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医生,我觉得应该修改法律,允许告知…生命权绝逼大于隐私权…临床上只要乙肝,结核,艾滋,梅毒这样的传染病,我都会把家属叫过来说,你们家人都去做个免疫八项去吧。法律规定,我不能违反;但是,良心上我不能无动于衷…
另外,我真觉得圣母们,真是和我们不是一个世界的人。还有,临床医生和医学生的观念真的很迥异……
-“哟,小张你好啊!”
-“大夫你好,我想知道我未婚妻的婚检结果。”
-“啊,好。你邻居小王他未婚妻身体很好,没有艾滋病。”
-“大夫我是问我未婚妻啊!”
-“关于你未婚妻有没有艾滋病这个问题受法律保护我不能告诉你。”
这种事情其实和医生没有关系,我觉得医生就是背锅的。
法律已经规定了,告知性伴侣是感染者本人的义务。
但问题在于,法律没有规定感染者如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那么后续该如何处理。
我个人觉得应该中国法律规定感染者对性伴侣的强制告知义务,如果恶意隐瞒,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并可以提请民事赔偿。
我想,在坐牢、罚款和离婚三管齐下的威胁之下,应该没有多少又蠢又坏的货色再想去恶意隐瞒了。
最后再说一遍,这事真的和医生关系不大,再说对于某些经常换人滥交的货色(gay圈尤其多),医生也不可能一个个通知到。
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只有性伴侣有知情权,而且他们也应该有),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恶意隐瞒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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