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若你是吴亦凡的刑辩律师,你可能会采取的辩护战术有哪些?

回答
好的,如果我吴亦凡的刑辩律师,我的辩护策略将是多方面的,并且会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以下是我可能采取的一些辩护战术,并尽量详细地阐述:

核心辩护原则:无罪推定,证据为王,程序正义。

在吴亦凡的案件中,主要的指控集中在强奸、聚众淫乱等方面。我的辩护会围绕这两个核心展开,并尽力寻求最有利的辩护空间。



一、 针对证据的反驳和质疑(核心中的核心)

这是任何辩护策略的基石。我会从多个角度对控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1. 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收集程序的合法性: 仔细审查所有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存在非法搜查、非法取证的情况。例如,警方是否有合法的搜查令?取证过程中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任何程序上的瑕疵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
证据的连续性与原始性: 确保证据链条完整,没有被篡改、污染的痕迹。例如,被害人陈述是否在事后被暗示或引导?证人证言是否存在矛盾?电子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的来源、存储和传输过程是否可靠?
证据的相关性: 证明控方提出的证据与本案指控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性。例如,某段对话或某条记录是否真的能证明其指控的犯罪行为?

2. 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与一致性:
动机质疑: 深入调查被害人(或相关证人)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或者因其他个人恩怨而虚假陈述的可能性。是否存在经济利益的纠葛?是否有人在背后指使?
陈述前后一致性: 仔细比对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下的被害人陈述,找出其中的矛盾之处。是否存在关键情节的遗漏或不符?是否在陈述过程中受到外界影响而改变说法?
记忆偏差或受暗示: 对于事隔一段时间的陈述,要考虑记忆偏差的可能性。同时,也要审视警方在讯问过程中是否存在诱导性提问,影响了陈述的真实性。
是否存在“串供”迹象: 如果有多名证人或被害人,要审查其证言是否存在相互印证(可能是巧合,也可能是串供),并寻找独立证据来佐证或反驳。

3. 物证的解读与证明力:
科学鉴定报告的质疑: 如果有DNA、痕迹鉴定等物证,将聘请独立的专家进行复核鉴定,审查鉴定过程是否存在技术上的漏洞或偏差。例如,DNA样本的采集、保存、分析过程是否规范?
证据的关联性: 即使物证存在,也要论证其与指控行为的关联性。例如,某些物品出现在某个地点,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参与了犯罪。

4. 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取证合法性: 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中的信息,其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隐私权?
数据的完整性: 是否有证据表明电子数据在传输或存储过程中被修改、删除或伪造?例如,聊天记录的完整性、视频文件的完整性。
数据解读的客观性: 某些词语或表情符号的含义可能存在歧义,需要提供客观的解释,而非主观的臆测。



二、 程序正义的维护与抗辩

即使证据表面上对吴亦凡不利,但如果证据的获取或使用违反了法律程序,那么这些证据就可能被排除,从而极大地削弱控方的指控。

1. 非法证据排除:
非法搜查、扣押: 如前所述,检查搜查和扣押的合法性。
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 如果有任何迹象表明在讯问过程中存在强制手段,我会坚决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非法侦查行为: 任何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

2. 管辖权异议:
检查案件是否在正确的法院审理,或者侦查机关的管辖范围是否合法。

3. 诉讼权利保障:
确保吴亦凡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例如获得及时会见、获得告知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等。任何对这些权利的侵犯都可能成为辩护的切入点。

4. 证据披露的完整性:
根据法律规定,控方有义务向辩护方披露所有可能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我会审查控方是否完整披露了证据,如果发现有隐匿或不完整披露的情况,会据理力争。



三、 积极辩护策略(在证据允许的范围内)

在反驳和质疑控方证据的同时,也会采取积极的辩护策略。

1. “无罪”辩护:
如果通过证据分析,认为控方提出的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或者证据本身就指向吴亦凡无罪,那么我会坚定地进行无罪辩护。
缺乏犯罪构成要件: 对于强奸等指控,重点论证吴亦凡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例如:
违背妇女意志: 论证是否存在双方合意,或者即使存在不情愿,是否达到了违背妇女意志的程度,是否存在误会或“性交易”的性质。需要细致分析案发时的具体情况、言语、行为等。
强制手段: 如果有强制手段的指控,要论证不存在足以构成强奸的强制手段。
聚众淫乱: 如果有此指控,需要论证其行为是否构成“聚众”的规模和公开程度,以及参与者是否是自愿。

2.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
如果无法完全证明无罪,但控方证据存在明显疑点,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我会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要求法庭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这是基于“疑罪从无”的原则。

3. “非法证据排除”的辩护:
如果关键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我会以此为核心进行辩护,要求排除该证据,从而使得控方无法证明指控。

4.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如果无法辩为无罪):
如果事实确凿,且无法辩为无罪,那么辩护的重心将转向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这可能包括:
初犯、偶犯: 强调吴亦凡在涉及的这些方面是初犯或偶犯,认识到错误后有悔改表现。
从犯或帮助犯: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扮演的角色较轻,则争取认定为从犯或帮助犯。
自首或立功表现: 仔细审查是否存在自首或立功的情节,并积极向法庭举证。
认罪认罚(慎重考虑):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控方证据优势明显,且认罪认罚能够换取显著的量刑宽宥,这可能是一个策略选项。但这需要与被告人充分沟通,权衡利弊,并审慎决策。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论证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比于极端案例,可能相对较轻(但这通常需要与其他因素结合)。



四、 庭审策略与技巧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阅卷: 彻底、细致地研究控方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包括侦查卷宗、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
会见被告人: 与吴亦凡进行多次、深入的沟通,了解案件事实细节,解释诉讼程序,建立信任,共同制定辩护策略。
调查取证: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进行调查取证,例如寻找对吴亦凡有利的证人或证据。
专家辅助: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如法医、心理学家、社会学家等)协助分析证据,提供专业意见。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质证:
精准质证: 针对控方提出的每一份证据,都进行有针对性的质证,指出其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之处。
发问技巧: 对控方证人提问时,注重引导性、启发性,通过精心设计的问题,暴露证人陈述的矛盾或不合理之处。对本方证人提问时,要清晰明了,让事实得以充分呈现。

3. 法庭辩论阶段:
逻辑严密: 围绕辩护意见,构建严密的逻辑链条,有条理地阐述辩护观点。
重点突出: 抓住案件的关键疑点和控方证据的薄弱环节,反复论述。
情感与说服: 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也注重语言的感染力,说服法官和陪审团(如果适用)接受辩护意见。
回应对方观点: 有针对性地反驳控方在庭审中的观点和论据。

4. 保持冷静与专业:
即使面对不利局面,也要保持冷静、专业和有礼貌,不被情绪左右,始终围绕法律和证据展开辩护。



需要强调的是:

合法性是前提: 所有辩护策略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之内,绝不采取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
被告人意愿: 任何辩护策略的最终形成,都必须与被告人充分沟通,尊重其意愿。
变化性: 庭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辩护策略也需要根据庭审的进展和新出现的证据进行灵活调整。
证据是基础: 即使有再好的辩护策略,最终都需要有扎实的证据作为支撑。

总而言之,我的辩护将是一场严谨、细致、策略性强的法律对抗,目标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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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吴..为虚构人物,本文纯属虚构,切勿对号入座。本文违反辩护律师的原则性,但是我还是觉得做人的原则性更重要一些。


“我接受本案被告吴..的委托,依法担任吴..涉嫌强奸案的第一审辩护律师。

在接受了这次委托之后,我进行了广泛的取证和社会调查工作,并且认真阅读了案卷和卷宗、听取了公安和检方意见、做了充足的庭前准备工作。

根据刚刚法官宣读的内容,我个人认为证据尚不充分。为了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我向法庭提出以下几条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指控的内容犯罪事实不够详实,尚有几起案件证据链不足,无法形成准确的定罪量刑方案,按照现有证据定罪无法满足罪刑罚相适应原则。

第二,吴..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规定的强奸罪,但是相关情节尚需进一步商榷,是否存在加重情形、是否应该顶格处罚,希望法院予以重视。

第三,吴..是公众人物,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不应该和普通人处罚一致,希望法院按照责任制度和法益侵害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多多考虑。

第四,本案被告吴..系社会公众人物,无法接受长时间看守所、监狱羁押,希望法院判处SX,节约吴..的羁押时间,从快判决。

以上望法院方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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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靠谱战术,可以仿照古美门进行胡搅蛮缠。



或者不断的表演这个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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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害人隐瞒自己不满14周岁,且犯罪嫌疑人真的不知道对面是个幼女,那是不够成犯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理解与适用》中释明《意见》并没有采用年龄一刀切机械的方式入罪,主要是考虑到司法实践情况的复杂性,不排除存在一般人、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判断出接近十二至十四周岁年龄段中的某些被害人是不是幼女的特殊情形存在。换言之,对于已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如无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一般均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这里的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把握:一是客观上被害人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接近成年人;二是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三是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但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比如,与发育较早、貌似成人、虚报年龄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谈恋爱和正常交往过程中,双方自愿发生了性行为,确有证据证实行为人不可能知道对方是幼女的,才可以采纳其不明知的辩解,但应严格予以掌握。相反,如果行为人采取引诱、欺骗等方式,或者根本不考虑被害人是不是幼女,而甘冒风险对被害人进行奸淫等性侵害的,一般都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是幼女,以实现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堵塞惩治犯罪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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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我会啊,首先必须坚持无罪辩护方向,即使公诉方的有罪证据扎实,也必须坚持无罪辩护。无他,无罪辩护刺激吃瓜群众感官,可以瞬间成为舆论爆点。

这要是打赢了,本大壮就是全国第一的大律师。要知道公诉到法院的刑事案件,无罪率只有万分之1到4,这么小的概率都被我打赢了,岂不是一朝成名天下知。

以后本大壮就天天躺在家里等着人上门送钱。

万一打输了呢?那也没关系,这种案子打输是正常的,输的是吴亦凡,跟本大壮有什么关系?反正我已经出名了。

辩护方向定了,下面是辩护策略了:1、他身世凄惨。从小父母离异,后来又飘落异国他乡,单亲家庭张大,性格大变。少年时又流落韩国学艺。总之数不清的坎坷。大打感情牌!

2、他对娱乐圈有功。细数他的作品,此处省略50字。大打立功牌!

3、他对传播中国文化有功。他的作品大碗宽面,成功推广了陕西面食文化,让年轻一代摆脱洋快餐,爱上中餐。他出演的极限特工,让外国人见识了新生代中国演员的拉胯演技。大打爱国牌!

4、向被害人泼脏水。挖掘、调查、曝光被害人的黑点,然后把大半责任推到被害人身上。总之,让舆论都认为被害人勾引吴亦凡,那就对了。大打被害人有罪论牌!

5、在微博上大肆宣扬吴亦凡显赫的身世背景。如果他没有背景,就为他编一个背景,以此吓唬法官、检察官和广大网友,让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并告诉大家,有境外势力想搞吴亦凡父母,吴亦凡不过是牺牲品。大打阴谋论牌!

6、让马薇薇、六六牵头,带领5000万吴亦凡粉丝给检察院、法院上无罪释放的联名信。让检察院和法院体会下什么叫民意!大打民意牌!

7、在庭审时死磕无关紧要的程序问题,震慑法官和检察官,让他们知道我是一个熟悉刑诉法的大壮,他们不敢走形式。大打程序正义牌!

8、如果被害人是不满14岁的幼女,就要求鉴定骨龄,绝对不认户籍、出生证明等证据,一定要鉴定出女孩年满14周岁。只要肯出钱,有的是专家出报告。大打鉴定牌!

总之,本大壮尽量为他争取死刑。(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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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他的律师,应该会被炒鱿鱼。

吴亦凡接受询问没两个星期就被刑拘了,速度那么快无非就两个可能:一是吴亦凡是个弱鸡,进去没一天什么都撂了。二就是警方成立了个专班,专门搞吴亦凡。

强奸罪取证难度是很大的,吴亦凡又是饭圈知名外籍人士,影响巨大,就算是杀鸡儆猴也得稳扎稳打,所以我个人认为,那么快就给刑拘,应该是吴亦凡什么都撂了。

总而言之不管哪种情况,做无罪辩护都是没啥戏的,只能做罪轻辩护。必须是罪轻,无罪辩护意味着不能认罪——虽然吴亦凡应该已经认了——态度较好积极悔改什么的都跟你没关系了,只能判得更重,所以正常人都会选罪轻辩护。

到这里几乎还是没啥问题的,关键点在吴亦凡的妈。

从官方公告来看,吴亦凡跟他妈的关系,怎么说呢,三十多的人了,跟敲诈勒索的人讨价还价竟然还要亲妈出面,足以看出亲妈对吴亦凡有一种溺爱的关怀在里面——吴亦凡撂得快也跟这有关系,这种人一般没啥抗压能力——就这么一个儿子,突然就进去了,当妈的会怎么样?

坚定地认为儿子无罪。

要不过两个月看看港媒的专访,他妈应该会跳出来哭诉儿子是被女人陷害了,声泪俱下那种。

说服他妈相信儿子确实犯了罪,比说服公检法相信吴亦凡是个好人要难得多。

你以为刑事律师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根本用不着,除了个别表演派的律师在法庭上嗷嗷嗷的(这都是社会的错!),大部分律师还是很正常地言简意赅地写辩护词滴。

真的唇枪舌剑,是说服委托人的七姑八姨婶子舅舅相信你的辩护策略。正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台下功夫在哪儿,都在跟七姑八姨磨嘴皮子上了。

所以,想接吴亦凡的案子,得先说服吴亦凡的妈相信他儿子有罪。

放弃吧,不可能的。要是你敢这么说,她一定会认为你跟公检法一伙的,要合谋谋害她儿子。经过若干天漫长的讨论,你终于被他妈洗脑了,然后真觉得吴亦凡是个小天使了,准备给吴亦凡做无罪辩护了。

然后你发现吴亦凡什么都交代了,怎么灌得,怎么迷得,怎么轮得,包括三分钟就滑出来了。你喷了一口老血,回去找吴亦凡的妈。他妈又声泪俱下:这里面肯定有刑讯逼供,我儿子明明有五分钟。

哭完了,他妈说,垃圾律师,你滚吧,老娘换一个最牛逼的加拿大律师团救我儿子。

第二天,港媒上铺天盖地的头版:“吴妈天价聘请加拿大律师团救子,公平正义在哪里?”

边防:尿检阳性,通通带走!

就这样。




咋还老是人问国外律师怎么接活儿得问题。

哎,还是太年轻,不晓得啥是旋转门。



有人说我文不对题,emmm

行叭,我的辩护策略应该是劝说吴亦凡走立功路线,别光交代自己的,也交代交代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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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证据、看证据、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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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绝不可能成为他的辩护律师。

因为他们看不上我。

假设我是他的律师,我一开始就会劝他别搞小姑娘,莫碰红线。但他的团队肯定不爱听,觉得我管得宽。

我还会劝他洁身自好,少去甚至不去一些“攒劲”的场所,那里鱼龙混杂,说不清什么时候就被拉下水了。但他们肯定还是不爱听,觉得我小题大做。

我还会劝他完善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警惕资本,警惕天上掉馅饼,防范风险,他们照样不爱听,觉得我太怂,有钱不赚王八蛋。

我还会时不时盘他们的老底,务必知晓他们究竟做了哪些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但他们肯定不耐烦,觉得我多事。

当他们一言不合就要发律师函的时候,我会劝他们慎重。我会告诉他们,一来,律师不是应声虫,二来,律师函也是白纸黑字落笔无悔的玩意儿,你一封函发出去,要是没把对方锤瓷实,反而被抓住把柄,那就是自讨苦吃。但他们绝对不会听,而是吼我“我花钱就是叫你干这个的”。

当他们要跟对方“谈判”的时候,我还是会劝他们三思而后行,别绷不住谈崩了,事没谈成还炸出一堆屎。他们还是不会听的,只会觉得我咋恁多事!?

当他们吵吵着要报案的时候,我也是会劝慎重。我会告诉他们,国家机器一旦开动,那就不是你们家说了算,不是说想停就停,想往哪个方向就往哪个方向去的。再说了,你都要面对国家机关了,好歹先低头看看自己裤裆里有没有屎,别搞得两败俱伤,都进去了(现实中这种事不少,比如街溜子报警被人打,结果查出来是斗殴,都进去了)。但他们还是不会爱听,只会觉得我没本事,没人脉,没关系,连这点事都搞不定。

当他因涉嫌强奸被刑拘时,我会提醒他的团队(含亲友)做好心理准备。因为我国公安办案总体趋于保守(某些跨省案例除外),没点儿实锤谁敢挑破这个事?他又是外籍,又是公众人物,没点儿把握,哪家公安敢瞎办?不怕反噬?再说了,开头办案是涉嫌强奸,但很可能不止这一桩,而仅仅只是一个切入点。办出更多的“料”也是很可能的。我知道的一个当事人就是这样,进去的时候是一个不怎么大的罪名,串通招投标。办着办着,牵出行贿,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一串事情。谁敢保证你们家娃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办出强奸之外,比如聚众淫乱,容留卖淫,容留吸毒,贩毒,非法集资等窝案?但他们肯定不爱听,烦死我了,嫌我乌鸦嘴。

所以,现实没有那么多“如果”。

很多次悬崖勒马的机会是被他们自己“叉出去”的。

一番逆淘汰下来,他们最后请的只会是玩“老佛爷圣明”那一套律师和公关团队。

很多人缺的不是律师和公关团队,而是靠谱的爹(不是李刚那种爹,而是诸葛亮《出师表》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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