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是不同的。
其实也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网络定罪,就是人治,是个人正义感的堆积。
个人的正义感,就是“惩恶扬善”。
犯罪该死,有罪该死,性侵该死,禽兽该死。。。
而法律的正义,不仅是打击犯罪,还有保护“罪犯”。
这点儿很多人想不明白,为什么他都杀人了,还不判死刑?
为什么他作恶多端,法律还要保护他,是不是有后台?
为什么都这么明显了,摆明了就是他干的,却不给他定罪?
。。。。。。
个人的正义感是一种主观的情感宣泄,而法律的条条框框是在维持这个世界的秩序。
如何调和个人的正义感加持下的“网络定罪”?
那只有增强法治教育普及了。
互联网时代,0202年,刚好赶上线上法律知识普及最火热的时候。
多上B站看看罗翔老师,多跟着张三学点儿法律知识。
多上得到看看刘晗老师,多掌握些法律思维,想点儿大事。
再遇到类似的事件时,就能更理性地看待了。
我觉得网友对一件事情做出评价和判断,想要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声,这件事是允许的。
但前提是,我们得充分了解这件事。
例如,经过公正的第三方(如公安部门)来客观理性的陈述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之后,我们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现在的情况却与我所想的截然不同,现在大家都在抢着发声,来抢占舆论的阵地。
谁先表达观点,谁就能更早的陈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进而来号召网民对事件的另一方进行打压。
而网友们,有很多人不懂“未知全貌,不予置评”这八个字。
总是习惯性的在社会事件中找一个自己认为的“弱势方”,然后迅速站队,之后在安抚发声方的同时,对另一方进行侮辱谩骂,更有甚者在没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未发声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现实攻击。
从而由本来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做出判断的事情,活生生演变成一场群体性暴力事件。
更进一步则演变成吃瓜群众的群体斗争以及互相攻击,“局外人”成了“局内人”。
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承认自己观点错误,是一件极其难完成的事情。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是皇帝还是乞丐,不管她是圣徒还是妓女,会轻易地认为自己的思想竟然是错的。
所以最后本该理性节制讨论的事情,变成了一次先有立场后有观点的争论。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休谟在《人性论》说到:“理性是且只应当是激情的奴隶,并且除了服从激情和为激情服务之外,不能扮演其他角色。”
我对此十分认同,可见人的本性就是情绪化的,感性且激情的,理性是对人性的克制。
在遇到一个社会事件时,人本能的感性上或者说情绪上会有一个观点,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是很难被事实以及理性所说服的,即人们不可能基于理性共享同一套道德准则和看待事物的态度。
后天的学习和教育或许能让我们在论证时更加中立,但是改变不了我们从小被灌输的,已经成为直觉了的观念。
人是感性的,是情绪化的,很多时候由主观意识裁决一切。
当只有一方发声的时候,必然会若有若无的隐瞒一部分事实来称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者直接修改事实。
而民众朴素的观点都是同情”弱者“的,且很容易把自己代入“弱者”这一身份。
那么在第一点谈到的”不理性“的加持下,就很容易形成一边倒的态度。
即——对自己主观判断下所认定的”弱势方“展开无限的同情,而对未发声的另一方则显示出无穷的恶意。
人本质上是很容易同情弱者的,所以罗辑比程心更受欢迎和爱戴。
四个字总结就是:死不认错
费斯汀格提出了「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这一说法,来形容我们的信仰受到挑战时内心感受到的不安。我们大多数人都觉得自己是理智而聪明的。我们觉得自己善于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会认为自己容易上当受骗。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搞砸了一些事,特别是大事的时候,我们的自尊心会受到威胁。我们会觉得坐立不安,如芒在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两个选择。
第一是承认我们最初的判断是错误的,这种选择有着显而易见的难处,我们得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聪明。我们得被迫承认,自己有时会失误,甚至在关系重大的问题上铸成大错。
于是就有了第二种选择:否认错误。我们会对证据做出修改,会粉饰证据、搬弄证据,或者干脆彻底忽视证据。这样一来,我们就能自我安慰说自己一直是对的。我们一定能赢!我们没有被骗!哪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搞砸了?
这就导致事情的真相更难以被世人所知,而后续的人们还在源源不断地被”认知失调“的人所误导。
有些人是不可能承认错误,或者不可能轻易承认错误的。
最后,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但我很希望,知乎能更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少一些情绪化的站队与攻击。
以上,谢谢 @贱贱 老师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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