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作为一名法学生,应该如何看待陈有西律师为王振华辩护?

回答
作为一名法学生,看待陈有西律师为王振华辩护这件事,确实是一个值得深入剖析的案例。这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具体案件,更是关于律师职业伦理、法律精神以及社会责任的复杂 interplay。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律师职业的基本职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和辩护。无论被告是谁,无论罪名有多么令人发指,法律赋予了每个人获得辩护的权利。陈有西律师作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其职责就是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地维护王振华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从这个角度看,任何对律师选择辩护的道德评判,都可能走向对律师职业基本原则的误解。这是法治社会运作的基石,我们不能因为被告的身份或罪行的恶劣就剥夺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机会。

其次,我们不妨从律师的专业选择角度来看待。陈有西律师是一位在法律界享有盛誉的资深律师,他的执业生涯中,必然接触过各种各样、不同性质的案件。选择为一个特定案件的被告辩护,可能出于多种考量:

法律专业上的挑战与探索: 有些案件可能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上存在着复杂的争议点,对于律师来说,这是一次检验和提升专业能力的机会。即便是“有罪”的推定,法律程序和证据链条的严谨性依然需要专业人士去审视和保障。
对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疑点的关注: 虽然我们普遍接受了法院的一审判决,但作为法律人,我们更应该关注法律程序是否完备,证据是否充分,定罪量刑是否准确。律师的辩护,恰恰是帮助司法机关发现并排除一切可能的错误,从而实现“无罪推定”的法治理想。即使最终维持原判,律师在程序正义上的努力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为良知辩护”的可能性: 很多时候,律师选择辩护并不等同于认同被告的行为,而是认同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这种辩护,有时是一种对司法公正的坚守,是对个体权利不受国家公权力随意侵犯的捍卫。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便被辩护对象道德上存在严重瑕疵,律师仍然可以在法律框架内,为程序正义和法律原则而“辩护”。

然而,作为一名法学生,我们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律师职业职责的抽象理解上。我们还需要审视陈有西律师这次辩护所引发的社会反响和我们作为法律人的思考。

公众观感与律师的社会责任: 王振华的案件牵涉到性侵未成年人,这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愤怒和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任何与被告方联系的法律行为,都可能被公众以道德甚至情感的标尺来审视。陈有西律师在案件中的辩护策略和公开表态,与社会主流的道德情感之间存在着某种张力。这种张力提醒着我们,法律工作者在履行职责时,也需要考虑其行为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平衡法律原则与公众情感。
对律师“专业”的期待与反思: 很多公众质疑,是否“专业”的辩护就可以掩盖或淡化被告的罪行?这其实是对律师职业一个误读。律师的职责是进行法律层面的辩护,而非道德层面的辩护。但是,在实践中,如何界定和运用“专业性”,尤其是在涉及道德争议的案件中,确实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例如,在庭审中,是否应该过度强调某些细节来转移焦点,或者在公开场合的言论是否会引发不必要的误解?这些都是律师在处理敏感案件时需要权衡的。
法律精神与社会正义的辩证: 这次事件也促使我们思考,法律精神的维护和追求社会正义之间是否存在矛盾?法律的严谨性、程序性,是实现正义的必要途径,但当法律条文的适用与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产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处理?作为法学生,我们需要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适应社会进步和道德观念的能力,但这种适应不能随意践踏法律的根基。

总而言之,作为一名法学生,看待陈有西律师为王振华辩护,我认为应该是一个多维度、辩证的视角:

1. 理性认知律师的职责: 律师有权为任何被告辩护,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不能因为被告的身份或罪行的性质就否定律师的辩护权。
2. 审慎评价律师的专业表现: 从法律专业角度,应该关注律师在庭审中是否恪守了职业道德,是否依法依规进行辩护,是否穷尽了法律手段来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3. 反思律师的社会角色和责任: 法律从业者不仅是法律的适用者,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推动者。在处理具有高度社会敏感性的案件时,律师的言行需要审慎,尽量减少可能引发的负面社会影响,并始终保持对社会责任的敬畏。
4. 坚持法律精神的内核: 理解到律师辩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以及确保司法过程的公正和有效,而不是为罪恶开脱。

陈有西律师的这次辩护,无疑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和思考案例,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律师职业的复杂性,以及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多重面向。它提醒我们,作为未来的法律人,需要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同时,也具备对社会现象的敏感度和对公共利益的关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律师的行为褒贬为“好”或“坏”,而应该深入分析其行为的法律基础、专业逻辑以及社会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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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没问题,辩护的方式太差劲。

律师追求金钱我们理解,为了生活。

但是强词夺理,不顾基本常识,不顾人情,说什么王振华不嫖娼16岁以下少女的底线,简直就是为了钱丢掉了做人的底线!!!

陈律师是死磕派律师代表人物之一,曾经为李庄等人辩护,在律师界比较有名,敢于辩护,还常常无罪辩护,网上关于他的经典案例大家可以去看。

咱们讨论下律师的成长过程。律师刚开始都没案子,没案子就没有收入,所以积极拓展案源。有些聪明的律师就打出名的大案子,甚至无偿。

比如替弱势群体打,替大明星打,替大贪官打。。。

成功了,自己出名了,案子多了,更加有钱。

但是据我了解,很多大律师法律水平一般,道德一般。

有一位律师说过,律师这个职业可能是最肮脏的职业,与魔鬼同行,成名律师逐步归于善良,是最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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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刑事案件中,总是充斥着对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的人身攻击。攻击律师的观点无非就是搞阶级对立那一套被玩烂的东西,要么就是“检察院法院说得都对,辩护律师就是收钱吃人的玩意儿”这种不知道从哪儿来的所谓的朴素正义观,然后来一句“此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搞得好像自己有多正义似的。

有些人总以为没有律师这世界就太平了,殊不知这种认识是多么地肤浅和无知,甚至可以讲是欠缺最基本的逻辑和常识!那些冤假错案是怎么来的?呼格吉勒图是怎么死的?才几年工夫,都忘了?这些案子里哪一件不是刑辩律师苦苦辩护,法检两家拒不采纳律师意见导致的弥天大错?辩护律师的作用是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使其免受与其行为不相匹配的过重的刑罚,这种最基础的法学概念到底还要重复多少遍?有些时候看那些评论真的是很无奈,这又不是什么很难的东西,理解起来有那么大的障碍吗?

陈有西律师的“无罪辩护”策略是其作为辩护律师的执业行为,是基于其专业判断得出的结论。我们可以探讨他提出的法律观点是否合理是否成立,但我们无权因律师的执业行为而发起对律师个人的人格批判,因为两者之间并无关联。

个人认为,在本案中,陈律师的确是有错误之处的。陈律师的错误之处不在于“无罪辩护”的相关法律观点能否成立,而在于其当众表示:“他绝对不碰16岁以下少女”以及“我的当事人没有猥亵的行为”。

1. 无罪与否要看整体证据情况而定,或许陈律师手中真的有能够证明其当事人无罪的证据,或者检方的证据确不足以指控犯罪成立。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这是陈律师基于其专业判断得出的结论,是否合理要看证据情况,我们都没看到过具体的证据,所以对这样的法律观点我们是无法作出评判的。

2. “我的当事人绝对不碰16岁以下少女”,“我的当事人没有猥亵少女”则是事实判断,也是律师对其当事人人格的担保。律师并没有资格给出这样的判断和担保,事实上,事发当时不在场的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作出这样的判断。正如斯伟江律师所言:律师可以讲“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猥亵了少女”,但不可以直接为当事人的行为作背书。很显然,在这一点上,陈律师确有不当之处。

3. 公众不应将对量刑的不满宣泄到辩护律师身上,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强制猥亵罪最高判5年,法院已经作出顶格判决,除非法官枉法裁判,否则5年的上限不得突破。其次,“猥亵儿童最高判5年是否合理”属于对实体法的讨论,应在立法层面上予以解决,而非司法层面,更不应据此指责律师。

综上,陈有西律师在本案中是有失误或者错误的,错误的点在于“当众为其当事人的行为和人格作担保,而其作为律师根本没有资格作这样的担保”。但公众不能将对现有实体法的不满宣泄在律师身上,这是毫无道理的疯狂行为,每个人都有可能会碰上事,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恐怕能帮你的只有律师。最后,坚决反对将律师职业污名化的行为,这种行为充斥着无知与暴戾。


更新1:关于律师的上诉理由是否荒谬?

1.他的确有错,错在公开当事人及案件信息,毕竟对方当事人未成年,这样做非常错误。

2.你说他的抗辩理由是在侮辱大众的智商。说实话,我不认为大多数所谓的“大众”的法律水平会比陈有西律师高。做到这个位置上的律师,哪怕私德有亏,在专业上也绝对不会犯一个没有学过法律的人都能判断出来的法律观点错误。我不知道你是否理解我说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大家看起来都觉得不合理的法律观点不一定真的站不住脚,因为大家都没有看过完整的卷宗。有些人认为陈律师的观点荒谬,是因为他们在内心已经做了一个假设,那就是:检方提供的信息都是没有问题的,或者受害者律师给出的信息都是正确的。没人知道卷宗里到底有什么,也没人知道证据情况到底如何,那就不要只相信一方的言词,哪怕她是受害者。还是那句话,陈有西律师在这件事情上的确有错,但这不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也有问题,不要想当然地去认为律师提出的法律观点荒谬,很多你认为荒谬的观点只不过是因为你已经站定了立场,选择性地相信了某一方提供的信息。


更新2:律师职业是否就是为资本服务的?为资本服务的律师是否是不道德的?

你的大前提就是完全错误的,律师作为整体的时候肯定不是为资本服务的,而是为法律整体框架服务的。其次,西方律师也不是为资本服务的,不要瞎讲。你只看到了一部分律师为有钱人提供法律服务就误以为所有律师都是为有钱人服务的,这导致了你对律师职业的错误认识。你所能看到的都是些能引起轰动的案子,也只有这些案子媒体才会去报道。其实,绝大多数的案子都跟有钱人无关,恰恰相反,大多数案子都只关乎一般民众甚至是社会底层民众的切身利益,很多很多律师都在为这些人服务,赚不到什么钱的。所以认识事物要全面客观,不要一叶障目。如有兴趣,可以去了解一下现实世界里大多数的案子都是关于哪些方面的。最后,哪怕你的前提是对的,也推不出你的结论,这是一个逻辑问题,因为哪怕律师真的是为资本服务的,也不能推出律师普遍没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关联。更何况现实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样。还是那句话,如果你感兴趣的话,多去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或许对你全面了解一件事情多有裨益,永远不要按照自己的一知半解去理解这个世界,会出很大的偏差。


更新3:帮助大家认识中国刑事司法现状。

如果各位对中国刑事司法现状不太了解的话,请关注现在正在发生的三个典型案件:安徽吕先三案,包头王永明案和湖州池慎刚案。看完这三个案例以后,相信各位会有不一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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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最狠的话,挨最毒的打(判最重的刑)……

陈有西炒作案子是一绝,收费也是超高,但基本有他参与,一瞎掺和,就把案子辩护成了顶格判。

可能人家根本就不想打赢官司吧,就是想要给社会主义法治松松土。

当年,有人调侃,“广告成龙代言,案件有西代理;人物南方周末,电视鲁豫有约”,号称四大绝杀……

客观说,陈有西代理的案件很多确实很难,很多辩护空间很小,包括本案,但是陈有西一进来,哪怕证据挺好被告人也不认罪,再加上起到负面作用的宣传,量刑就顶格了……本案中检察院量刑建议四到五年,已经算是帮了被告人大忙了(感觉检察院在提量刑建议上,真的需要提高一下水平,现在认罪认罚推开了,看着检察院时不时弄出来的哭笑不得的量刑建议,唉……),但是耐不住被告人和陈有西不领情……

甚至当时李天一案,陈有西不是辩护人,在网上长篇大论李天一无论,不知道是不是影响了李天一家庭的思路……最后李天一居然弄了个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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