言》里那些“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早在阿姆斯达案的一审期间,亚当斯就在幕后积极地奔走和筹款,力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拯救这些黑人。到了终审阶段,这位已经30年没有站上过法庭的老人决定亲自出庭去说服那些代表美国最高司法权威的大法官们了。


亚当斯律师在关押黑人的威仕特维尔监狱会见了所有的黑人。他认为这个案件的胜诉必须建立在两个前提的基础上:

1、44名黑人是从非洲非法绑架的自由人,不是奴隶,也不是西班牙人的财产

2、黑人杀人夺船的行为是在被非法逼为奴隶时的正当防卫


亚当斯律师在最高法院的庭审中指着墙上悬挂的《独立宣言》说:“在这个案件中,只有自然法是对我的当事人最为适用的。我们的建国之父们正是在这个原则上建立了我们的国家,法庭是公正的维护者,这意味着法庭必须永远保护每一个‘个人’的权利”。


他提醒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注意到这些黑人来到美国时,已经从奴役中解放了自己。而1819年《美国禁止海上奴隶贸易法》也已经规定“不论以任何形式,进口或带入美国领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种,只要对他们有任何占为奴隶和劳役的企图,都为非法”。



公正的判决

经过漫长的法庭调查和辩论,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中只有一人认为黑人们有罪。他们在最后的判决中写到:这些黑人从来不是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兹的“合法奴隶”。他们是“非洲原住民”,被“绑架和非法运入古巴”。“阿姆斯达”号上的乘客是自由的黑人。


在解决了黑人是自由人的问题后,剩下的问题就要简单许多。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认定,一个人在被非法劫持时,具有自卫的自由。在一个人被非法逼为奴隶时,暴动也是他的权利。为了自由,这些黑人的确干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在法律的概念里属于正当理由(justifications)和正当防卫(self-defense),他们不能被定义为海盗或者谋杀。


虽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全都是白人,其中甚至有来自南方的奴隶主,但这一案件的判决理由和结果完全依照了美国当时的法律和严格的法律逻辑,阿姆斯达号上的黑人在宣判后被立即释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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