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腾讯微信试行「1065」强制员工 18 点下班,为何该消息爆出后,企业没能收获好口碑反而引发诸多争议?

回答
腾讯微信试行“1065”强制员工18点下班的消息一出,本以为能给公司带来一波“关爱员工”的好口碑,结果却适得其反,在网上掀起了滔天巨浪,争议声此起彼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咱们一点点捋一捋。

首先,咱们得弄明白这个“1065”是个啥玩意儿。据说是微信内部提出的一项试点计划,核心内容是鼓励或强制员工在下午6点准时下班,也就是“1065”,大概意思是每天工作10小时,但其中有6小时是高效工作,剩下的4小时用于休息、学习或者其他事务,最终目标是在18点前完成工作。理论上来说,这听起来确实挺美好的,既要保证工作效率,又要提倡健康的工作生活平衡。

那么,为什么这样一项看起来“为员工好”的政策,反而招来了这么多的质疑和负面评价呢?我觉得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信号模糊,诚意待考:

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这更像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尝试,而不是真心实意的改变。腾讯作为国内顶级的互联网公司,加班文化一直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尤其是微信这样的明星产品,其研发和运营的压力可想而知。在这种背景下,突然推出一个“18点下班”的规定,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真的假的?会不会是说说而已?”

想想看,平日里大家可能都是高强度工作到深夜,突然来个“6点走人”,这中间的落差太大,很难让人信服。而且,如果只是简单的一刀切,让大家准时走人,但工作任务并没有相应的调整,那不就等于把压力留到了第二天,或者让大家为了在18点前完成,反而更焦虑、更赶工吗?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性措施,很难解决深层次的问题。

二、“高压”下的松绑,更显束缚:

互联网大厂的加班情况,很多时候并非完全由个人意愿决定,而是由项目进度、KPI考核、公司文化等多重因素叠加造成的。当一个公司长期处于“996”甚至“007”的节奏中,员工早就习惯了这种高压状态。突然给一个“18点下班”的“紧箍咒”,反而可能带来一种新的束缚感。

想象一下,平时大家都在奋力冲刺,突然有人喊“停”,你可能还没完成手头的关键任务,或者正等着别人同步信息,你走了,明天怎么办?留下的烂摊子谁来收?这种强制性的准时下班,如果不能解决工作量分配、项目管理、跨部门协作等根本性问题,只会让原本就紧张的工作状态变得更加混乱和低效。员工可能反而会觉得,自己的工作节奏被别人打乱了,或者自己的努力没有得到应有的空间。

三、“效率优先”的潜台词:

虽然说是为了“1065”(10小时工作,6小时高效,4小时休息),但很多人解读为“限时高效”。也就是说,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工作,否则就是“不合格”。这对于那些需要深度思考、灵感迸发或者处理突发问题的员工来说,是一种巨大的压力。

尤其是在技术研发领域,很多时候灵感的火花可能就出现在深夜,或者解决一个bug需要通宵达旦。强制性的18点下班,可能就意味着这些宝贵的“偶发性”工作时间被剥夺了。而且,如果公司的考核机制依然是以“产出”为导向,而没有考虑到时间上的限制,那么员工就可能陷入“如何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更多事”的焦虑,最终反而降低工作质量或者牺牲个人健康。

四、信息传播中的“放大效应”和“信任危机”: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而且往往带有情绪化的色彩。当这个消息爆出来后,很多曾经在腾讯工作过或者对腾讯有所了解的网友,都纷纷站出来分享自己的经验和看法。其中不乏一些对加班文化的吐槽,以及对公司管理方式的质疑。

这种“集体的记忆”和“集体的情绪”一被激活,负面声音很容易被放大。再加上之前一些大厂的负面新闻,导致公众对互联网大厂的信任度本身就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项听起来“好”的举措,都可能被解读为“别有用心”或者“治标不治本”。

五、潜在的“歧视”和“不公平感”:

“1065”这个提法,虽然是试点,但如果最终执行不力,或者在不同团队、不同岗位之间存在差异,很容易引发员工的不公平感。比如,有的团队工作量大,确实无法在18点前完成,而有的团队相对轻松,自然可以准时走人。这种“一刀切”的规定,如果不能顾及到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很容易让一部分员工觉得自己被忽视或者被牺牲了。

再加上,如果这种“1065”只是一个口号,而实际的奖金、晋升等激励机制依然是建立在“贡献时长”或者“高强度付出”的基础上,那么员工为了自身利益,很可能还是会选择继续加班。这种政策上的不匹配,只会让“18点下班”变成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空头支票。

总结一下,为什么腾讯微信的“1065”强制18点下班没能收获好口碑,反而引发争议?

核心在于,这项政策在执行的诚意度、可行性、影响面以及与现有企业文化和管理机制的匹配度上,都存在着巨大的疑问。它更像是一种“表面文章”,试图通过一个看似积极的信号来回应外界对加班文化的关注,但并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源,反而可能因为模糊的信号和潜在的负面影响,让员工和公众对其产生更深的质疑和不信任。

如果腾讯微信真心想改变加班文化,不如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确保工作量合理分配。
鼓励高效工作,但同时也要保障必要的深度工作和创新时间。
调整考核和激励机制,不以加班时长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加强与员工的沟通,真正了解员工的困难和需求,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否则,这样一场看似美好的“解放”行动,最终可能变成一场更令人失望的“游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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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因为劳动者没有理由相信公司承诺的可信性,毕竟,公司违背承诺要求加班的成本非常低,而劳动者维权的成本太高了。

昨天有一则新闻,某互联网公司因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被处罚,金额「高达」 3250 元。

说起来,这也的确是依法作出的处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也就是说,十几个人的团队 007 搞到濒临猝死,仅仅因为违法加班来处罚的话,也就是几千块罚款的事情,法律在这方面的威慑力极其有限。

而对于员工来说,想要证明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或者非法延长工作时间,需要冒着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风险收集证据、需要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去仲裁。仲裁虽然是免费的,但为了确保流程走得顺利,多少得咨询下律师,仲裁赢了的话,也可能落得个拿赔偿走人的结果(公司有很多办法主张不适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后续找工作面临背景调查时还提心吊胆怕被拉近 HR 黑名单。。。

违背承诺这么轻松,要求对方履行承诺要舍得一身剐,劳动者有怀疑也很正常。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公司想要确保承诺是可信的,无非就是两种办法:

一是自废武功,六点半企业微信强制下线、公司邮件发不出,办公室落闸断电(对于有必要开展的工作另外安排倒班),从而断绝违约的可能性。历史上著名的「破釜沉舟」就是一种做出可信承诺的策略:很多人有理由认为项羽不敢真的决一死战,而为了让上下齐心形成坚定信念,项羽直接车门焊死、抹掉了做出其他选择的可能性。(PS:车门焊死也是一个博弈论中的经典案例,双方打赌开车冲下悬崖,谁怂谁是孙子,让对方认输的一个策略就是自己焊死车门。。。)

二是主动提升自己的违约成本,突破现行法律的限制,自己给基层、中层管理者设置一个安排加班工作的处罚并写入公司规章制度,「杀」几个踩红线卷王领导给大家助助兴。

如果做不到这两点,的确没啥理由认为承诺是可信的,有怀疑也就不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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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我现在的这个工作单位,据说在3年前是要求每天早会晚会,要开会开到晚上10点多才能回家的!

后来,公司启用了“企业X信”,开始执行早8点半上班,晚5点半下班的政策,早会正常要开,晚会“不在公司开了!”

请注意,不是取消了,而是不在公司开了!

在哪开呢?

每天晚上,要么领导开直播,要么直接语音会议,从晚上8点到10点,甚至可能开到晚上12点.......

你想偷懒?开视频或直播不看?

不好意思,领导时不时的会让你开语音发言.........有不及时发言的,扣钱!

请问,如果是这样的“强制下班”有什么意义呢?


其实,作为一个“打工人”,我一直在想,老板无非是希望最大限度的让员工发挥最大的价值!

但,人和机器是不一样的!甚至,机器如果连续工作时间长了,不适当的进行保养和维修,恐怕也会出大问题!

人和机器最大的区别在于,人是享有最基本权利的!


“有偿加班”+“真正的”自愿“弹性工作制”,让员工自己选择,会不会效果会更好呢?


当然,恐怕绝大多数老板不希望这样........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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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说过,一个公司要是严格执行劳动法,只要涉及到竞争,那就发展不起来。你总会被那些不执行《劳动法》的公司给干垮。在中国严格执行《劳动法》还能快速发展的只能是垄断级别公司。

而腾讯的微信部门能实行1065制,恰恰就是他们处于垄断级别的位置。目前根本没有能和微信竞争的产品,短期内也不会有其他公司动这块蛋糕。

那微信部门自己搞1065有什么问题?没问题,但对于劳动法的推广和执行一点好处都没有。因为能有微信这种地位的事业部门没有几个。反而把微信事业部门变成养老部门了。

你指望你不996还能升职加薪?你让其他事业部门怎么看?凭啥只有微信事业部门可以这么干?这样做只会让其他事业部一边加班一边骂微信事业部的员工不干事。反而成为在公司里被孤立的一群人。

微信事业部门的员工也会觉得尴尬,其他部门都在加班就自己部门可以按时下班,以后怎么聊在一起?所以微信事业部门的员工也只能放弃这项福利陪着其他部门一起加班。

不想加班的,干嘛不去考公,或者出国?

政府部门的事情,不要指望企业自己就能把这问题给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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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下班又不是代表着强制不工作。

你没完成的工作依旧需要你来完成,只不过是换个地方而已。

工作内容没有变,工作量没有变,员工考核没有变,但是工作时间变短了。

本来完不成的话,能在公司加个班,还能有个加班费,现在强制下班,别说加班费没有了,自己家的电费还上去了。

久而久之,搞得公司还是公司,家却不是家,白天在公司上班,晚上在家加班。

员工也都变成了在家”自愿加班“。

如果,我是说如果。

如果有个人一直忙于工作,最后是在家除了问题,那么公司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最后恐怕换来的是:该员工按时下班,不存在加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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