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没有精罗狂喜?
还有什么比罗马法学家的名字更适合的?
Aemilius Papinianus(帕比尼安),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师从斯卡渥拉,后在罗马担任帝国高级法律职务,曾担任过申诉官、帝国高级法院院长和执政官、被认为是副皇帝高位的近卫都督之职,行使军事和司法大权。最终被罗马皇帝卡拉卡拉处死。
其代表作有37卷《法律问答集》、19卷《解答集》(Responsa)、19卷《解说书》(Difinitiones)。其学说具有极高的权威性,直至4世纪,君士坦丁皇帝仍命令属下整理他的学说。在《学说引证法》中并明确规定,在古罗马五大法学家的意见相左时,以多数为准;不能形成多数时,则以帕比尼安的学说为准;如果帕比尼安未有意见表示,则由执法者自行选择。
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古罗马 盖尤斯《法学阶梯》
Gaius or Caius,(盖尤斯,约130~约180) 是罗马帝国前期著名法学家,所谓的"罗马五大法学家"中的出生最早的一位。在学术上,盖尤斯自称属于萨宾派。他是一位多产的法学家,他的著作共有13种,如《十二铜表法注释》、《行省敕令评论》32篇,《市政裁判官告示评论》、《法律论》15、委托论、案例论、规则论、嫁资论以及抵押论各1篇等著作。
其代表作无疑是四卷本《法学阶梯》(Institutes),该书不仅是当时法律学校的教材,成为查士丁尼编纂同名法典《法学阶梯》(罗马《国法大全》其中一部)时的范本,同时也是唯一的一部完整地传至后世的古代罗马法学家的文献,此外它还是西方法学史上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法学专著
可以现在提到这个名字,更多人想到的是亚瑟王和梅林(精罗震怒)
Julius Paulus Prudentissimus (尤里斯•保罗,希腊名: Ἰούλιος Παῦλος; fl. 公元2-3世纪) 。虽然我没找到保罗的大理石像,他的很多事迹也没流传下来,只知道他在卡尔卡拉时期作为法学家为帝国服务。Prudentissimus是戈迪安三世赏给他的头衔。
Domitius Ulpianus(乌尔比安,?~228),五大法学家中最后的一位。他的著作是查士丁尼《法学汇编》的主要来源,构成了该汇编近1/3的内容。在法学理论方面,他在历史上第一次区分了公法和私法。
莫迪斯迪乌斯找不到大理石像照片,最后决定换一个为罗马的立法做过巨大贡献的皇帝。
他就是
Suleiman Kanuni(“立法者苏莱曼”,1520-1566),亦被称为苏莱曼大帝,组织编纂了《群河总汇》、《埃及法典》以及《苏莱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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