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据报道,重庆公交坠江原因是因乘客与司机争执。这暴露了哪些安全隐患,应该如何避免?

回答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其暴露出的安全隐患和社会问题非常深刻。乘客与司机争执导致公交车失控坠江,这不仅仅是一个个别事件,更像是一个社会情绪爆发的导火索,提醒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和解决一系列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

下面我将从多个维度详细阐述这些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的避免措施:

一、暴露出的安全隐患:

1. 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漏洞:

乘客行为失控的预防与应对机制缺失: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致命的隐患。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其封闭的空间和集中的乘客群体,一旦出现暴力冲突或严重失控行为,后果不堪设想。然而,目前的管理机制往往偏重于车辆本身的机械安全,而忽视了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行为风险。
缺乏有效的隔离措施: 驾驶区域的隔离性不足,使得乘客可以直接接触到司机,并有机会对其进行干扰甚至攻击。
对高风险乘客的识别与管控不足: 对于可能存在情绪不稳定、有攻击性或有潜在危险行为的乘客,缺乏有效的识别和提前干预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不足与演练不到位: 面对乘客的暴力干扰,司机可能缺乏有效的应对技巧和应急预案,更没有经过充分的演练来处理这类极端情况。
司机的应对能力和心理素质考验:
培训内容的单一性: 现有的司机培训可能更侧重于驾驶技能、交通规则和车辆故障处理,而对乘客沟通、情绪管理、冲突化解以及应对暴力事件的培训相对薄弱。
心理压力过大: 公交司机是高压职业,需要长时间驾驶、面对复杂路况、应对各种乘客以及巨大的社会责任。一旦遇到不理智的乘客,司机的心理承受能力可能达到极限。
缺乏有效支持和求助渠道: 当司机面临乘客干扰时,可能没有即时、有效的内部或外部支持系统可以求助,例如远程监控的有效干预、车内其他乘客的协助,或者紧急报警系统的即时响应。

2. 社会心理与公民素质的挑战:

公民道德和法治意识的淡漠:
“以自我为中心”的心态普遍存在: 很多乘客认为自己是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服务,但却忽视了公共交通的特殊性以及对他人的责任。为了自身的一点点不便,就采取过激行为,完全不顾及他人生命安全。
缺乏同理心和换位思考: 乘客未能站在司机的角度考虑,司机同样是为大众服务,也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和压力。
对公共秩序的漠视: 少数乘客将公共交通工具视为个人“情绪发泄场”,对公共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缺乏应有的敬畏。
社会压力与情绪的发泄: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压力大,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积累了负面情绪。公交车作为公共场所,有时会成为一些人发泄不满的出口,尤其是在遇到一些小小的“不顺”时,更容易“点燃”愤怒。
网络文化的影响:网络上充斥着各种负面情绪的宣泄和极端的言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现实社会中一些人的行为模式。

3. 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的不足:

对公交车内安全监控的局限性: 虽然很多公交车配备了监控,但其主要目的是事后追溯,在事发时可能无法提供有效的实时预警和干预。
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执行不力: 对于干扰公交车正常运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缺乏更明确、更具威慑力的法律规定,或者在执行层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二、如何避免这些安全隐患:

避免这些安全隐患需要政府、公交公司、乘客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入手进行系统性的改革和提升。

1. 加强公交车安全防护和管理:

驾驶区域的物理隔离升级:
强制性安装驾驶舱防护门: 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应该在所有公交车上强制安装全封闭式、坚固的驾驶舱防护门,并配备可靠的锁闭机制。防护门的设计需要考虑紧急情况下乘客或司机能够通过特定方式呼叫或打开,但要防止未经允许的直接接触。
优化车内布局: 考虑在驾驶区域附近设置“安全区”,减少其他乘客直接靠近司机的机会。
提升车辆安全技术:
引入“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时监测司机的疲劳程度、注意力分散情况等,及时发出预警。
安装紧急报警按钮: 在驾驶舱内设置多个易于触及的紧急报警按钮,司机在遇到危险时可以立即触发,向调度中心或警方发出警报,并可能触发车辆的限速或安全模式。
考虑“失控保护系统”: 探索在极端情况下(如司机失去意识或受到严重威胁),能够自动介入控制车辆的辅助系统,例如自动制动或减速功能。
加强司机的培训和支持:
系统性安全与心理素质培训: 将“乘客沟通与冲突化解”、“高风险乘客识别与应对”、“心理压力管理”、“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与应急处理”等内容纳入司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的重点。可以邀请心理专家、安全专家进行授课。
建立心理健康支持体系: 公交公司应为司机提供定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帮助他们应对工作压力,建立健康的心理状态。
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 建立司机之间的互助机制,以及与调度中心和管理层的顺畅沟通渠道,确保司机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获得帮助。
完善应急处理流程和演练: 制定详细的应对乘客暴力干扰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司机进行模拟演练,提高他们在真实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优化车内监控和信息系统:
升级监控设备: 确保车内监控覆盖清晰,并与调度中心联网,实现实时监控和预警。
引入智能识别技术: 探索利用AI技术识别车内异常行为或情绪激动的乘客,提前向司机或调度中心发出预警。

2. 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

加强社会公德和交通安全教育:
国民教育体系的融入: 将公共交通安全、公民道德、换位思考、尊重他人等内容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小培养孩子的公共意识和责任感。
媒体宣传和公益广告: 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公共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普及乘客行为规范,倡导文明乘车,谴责不文明行为。
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以“文明乘车”、“平安出行”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认识。
强化法律的约束和震慑作用: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制定或完善针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干扰公共交通运营行为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增加震慑力。例如,明确将“干扰公交车驾驶员正常工作”列为犯罪行为,并加大处罚力度。
严格执法: 严厉打击和惩处一切危及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对于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构建社会责任感:
鼓励乘客互助: 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其他乘客在遇到不文明或危险行为时,能够挺身而出,及时制止或报警。
建立乘客行为规范公约: 在车厢内和候车区张贴乘客行为规范,并鼓励乘客共同遵守。

3. 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公交运营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动态评估运营风险: 关注城市整体治安状况、社会情绪变化等因素,对公交运营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并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机制: 定期对公交车安全设施、驾驶员状态、运营安全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构建多部门联动协同机制:
公安、交通、公交公司协同: 建立公安、交通部门与公交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
110和12345热线协同: 确保在公交车内发生危险情况时,司机或乘客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包括直接报警、通过调度中心转接等)及时获得警方支援。

总结: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的教训是沉痛的,它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公共安全体系的薄弱环节。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需要我们从技术、管理、教育、法律等多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和改进。这不仅仅是解决一个交通问题,更是对社会治理能力和公民素质的一次全面检验。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构建一个更安全、更文明的出行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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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刘某这种人一直挺多的,本质上它和之前的高铁霸座哥霸座姐没什么区别。

这种人一般有如下特征:蔑视规则,以自我为中心,你说车不能停就不能停?我到站了你凭什么不让我下?越是在公共场合爆发冲突越不会认怂,硬刚到底,把胡搅蛮缠当较真,你和它讲道理的时候它和你挥拳头吐口水,你和它PK武力值的时候它开始撒泼打滚说你打人。

它们一般喜欢欺负老实人,你越沉默它越嚣张,但是碰到真正的社会人,往往又是秒怂的那个,打不过就喊,没人理就躺,实在不行还可以使用数十年修炼的究竟技能——碰瓷。

凡事遵循“你让我不爽我要让你更不爽”的人生原则。上到一言不合大怒与人搏命,下到为五毛钱菜钱和菜市场阿姨撕逼。说话分贝常常习惯压制对方,这倒不是因人而异,因为它们可能对自个儿的妈也这样。自以为是性格直爽,其实就是没有文化素质,也意识不到这有什么不妥,就像她们意识不到过马路要等绿灯,去银行办业务需要排队一样。


它们如果是家长的话,教育出来的孩子,一般大伙儿称呼时都带个熊字。娃儿在人群里随地大小便时它们异常宽容,小孩不懂事你凶什么凶?喷完还不够,让娃儿继续拉。但如果是别人家的老人孩子影响到它们,它们可不管,充分利用体力上的优势,甩开袖子就是抽。以这次视频中的女乘客而言,她敢对司机老哥动手,就是对敌方战斗状态有着严谨的分析和充分的了解——简单点说,就是你坐着还要开车,我打你你还手吃力,我占便宜。

我敢赌一包辣条,如果得罪女乘客的不是司机,而是一米八的男乘客,刘某大概率会采用撒泼技能而不是动手。

日常乐趣是嘲讽一切能嘲讽的,占到小便宜便沾沾自喜。假如这次司机在没有到站的情况下停下让刘某下去,下一回全居委会女性代表八卦会议上刘某便会以此为谈资引以为豪。

你说,上回我坐公交车睡着了,坐过站了,真是太蠢了。她一定会接茬,坐过站你叫司机停车呀,你不敢开口的么?你说这样不可以吧,她便会噗嗤一声发出杠铃般的微笑,面露嘲讽:我就可以。


这群人除了在生活交集中让人反感之外,一般感受不到它们的危害。但真正可怕的是,它们带来的恶劣风气。有一回我的朋友蜡笔小新去医院看病,排队排的好好的就被一群大妈给插了,哦不好意思..是插队了。他据理力争,说我七点从家里出来,领号排队等了俩小时了呢,大妈倒是一副理所应当的样子,说小伙子那你都等了这么久不如就再等等吧,我们年纪大了等不了。结果后边的人一看蜡笔小新被插队了,他们也蠢蠢欲动,总想着插他。

令人无奈的是,这类人总在我们的生活里。它是电影院高声喧哗的熊孩子,也是不顾你晚上要不要睡觉坚持半夜练习喊麦的小伙儿。只是有的只是意识的欠缺,你说说它劝劝它,它就听你的不闹了,而有的意识已经僵化了,病入膏肓者如女乘客刘某。你和她说规矩她不懂,你和她讲安全她不听,这种人横起来不顾后果,自己死也就罢了,再拉上一车无辜的人,可悲可恨。


你说这类人会少么?长时间看,随着国人文化素质的提高可能会少,但短时间不会。

所以碰到他们,少一份事不关己的冷漠,多一份力所能及的阻止。碰到这种辣鸡,大家都想着能躲就躲,或者一心想着看戏,结果反而可能坑到自己。毕竟,较劲诚无趣,精力价更高,若为生命故,二者皆可抛。

如果再碰上刘某2.0要拖你下水,及时把她踹倒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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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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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至少坐过站两站,不说早点下车坐回去,就在车里跟司机吵,至少吵了两站。遇到这种人,还在那里说“司机应该怂一时海阔天空”的朋友,你们有是非观念么?这就是一个不正常的人类,平日里破坏社会的润滑运转,关键的时候还要别人都命。

我们可以把认怂写入公交车司机的规章,可以花钱把驾驶座关在笼子里,提高全社会的运行成本防范这一小撮人,然后跟他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是这样不跟破坏社会秩序人发生冲突的“好好先生”做派,能解决问题吗?把司机关进笼子,司机犯了心脏病,谁来救?

我们只能把破坏社会秩序的人关进秩序的篱笆。社会上的所有人都要有是非观念,把自己作为扎牢秩序篱笆的一份子。秩序是保护所有人这个集体的利益最大化的,一旦谁打破了保护弱者的秩序,他就是持强凌弱,我们不能纵容他的任性,不能给他关怀变通。持强凌弱的人往往欺软怕硬,让他们认怂跟所有人一样首序比让全社会认怂当他们的陪葬要强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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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评论区有种刘女士音容宛在的感觉。建国以后不许上来抓替身!大家别理,免得被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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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出人命了,一车人都死了,公众开始呼唤一个关键时刻一脚踹上去的人。

如果下次我一脚踹死一个抢方向盘的老太太,一车人平安只有她被踹死了,会有多少人愿意为我说话?


这其实和之前的正当防卫是一样的悖论。


如何避免?必须靠法。只有靠法。才能赋予人们防患于未然的能力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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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偶然事件么?


当然不是。


像这位48岁的中年妇女的行为简直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犹如我们平时遇到的那些日常所谓的“鸡毛蒜皮”,插队、坐车逃票、高铁霸座、强制让座、闯红灯等等,这些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屡见不鲜。


难道大家都忘了有人翻火车站月台被撞死,结果起诉铁路局的?


不是还有人在猛兽区下车被老虎弄死,结果起诉动物园的?

对他们而言,猛兽区不允许下车,不允许横翻月台就跟告诉他们不能闯红绿灯,不能随地吐痰一样稀松平常。


这些人都有同一类本质,漠视规则,总想着占便宜,投机取巧、以自我为中心,你用修养对待他,他让你不爽;你对他讲理,他跟你胡搅蛮缠。实在不行,两腿一伸,人倒的比刚做完大手术的病人还快,嘚,讹上您嘞。


就拿夺公交车方向盘这种事,看看还少么?

不得不说,在公交车上乘客恶意抢夺方向盘的事件着实不少,如上图所言,同是因到站未下车与司机发生矛盾,未发生严重后果真的是万幸了。


”和稀泥、中庸、各打50大板"这仿佛成了必备真言。天道轮回,种下恶因才有恶果,而我们还要翻回头去替种下恶因的人进行设身处地的思考,这简直是在逗我。


不得不说,对这类漠视规则行为的不正当处罚导致部分低素质人群越来越漠视规则,这无疑是一种恶性循环。而蔑视生命的规则,你的生命将不被负责。


更为可怕的是,这将对社会风气带来不容忽视的恶劣影响。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仿佛是越不要脸、越能闹得人越能占便宜,而越是遵纪守法的人越受挤兑,试想,如果有一天,道德也好,规则也罢,都无法对民众的日常行为产生约束性,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一种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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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把攻击公共交通司机(特别是抢方向盘)当成重罪并且重判.跟酒驾一样.立法和处罚明确.

而且不象现在一样,"看起来象很严重的罪行,其实屁事没有"


2. 至于那位要求司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我觉得还不够,还得下跪向乘客谢罪,才对得公交司机这种金领行业.


3.现在公交司机实际一个高危行业, 很多身兼司机,售票员,安全员.出了点交通意外,公司把你丢出顶雷.这个行业难留人


PS:严格立法是形成一个范法必抓的氛围,抢方向盘都 是自己小便宜满足不了的人干的。一但她明白要坐牢,9成事情就不会发生。跟酒驾一样,一但严了,酒驾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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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你们还是不要想太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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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到的一个老段子,供大家参考。

………………………

在国内某地,有一个女司机开着一辆载着乘客的中型客车行驰在盘山公路上。客车上三名歹徙居然盯上了漂亮的女司机,强迫中巴停下,要带女司机下车去“玩玩”,女司机情急呼救,全车乘客噤若寒蝉。

只有一中年瘦弱男子应声奋起,却被打伤在地。男子气极,奋起大呼全车人制止暴行,却无人响应,任凭女司机被拖至山林草丛。半个时辰后,三歹徒与衣衫不整的女司机归来。车又将行,女司机要被打伤流血的瘦弱男子下车。男子不肯,僵持起来。

“喂,你下车吧,我的车不拉你!” 中年男子急了,说:“你这人怎么不讲道理,我想救你还错吗?”

“你救我?你救我什么了?”女司机矢口否认,引得几个乘客窃笑。中年男子气极,恨自已身无大侠之力!救人未救成,可也不该得到被驱逐下车的结果呀,他坚决不下。 “再说我买票了,我有权坐车!” 女司机扬起脸无情地说:“不下车,我就不开。”

没想到的是,满车刚才还对暴行熟视无睹的乘客们,却如刚刚睡醒般,齐心协力地劝那男子下车:“你快下去吧,我们还有事呢,耽搁不起!”有几位力大的乘客甚至想上前拖这中年男子下车,使人想起莫泊桑笔 下《羊脂球》里的情节。

三个歹徒咧着嘴笑,得意地笑了。其中有个黑皮无赖毫不知耻地说:“哥们把她玩恣了!”另两个歹徒也胡言乱语:“她是我对象,关你屁事!”一场争吵,直到那男子的行李从车窗扔出,他随后被推搡下车。汽车又平稳地行驶在山路上,女司机掠了一下头发,按响了录音机。 车快到山顶,拐过弯去就要下山了,车左侧是劈山开的路,右侧是百丈悬崖。汽车悄悄地加速了,女司机脸上十分平静,双手紧握着方向盘,眼睛里淌出晶莹的泪水。

一歹徒似乎觉察到了什么,说:“慢点开,慢点开, 你想干什么?” 女司机并不说话,车速越来越快。歹徒企图扑上去抢方向盘,汽车却像离弦的箭向悬崖冲去..….

第二天,当地报纸报道:伏虎山区昨日发生惨祸,一中巴摔下山崖。车上司机和十三名乘客无一生还。半路被赶下车的中年人看到报纸哭了。谁也不知道他哭什么,为什么哭……?

这个社会的人越来越凉薄,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已经快要成为他们做人的基本原则。不为上面那句话,也要为改变社会风气出一份小小的力量,大家都转起来吧!好人好报!

我们,可能,无法,改变什么。

但,我们,能做到,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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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护栏是这样的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041768380835094528


很认真去找了几个视频:

国外新型吸能防撞护栏,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车辆!-360影视

--高清正版视频在线观看-爱奇艺

【视频】港珠澳大桥护栏经受时速100公里的汽车撞击_易车视频



第四个视频我截图一下


这辆车实际速度超过100公里:




这种桥护栏有没有问题?

2017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规定中建议,
特大悬索桥护栏防护等级宜采用八级。
公开资料显示,万州长江二桥属于特大型子母塔悬索桥型


记者调查发现,根据万州区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微万州今年8月29日报道,就在今年5月,万州长江二桥原设计单位和专业检测机构指出二桥存在一些常见病害:除湿设备老化、人行道护栏和钢桁架严重锈蚀等问题。
7月12日,发现6号桥墩有重大安全隐患,随即开始了长达40余天的断道维修整治。而这次断道维修中,人行道护栏严重锈蚀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防撞等级是否得到提高,还得等最后的调查结果。


公交坠江,为何大桥护栏没拦住?





一个事故17条人命的事故发生,

主要原因是因为两个人吵架

可桥梁检测结果却还没有出,下结论我觉得不一定合适


最关键是桥梁刚刚检查过了的,这是报纸上面说的




我在武汉,

想起来,

当年建设的长江一桥,

船撞几次都没有事情,



结果白沙洲大桥,建好10年修了9次

武汉白沙洲大桥屡次维修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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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个类似的例子:乘客与司机发生纠纷,司机为了躲避乘客砸来的一箱牛奶,偏离行驶方向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事发后,警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了殴打司机的乘客。

警方进行刑事拘留的理由,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既然没有专门针对干扰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的罪名,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方式。

修订后的《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表述如下: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中,“以其他危险方法”这一表述,经常被人批评为过于笼统、有“口袋罪”的意味。

徐光华在《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一文中就对此提出过批评:

“近年来,在公众高度关注的领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过度扩张适用,如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与药品安全、社会治安与社会秩序领域等。”

(徐光华.公众舆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扩张适用〔J〕.法学家,2014,(5) )

这也反映出了现行法律的模糊之处:《刑法》对相关罪名的实行行为,列举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听起来非常“劲爆”的内容;而在乘客和公交司机发生争执的事件中,仅仅是徒手或者使用其他物品击打司机,似乎并未达到这样的危害程度。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很难说达到了造成不特定人员重大伤亡的故意。

但是,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却又揭示了乘客这种行为在特殊场景下极大的破坏力:其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程度不亚于发生爆炸或者火灾。难不成,只有真的出事了才能惩罚闹事乘客不成?网上有猜测,说司机可能是为了教训乘客而故意制造事故。这种传言,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但获得了一定的传播土壤,这种现象值得我们警惕。

当然,如果乘客干扰司机驾驶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其进行处罚也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被处以罚款乃至拘留。面对有意挑起争端的乘客,司机除了动手还击之外,也有法律武器可以使用。

但如今,说这些,还是太晚了。。。也只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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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纵容,很可能是你一生中最后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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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愤!

希望几十个生命的牺牲能促进法律的改进,严厉处罚攻击公交工具司机的行为。像这种向驾驶中的司机攻击行为,至少应该三年起步,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该最高判处死刑,以儆效尤。

然后,公交司机旁边都贴个牌子警告。

当然,中国太大了,什么规定都可以有人犯傻,下次遇到这种对司机动粗的乘客,其它乘客应该立即上去直接把他KO。然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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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交司机的保护不利其实是重大安全隐患。

在安全比较好的地方,这些动作都会被立即重罚。

去年在新加坡,有个人醉酒在公车上打了司机脸一拳,马上停车报警逮捕,两年监禁和折合2万五千人民币的罚款。

要是严格执行这个,必然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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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同类事件,乘客抢方向盘的,打司机的,都按照一般治安事件处理了。责任人最多就是拘留所待几天,这有什么威慑力?如果严格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来个三年起步,我相信冲动的人应该会少很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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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下今年8月在丹佛拍到的“扰乱公交运行秩序”(causing a disturbance on this bus)的入刑警告:最高可判16年或罚款75万美元。当时还觉得会不会罚得太重了,现在看来,不重罚不行啊……

在美国坐公交,还曾见到过十分明显的严禁骚扰其他乘客的告示。建议国内公交车也都贴满这种告示,效果可能比想象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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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就叫老韩 :轰动全国的公交车坠江事故,真相终于调查清楚了。就因为错过下车站,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导致一车十五人陪葬。我觉得应该把这个女的做成雕像,把她的事迹写在雕像上,跪立在每个公交车站旁,让每一个准备坐车的人,都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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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想起来。


前两周闲来无事,带着娃坐公交车逛逛市区,看看这几年的基建成果。

到了终点站,司机大哥看着抱娃的我,像是看傻X样。然后点了根烟,嘴里突然冒出来一句:坐公交很危险的,没事做个什么公交,还带个小孩。

那语气一个严肃哦。

吓得我赶紧投了个1.5元的返程车票钱,摸了摸口袋里的二十块现金,抱紧自己的娃。


看来公交司机的生存环境大同小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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