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网络定罪」门槛越来越低的原因是什么?对这类社会现象你有什么想说的?

回答
“网络定罪”门槛为何越来越低?这股“集体审判”的风潮该往何处去?

最近几年,“网络定罪”似乎成了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一则新闻、一个视频、一段文字,稍有不慎,就可能在短短几小时内被无数网民“审判”并被贴上各种标签。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其背后原因复杂,而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都身处其中,并被裹挟其中。

“网络定罪”门槛降低的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和碎片化是催化剂。互联网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人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然而,这种便捷也带来了信息质量的参差不齐。在追求“快”的时代,深度调查、背景考证往往被简化,取而代之的是耸人听闻的标题、断章取义的片段。一旦某个事件触动了公众情绪,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病毒式传播,而此时,对事实真相的探究已经远远落后于情绪的宣泄。

其次,算法推荐机制的“信息茧房”效应加剧了群体极化。社交媒体平台为了留住用户,会根据用户的浏览习惯推送更符合其兴趣和偏好的内容。这虽然带来了个性化体验,但也容易将用户困在“信息茧房”中,只接触到与自己观点一致的信息,从而强化已有认知,丧失了接触不同声音和观点的机会。当某个事件发生时,不同“茧房”中的人可能会基于截然不同的信息和解读,形成截然不同的判断,而“定罪”就成为了这种群体认知的直接体现。

第三,社交媒体平台的匿名性和群体效应降低了个人的顾虑。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在表达观点时会受到社会规范、人际关系等多重因素的制约。然而,在网络上,尤其是匿名或半匿名状态下,个体更容易释放被压抑的冲动和情绪。当看到别人都在声讨某个对象时,很多人会倾向于跟风,因为这不仅能获得认同感,还能避免被孤立。这种“沉默的螺旋”效应,使得少数激进的声音更容易占据话语权,将“定罪”推向高潮。

第四,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现实表达渠道的限制是深层动因。在很多情况下,公众对“网络定罪”的狂热,源于对现实中某些不公现象的不满。当法律程序显得漫长、模糊,或者人们认为某些违法行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时,他们就可能寄希望于网络舆论来“主持公道”。“网络定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种绕过官方程序、直接宣泄不满和追求“即时正义”的方式。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股“集体审判”的风潮?

首先,警惕“事实”与“情绪”的混淆。 网络空间的快速反应机制,很容易将公众的情绪与事实真相割裂开来。在加入一场网络讨论前,我们需要问自己:我掌握了多少事实?我的判断是否基于全面的信息?还是仅仅被煽动性的言论所驱动?对信息的审慎态度,是避免被情绪裹挟的第一步。

其次,反思“审判者”的角色。 在指责他人之前,我们有没有审视过自己的立场和判断是否足够客观?“网络定罪”的背后,常常是群体性的道德优越感,但这种优越感是否站得住脚?我们是否愿意倾听不同意见,或者在出现新证据时修正自己的判断?真正的公正,需要的是理性而非狂热,是求真而非站队。

第三,认识到“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严谨的程序,它旨在确保证据的充分、辩护的权利以及公正的审判。网络舆论的“快刀斩乱麻”恰恰是对这一过程的颠覆。即使某个行为确实存在问题,也应该交给专业的机构去处理,而不是让一场“全民公审”来代替法律的权威。我们应该支持和呼吁更透明、更高效的司法程序,而不是用一种不确定的舆论来取代它。

最后,拥抱复杂性,而非非黑即白。 很多社会事件和个人行为都具有其复杂性,背后可能有多重原因和背景。但网络舆论往往倾向于将事物简单化,非黑即白地划分阵营。我们需要培养一种更具包容性和理解力的心态,认识到人性是复杂的,事件的起因也是多维度的。在评判他人时,多一分审慎,少一分武断,或许是更有益的态度。

“网络定罪”的门槛之所以越来越低,是技术发展、社会心理和信息传播模式共同作用的结果。这股风潮既反映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追求,也暴露了我们在信息时代所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的是更成熟的网络公民素养,更负责任的信息传播,以及更完善的社会治理体系,来引导这股强大的网络力量,走向更加理性、公正和建设性的方向。否则,我们只会不断制造新的“受害者”,在情绪的漩涡中迷失方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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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正义和法律的正义,是不同的。

其实也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网络定罪,就是人治,是个人正义感的堆积。

个人的正义感,就是“惩恶扬善”。

犯罪该死,有罪该死,性侵该死,禽兽该死。。。

而法律的正义,不仅是打击犯罪,还有保护“罪犯”。

这点儿很多人想不明白,为什么他都杀人了,还不判死刑?

为什么他作恶多端,法律还要保护他,是不是有后台?

为什么都这么明显了,摆明了就是他干的,却不给他定罪?

。。。。。。

个人的正义感是一种主观的情感宣泄,而法律的条条框框是在维持这个世界的秩序。

如何调和个人的正义感加持下的“网络定罪”?

那只有增强法治教育普及了。

互联网时代,0202年,刚好赶上线上法律知识普及最火热的时候。

多上B站看看罗翔老师,多跟着张三学点儿法律知识。

多上得到看看刘晗老师,多掌握些法律思维,想点儿大事。

再遇到类似的事件时,就能更理性地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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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网友对一件事情做出评价和判断,想要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互联网环境下发声,这件事是允许的。

但前提是,我们得充分了解这件事。

例如,经过公正的第三方(如公安部门)来客观理性的陈述事情发生的起因、经过、结果之后,我们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现在的情况却与我所想的截然不同,现在大家都在抢着发声,来抢占舆论的阵地。

谁先表达观点,谁就能更早的陈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进而来号召网民对事件的另一方进行打压。

而网友们,有很多人不懂“未知全貌,不予置评”这八个字。

总是习惯性的在社会事件中找一个自己认为的“弱势方”,然后迅速站队,之后在安抚发声方的同时,对另一方进行侮辱谩骂,更有甚者在没搞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对未发声方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现实攻击。

从而由本来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做出判断的事情,活生生演变成一场群体性暴力事件。

更进一步则演变成吃瓜群众的群体斗争以及互相攻击,“局外人”成了“局内人”。

在这种情况下,贸然承认自己观点错误,是一件极其难完成的事情。因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无论他是皇帝还是乞丐,不管她是圣徒还是妓女,会轻易地认为自己的思想竟然是错的。

所以最后本该理性节制讨论的事情,变成了一次先有立场后有观点的争论。

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群众的不理性

休谟在《人性论》说到:“理性是且只应当是激情的奴隶,并且除了服从激情和为激情服务之外,不能扮演其他角色。”

我对此十分认同,可见人的本性就是情绪化的,感性且激情的,理性是对人性的克制。

在遇到一个社会事件时,人本能的感性上或者说情绪上会有一个观点,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是很难被事实以及理性所说服的,即人们不可能基于理性共享同一套道德准则和看待事物的态度。

后天的学习和教育或许能让我们在论证时更加中立,但是改变不了我们从小被灌输的,已经成为直觉了的观念。

人是感性的,是情绪化的,很多时候由主观意识裁决一切。

2.对弱者的同情

当只有一方发声的时候,必然会若有若无的隐瞒一部分事实来称述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或者直接修改事实。

而民众朴素的观点都是同情”弱者“的,且很容易把自己代入“弱者”这一身份。

那么在第一点谈到的”不理性“的加持下,就很容易形成一边倒的态度。

即——对自己主观判断下所认定的”弱势方“展开无限的同情,而对未发声的另一方则显示出无穷的恶意。

人本质上是很容易同情弱者的,所以罗辑比程心更受欢迎和爱戴。

3.认知失调

四个字总结就是:死不认错

费斯汀格提出了「认知失调」(cognitive dissonance)这一说法,来形容我们的信仰受到挑战时内心感受到的不安。我们大多数人都觉得自己是理智而聪明的。我们觉得自己善于做出正确的判断,而不会认为自己容易上当受骗。这也是为什么当我们搞砸了一些事,特别是大事的时候,我们的自尊心会受到威胁。我们会觉得坐立不安,如芒在背。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两个选择。

第一是承认我们最初的判断是错误的,这种选择有着显而易见的难处,我们得接受一个事实,那就是我们并没有自己想象中那么聪明。我们得被迫承认,自己有时会失误,甚至在关系重大的问题上铸成大错。

于是就有了第二种选择:否认错误。我们会对证据做出修改,会粉饰证据、搬弄证据,或者干脆彻底忽视证据。这样一来,我们就能自我安慰说自己一直是对的。我们一定能赢!我们没有被骗!哪有什么证据证明我们搞砸了?

这就导致事情的真相更难以被世人所知,而后续的人们还在源源不断地被”认知失调“的人所误导。

有些人是不可能承认错误,或者不可能轻易承认错误的。

最后,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

但我很希望,知乎能更多一些理性的思考,少一些情绪化的站队与攻击。


以上,谢谢 @贱贱 老师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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