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从警方调查结果来看,林奕含从始至终就没有被诱奸。
本着无罪推定的态度,没有证据能证明陈国星触犯了任何一条法律。陈国星是无罪的。但是,他注定要受到道德的拷问,一生背负骂名。
事实一次次的向我们证明,和发泄愤怒相比,还原真相更重要。无论是林奕含案、鲍毓明案、朱军案,或者是其他一些引发公众热议的事件,民众的情绪总是被轻易的挑拨,我们总是轻易的相信看起来弱势的一方、我们更愿意相信的一方,以至于真相就摆在面前,我们也选择性失明。一次,两次,三次,……大家本着维护正义的初衷,却常常事与愿违。更可怕的是,当群众的目光移开,事件热度降温,不管真相与否,这个事件都已经“盖棺定论”,没有人在乎有到底真相是什么,人们的目光早已聚焦在下一个热点事件。
正文:
看完《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和林奕含的生平,大家都会很自然的认为“房思琪”就是“林奕含”,“李国华”就是“陈国星”。就算陈国星被判无罪,那也是钻了法律的漏洞。时至今日,在豆瓣、知乎、微博等社交平台上,舆论都普遍认为林奕含是受害者,陈国星是衣冠禽兽。
曾经我也是这么想的,直到我将“房思琪”与“林奕含”划分开,再次详细的查找资料,审视这个案件。现在,我认为:陈国星是完完全全无罪的,他是舆论的受害者,背负着远超过所犯错误的骂名。
“台南地检署侦办陈O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结案新闻稿”早已将一切说的明明白白。在看这份新闻稿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事实。
1、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房思琪”十三岁就遭到了“李国华”的诱奸。而“林奕含”第一次认识“陈国星”时,她已经马上18岁,是个预备大学生。
2、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作者提到“李国华”是惯犯,多次强迫幼女发生关系。而在警方办案中,除了死去的林奕含,没有任何一个人声称受到陈国星的侵害。
3、林奕含的父母“经检察官多次传唤”,都不愿意对陈国星提出告诉。案件是由民众发起的。虽然在声明中林奕含父母提出“一定会全力配合检调”,但在审理过程中,林奕含生前所遗留之个人日记、手札文件与电脑等相关资料,经承办检察官多次请求家属提供,家属均表示无法提供。
4、林奕含的家庭是深绿。她的父亲林炳煌是民进党资深党员。而陈国星被誉为“补习教育的马英九”,是蓝营。对于林奕含案检方的处理结果,百度百科引用了三个人的评价:台湾台南市长赖清德、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以及高雄市议员萧永达,都是民进党人。在网络上可以查找到的资料中,对此激烈发声的也多是民进党人。这背后的故事同样也值得玩味。
下面我们来看看警方的调查结果(节取)。
1、“林女系80年3月生,高二、高三时分别系17、18岁,林女系自高二下学期5、6月以后方至同心补习班补习,亦据林女之国、高中同学6人及同心补习班班主任、班导师等人证述在卷,故可确认陈O星系在林女满16岁后始认识林女。”
2、“陈O星……于98年6、7月间,分别有3次 、1次以上开门号联络林女上开门号之通联纪录,而于98年8月至10月间则系陈O星联系林女较为频繁之时期,最后一次联络日期则系于98年10月29日。由上述时间叙述可知,陈 O 星与林女认识时,林女早已逾 16 岁。”
3、“林女于台南同心补习班(高三学测总复习班)之课程系在98年5、6月间结束。是堪认陈O星与林女间之师生关系,至迟应于98年6月左右补习课程结束后即已结束,渠双方即不再具有补习班之师生关系。”
4、“林女于上开98年6、7月前,虽于台南同心补习参加补习时,受教于陈O星,姑不论陈O星仅系林女之单科补习教师之一,陈O星既非林女就读学校之老师,对成绩并无何评等之职权,陈O星仅是依其补习班老师之身分职责,于补习班教课期间补强学生之国文能力,实际之学习成果仍依赖学生个人之资质、努力等众多因素, 陈O星虽因收受补习学费而对林女有教育之地位,然对林女之在校成绩乃至于其后参与大学学测,并无任何决定权柄,且林女亦可自由决定前往上课与否,甚亦可不参加上课听讲而仅课后观看上课录像内容,尚难认陈O星有何利用权势之可能,是陈O星与林女间,于台南同心补习班上课期间,彼此应无任何监督权势、服从配合之关系,当可认定。”“当认双方发生第一次行为之时间,应以 98 年 8 月间为最有可能之时点,而斯时林女业早已结束同心补习班之补习,与陈 O 星间已无所谓师生关系”。
5、“细绎林女相关医疗纪录其中均未提及曾遭受性侵害一事,而由林女于台大医院第一次住院(98年11月25日起)之病历资料可知,林女其有长期偏头痛及忧郁症等病症,嗣因自台北医学院休学, 及希望成为作家之志趣、与补习班国文老师陷于恋情等事未获其父母认同,而与其父母关系紧张,并于前一日因与其父母发生冲突后服药过量,始经送急诊治疗并嗣收住于精神部病房,而该次住院病历全部资料,亦未提及林女有遭性侵害之相关内容。”“林女于106年4月26日所写遗书,内容主要系与亲友道歉诀别,并未提及任何有关其曾遭性侵害之内容”,“证人A13并未表示林姓女子有何异常举措,而证人A12则称林姓女子罹有精神疾患,经常想要自杀,当日即向其表示想自杀等语,是即难认林女之自杀与曾遭性侵害有关。”
6、“林女有约其与证人A8在台北的华山文创园区的PIZZA店,并对其等介绍陈O星是她的男朋友,当时双方互动亲密。林女曾说她真的很喜欢被告,林女从来没有跟其说过她遭性侵害”。“证人A8证称:其只有见过被告一次,就是在刚上大学时,林女约其与A4和陈O星共4个人在台北华山艺文中心内的餐厅见面,感觉双方在交往而介绍男朋友给其等认识,当时双方互动就像情侣,林女从来没有跟其说过她遭性侵害,林女在与被告还没分手及第一次住到精神病院时, 都有跟其提过她有与被告发生性行为,并没有提到被迫的情形。”“林女亦曾表明认为那一段经验「就是一场恋爱,及其「当时很愿意满足对方的欲望,好像是她的责任,同时有一种权力感,可以安慰高高在上的对方」等语”。
7、(最有趣的地方)“本案民众告发陈O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无非以林女之著作「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小说中,载有:「改编自真人真事」一语,而该小说叙及房思琪遭男主角「李国华」强迫之经过,进而于书中描述房思琪说服自己爱上李国华之心路历程及陆续写道房思琪与李国华前往旅馆等处发生性行为等情节,而令阅读者产生陈 O 星有无对林女强制产生怀疑。然查:林女于98年底、99年初,即完成名为「初恋」、「死情书」等作品,业据证人A4、A8、A24及林女之父分别证述于卷,经勘验证人A4所提供之该小说「初恋」之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文件之建立文本日期确为99年间,存档者显示之英文姓名,经核与林女之父于侦查中所述之个人英文姓名拼字相同,故可确认该二部作品系为林女之作品。而循此细绎该名为「初恋」之小说内容,除该书女主角之姓名亦为「房思琪」外,该书主要情节亦系以高中女学生为主角,描述与某补习班年长已婚之国文老师合意交往,嗣经其父母发现而严厉责骂并加以阻止,该女主角因而被迫断离,并服药自杀,其后亦经送至精神病院治疗,该等情节除与证人A4、A8等人所述之林女与陈O星间之交往经过相若外, 甚且与陈O星所述之其于林女第一次入住台大精神病房期间,有依林女之母之要求而传送简讯要求断离之内容一致。再参以林女于该名为「初恋」之原版小说内所使用之许多文辞,亦均与「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及其部落格文章中所出现之文辞相类,堪认林女所写该名为「初恋」、字数共约5万余字之作品,应系「房思琪初恋乐园」之小说原始架构版本。而该原版小说并未见有描述任何强制之情节,且对照该文前后之脉络铺陈,该等行为之描摹,系以双方合意交往乃至于合意之观点书写,遍观全文亦未提及有类似于上开「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所出现之有关「房思琪」、「王姓女学生(绰号「饼乾」)」及「郭晓奇」等 3 人遭强制之情节,堪认林女嗣于 106 年 2 月间所出版之「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其内所描述之情节是否确然属实,显值斟酌。”
看了两遍新闻稿,我没看出陈国星有哪里值得怀疑。显然警方也这么觉得,就差点把“清白”二字写在报告里了。整个故事并不复杂(按照警方给出的证据):有家庭矛盾、患有抑郁的17岁女孩在辅导班结束后和辅导班老师有了感情,分手后由爱生恨,写出了《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这样来看,陈国星同样也是受害人。林奕含失去了生命,“狼师”陈国星名誉扫地,受到无尽的非人羞辱。这个案件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事已至此,我们没有必要对两个人各打五十大板。林奕含是不完美的,是失控情绪的受害者。陈国星也只能称得上“不触犯法律”,对抑郁症(不确定是否知情)女孩的伤害与杀人犯帮凶无异。
再多说几句《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吧。众所周知,林奕含读了很多书。在《房思琪》里,“掉书袋”、比喻、排比无处不在。很多人觉得这样就是好文章。单就语言表达方面,我持反对态度。伏尔泰曾说:形容词是名词的敌人。节制是写作的美德。太多的形容词、太多的副词、太多的比喻、太多的修饰……虽然看起来很美,但很多时候也不过是无用的雕刻。这些太华丽的辞藻证明了林奕含知识的渊博,但并没有给读者美的感受。很多作家质朴的笔下有一股蓬勃的生气,一股受大地滋养的厚重的生命力。我喜欢陈忠实的白鹿原、莫言的高密乡、刘震云的延津、白先勇的故乡……与他们的众多作品相比,《房思琪的初恋乐园》获誉甚高、名气甚大、格局甚小。当然,对一个刚上大学的青年作家来说,她这样的文章可能在语文考试会很受阅卷老师喜欢吧。哪个语文老师不喜欢这样文辞靡靡的充满灵气的女学生呢?
最后和大家分享一段对话,与大家共勉:
“最后一个问题,罗素勋爵,假定这段录像将被我们的后人看到,如同死海古卷一般,在一千年后被人看见,你觉得有什么该对他们那一代人说的?有关您的一生?以及一生的感悟”
“有关智慧我想对他们说的是:不管你是在研究什么事物,还是在思考任何观点。只问你自己,事实是什么,以及这些事实所证实的真理是什么。永远不要让自己被自己所更愿意相信的,或者认为认为人们相信了,会对社会更加有益的东西所影响。只是单单的去审视,什么才是事实。”
老板让你996、007你为什么不反抗,家人病重不能请假,走在半路让你查个邮件你还得掏出电脑蹲下来找Wi-Fi,甚至自己累到瘫在椅子上猝死尿裤子?
想想你老板对你怎么说的:不要因为你一个人耽误整个团队的业绩!你以为外面工作这么好找吗?你又没经验,有这个工作就不错了!我们这里算是给你工资高的,你这年纪再找工作没人要你的?(这话也不一定要老板说而是周围弥漫出来的舆论氛围)
你想想你们自己是不是被这种言语威吓打败而妥协的?
上位者对下位者的权力规训本身就是信息不对称造就的精神刑房。你会被老板的恐吓成996的打工仔,禽兽教师自然能将初中生恐吓成性玩物。两者背后的本质都是相似的,没有第三方出来打破这座精神刑房拯救被害者。
说不,是一个很看时机的事情。你在蹦出想要拒绝的念头的时候,其实很可能气口就过去了,然后你就任命且得过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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