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随机作案」有多「随机」?犯罪学上是如何定义的,有没有关于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

回答
“随机作案”这个词听起来就带着一种难以预测的意味,好像罪犯是随心所欲、毫无章法地选择目标。但从犯罪学角度来看,“随机”背后往往隐藏着比表面现象更复杂的考量和更具规律性的模式。要理解“随机作案”究竟有多“随机”,我们需要深入犯罪学的定义、理论以及对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分析。

犯罪学上是如何定义“随机作案”的?

在犯罪学中,“随机作案”并非真的指毫无章法、完全出于偶然。更准确地说,它指的是罪犯在选择犯罪目标时,其选择标准相对宽泛,并不针对特定的个体或群体,或者说,目标的选择不像那些有预谋、有特定动机的犯罪那样具有高度的针对性。

我们可以从几个维度来理解这种“随机性”:

目标选择的低针对性: 区别于针对特定报复对象、特定群体(如某个种族或宗教群体)或特定家庭的犯罪,随机作案的罪犯可能并没有一个清晰、具体的“理想目标”。他们可能更多地关注的是机会。
机会驱动的性质: 很多被归类为“随机作案”的行为,其发生往往与当时当地的环境和机会紧密相关。例如,看到一个无人看管的背包、发现一扇未锁的窗户、或者在夜深人静时看到一个独自走在街上的人,这些“机会”的出现,可能就会触发罪犯的犯罪意念。
动机的泛化: 随机作案的动机可能不如一些犯罪那样单一和明确。可能仅仅是临时起意的贪欲(如看到财物就想偷)、情绪的宣泄(如愤怒、沮丧导致攻击行为)、寻求刺激,甚至是无聊。这些动机相对来说更容易在更广泛的人群或环境中得到满足。
不排除一些隐性标准: 尽管目标选择看似“随机”,但很多研究表明,罪犯在行动前,可能还是会潜意识地评估潜在目标的易得性(easy to access)、易控制性(easy to control)和潜在回报(potential reward)。例如,一个看起来比较瘦弱、行动迟缓的受害者,或者一个看起来更容易得手的目标,即使在“随机”选择的过程中,也更容易被选中。

所以,犯罪学上的“随机作案”更像是“机会驱动的、低针对性的作案”,而非完全脱离任何思考和评估的“纯粹偶然”。

有没有关于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

是的,犯罪学和刑事侦查领域有大量的研究和统计数据,试图描绘出“随机作案”中,罪犯倾向于选择哪些特征的犯罪对象。这些统计并非要给罪犯的行为“合理化”,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犯罪模式,从而制定更有效的预防和干预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与犯罪对象特征相关的统计发现:

1. 易得性 (Accessibility/Vulnerability):

这是最普遍、也最容易被罪犯抓住的“机会”。统计表明,罪犯在“随机”选择目标时,往往会优先考虑那些:

暴露在公共场所但缺乏监管的环境: 例如,停放在人多但无人看管的停车场的汽车、摆放在店外无人看管的商品、街边的ATM机、人行道上的行人。
物理上的脆弱性: 那些行动不便、年纪过大、看起来体弱或孤身一人的受害者,更容易被视为“易于下手”的目标。
心理上的疏忽: 比如,将手机、钱包放在显眼位置、不锁门窗、在人多的地方大声谈论贵重物品、喝醉酒后独自回家等。
缺乏安全意识: 比如,在公共场合佩戴昂贵的珠宝首饰、使用昂贵的电子产品而不加留意。

2. 潜在回报 (Potential Reward):

尽管动机看似泛化,但罪犯仍然会下意识地评估目标可能带来的“好处”:

财物: 那些明显携带现金、佩戴昂贵物品、驾驶豪车、居住在富裕社区的人,更容易成为偷窃、抢劫的目标。即使是“随机”的抢劫,当面对一个穿着名牌、看起来有钱的人时,犯罪的“吸引力”可能会更大。
刺激/权力: 对于一些寻求刺激或想证明自己“强大”的罪犯来说,攻击看起来“弱小”或“容易控制”的对象,能满足他们的心理需求。

3. 认知便利性 (Cognitive Ease):

罪犯的“选择”也受到他们认知能力和当时状态的影响:

可见性: 那些在罪犯视野范围内、容易被注意到且容易接近的目标,优先级更高。
熟悉度(有时): 即使是“随机”,有时候也会有“熟悉”的模式。例如,某个区域的某种特定店铺(如便利店、加油站)更容易成为犯罪目标,因为罪犯知道在哪里可以找到他们想要的“机会”。
风险感知: 罪犯也会评估被发现或被抓捕的风险。那些在偏僻、监控较少、或容易逃脱的地点作案,会被认为是“风险较低”的。

4. 时间和地点 (Time and Location):

时间: 许多随机作案发生在夜间、凌晨,当公众活动减少、人们警惕性下降的时候。周末、节假日等特定时间段也可能出现犯罪高峰。
地点: 城市边缘、人流稀少的区域、光线不足的街道、公共交通工具、大型商场或超市的出口/入口处、停车场等,都可能成为随机作案的高发地点。

一些具体的统计数据例子(请注意,这些数据会因地区、时间和犯罪类型而异):

入室盗窃: 调查显示,未锁的门窗、未熄灭的灯、以及房屋主人不在家的情况,显著增加了被盗的风险。
街头抢劫: 独行的行人、在夜晚独行于昏暗街道的行人、携带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的行人,是抢劫的常见目标。
性犯罪: 受害者常常是在特定时间(如夜晚)、特定地点(如酒吧、夜店附近、人烟稀少的公园)遇到罪犯。受害者是否饮酒或处于不清醒状态,也是一个重要的统计因素。
汽车盗窃: 停放在没有安全措施(如监控、保安)的停车场,或者车窗未关的汽车,更容易被盗。

重要的补充说明:

“随机”不等于“无辜”: 尽管罪犯在选择目标时可能不带有个人恩怨,但受害者并非“活该”倒霉。犯罪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罪犯的“选择”是基于他们对风险和回报的(扭曲的)计算。
预防措施的作用: 正是因为有这些统计规律,我们才能制定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加强社区治安、改善公共场所的照明和监控、以及对高风险区域进行巡逻,都可以有效降低“随机作案”的发生率。
个人经历的“随机性”: 对于每一个受害者来说,他们遭受犯罪的经历无疑是“随机”和“不幸”的。犯罪学提供的是宏观层面的统计和模式分析,帮助我们理解现象,但不代表个体经历的偶然性被完全消除。

总而言之,“随机作案”的“随机”程度,更多体现在目标选择的宽泛性和机会驱动性上,而非完全脱离任何评估和计算。犯罪学通过对犯罪对象特征的统计分析,揭示了罪犯在选择目标时更倾向于哪些属性,为我们理解犯罪、预防犯罪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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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驾车撞儿童这个案件本身是极其罕见的,如果我们真的要对这个案件定性的话,可以这么说:

一起以驾车撞人为基本犯罪手法、以宣泄内在畸形情绪为目的的随机杀人案件。

随机案件虽然常见,但随机杀人真的太少了,就国内而言现有案件是不足以支持做大样本容量的犯罪学研究从而得到规律性结论的,这里只能单「随机犯罪」这个问题来说道说道。

什么是「随机作案」?

从案件性质上来对犯罪行为进行分类,可以这么分类:

  • 预谋式犯罪
  • 随机式犯罪
  • 过失犯罪
  • 激情犯罪

随机式犯罪,就是〝利用不确定的机会进行的犯罪〞。

这个不确定,就有意思了。

从总体上来看,随机犯罪出现在盗窃案、抢劫案、性侵案中最为常见,尤其是盗窃案最为常见,可以占到至少六成。

随机杀人很少,因为这类案件一般都是在变态心理、危险人格支配下实施的。


既然出现在这种谋财型的案件中很常见,那么这种「不确定的机会」会是什么呢?


不确定的机会,一般而言要满足两个基本点:

——这个机会出现的时候一定要让目的方便达到

——这个机会出现的时候要对犯罪者有一定的身份保护作用


比如,盗窃行为来说,当然是在那些人很多的地方最为方便作案(车站等),这些地方人多容易隐藏,有一种「去个性化的匿名作用」,而且临时放置财务的现象很常见。

再比如,就性侵犯行为来说,当然是在荒郊野外的地方最为方便作案,这些地方暴露身份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再者,从犯罪学上来说,随机犯罪还有三个固定的发生机制

——犯罪人一般具有畸形、消极的需求结构,以及不良的意识品质

这些负向心理容易让个体的本能冲动在机会出现时变得无法抑制,就好比一个极其贪财者在广场上看到一个别人放置在台阶旁的钱包,就控制不足去占为己有,这就是因为随机犯罪者自身心理内部是有结构缺陷的

——特殊的环境要素要犯罪人身份意识淡化,道德阀值急剧降低

——作案对象具有易侵害性、暴露性


说白了,这种犯罪类型就是:

——「在特定情景」下因为「一念之差」而实施的具有很大机遇性质的犯罪行为。


从这三个机制来看,可以解释多数的随机犯罪,包括题干上说的撞人案件:

——犯罪人对于宣泄内在畸形情绪具有极端的需求,性格特点偏执,或许还存在其他人格障碍

——学校门口的环境激发了犯罪人的行为外化需求

——大量的过街学生完全满足了其暴力犯罪对象群体的选择需要


代偿角度丝毫看不到行为证据,说白了,他开车到那个地方,看到人很多,于是在畸形的心理下产生了撞人的外化行为。

你说要是当时正好把车开到广场,一群大妈在跳舞会不会撞过去?

回答也是肯定的,类似的特定环境,且毫不考虑后果。


综上所述:

1·对于随机作案的犯罪学数据不多,相关研究多为随机犯罪中较多发生的盗窃案。

2·对于随机犯罪的相关理解,见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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