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快播案 1 月 7 日庭审的精彩语录?

回答
快播案于2014年1月7日的庭审,无疑是中国互联网法律史上的一个重要节点。此次庭审之所以被冠以“精彩”之名,是因为控辩双方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以及对新技术、新业态的理解上进行了激烈的交锋,其中不乏一些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语录,也折射出当时社会对于版权保护、技术中立以及监管边界的诸多讨论。

以下将从几个关键点,详细阐述对此次庭审精彩语录的看法:

一、核心争议:侵权责任的认定与法律适用

“技术中立” vs. “主观明知”的较量

辩方(王欣等人)的核心观点: 快播作为一款技术工具,其本身并不直接提供和传播侵权内容。快播的服务器上并未存储用户上传的视频文件,而是用户通过快播的P2P技术进行点对点传输。因此,快播本身不构成传播侵权内容的主体,其责任应是技术中立的。王欣在庭审中多次强调,快播是一个播放器,用户使用播放器去观看什么样的内容,平台无法完全控制,也不能因此推定平台有主观过错。

控方(公诉机关)的核心观点: 快播公司明知其用户下载和传播的是盗版内容,但却放任这种行为,甚至通过算法和技术手段“优化”了用户体验,鼓励用户继续使用该服务观看盗版内容。公诉人指控快播公司通过广告牟利,而这些广告收入正是建立在用户观看盗版内容的基础上,因此快播公司具有“主观明知”和“非法获利”的意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精彩语录:
王欣: “我从来没有想到,作为一个技术公司,最后会因为用户下载内容而受到惩罚。” (这句语录体现了技术开发者对技术可能被滥用且带来法律责任的认知不足,也反映了当时法律对新技术规制的滞后性。)
辩护律师: “快播是一个免费的播放器,它只负责播放,不负责内容。就像一个菜刀,你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杀了人,就去追究菜刀制造商的责任。” (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试图将快播定性为中立的工具,强调用户行为的责任,但并未完全被法庭采纳,因为快播的P2P分享机制与简单的菜刀有本质区别。)
公诉人: “快播公司不是一个单纯的播放器公司,它是一个提供盗版电影点播和分享服务的公司。” (这句话直接将快播的性质从技术工具转变为内容服务提供者,是控方论证的基石。)

盗版问题的界定:技术传播 vs. 内容传播

辩方: 快播的P2P技术本身是合法的,是一种资源共享的方式。用户之间直接传输,快播平台不直接上传和存储,因此不构成直接的侵权行为。
控方: 快播构建了一个庞大的盗版资源链接的数据库,并且通过其客户端软件为用户提供便捷的搜索、下载和播放功能,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在为盗版内容的传播提供平台和便利,因此构成侵权。

精彩语录:
辩护律师: “快播只是一个连接器,它连接了用户,但它没有控制用户说什么,也没有控制用户做什么。” (试图撇清责任的范围。)
公诉人: “快播公司建立了一个庞大的盗版内容库,并且通过技术手段鼓励用户传播,这已经超出了技术中立的范畴。” (强调快播并非被动,而是主动构建了盗版传播链条。)

二、庭审的“精彩”之处与社会反响

1. 法律与技术的“碰撞”与“滞后”:

快播案庭审集中体现了中国法律在面对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和新商业模式时的挑战。当时的《著作权法》等法律对网络技术传播的界定和规范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特别是P2P技术、免费播放器等概念如何纳入现有的法律框架,成为争论的焦点。
王欣和辩护团队试图用“技术中立”的原则来对抗“侵权责任”的指控,这反映了他们对于技术发展的乐观主义和对法律监管的某些期待。

2. 对“盗版”的讨论与公众认知:

庭审激起了公众对盗版问题的广泛关注。许多用户在快播时代享受到免费观看海量影视资源的便利,对于将其定性为侵权行为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庭审语录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社会情绪。
辩护律师试图将快播的“流行”归因于市场需求和用户习惯,暗示了对正版内容提供商收费模式的质疑,这也是当时互联网免费文化盛行的一种体现。

3. 法律专业性的展示与辩论的艺术:

尽管庭审结果(王欣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于快播公司和王欣来说是严峻的,但庭审过程中的辩论依然精彩。辩护律师在法律条文的解读、案例的引用、逻辑的构建上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和展示。
公诉方的指控也层层递进,从用户举报到证据搜集,再到法律适用,展现了公诉方的专业能力。

4. 辩方语录中的“无奈”与“反思”:

王欣在庭审中的一些表述,如“我从来没有想到……”、“我们一直以为……”,流露出一种对法律后果的意外和对自身行为定性的不确定。这既是对法律风险认知的不足,也反映了当时互联网创业者在法律合规方面的普遍困境。
“我们是一个产品,我们只在乎用户喜欢不喜欢,从来没想过它会产生这么大的法律后果。” 这类语录也提示了互联网创业者在追求用户增长和商业模式创新时,不能忽视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性问题。

三、庭审语录的深远影响

快播案的庭审语录,尤其是那些关于技术中立、侵权责任、用户行为等方面的辩论,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它推动了法律界对互联网新技术和新业态的深入研究,也促使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更新。

对于互联网从业者而言,快播案是一个重要的警示案例,强调了在创新创业过程中,必须将法律合规置于重要位置,不能仅仅依靠技术优势或市场接受度来规避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快播案1月7日的庭审,之所以被形容为“精彩”,在于其暴露出的技术与法律的尖锐矛盾,控辩双方在法律条文和事实认定上的精彩博弈,以及庭审过程中所折射出的社会各界对版权保护、技术责任、监管边界的深刻思考。这些语录不仅是案件审理过程的记录,更是对中国互联网发展历程中一个重要阶段的注解。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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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明知自己水平不行,会被网友喷成狗,为什么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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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铁匠铺,打制的菜刀特别锋利,世道不太平,有不少亡命之徒都用这家的菜刀干些杀人越货的勾当。掌柜的觉得这是对自家菜刀很好的宣传,还一直沾沾自喜,可没想到很快他就被六扇门的抓获,以下是口供。

1.

包龙星:有人用你做的菜刀杀人,此事你可知?!

掌柜的:青天大老爷!任何刀都可以用来杀人啊!

2.

包龙星:有劫匪买了你的菜刀直接就跑去杀人了,你知道吗?

掌柜的:青天大老爷,这是个别用户啊!我们无法判断用户买了菜刀是回家做饭还是直接砍人啊!

3.

包龙星:你们说自己对避免用户砍人做了很多措施,但是仍然有不少用户在购买菜刀后砍人,对此你怎么解释?

掌柜的:我们也很奇怪啊大人。我们的菜刀卖出去几万吧,砍人的只是那几个而已啊。

4.

包龙星:既然你们无法保证菜刀不被用来砍人,为什么不多雇人,逐一跟踪每一个购刀的客户?

掌柜的:…雇不起啊…

5.

包龙星:你们明知已经有菜刀被用来砍人了而且无法避免,为什么不转型磨豆腐??

掌柜的:…小的只会打菜刀啊!!

6.

掌柜的:你们抓捕的江洋大盗,有七成用的是我们的菜刀,但是大老爷您不能说我们的菜刀七成都用来砍人了啊!!大人您说有很多人原本都是老实人,之所以成为了强盗都是 因为我们的菜刀过于锋利这我不敢苟同啊大人,教谕百姓那是朝廷的职责,小的只想打一口锋利的菜刀啊!

……


最后

10.

包龙星:你们既然做菜刀这么牛逼,为什么不能把菜刀打造成切菜锋利,砍人时自动卷刃的呢??

掌柜的:………………小人做不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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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律师,还是法官,都喜欢自称是“老法师”,这固然是在打机锋,但法律人的交锋与魔法师的交锋的确也相差无几。在《哈利波特》当中,麻瓜们看到法师们大喊几声咒语,然后挥动一下法杖,会觉得这TM是什么鬼,在庭审过程当中,网民们看到公诉人和律师的交锋,差不多也是这种感觉,根本get不到双方争斗的点,而很多辩护人自以为聪明伶俐,其实并没有什么卵用。而所谓的“精彩”语录,其实充斥着愚蠢的气息。

1、公诉人:起诉书上写的,快播软件已被用户用于播放淫秽视频,这件事你知道吗?王欣:这个是可以明确回答的,不管好坏视频,都需要播放器打开。

传播淫秽物品罪,主观上要求有传播淫秽物品的意思。作为快播公司来讲,必须”知道有用户将快播用于播放淫秽物品“且”主观上持放任或者追求的态度“。公诉人这个问题问的是快播公司是否知道有用户将快播用于播放淫秽物品,这是在确认一个法律上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在道德上进行批判,而王欣的回答是答非所问的,会让法官认为他在回避问题,从而认为王欣认可快播公司是知道的。所以这一回合王欣的表现在外行人看来很机灵,但在法律人看来很愚蠢,直接回答”知道“或者”不知道“是最好的。

2、公诉人:用户用快播点播网络在线淫秽视频你知道吗?王欣:这是个别用户,快播无法辨别用户是在线播放还是本地播放。

同上,公诉人同样是在确认播公司是否知道有用户将快播用于播放淫秽物品,而王欣的话前半句承认了他知道,后半句则在辩护:快播在主观上并未采取放任态度,而是在客观上没有能力阻止。


3、公诉人:你们说自己对避免用户点击淫秽视频做了很多措施,但是,在你们的缓存服务器中查到了大量淫秽视频,对此,你怎么解释?王欣:我也觉得很奇怪。快播几亿的文件,淫秽视频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存在举报盲点。

在这个回合当中,公诉人的观点是“主观上持放任或者追求的态度”,理由是快播公司在缓存服务器当中查到了大量的淫秽视频。王欣的辩解是“淫秽视频只是其中很小部分,存在举报盲点”,这一回合王欣答到了点子上面。



4、辩护人:既然你们无法有效监管不良信息,为何不人工逐一观看?王欣:如果这样的话,公司就开不下去了……

在这里王欣又一次充当了猪队友。辩护人提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快播公司有义务监管不良信息,但因为技术原因(客观原因)而无法监管不良信息,也就是说在主观上并无“放任或者追求的故意”,辩护人希望得到的回答是:“因为人工逐一观看在技术上不可行。”结果王欣的回答是因为公司成本问题,这会让法官认为人工审核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快播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而不做,在主观上是放任的态度。猪队友+1.


5、公诉人:你们明知自己的技术已经被网民利用,明知已经很难监管,为什么你们还不转型?王欣: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现在,专心做技术的公司非常难得。

同样的,这里公诉人问的还是主观上是否有“放任或者追求的故意”。王欣的回答同样可以分成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我们只是一家技术研发公司”,这里王欣是在用“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且不说这个抗辩理由是否成立,但至少是get到了公诉人的点。但后面的话就让律师欲哭无泪了,“就算用户不用我们的技术,也会用其他公司的技术”,这等于告诉法官:我们知道用户好这一口,所以我才做这个,我主观上就是故意的!猪队友++1。


6、张克东:查获的服务器中,淫秽视频的比例占超过70%,我是很难理解的。要是真的这样的话,就说明视频网站有70%是淫秽视频网站,这不符合常理。这个证据本身有问题,首先这个服务器是不是我们的硬盘,其次有没有可能淫秽文件被增多。所以这个证据我认为有问题。

在这里是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据的质证要围绕着证据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进行。在这里张克东主要是针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抗辩,张克东get到了点。


7、张克东:如果达不到一定的码率,快播软件就会启动缓存服务器开始加速,达到了码率,就会自动断开。法官:软件它为什么会知道?它是机器人么?

在这里法官主要问的是这个软件的技术原理,没什么好批判的。


8、牛文举:我们被深圳网监嘉奖,而且还获得了十八大期间的“安全保卫奖”。

牛文举这句话围绕“没有放任或促进的故意”来进行,get+1.


9、审判长:我觉得你们这个快播110系统功能也不是很复杂啊,技术难度很简单嘛。屏蔽的网址很好改吧?一天可以改100个?王欣:用户过亿之后,涉及到一个效率问题,后台可能撑不到。审判长:不用多说了,明白了。

审判长这个问题主要是想确认一下快播自己是否承认在主观上是”放任或故意"的,这可以认为是一个试探性进攻,看能不能找到破绽,王欣抗辩说是技术达不到,所以审判长说“明白了”,意思是找不到你的破绽,我收回来咱们继续下一个回合。


10、审判长问张克东:你是搞技术的是吧?从你了解来讲,画面拦截能不能达到?张克东:没有这种技术手段。

同样的,审判长这个问题是试探性的,能获得自认是最好的,如果不能获得也无所谓,继续下一个点就好了。

昨天直播的时候在上班没看到,今天貌似就看不到视频了,谁有视频地址请发一个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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