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保安抓贼女儿遭报复 被殴打轮奸割耳狂灌臭虫” 新闻事件中的结局你怎么看待?是不是真的好人没好报?

回答
“保安抓贼女儿遭报复 被殴打轮奸割耳狂灌臭虫”这则新闻报道了一个令人发指的悲剧事件,其结局无疑是极其残忍和令人震惊的。在讨论这个事件的结局是否印证了“好人没好报”的说法之前,我们需要对事件本身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事件的性质和影响:

这则新闻描述了一个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其细节充满了暴力、残忍和对受害者的侮辱。一名保安在履行职责抓捕小偷的过程中,其家庭成员(女儿)却因此遭受了如此骇人听闻的报复。这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伤害,更是对一个家庭的毁灭性打击,也挑战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和对正义的认知。

这种事件的出现,会带来以下几个层面的影响:

1. 对受害者的影响: 受害者及其家人承受的身体和精神创伤是无法估量的。这种经历不仅会留下永久的生理和心理疤痕,更可能导致长期的痛苦、恐惧和对社会的不信任。
2. 对社会信心的打击: 当抓贼这样的正义行为反而招致如此惨烈的报复时,普通民众可能会对正义的实现产生怀疑,对社会治安和法律保护感到担忧。这可能会削弱人们行善和维护正义的意愿。
3. 对法律和正义的拷问: 这样的事件也会引发人们对法律的执行力度、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好人的疑问。

“好人没好报”的讨论:

将这个事件简单地归结为“好人没好报”的结论,我认为是片面且不恰当的。以下是详细的分析:

事件的因果关系复杂化:
保安抓贼是行使正当权利和职责: 保安抓贼是出于维护公共秩序和财产安全的职责,是正义的行为。
报复行为是犯罪分子恶劣的本质暴露: 对保安家人进行报复,是犯罪分子道德败坏、丧心病狂的体现,是其非法行为的延伸。这是犯罪行为本身的问题,而不是“好人”行为的必然结果。
将“报复”直接等同于“好人没好报”是混淆了概念: 如果将“抓贼”看作是“好人”所为,那么由此带来的后果是犯罪分子施加的“恶”,而不是“好人”行为本身招致的“恶果”。这更像是“好人”的行为触发了“坏人”的恶意报复,而不是“好人”的行为本身是错的。

“好人没好报”是一种消极的普遍化解读:
人生并非简单的因果报应: 社会是复杂的,生活中确实存在好人遭受不幸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好人”这个属性本身就会招致不幸。很多时候,不幸的发生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包括个人选择、社会环境、运气等等。
过分强调“好人没好报”会剥夺积极性: 如果人们因为害怕遭受不幸而不敢行善或维护正义,那么社会将陷入更加冷漠和不公的状态。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极端事件就放弃对良善和正义的追求。
善恶报应的观念存在,但非绝对和即时: 在很多文化和信仰体系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一种长远的期盼和信念。但这种报应不一定体现在个人遭遇上,也可能是社会整体的进步或长期的心理慰藉。将现实中的个别悲剧视为对这一信念的否定,显得过于简单化。

应该关注的重点:
法律的严惩不贷: 对于实施如此残忍报复的犯罪分子,法律应该给予最严厉的制裁,以儆效尤,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告慰,也是对社会公平的保障。
社会对受害者的援助: 在此类极端事件发生后,社会应给予受害者及其家属足够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援助,帮助他们走出阴影,重建生活。
预防和治理机制的完善: 事件的发生也暴露了社会在犯罪预防、信息泄露、以及对公民隐私和安全的保护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需要反思和完善相关机制,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倡导和弘扬正义精神: 在面对不公和罪恶时,我们更应该看到那些挺身而出、坚守正义的人们。歌颂他们的勇气,传播他们的精神,而不是被个别极端事件所带来的负面情绪所裹挟。

更详细的思考:

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

认知失调: 当我们看到一个善良或履行职责的人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报复时,会产生强烈的认知失调感。因为这与我们内心深处“善有善报”的期望相悖。为了缓解这种不适,有些人可能会诉诸“好人没好报”这样的解释,将其视为一种“规律”,尽管这种解释是消极和片面的。
幸存者偏差: 媒体报道的往往是极端和轰动性的事件。我们可能听到了太多好人遭受不公的案例,却忽视了更多好人获得了幸福和回报的普通生活。这是一种幸存者偏差,即我们更容易关注到那些打破常规的“坏”结果,而忽略了绝大多数符合我们预期的“好”结果。
社会情绪的放大: 媒体的报道方式,特别是细节的渲染,很容易引发公众的愤怒、恐惧和同情。这种情绪上的共鸣,有时会超越理性的分析,导致人们对事件做出简单化的判断。

结论:

“保安抓贼女儿遭报复 被殴打轮奸割耳狂灌臭虫”这样的事件,其结局是对正义的极端践踏和对人性的极大侮辱。它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犯罪,是对法律和道德的公然挑衅。

将这个悲剧简单地归结为“好人没好报”,是不准确的,也是不负责任的。这是一种消极的归因方式,忽视了事件背后犯罪分子的邪恶本质,以及社会和法律在保护公民、惩治犯罪方面的责任。

我们应该做的是:

谴责犯罪,支持正义: 严惩罪犯,为受害者讨回公道。
反思社会机制: 找出导致此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并加以改进。
保持积极的人生态度: 尽管现实有时残酷,我们仍应相信并践行善良和正义,因为这是构建美好社会的基础。个别极端案例不应成为我们放弃积极追求的理由。

真正应该思考的不是“好人有没有好报”,而是“我们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好人,惩罚坏人,让正义得到伸张,让社会更加安全和公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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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法律对犯罪者报复犯罪的惩罚太轻了,依我看报复犯罪只能有无期/死缓和死刑两档

因为你第一次犯罪针对的可能是个人、团体

但你第二次犯罪(报复犯罪)是在挑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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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不说,实名反对 @金紫龙 在此回答下的胡说八道。。。

1、根据国际友人和专家大牛们的强烈建议,司法部现在规定强奸犯们现在不需要劳动改造,之前在监狱挖煤、当工人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12年,在里头实际蹲上8、9年就出来了,犯人现在天天吃饭、健身、看新闻、还给养的白白胖胖,出来又是响当当的汉子。

1、免除劳动的情况仅限于看守所,原因比较重要的几点有

A、看守所里关押的都是嫌疑人而非真正的罪犯其犯罪与否并未经法院确认,不存在劳动改造的法理前提;

B、从实际情况来讲因为看守所嫌疑人待的时间较短、管理严苛。在以前可以进行劳役时普遍存在过度压榨嫌疑人的行为,强度远远大于监狱的劳动强度;

C、劳役占用了大量的嫌疑人准备应付诉讼的时间;

D、看守所活动空间极小、对未来不确定的命运使得嫌疑人普遍焦虑,如果再加上沉重的劳役,身体精神的疲劳以及普遍具有危害性的劳动工具会给看守所带来大量的管理风险;

E最后一点,国家能保障看守所的经费了。。。

监狱里边照样要劳动改造,当然,太多的人想当然的分不清监狱和看守所。。。

2、监狱里头现在讲究人权,不能打、不能骂,进去了过的反而比他娘的北上广深的蜗居+低端打工者还舒服,除了没有自由,真的挺舒服。

打现在是不能打了,但是一群牢头和社会渣滓狱友带给你的精神压力也绝不小的。除了没有自由。。。自由不仅仅是双脚的自由,你在监狱里不单行动范围,饮食、言辞、休闲、阅读、通讯等等都是受到极大限制的。最后,监狱里边给的工资极低。

3、今年听说司法部为了照顾犯人们,新规定每个监狱必须满足1%还是2%的犯人回家过年,1个罪犯配置2个看押干警,去犯人家过年。(这一条是道听途说,有待考证,但确实有狱警朋友骂声冲天了已经)

十几年年前就有的政策了。。。本质是一种激励政策。。。至于基层工作人员的负担那是领导的责任。

4、监狱给免费看病,且绝对不会让你死在监狱里头,艾滋病也让你活得好好的,绝食好几年不吃饭不喝水的也活得好好的,纳税人的钱花的开心不开心?过不过瘾?

看病基本止痛片,现在应该增加了一些药。你快死的时候,监狱会让你保外自己出去看病的,死在外边就行了(虽然保外制度先前被滥用)。。。。。艾滋病在社会上也是活的好好的啊,不到最后发作期一样生龙活虎(现实如此,虽然我也一样反对那些对艾滋病人过分的保护)绝食好几年那个貌似是ZZ犯吧,普通犯人敢这么闹腾直接上牢头教育,不行就扔单号子了。。。


中国的刑事与狱政制度肯定有很多问题,比如正当防卫限制过死,对少年犯过度强调宽容。但是像这位信口开河骗取赞数的。。。也是够无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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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的人许诺给我们建设法制社会。我们一直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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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汤兰兰案吧,社会会有什么情绪,完全看民众看的是哪篇报道。

全村人长期性侵未成年少女,因为无中生有的几个“疑点”,导致大规模质疑,上演民众版“带套不算强奸”(人证不算证据)。
这时候没人说那些判五年被放出来的判少了。

本案也是一样,反正键盘侠想怎么喷就怎么喷,判多了成了“人治”,自己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判少了就成了法律是垃圾,XXX不关心底层民众疾苦。

知乎的大部分人,或者社会的大部分人我早已看透,让他们学会双向思考太难为他们了。前一秒可以喷“人治”,下一秒另一个案子就可以喷“良心”。


我没心情给每个人(尤其是杠精)详细介绍案情的来龙去脉,也懒得把判决书上的表述一一给每个人说明,基本事实都没搞清楚,好好说话的我可以耐心回复,乱杠(尤其是三无小号)的,恕我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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