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以前,比例不到10%,清朝30%左右,民国以后基本绝迹。
不可否认,缠足是一种迫害女性的陋习,但有女权主义者将裹脚称为中国几千年压迫女性的证据显然是夸大其词,几百年还说得过去。
迄今为止,明朝以前的女尸都鲜有发现裹脚的,可见在当时并非是普遍现象。宋明有缠足现象,但缠足者一直局限于上层社会,且形式与清代截然不同,古代(清代之前)的缠足的目的是为了使舞姿更加优美,像芭蕾舞演员一样把脚缠得纤直,当时的缠足并未摧残身体,缠足其实更类似穿袜子,效果类似现代女人穿的瘦腿袜,只是作用在脚上,更像是一种习俗而非陋习。到了清代,今天所看到的裹脚方式才大面积流行开来,不过就事论事,即使最盛行的时候也不是所有女性都裹脚,据一些老人回忆,一家两个女儿一个裹一个不裹的现象很常见。
主流观点把缠足看作一种病态或变态行为,认为缠足折射出的是一种“变态的文化现象,畸形的审美观念,畸形的心理”,甚至相当长时期里的古代社会也因此而被认为是一个“变态的社会”。然而,一个民族集体“患病”千年,是说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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