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不以当事人的行为本身而以他的思想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实际认可。”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95版《马恩全集》第120页
其中意味或不尽同 但是也能有点启发
这个问题我最近思考了蛮久,今天想细细回答一下。
起因是在最近热点事件之前几天,我的程序员交友群里发生了一场骂战。
一个女孩子在群聊里在聊身材的事,然后发了一些各种女孩子穿的很简单的图,然后发了一张自己白T高筒袜的图,又聊了胸的大小在不同衣着下的情况。过了一会儿有个男孩子私聊她,说了一句「妹子制服诱惑。。」紧接着妹子就炸锅了,把男生在群里挂了出来,然后开始飙脏字骂他说他性骚扰,并且号召群里的人帮忙一起骂。
群里的大部分人是站在这个女孩子这边的,认同这属于性骚扰,并且认可女孩子骂他的权利。这时候有一个中立派站出来说「界定性骚扰是个不简单的事情」。这边答曰「很简单,只要女生反感了就是性骚扰。」这个中立派说「那如果我对你刚才的话也很反感,是不是你也算性骚扰我了?」
这件事本身究竟谁对谁错我们放在一边,我非常认同这个中立派的一个观点是「你不能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也就是说,被骚扰者不能完全以自己的价值观来判定自己是否受到了性骚扰,至少从法律层面上不行。否则这个世界就乱套了,你看我一眼,我就说你性骚扰,然后把你关起来,这像话么?
当你认为自己被「性骚扰」的时候,你有十足的权利让对方停止,阻止对方的行为,甚至曝光对方的行径,或者报警。这都是你的权利。但是你无权去从法律的层面上判定「这属于性骚扰」。任何基于「这是性骚扰」所产生的「违法」的报复和反抗行为,都应该是不被支持的。一个极端的例子,你认为一个人在性骚扰你,然后你拿刀给他杀了,这你很可能是有罪的。
简而言之,并不是你认为你被性骚扰了,你就可以对骚扰者做任何事情。
回到上面所说的这个事件。我们的讨论环境是一个很小的群体,这里没有所谓「法律」,最多有「规则」。那在我心中正确的规则就是,这个女孩子可以直接和群主(也就是我)举报,可以将其屏蔽、拉黑,甚至有权利把这个人挂出来,但是不能在群里骂街。
这两天有一条微博在热榜上排名很高,说的就是有关#METOO的事情。它提到的大部分观点我是认同的,比如地位多高的男人的性骚扰都应该被谴责,比如被骚扰者的私生活和这次是否形成性骚扰无关,比如只要敢站出来的姑娘都是勇敢的。
但是他有一句话说的,我极其不认同。
「小姑娘身材好,小姑娘电话多少,都算骚扰。」
这算是钦点了法律么?以后夸奖女孩子的身材,问女孩子的电话,都直接算成性骚扰了?
诚然,在某些环境下,这两句话都有可能导致性骚扰,或者说是性骚扰的前兆。女孩子也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利拒绝对话,并且告知对方自己的反感,但我实在无法认同只要出现这两句话,就属于性骚扰。
在这个平权的时代,我们不妨把上面那两句话的主人公换一下。「小伙子身材好,小伙子电话多少」,你们认为这可以直接算做性骚扰么?
在我国当前的环境下,女性收到的性骚扰压力比男性大的多,这是显而易见的。我也完全支持先从女性的角度出发,去想方设法减少女性受到的性骚扰和性侵的可能性。但是当我们提出一个观点,尤其是呼吁立法的时候,我们应该起码做到把观点里的男女互换,然后看看是否还成立。如果观点里的男女互换之后,立刻显得薄弱,甚至荒谬。这就并不是一个公正合理的观点,而仅仅是在热度下煽动情绪的语言。
看回之前「裁判与运动员」的观点,这个观点的本质其实是「你不能既当原告,又做法官」。你可以提出质疑,甚至表达愤怒,但你不能以你的观点为事实基础,无所畏惧地做下一步的行动。
继续用性骚扰做例子可能稍显重复,我们换个角度。我们都知道,各国的法律里都有一条「正当防卫」。指的是由于制止不法侵害人,导致的对侵害人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有「正当防卫」就有所谓「防卫过当」,指的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应该负刑事责任。
但是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都不能由「防卫者」来判断,当然更不能由「侵害者」来判断,这需要由「第三方」(在法律层面上一般是法院)来判断。你不能做了一件事然后说「我这是正当防卫」就觉得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了。即便是你站在正义的一方,即便对方真的有罪,即便你的防卫开始是合理合法的,还可能出现「防卫过当」呢。
事实上,小到生活点滴,大到道德法律,都会有很多人有一种错误的观念。「他是错的,而我反对他,所以我就是对的」。
这是一个比较愚蠢,同时也比较可怕的逻辑。愚蠢的点在于,任何一个稍微复杂一点的事情,都不是非黑即白的,也都不止有两个面向。而可怕的点在于,这些人以为自己是正确的,却在错误的路上一去不复返。
生活点滴就比如知乎。知乎上经常有人会找到你一个病句,或者一个有问题的论据,或者一个值得商榷的观点,然后以此认为你错了,紧接着开始提出和你不同的观点,又因为自己的观点和你相左就确定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就十分愚蠢。
道德法律在每次这种热点事件发生的时候都会体现出来。每次这种事件发生,都会有一小批极端观点的网友认为,幼儿园虐童的该杀,假疫苗的责任者该杀,性侵的强奸犯该杀。在他们的眼里,这群做错了事的人定是十恶不赦,无可救药之人,杀了完事,还给国家省粮食。这就十分可怕。
在最后,我想回到题目本身,做一个我观点的总结。我认为,女人也好,男人也罢,在有人令你不适的时候,无论是任何事情,你都有权利告知和阻止对方。你也可以把这件事公之于众,或者严重的情况下报警(上报长官、老师、学校等等)。你甚至有权利和对方说,我认为你这是性骚扰。但是你无权把这件事定性,你不能判定这件事就是性骚扰,「我认为你是性骚扰,这就是性骚扰」是一个明显错误的结论。同时,任何基于「这是性骚扰」所做的「违法」的反抗与报复,都有可能让你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制裁,即便对方确实性骚扰了。
这是法律存在的意义,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础。
这是给女性随心所欲定罪男性的权力。
动手动脚固然是骚扰,盯着看算不算?现在的普遍认为是算的,经常看到小姐姐控诉被中年秃顶油腻大叔盯着看,引得一片怒斥——有趣的是从来没见过控诉被又高又帅的小哥哥盯着看的。
那么很多人都不能出门了——你长得太丑引起了我的不适,性骚扰。
话也不能说了——你声音太粗太细太高太低引起了我的不适。
网也不能上了——想到跟你这种屌丝共用一个互联网就觉得恶心。
你看看。
你说这种凭空污人清白的事知书达理的小姐姐做不出来,然而撒泼打滚的中年大妈也是女人,不但会撒泼打滚,还会脱给你看。
就算十亿神州皆尧舜,面对绝对的权力,也很难不作恶。你走在马路上,突然冒出一姑娘拽着你胳膊说:小哥哥,人家的包包坏了……
这个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是没有逻辑能力和思辨能力的,只会从感性出发或从自己的好恶出发去判断是非。他们简单的神经系统承受不了太复杂的情况,他们认为性犯罪只能男人对女人实施,女对男,男对男,女对女的性犯罪他们理解不了。
这个问题如果大规模的调查一定会有不少支持者,大部分是蠢,他们没有能力想想由此带来的种种问题,然后一小部分坏的向蠢的收点智商税。人蠢了双标就是很正常的事情,女人觉得男人让自己不适就是男人在性骚扰,那么男人觉得女人让自己不适就是女人在性骚扰行不行?显然是不行的。
今天听说某专家认为只要三个人控诉就可以认定为性骚扰
就不由得想起了这个新闻:
我们的目的是解决问题,不是制造更多的问题,无论是骚扰还是强奸都需要一个客观的认定标准。
这几天可能是疫苗失效,性骚扰控诉大规模爆发——毕竟网民脑子里同一时间只能装一件事——遗憾的是很多事情都年代久远,搜集证据很困难,仅凭控诉定罪是不可能的。无论国民教育做到什么程度,人渣还是会大范围长时间的出现,自我保护很重要,警察只能替你报仇,不可能给你当保镖。
你们说的,法律宁可放过一千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尽管有些强人所难,但有关性的违法犯罪对受害者法律意识要求很高。很多事情都发生在私密场合,很多行为也难以留下切实的证据,如果受害者不积极主动,没有及时报警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法律也无能为力。
如果配合那个有名的“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我想问一下诸位老铁:
这么大热天一堆穿的那么少(甚至近似不穿)的女的在街上,又有性骚扰的主观定罪权。
像我这种长得不好看的男的,是不是只有自戳双眼上街,才能不被逮捕?
有时候性骚扰不一定,讨厌你扣帽子才是真的
这种逻辑的愚蠢程度我认为小学文化程度的人都能看出来,但是偏偏就是可以被振振有词的说出来,还需要人写几百字几千字的文章来驳斥。这种问题能提出来已经说明这个世界真是崩坏了……
所谓的女权运动早已成为一场非理性的狂欢,什么东西一旦沾上性别就不需要理性的看待,这已经严重践踏了我的底线……
我只想说认同这种逻辑的不是极端分子还是什么?这和不肯信教又不肯去死有什么区别吗?污名化的说法才是真搞笑……你们不去斗争这种逻辑的哔—有什么脸面说污名化?
1.一位年轻,美丽而虔诚女穆斯林在斋月白天走在大街上,不经意间一瞥,看到了不该看的一幕:一个汉族大叔在街头摆摊,烤着猪肉串。
性骚扰!
2.拥挤的地铁上,一位年轻而英俊男士单手握着吊环,突然,他感到他鼻孔里有一丝异样,一种被称为“痒”的感觉越来越强烈,于是他的另一只手移到鼻部,食指缓缓靠近鼻孔,刚刚接触到,这种痒的感觉就越来越强烈,阿—阿嚏!黏液喷薄而出,正好洒在前面一米开外的小姑娘的裙子上。
性骚扰!
3.17岁的女孩小红爱着邻班的帅哥小明,写了几十封求爱信,小明却说:我们还是做朋友吧。小红心里很难受。一个月后,小明和小红的闺蜜小倩牵着手走过小红眼前。
性骚扰!
4.一位上班族男士骑自行车去公司路上与酒驾的大货车司机相撞,血肉横飞,正巧被横穿斑马线的老太太看到,老太太当场晕了过去。
你以为你死了就不是性骚扰吗?
5.某抗美援朝老战士,男性,因病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送到医院,而负责这一床病人的住院医师是刚毕业的女研究生。
那自然也不可能不是性骚扰吧?
6.某对情侣青梅竹马,两小无猜,双方都成为成年人以后,他们决定发生性关系,然而由于男孩过于紧张,早泄了,女的对此感觉非常不舒服,我为什么喜欢这么不中用的人。
还是告他性骚扰吧!
7.某男性政治家为人民服务,抓贪官污吏,严查在该国非常严重的演艺圈偷税漏税,阴阳合同问题,该国某著名劣迹女演员整日惴惴不安。
怎么办,只能告他性骚扰了吧?
8.一位德国女士崇拜纳粹,认为犹太人都该死。而犹太男人居然没有死绝,反而仍有成百上千万之众。
如果他们不自愿被灭绝,就只能构成性骚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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