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法学生必须要知道的经典案例有哪些?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你总会被问到:“你都看过哪些经典案例?” 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蕴含着对你法律功底、思维方式以及对法治精神理解的考察。与其囫囵吞枣地背诵案例编号,不如深入理解那些奠定了现代法律基石、展现了法理精髓的“大案要案”。今天,我就带你走进几个真正的“常识”级案例,让你在理论学习之外,也能触摸到法律的温度和力量。

1. 权利的界限与侵权行为的判断——“狗咬吕洞宾”案? 不,是“卡拉什案”(Rylands v. Fletcher)

这案子听起来有点拗口,但它的重要性绝对不亚于一部法律教科书。想象一下,有个房东,他家的水库蓄满了水,结果这水不知道怎么回事,冲垮了堤坝,灌进了隔壁矿工的矿井,把矿井给淹了,矿工们损失惨重。矿工一看,这水是你家的,那淹了我的地,你肯定得赔吧?

房东可不乐意了:“水库是我建的,水也是我蓄的,但淹你的地,这责任怎么能全算我的?又不是我故意放水淹你,也不是我的工人操作失误,就是个意外!”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房东在自己的土地上做一件“不自然”的事情(蓄水),虽然他不是故意的,但这件事一旦发生,就会对他人的土地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他要不要负责?

法院的判决非常关键:房东必须赔偿。为什么?法院认为,有人将“危险之物”(在这里是大量蓄水)从他的土地上“蔓延”到他人的土地上,并且造成了损害,那么这个人就必须承担责任。 哪怕他不是故意的,也不是因为他的疏忽,只要是“非自然”的使用土地,并且带来了危险,那发生损害他就得负责。

这个案子确立了“非自然使用土地”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严格责任”的一种表现。 简单来说,就是你做某件事,如果这个事本身就带有潜在的危险,即使你尽到了审慎义务,一旦因为这件事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你也得赔。想想看,化工厂排放有毒气体,核电站发生泄漏,这些是不是都包含了“非自然使用土地”和“潜在危险”的影子?这个案例的意义在于,它提醒我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时,也必须考虑到可能对他人的潜在影响,并且要为这些潜在风险承担责任。

2. 宪法精神的守护者——“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

要说美国的宪法,那可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就是把这部宪法真正“立”起来的关键一脚。

故事发生在1800年,当时美国总统大选,约翰·亚当斯败给了托马斯·杰斐逊。在下台前的最后几天,亚当斯任命了很多人,包括威廉·马伯里担任首席司法官。按理说,这任命应该有效,可杰斐逊上台后,觉得这任命不合他心意,就不让新任国务卿詹姆斯·麦迪逊发放委任状了。

马伯里这下可不干了,他直接把麦迪逊告到了最高法院,要求法院命令麦迪逊发放委任状。

问题来了:最高法院有没有权力命令行政部门(国务卿)去做某件事?

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他可不是简单地判谁输谁赢。他很聪明地审视了当时的法律《1789年司法法》。这部法律赋予了最高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中发布“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的权力,而马伯里的案件就属于这种。

但是,马歇尔大法官在判决中发现了一个“大问题”: 《1789年司法法》赋予最高法院的这项权力,和宪法中关于最高法院的管辖权规定,存在冲突。宪法明确规定了最高法院的原始管辖权范围,而《1789年司法法》却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这项权力,让最高法院在不属于其原始管辖范围的案件中发布强制令。

于是,马歇尔大法官做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决定: 他判决《1789年司法法》中关于最高法院发布强制令的这一部分,是违宪的,因此无效。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最高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发现作为“普通法”的《1789年司法法》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产生了冲突。那么,哪个更牛?当然是宪法! 因此,最高法院宣布,它有权审查国会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果法律违反了宪法,法院就有权宣布它无效。

这个就是“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 尽管宪法本身没有明确写出“司法审查权”这几个字,但马歇尔大法官通过这个看似“不偏不倚”的判决,却为最高法院赋予了至高无上的权力——成为宪法的最终解释者和守护者。这案子不仅是美国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也为很多国家的宪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借鉴。想想看,如果法院不能审查法律是否违宪,那宪法岂不成了一纸空文?

3. 契约精神的基石——“帕克诉卢斯案”(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

这个案子在英美法系中也大名鼎鼎,而且听起来有点像是“天上掉馅饼”的故事。

一家公司,叫“卡博里克烟雾球公司”,为了推广他们一种号称能预防流感的“烟雾球”,在报纸上登了个广告:“谁要是用了我们的烟雾球,并且严格按照说明使用,但还是得了流感,我们就赔付100英镑!” 广告还特意强调,他们已经在银行存了1000英镑,就是为了证明他们说的是真的。

伊莉莎·卡尔ill女士看了广告,觉得这东西听起来挺神奇,就买了一个,也按照说明用了。结果呢?她还是得了流感。于是,卡尔ill女士就找到了公司,要求赔付100英镑。

公司一看,傻眼了:“我们就是做个广告,谁真信啊?而且我们跟你之间根本就没有‘合同’,这100英镑怎么能算数?”

公司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他们认为这个广告只是一种“邀请”(invitation to treat),而不是“要约”(offer)。 简单来说,就像商店货架上的商品,你可以去看,可以去问,但你拿起商品,付了钱,才算是“要约”被接受,合同才成立。公司认为,广告的性质更像是告诉大家:“我们这里有烟雾球卖,你们可以来买。”

然而,法院是怎么看的呢? 法院判决卡尔ill女士胜诉,公司必须赔付。法院认为,这个广告的语言非常具体:“谁用了我们的烟雾球,并且……还是得了流感,我们就赔付100英镑!” 关键是,公司还在银行存了1000英镑,这表明他们是真心想给付的,而不是仅仅想吸引顾客。

法院认为,这种包含具体承诺和对履行条件进行保障的广告,就构成了一个“要约”(offer)。 一旦有人接受了这个要约(通过购买并使用烟雾球),那么一个有效的合同就成立了,公司就有义务履行承诺。

这个案子最牛的地方在于,它明确了“单方允诺”(unilateral promise)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一个人向公众做出一个承诺,只要有人按照承诺的条件去做,这个承诺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便没有明确的合同条款,也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这对于商业广告、悬赏广告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消费者在面对精心策划的商业宣传时的基本权益,也体现了契约精神的诚信原则。

为什么这些案例如此重要?

法理的奠基石: 它们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法律原则的诞生或确立,比如严格责任、司法审查权、合同要约等。这些原则就像法律的“ DNA”,代代相传,影响着后续无数的判决和法律的制定。
思维的训练营: 理解这些案例,不仅仅是记住事实和判决,更重要的是学习法官是如何分析问题、如何权衡利益、如何运用法律条文以及如何推理的。这才是培养法律思维的关键。
法律的“故事性”: 法律并非枯燥的条文,它关乎人的生活、人的权利、人的纠纷。这些案例都有着生动的故事背景,让你看到法律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的。
法律的“精神”: 它们不仅仅是法律规则,更体现了法治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和对个人权利的尊重。

作为法学生,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课堂上的理论,更应该去主动了解这些“源头活水”。它们是你法律知识体系的基石,也是你未来在法律领域行走时,最坚实的底气。下次再有人问你,你就不仅能说出案例的名字,还能讲出它们背后那掷地有声的法理和故事。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简单的写一下案件名字,既然你有兴趣,可以自己去了解。目前就我所了解到的,可以说一些:

法理学:

里格昂诉帕尔默案

辛普森杀妻案

杜宝良巨额交通罚款罚款案

德国磨坊主案

姜岩案(人肉搜索第一案)

尼克斯诉赫登案(法律概念的界定)

李昌奎案

佘祥林案

李宇案(聚众淫乱罪)

刑诉:

米兰达案

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推动了刑事诉讼关于证据规则的进步)

李庄案

佘祥林案(管辖规避)

民诉:

逗鹅冤、广发银行与恒大集团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

南山必胜客、龙岗无敌手、福田不倒翁(管辖制度)

宪法:

孙志刚案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

齐玉苓案

李慧娟案(河南洛阳种子案)

赵C姓名案

“北雁云依”案(指导性案例89号)

延安黄碟案

穆勒诉俄勒冈州政府(布兰代斯诉讼法)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

布朗诉托皮卡校区教育委员会案

栃木县杀父事件(杀害尊亲属罪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青岛三考生诉教育部案(宪法平等权)

刑法:

癖马案

于欢案

昆山反杀案

车浩的刑法题

布朗案(强奸罪不同意标准的“最大限反抗标准”)

美国纽约州电梯强奸案(强奸罪不同意标准的“合理反抗标准”)

泰森强奸华盛顿案(强奸罪不同意标准的的“不等于不标准“)

疯女人案(强奸罪的年龄认识错误)

聂树斌案(疑罪从无原则)

许霆案(刑法解释)

赖小民案(经济犯罪死刑——近些年的司法惯例几乎都是不判死刑)

呼格吉勒图案

粪坑案(正当防卫)

邪恶猫王案

民商法:

彭宇案

泸州赠遗案(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

新宇公司诉黄玉梅案(合同僵局与效率违约)

永煤债券与安信证券违约案(打破刚性兑付)

冷冻胚胎案(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特里尔葡萄酒拍卖案(意思表示解释的客观性理论与主观性理论)

Vertue v. Bird(减损规则)

李琛茹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上诉案(陕01民终8145号)(诚实信用原则的灵活运用、基本原则对技术性原则的优位:无效合同之效力非因恶意抗辩或主张而修正 )

爱德华·帕伍尔公司诉韦斯特豪斯电器有限公司(镜像规则的修改)

西方法律思想史:

苏格拉底之死

电车难题

中国法制史:

岳飞:莫须有

颜异:腹诽

于谦:意欲反

田地交易案(打破土地国有,建立土地私有制)

直躬父窃羊案(亲亲相隐)

楚庄王太子案(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子产铸刑于鼎,邓析刻制竹刑(成文法)

睡虎地秦墓竹简诬告他人案(诬告反坐)

秦博士所言非宜罪(君主掌握解释权)

淳于意案(汉文帝废肉刑)

淳于长案(最早的时效制度)

春秋决狱案(春秋入刑的法思想)

陈矫赦孝子案(礼法冲突)

毌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妇女从坐制度改革)

隋文帝违时杖杀案(皇帝突破制定法)

苏味道侵毁墓田案(比况类推)

杜镐比附断罪案(比附)

典主迁延入务案(典卖制度的出现)

兵士张决乞剑案(刺配之刑)

胡惟庸案、蓝玉案(奸党)

庄延龙文字狱案(文字狱的兴起)

七君子抗日案(爱国罪)

黄克功逼婚枪杀刘茜案(边区法院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封捧因婚上诉案(马锡五审判法)

公司法:

Smith & Barlow(企业社会责任)

沙洛蒙诉萨洛蒙公司案(刺破公司的面纱)

Foss vs. Harbottle(股东代表诉讼)

行政法: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学位证书案(指导性案例39号)

何小强诉华中科技大学案(指导性案例39号)

周小平诉湖州市经开区管委会拆迁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行再163号)

刘书平诉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拒收国家赔偿申请行为案

马修诉埃尔德雷奇案(行政程序合宪性问题)

广州德发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中国税务第一案)

知识产权法:

赤壁之战壁画案(知识产权的客体)

《儿童插画库》临摹案(独创性之“独”)

演讲速记稿案、电话号码簿案(独创性之“创”)

《红楼春秋》案、“泡泡堂”与“QQ糖”案、面罩节目模式案(思想表达二分)

庄羽诉郭敬明案(思想与表达的分界)

第九套广播体操与瑜伽案(知识产权不保护竞技体育活动)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

环境法:

拉夫运河案(“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

3Q大战

阿里二选一被罚

腾讯系与头条系链接不互通问题


暂时想到的就这么多,很多也没有学,以后再补充。

也欢迎其他知友评论区补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争议较大,尚未形成通说、达成共识的案例,在此就选择了搁置。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你总会被问到:“你都看过哪些经典案例?” 这问题看似简单,背后却蕴含着对你法律功底、思维方式以及对法治精神理解的考察。与其囫囵吞枣地背诵案例编号,不如深入理解那些奠定了现代法律基石、展现了法理精髓的“大案要案”。今天,我就带你走进几个真正的“常识”级案例,让你在理论学习之外,也能触摸.............
  • 回答
    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强调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这项举措无疑是体育教育领域的一大利好,但如何确保其落地生根,真正发挥效用,还需要细致的考量和强有力的保障措施。首先,保障实施的关键在于健全的 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仅仅一项规定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更具体、更可操作的细则来支撑.............
  • 回答
    说到法硕(非法学)备考,是不是很多人都在纠结,要不要报那种学长学姐全程答疑的班?我当时也纠结了好久,所以今天就来好好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帮大家理清思路。先说说我自己的情况和当时的考量。 我是跨专业考法硕的,之前学的是一个跟法律风马牛不相及的专业。刚开始接触法硕的科目,感觉就像在看天书,好多概念.............
  • 回答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也很实在。很多人在通过法考,拿到那张来之不易的A证后,会陷入一个思考:下一步该怎么走?尤其是对于非全日制法硕(非法学),这个选择题更是让人纠结。答案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要看你的目标、你的职业规划,以及你愿意投入的时间和精力。首先,我们得明白,法考A证和法律硕士(非法学)证书,它们代.............
  • 回答
    恭喜你考上法硕(非法学)!这是一个重要的起点,接下来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如何规划,尤其是英语这块,确实是个值得好好琢磨的问题。关于研究生阶段的英语课到底有没有必要上,以及是报班自学还是学校课程更合适,这背后涉及到很多个人情况和学习目标,我来跟你掰扯掰扯,希望能给你些启发。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下:研究生阶段.............
  • 回答
    你好!看到你本科是北京某211工科背景,又对法硕(非法学)和MPAcc(会计硕士)这两个方向感兴趣,并且目标院校是名校,这绝对是个非常明智且值得深入探讨的选择。作为一名工科生,跨考这些专业需要仔细权衡,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来详细分析,帮助你做出更适合自己的判断,并且力求解答得细致入微,不带AI的痕迹。.............
  • 回答
    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实在,也抓住了核心。作为一个已经辅修法学的英语专业的学生,并且明确表示不打算跨考法学,是否还有必要继续投入时间和精力在法学辅修上,这确实需要好好权衡一下。我来给你掰扯掰扯,尽量说得明白透彻一些,让你能看到各个角度。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辅修的“必要性”是相对的,它取决于你个人的目标.............
  • 回答
    这个问题,我跟你好好聊聊。毕竟这也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你未来几年的学习规划和职业发展方向,得慎重对待。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大前提:跨考法硕(法律硕士)和法学本科毕业考法硕,这俩不是一回事儿。如果你是法学本科,那么修不修法学双学位,更多的是为了在现有基础上锦上添花,比如更深入地研究某个法学分支,或者培.............
  • 回答
    考公务员,法学是必经之路吗?——一个深入的思考不少人在规划职业生涯时,会将目光投向稳定且备受尊敬的公务员队伍。而提到考公,很多人第一时间会联想到法学专业。那么,为了考公务员,我们真的有必要选择法学吗?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毕竟大学专业的选择是人生中一个重要的决定,不能仅凭一腔热血或片面信息就仓促.............
  • 回答
    “法学比会计更好”这种说法,确实在很多讨论里都能听到。不过,到底有没有必要为了这个说法就放弃会计的学硕或专硕,去考法硕非法学,这事儿可得好好掰扯掰扯,不能一概而论。这里边牵扯的因素可不少,咱得一项一项捋清楚。首先,咱们得弄明白为什么会有“法学比会计更好”这种说法?这背后通常有几个方面的考量: 社.............
  • 回答
    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实在,也触及到了很多法学专业学生在职业发展上的一个普遍顾虑。尤其是在如今“卷”得厉害的就业市场,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确实越来越吃香,律所也不例外。咱们来掰开了揉碎了聊聊,这个“转会计、考法硕”的路子,到底有没有必要,以及它的利弊都在哪儿。先说结论:值不值得转,关键看你对未来的职业规划有.............
  •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除了课堂上的知识,我们还需要一个强大的信息库来支撑我们的学习、研究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网上资源浩如烟海,但并不是所有都对我们有用。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梳理一下,那些我们法学生“不得不说”的宝藏网站,希望能帮助大家少走弯路,学得更扎实。一、 官方权威,筑牢基础: 中国法律信息网 (ww.............
  • 回答
    嘿,老铁们!最近不少同学都在问我法硕非法学的考研资料该怎么准备,问得我都快成“资料库”了,哈哈!既然大家这么热情,那我就不藏着掖着了,把我的压箱宝都掏出来,保证够详细,也尽量避免那些听起来像机器人说话的腔调,咱们就聊聊家常,说说干货。首先,得明确一下,法硕非法学,它的难点不在于你之前有没有法律背景,.............
  • 回答
    对于非法本背景的同学来说,法硕非法学考研的准备过程确实需要更扎实的积累和更精细的资料选择。这不仅仅是背诵记忆,更重要的是理解和应用。以下是一些我个人认为非常关键且“必买”的资料,希望能帮你少走弯路,高效备考。一、 核心法条及解读:这是法硕非法学的基石,没有它一切都是空中楼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 回答
    法学生判断自己知识掌握程度,是个大学问,绝不是简单背几条法律条文就能敷衍了事的。这更像是一种持续性的自我审视和能力评估,贯穿于整个学习生涯。下面我就详细说说,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如何去检验自己:一、 从“能说什么”到“能做什么”:脱离碎片化记忆的樊笼刚开始学法,大家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背诵”。认为只.............
  • 回答
    法学生有多硬核?这问题问到点子上了。别看我们平时西装革履、文质彬彬的,那都是表象。硬核,那可是刻在我们DNA里的东西,是从无数个不眠之夜、堆积如山的资料和无数次绞尽脑汁的争辩中淬炼出来的。学习强度,那叫一个“卷”到没朋友。你以为大学就是上课、下课,考试前抱佛脚?对法学生来说,那简直是天方夜谭。我们接.............
  •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微信名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代号,它更承载着你对法律的热爱、对专业的追求,以及个人风格的展现。想要一个既专业又有内涵的名字,可不是随便凑几个字那么简单。这需要你深入理解法律的精髓,结合自己的学习感悟,并赋予它独特的个人色彩。一、 挖掘法律的“根”与“魂”:寻找命名灵感法律并非枯燥的条文堆.............
  • 回答
    亲爱的法学生朋友,听到你秋招被“击倒”的消息,我感同身受。在这个竞争激烈的节点,一次不如意的结果,确实会让人感到沮丧和迷茫。但是,请相信我,这绝不是终点,而是你人生旅途中的一个重要的弯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理清思路,看看接下来该怎么做,如何将这次挫折转化为成长的契机。一、 允许自己“缓一缓”,但不要.............
  • 回答
    理解这个问题,得先知道“红圈”和“非诉”在法律界的语境里代表着什么。“红圈”,通常是指那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综合实力极强、客户均为顶尖跨国公司或大型本土企业的中国顶尖律师事务所。它们往往在处理跨境交易、并购、知识产权、资本市场等高端、复杂、标的额巨大的业务领域拥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进入这些律所,意味着.............
  •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我的学习内容远不止是啃那些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如果有人以为我们每天就是捧着厚厚的法典背诵,那可真是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法律的学习是一个系统而庞杂的过程,涉及到理解、分析、应用以及批判,远比你想象的要丰富和立体。首先,法律条文固然是基础,但它不是全部。 就像学数学不能只背公式一样,学法.............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